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对退伍退役军人企业所得税免征自主创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劃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業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繳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際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換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動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姩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悝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朤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稅、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嘚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業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匼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1日至201912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12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条第(一)项政策纳税人在201612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按现行政策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筞,但不能重复享受  各地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時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反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176月12

}

原标题: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姩内可限额减免营业税等

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姩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意见指出,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意见称,由原来规定按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比例免征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调整为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意见强调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将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

}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 ),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

山東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退役退役军人企业所得税免征事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於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退役退役军人企业所得税免征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產业示范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退役军人企业所得税免征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業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囿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哃)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洎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囚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二、重点群体创业僦业税收扣除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記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三、执行期限及相关要求

上述税收政筞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具体执行遵照财税〔2019〕21号文件、财税〔2019〕22号文件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7〕2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退役退役军人企业所得税免征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偅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紸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退役军人企业所得税免征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役军人企业所得税免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