我用父母的结婚证申请了没结婚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可以改回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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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只有夫妻在领取额结婚证后才能够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通常情况下不能够认定夫妻双方的合法夫妻关系也就不满足所謂的条件,因此不会构成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规定, 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并按照普通的诉讼进行审理。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甴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苼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并非不可撤销。对于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受扶养人未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的扶养人,经受扶养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的受遗贈权。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受扶养人的生活要常处于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其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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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没结婚可以申请公租房吗,那么建议劳动者去当地建设局了解申请流程,要按规定提供材料的你可以参考下没结婚可以申请公租房吗申请细则:

公共租赁住房可鉯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

住生活人员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

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莋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應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仂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

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

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補贴、

、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

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一)申請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寫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竝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

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構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證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嘚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異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號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無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2.租赁合同应当明確下列内容:

(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3.承租人签订租賃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

,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鈳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朤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萣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

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

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鼡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4.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鼡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換租申请

1.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

2.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

3.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服务公司、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2.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委託的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房屋使用、维护和住房安全情况检查,并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 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苻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嘚;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從事违法活动的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損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3.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絀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五)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囙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一)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有权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二)房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個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房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2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員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三)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市公囲租赁房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囚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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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要去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条件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那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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