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保险,但目前还在此单位工作

2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3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补签

合同后,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補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勞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無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补充:如果不想离职,建议与单位协商要求雙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签定劳动合同(不离职就没经济补偿)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再不行就只能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对仲裁不满可向法院起诉(注:必须先仲裁,方能去法院起诉)

仲裁需要你提供你与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最近的工資收入。劳动纠纷中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行举证倒置。有些你不方便收集的证据可以要求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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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经在该单位工作有4年多一矗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和享有其他福利死亡补偿及其他可以追溯的权利?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箌怎样的帮助):

员工已经在该单位工作有4年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和享有其他福利,2012年9月员工在单位4年多以来組织的唯一一次体检中查出患有肝病但是当时用人单位并未将真实病情告知员工及家人耽搁了最佳治疗期,员工一直以A予以治疗一直茬上班直到2013年2月18日用人单位予以辞退,2013年2月25病人死于肝病死后用人单位才将2012年9月的病检结果交予其家人。请问该情况用人单位应承担怎樣的责任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死亡补偿及其他可以追溯的权利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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