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查看 法律诉讼详情
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北湖村村民委员会与张选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北湖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袁力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宪合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明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敏法律工作者。
原告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北湖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选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受理,原告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北湖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對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北湖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77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天眼查诉訟频道()公布诉讼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 天眼查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天眼查公平看清世界。
声明:天眼查利用算法自动分析并生成特定裁判文书标签仅供用户参考。因文书信息庞杂天眼查无法保证该标签准確反映案件全部信息。如您认为标签与文书内容不符欢迎致电天眼查客服 400-608-0000 进行反馈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