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治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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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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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7
更新时间: 14:45:04
武安监发〔2016〕168号&&&&&&&&&&&&&&&&&&
武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中央、省属在武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武政办发电〔2016〕19号)和《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甘安监管三〔号)部署,市安监局决定立即在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定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检查,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升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
重点突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点突出液氨、液氯、电石、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重点突出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突出企业应急演练、救援队伍、装备、指挥能力,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等。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证照,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是否依法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保证有效落实和及时修订;是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上岗;是否依法设置具有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关键岗位、重点设备、重大危险源等部位是否已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监控;是否按照《甘肃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学习借鉴兰州石化岗位责任卡和应急操作卡等适用安全管理方法试点方案》要求,制定了切合自身实际的岗位责任卡,学习借鉴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岗位责任卡先进经验,并严格落实。
(二)企业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企业是否定期对作业活动和工艺、设备等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使风险处在可控范围;涉及重大风险的岗位和场所,是否已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是否严格落实严密的管控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所有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并掌握。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分厂、车间及班组级隐患排查清单;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建立生产一线主动排查隐患的奖惩机制,对生产一线员工发现隐患、主动整改隐患予以奖励,被上级或其他检查组发现隐患予以处罚;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管理台帐,形成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到位”,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成品油、液氯、液氨、氟化氢、甲醇、电石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装卸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储存设施本体及安全附件、铁路装卸设施、公路装卸设施是否完好;储罐区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管控和预警措施;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应急管理措施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和周边群众公告。
(六)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已完成改造的是否适用并正常运行,是否定期检查维护,检测、检验合格。
(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是否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是否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前,是否依法组织验收,并按规定报备。
(八)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落实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和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和落实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过程监督;是否落实和规范对外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九)应急管理情况。企业是否结合实际,编制完备适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企业是否根据自身实际,配备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气密型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紧急通讯系统等应急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检验器材和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保证紧急情况下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救援器材及设备;企业领导班子是否全员定期组织并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类预案的可操作性、队伍人员结构的合理性、装备物资配备使用的可靠性,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企业是否按要求学习借鉴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岗位应急操作卡的做法,制定了切合自身实际的岗位应急操作卡。
(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涉及穿越社会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情况,厂区外管道标志标识是否准确齐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并落实管道的定期巡查、维护和检测制度,是否发现并及时处置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和事故隐患。
(十一)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是否落实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
(十二)重要文件执行和落实情况。企业是否真正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号)有关规定落实到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处理;是否建立并运用“两微一端”或微信群、QQ群和微博账号,向所有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每天推送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和应急处置常识;汽车加油站是否按照要求,为本加油站所有员工人印发《汽车加油站安全作业检查表》,确保人手一册,并对照《检查表》每天开展自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督查检查等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查。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都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进行整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县区检查。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通过组织专家会诊、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检查,要分析梳理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对应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完善,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已公示公告关闭取缔和停产整改的企业建立跟踪台账,实施跟踪销号制度,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三)上级督查。市安监局将对重点县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县区专项检查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全市统筹部署,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迅速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至基层单位和企业一线,要求企业要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结果。请各县区安监局于9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市局,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县区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将专项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专项检查期间,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要求停产整顿;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对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把专项检查与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武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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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武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箱: 电话:1
地址:武威市新城区水务公共服务楼11楼西 版权所有:武威市安监局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微信号:wwsajj重庆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通知要求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校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铁路交通、渔业船舶、煤矿、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及其输送管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城市地下管线及市政桥梁、特种设备、老旧水电站及病险水库、民航、机械、有色、农机、电力等安全隐患。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隐患整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高风险隐患。各重点行业(领域)易发重特大恶性事故的部位、环节和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缺陷和隐患就是高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有效防控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严格考核,定期通报。要求每季度次月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并把握节点,集中整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检查督查,严肃纪律。生产秩序混乱,甚至发生恶性事故的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实施严厉的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县行业动态
    安全通报
    梁平县和浦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2·13”燃爆事故
    2月13日,梁平县和浦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引线车间发生一起燃爆事故,其74号兑药工房完全被炸毁,导致1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梁平县和浦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2·13”燃爆事故情况通报全市。
    涪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涪陵区要求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全面规范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处理结案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和“黑名单”等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将企业主体责任评定级别、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等级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依据。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商贸企业、职业健康、道路、水上交通、消防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性指标范围内,较大事故控制在1次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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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月22日举行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上,秀山县委书记代小红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近年来,代小红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于县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措施有力,落实从优待安,安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连续4年荣获安全生产市级一等奖。
    该县建立了分级评价、分类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和机制,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安全社区建设为平台,开展了安全村居委、安全家庭及安全企业创建活动。探索创新“打非”工作体系、机制和宣传教育方法,实现了区域基本无非法生产、经营的目标。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后复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采取了“8个不得恢复生产”的措施:一是“五证一照”不齐全,超过有效期的;二是未制定2012年采掘部署的;三是特别要求煤矿和非煤矿上矿井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存在口袋式通风工作面的;四是有煤层自然发火现象,未制定措施和未按规定密闭的;五是有水害威胁未进行处理或未进行水害调查的;六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未按照有关要求执行的;七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八是未建立矿级领导入井、与工人同进同出、矿级领导带班入井档案、矿级领导带班天数未在井口公示的。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恢复生产。(苏崇生 江龙刚 陈雪松 张勇() )
(本文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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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近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号)要求,现就全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现有化工集中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未经正规设计、存在重大安全设计隐患的企业。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推进重点区域化工企业的搬迁或转产、关闭,有效控制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推进化工集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1.按时完成相关企业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情况进行核查,未按时完成改造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2012年底前完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2013年底前,完成对涉及此类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其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2013年底前完成改造。
2.严格对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监督管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应当实施改造的企业名单,制定推进方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我省关于化工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规定和要求,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改造方案,按时完成改造工作。已完成改造的企业,要建立健全自动控制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仪表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确保自动控制系统有效、正常运行。企业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领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自动控制系统有效性、适用性评估的内容,重点对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适用,能否满足对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的要求,以及安全仪表定期检测、检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明确评价结论。
新建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应全部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其中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各级安监部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应当包括对建设项目自动控制系统及其安全符合性的审查。
(二)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经辨识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等级,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对相关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检验,进行制度化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可靠、有效运行。2012年底前,企业应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向当地县级安监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发布前已经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的,应按规定要求重新备案。
现有的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其安全控制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并于2014年底前完成。其中涉及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的重点设施,以及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应当于2013年底前完成改造。
自2012年10月起,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及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门评价,形成明确的评价结论,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40号令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三)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隐患。
对未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在役化工生产装置,企业应当委托化工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等专门机构,对其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诊断,对其中存在设计缺陷的生产装置,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对其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对装置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实施隐患整改。自2013年起,申请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完成情况进行专门评价,重点针对原设计单位资质的符合性,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设计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需要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复核的生产储存装置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明确的评价结论。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符合规定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并在装置设计阶段逐步推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2013年起,新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在设计阶段,应当进行HAZOP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应用于装置的安全设施设计;2014年起,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HAZOP分析。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治理。
2012年底前,要组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责任单位,开展对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现状普查和隐患治理,对危及管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涉及外部因素自身解决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其中对埋地管道地面违章建筑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等问题,应及时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把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纳入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基础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定期巡查和检测、维护。对关闭、搬迁企业废弃不用的管道设施,要督促企业及时拆除。企业应当把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纳入企业现状安全评价的内容,定期对管道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落实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1.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关闭。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对位于城镇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对安全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存在重大设计缺陷且没有条件进行隐患治理的企业等,应当列入重点整治名单,提请当地政府加快关闭、转产或搬迁。在企业搬迁和关闭的过程中,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和防洪保障措施,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防止引发事故和遗留事故隐患。
2.实现化工集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现有已确认的化工集中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规范的化工集中区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实时监控、应急救援等一体化安全管理机制。化工集中区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化工集中区安全规划的编制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测系统,完善化工集中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和联动机制。2013年底前,完成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所有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成并正常运行。
3.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制度,相关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从业资质和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企业进行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试点并逐步推广,落实危险作业前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4.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方案,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工作。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率先达标,鼓励和推选优秀企业申报二级、一级标准化达标。2013年起,没有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通过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
5.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推进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表,落实排查和治理责任人,隐患排查做到形式多样、全面覆盖、内容和频次明确;隐患治理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限期完成,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要按照当地安监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等要登记建档。
6.从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分析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效措施,分析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生存环境、行为特点和规律,继续保持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把“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处,查处打击一处,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后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分年度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方法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分步推进实施。各地在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时,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地专项行动方案,做到日常监管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查,发现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认真调查,严肃查处。
(三)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总结提高。要不断总结企业和各级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提高专项整治效果。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任务的需要,加强对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每年底前,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阶段性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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