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县农村自2016农村建房补贴政策标准

四川省委书记、省长日回复18条网友留言 - 四川省信访局
四川省委书记、省长日回复18条网友留言
来源: 人民网-地方领导 
     【字体:
  4月18日,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18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于三月十四日到三月十六日在九寨进行旅游,在三月十六日时被导游带到一个名叫卡瓦东赞寨的藏寨参观,被一位3号卓玛带到家里,体验藏民生活。她说她们的银饰对身体非常有好处,而且还用她的银镯给我们刮痧,讲解用银碗喝水对身体如何如何好等等。她说她们这里十分推崇这种银器,是990纯银,而且是食用银的品质级别,还可以净化水质。然后就将我们带到了一个巨大她们的银器市场,在他们的蛊惑和诱惑下,也因为自身对藏银的好奇和、不了解和经不起诱惑,所以买了一个价值1668元人民币的银手镯。回来之后我出于对藏族银器的好奇,在网上查询了藏银和卡瓦东赞的相关信息,谁知出来的竟是一些和我相似上当受骗的经历,我的银镯并不如她们所说的纯银柔软易于拉伸,也不能像她们的银镯一样将滴了墨水的热水净化的好像纯净水一般,更不是所谓的990纯银。结合网上所查的信息,我就知道我上当受骗了,这样的银器我是不敢再佩戴了,万一有什么重金属超标反而更加影响身体健康该怎么办?而且,卡瓦东赞寨的银价比市场银价至少高出了一倍之多。 尊敬的书记,我们出于对九寨美好景色的向往才不辞辛苦来到这里,藏族伙伴的热情让我们十分享受,但是,此次的购物经历让我十分痛心,让我受到了深深的伤害。 在此,真切的希望书记能为民做主,为我们切实的解决困难!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 已妥善处理。 如遇类似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向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松潘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潘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咨询一下:渝蓉高速十三五期间能通车吗?这条路官方资料记载是:日正式开工,计划于2012年底建成通车。结果一修就是6年多。现高速公路没通车,沿途原有的县级工路(安岳到李家到重庆)又被修路的大货车整得稀烂,小车根本没办法开,老百姓出行基本靠双腿,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以上,请政府帮忙彻查/监督!感谢。  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蓉渝高速何时才能通车”的网帖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下半年,受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调整原因,成安渝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到位差,造成工程进程严重滞后,建设状况持续恶化,各项工作推进也受到严重影响。日,对剩余工程进行重新招投标并招标成功,预计12月底前能建成通车。 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自2010年10月开工建设以来,由于资金不到位,影响成安渝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和地方道路通行。2014年9月底停工以来至今未恢复施工。而文李路又是成安渝高速公路建设借用的主要运输通道,重车通行频繁。针对此情况,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养护段和成安渝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并对文李路进行分段负责保通保畅,基本能够确保车辆的安全。目前,文李路的改建工程已立项,招商引资成功并签订投资合同,现正在施工建设中。一标段预计2016年底完工,二标段已入场建设,预计2017年12月底前能建成通车。 感谢您的留言! 安岳县交通运输局 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 我是简阳市玉成乡吊脚楼村村民投诉我村村干部。 我村现任队长利用职权先是把集体一片花果山把果树砍掉挖石子卖,现在又将以低廉的价格承包给村长的亲戚。以四十年1.3万元价格承包给当事人,承包人一次性付完全款1.3万元。这低廉价格有损我村全体村民的利益。并且现在承包人还在承包的花果山修建寿山,这是在占用集体资源。 签订合同时只有少数村民和社员代表知情,大多数村民都是不知情此事,村干部也没有告知其大多数村民。做为村民应该享有知情权,做为干部也应该有告知村民义务。承包集体财产应该在公平,公正,公开,人人参与。让村民利益不受损失。 希望上级领导多重视基层干部廉洁,廉政工作。让基层干部多为村民做实事。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乡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于日前往吊脚楼村4社实地走访,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社长利用职权将花果山树木砍掉挖石子卖的问题。花果山位于吊脚楼村4社,面积有10余亩。2013年,因硬化社道资金不足,吊脚楼村4社通过召开社员大会决定,将花果山的石子以8.5元/方的价格出售,所收入2万余元已用于公路自建和社日常开支,并入社收支账。 关于廉价出租花果山损害村民利益的问题。日,吊脚楼村4社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议定以600元/年的底价进行投标承包花果山。日,吊脚楼村4社召开了社员大会,50余名社员参加,会上提出以600元/年底价进行投标承包,无人承包。后个别社员提议以500元/年底价承包,仍无人承包。最后社员李某某提出以1.3万元承包花果山40年,在在场社员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其支付了现金1万元,签订了承包协议,并由5名社员代表在协议上签字。 关于花果山修建寿山问题。2016年2月,李某某承包花果山后栽种了柑橘果木,并修建寿山一座,占地面积约0.4分,按照二绕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58万/亩,其已支付1000余元给村集体,作为村集体收入。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们无法和您联系沟通。如您还有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028-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简阳市玉成乡人民政府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 很抱歉在您工作繁忙期间还打扰您!事情是这样,我们地处简阳市镇金镇镇金村五组,距离镇上一里!之所以打扰您是因为向资阳市环保部门投诉几次都没回应才想到您!我们村后山山顶上有个垃圾场,已经露天倾倒快十年了,一年四季乌烟瘴气,蚊苍无数!更对我们周边老百姓地下饮用水和呼吸空气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去镇政府协调一年多镇长才同意给我们村装上自来水,还不敢喝,因为夏天暴雨会把大量垃圾冲入山脚自来水主河道里,全镇人民饮用水也相继受到污染,离垃圾场两公里有个化工厂,镇上有个镇片区医院,我更害怕化工垃圾和医疗垃圾都往山上倒,里面重金属太多了!而且又是山顶,地下水源污染辐射太广。王书记,麻烦您给我们说句话主持公道! 我代表全村大人和孩子感谢您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镇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镇在五社设有场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一个,并安排专人负责喷药、掩埋等日常的消毒处理工作。由于垃圾中转站建立时间较长,因此对地下水水质有一定的影响。2015年初,我镇自筹资金7万元为镇金村五社安装了自来水,解决了全社的饮用水问题。 关于化工厂和医疗垃圾都往山上倒的问题。镇金镇热稳冷剂厂和镇金中心卫生院均处于场镇饮用水源的下游。镇金镇热稳冷剂厂所有工业垃圾都经过了专业处理,而镇金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垃圾也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均未倒入生活垃圾中转站。 下步,我镇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测和查处力度,杜绝污水直排,以改善镇金河水质;根据有关规划,我市拟在清风乡建垃圾压缩中转站,届时我镇将取消镇金村五社的垃圾中转站。目前,市水务局利用农村学校安全饮水项目结余资金,已从清风乡接管引张家岩集中供水站成品水到镇金镇场镇。我镇正在与镇金镇自来水站承包人积极协调原合同纠纷一事,待协商一致启动项目后,群众可饮用张家岩集中供水站的成品水。 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感谢您的留言。 简阳市镇金镇人民政府 日   【网民留言】  我们是资阳市雁江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的退休医务人员,日之前就已退休了。2003年至2004年期间,因根据区政府政策,我们从原乡(镇)卫生院(集体制)改制后合并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全民制),整个雁江区22个乡镇都是这种情况,从原乡(镇)卫生院合并到中心卫生院的职工在雁江区范围内多达三百多人。当时合并改制后,区政府给出的政策是“三不变”即:身份不变、养老保险不变、资金渠道不变,我们觉得有异议,但迫于压力,也没有过多追究。 问题一:在未改制合并前,我们这部分人员是全额自费购买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后,区政府不给我们这部分群体转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由于领取社保较低,机保政府又不给我们转,此时区政府为了抹平这些问题,就责令其区卫生局要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每月给予固定的生活补助费作为填补,相当于凑齐应当领取的机保费。请问我们这部分人究属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要明确我们的身份问题,因为事关今后百年归世,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问题,我们到底是按企业职工领取还是按事业编制人员领取(因相关文件规定这两种身份人员,领取金额不同,差距很大),事关我们的切身合法权益?如果我们是事业编制人员的话,请告知我们提出的问题二? 问题二: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如果我们这部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人员的话,为什么区政府就不给我们增加发放相应级别的离退休费?之前,听说区政府讨论过我们是否增加这笔离退休费用的问题,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涨了,就不能再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执行,不可以两边都给他们涨,我们认为既然我们是体制编制内人员就应当按规定增加离退休费,社保是由于过去我们自费购买的,改制后区政府又不给我们转为机保,就以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的形式给予我们补偿,我们也无可奈何的默认了,并没有继续追究下去,此刻我们强烈要求区政府严格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执行,补齐相关费用?  答复意见:  网友: 你们好。你们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书记留言“关于增加离退休费用的问题”的网帖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改制后合并到乡镇卫生院的退休人员是否属于事业人员的问题 根据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资雁卫发〔2011〕18号)第二条第五款第二项规定:2011年2月,地名卫生院改革时,在职人员安置办法包括正常退休、竞聘上岗、病退休(职)、自谋职业;退休(职)人员安置办法为“已退休(职)人员和此次改革退休(职)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管理,享受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待遇”。故在2011年2月地名卫生院改革前和改革时退休(职)的人员,及改革后在乡镇(中心)卫生院退休(职)的人员,都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关于改制后合并到乡镇卫生院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如何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计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资雁人发〔2003〕91号)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为本人10个月基本退休金。 你们属于事业退休人员,享受的待遇应与其他事业退休人员一致,丧葬费、抚恤金也应按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的标准计算。但因你们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去世后,在计算你们的丧葬费抚恤金时,按照补差的办法执行,即按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计算,与在社保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进行比较,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三、关于要求发放2014年10月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的退休费的问题 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你们也在调整范围之内。但因镇乡卫生院职工一部分人在社保参保、一部分人在机保参保,导致同单位、同参加工作时间、同职务、同退休时间不同参保方式退休的人员收入不一致。根据相关规定和市上会议精神,同一单位同一性质人员只能执行同一政策,要求对同一单位选择两种参保方式的人员实行收入补差(即把你们的养老金收入与同等条件下在机保参保退休人员的收入进行比较,低于的,以补贴的方式给予补足;等于或超过的,不予发给补贴)。 增加退休费的政策出台后,经过测算比较,你们绝大多数人现在的收入(养老金和生活补贴)是远远超过同等条件在机保参保的退休人员这次增加退休费后的收入的。为了维持你们现有待遇不降低,因此未将你们进行收入补差。 感谢你们的来信,也感谢你们对我们的信任,祝你们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向您反应个情况,本人四川省渠县涌兴镇村民,常年在外务工,于2013年3月在涌兴镇(达州恒信房地产开发商有限责任公司)付了10万元购买商品房,该楼房名为鑫金大厦,还签订了认购合同。当时该楼的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是来年交房办后期手续。由于中途该公司出现了安全事故,还出现了死亡,导致至今仍未交房。中途想找甲方退回本人的定金,可对方不予退回。希望书记过问下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钱交了房没着落”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 2013年3月你交定金10万元,认购达州市恒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涌兴镇开发的鑫金大厦楼盘住房一套,开发商没有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期交房,您想要退房可以先找开发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就按照购房合同有关条款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裁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请问村里通了公路几年了,可是组里要什么时候才能通啦?我问镇政府,回复说我们国家现在没钱,镇政府没钱考虑交通通到组里,现在还没有政策没有钱,等有政策了才优先考虑我们那儿。我们组里公路七年多了没有一点变化 雨天怎么办哦?我替我们那儿老百姓问问书记,国家什么时候能考虑老百姓的出行难的问题 恳求书记谢谢你。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农村泥泞公路修建成水泥路”的问题,现由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目前若要解决该路段建成水泥路的问题,可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即通过群众筹资筹劳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的方式修建。2016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县上尚未分解到乡镇。如有计划,且群众积极性高,财政奖补可优先解决该段公路的硬化。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东明书记:您好! 我是家住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的一名退伍老兵。我于2011年1月因失地被普兴镇政府聘用从事门卫工作。日政府通知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2016年1月份,在我仍在工作岗位的时候,镇上领导就通知停止了我的社保缴纳。望书记百忙中关注退伍老兵的急苦,盼能得到帮助。再次感谢书记关注。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新津县立即要求普兴镇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于日至2013年10月由镇城管大队聘请在普兴镇临时看门,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由镇政府聘用为门卫。2016年2月,普兴镇为加强治安管理,安保工作进行了服务外包,将其辞退。因衔接不到位,2016年1月未为其购买社保。普兴镇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你补缴了2016年1月的社保,并告知你此事,你表示满意。 日  【网民留言】  敬爱的书记: 我们业主花了几家人辛辛苦苦攒下的钱买了个高新西区上锦颐园的房子,住着舒适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现在这个最基本的要求都已经成了奢望,就连睡个舒服觉都成了奢求。我们8次反应问题,前后快1年,反应的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电力局、消防、城管、房管、街道办多次上门要求整改,但却整改甚是微小,几乎没改。联系物业负责人谢XX还被威胁要我们“小心点”。电力局、消防、城管、房管、街道办也说这个物业管不了,而且经常接到这个小区投诉,物业很不作为。桂溪房地产更是联系不上。望书记帮帮忙,解决我们的困难吧。在此万分感激! 此致 敬礼 !上锦颐园住户 日 1.49栋2单元地下1层配电房噪声影响住户休息,多次反应未得到处理。物业上门并测试噪声,也确认声音很大,且整改容易但物业相关主管仍然不改; 2.外面商铺的东西乱安在小区内却不过问 3.二期49栋到地下1楼楼梯漏水,地下2楼地面严重渗水一直不维修,墙面也出现裂纹;4.负一层多处漏水严重,如435、428、1726(车位编号)等; 4.地下负二层地面严重渗水,地面大范围被开挖,这样的质量却未见任何整改; 5.2012年交房至今没有给我们办理好房产证;6.很多消火栓没有水带,很多排烟阀开闭状态不对,大部分排烟风机也被关闭或电控箱上手动,排烟风管破损,气体灭火系统被断电,地下层灭火器严重不足等。7.小区大门经常被停车堵住,进出受影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上锦颐园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经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网友反映的地下一层配电房噪声影响住户休息的问题,物管上门用分贝仪测试噪音,显示数值符合国家标准。为了减少噪音物管协同执法局将底商空调外机拆除。 网友反映的商铺东西随意安放的问题,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已请物业现场核实,现物业已在商铺和住宅之间放置隔离桩,并每天安排环卫人员两次做清洁。 网友反映的渗水问题,经核实,针对该小区负一层车位渗水问题,现在物业正在对地面绿化带开挖,查找漏点,逐一整改。针对该小区负二层渗水的问题,经向物管核实,该停车场位于地下十米,由于该地段地下水较多,开发建设时负二层防水措施没有做到位,现出现渗水,针对此问题,开发商已经开始施工整改,将地面开挖,整改防水。物业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负二层并未出售,没有投入使用。 针对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状态异常的问题,经调查,区消防大队多次现场抽检,小区配电房自消系统、消防应急系统等均运行正常。小区地下室部分楼道疏散指示灯存在损坏的情况,网友前几次投诉后,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已敦促物业服务企业安排技术人员及时维修,对缺失、损坏的物资及时安排采购并更换。 网友反映的小区大门经常被车堵住的问题,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做好小区大门和消防通道的疏散管理工作,保障小区大门的畅通。 网友反映产权办理问题,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建议拨打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重庆人牟XX2001年在成都市高新区中和镇买地自建房屋,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交税票据,办了五年固定居住证已到期,目前房屋拆迁又谈好。一家人在成都市已生活了二十多年,又缴了多年的社保费,现社区、派出所不受理我居住证登记,求帮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自建房无法办理居住证的相关问题,经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网友是2001年购地自建房屋,其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按《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办理政策: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且现在网友房屋所在地已谈好拆迁,所以网友并不符合办理政策。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西昌文汇路阳光公司大门口,有一家彩票销售点,即销售福彩有销售体彩,按照四川省彩票销售有关规定,学校范围内200米内不能销售彩票,但是这家彩票销售点一直在违规销售彩票,距离西昌市一小不足160米,希望省上能管管!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该彩票店有销售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情况,凉山州体育局协调四川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凉山州管理站,对您反映的彩票销售点进行了实地调查。据调查,该销售点的设置符合《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您所说的学校范围内200米不能销售彩票,没有相关法规依据。根据调查情况,该销售点遵照《彩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三)、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向未成年人销售、兑取体育彩票,并在店内公告栏有醒目标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彩和兑奖”。 二、您反映的该彩票店有销售福利彩票的情况,凉山州民政局回复:经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凉山分中心核实,根据国家《彩票条例》及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销售场所管理办法》之内容,无您所提的“学校范围内200米不能销售彩票”的规定,该投注站属正常销售,没有违规销售福利彩票。 如您有疑问,可上网查阅有关彩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如果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欢迎您投诉。四川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官方热线电话:。凉山州体育彩票管理站投诉受理电话:(7。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凉山分中心投诉受理电话:(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网民留言】  领导好!我是首创东公元的一名业主,从2014年政府回应建设向阳桥中小学,可现在是2016年的4月1日了,还看不到任何动静!请问政府就是这样忽悠我们这些市民的嘛?感觉政府说话就没一个准的,唉!请问向阳桥小学和初中到底什么时候建设,什么时候招生?非常 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咨询向阳桥中小学建设及招生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留言咨询向阳桥中小学新建的问题。经区教育局查实,向阳桥中、小学位于“果壳里的城”以西、北泉路以北,区工投公司为向阳桥中学、小学项目业主。向阳桥中学占地58亩,规模为36个班;小学占地46亩,规模为36个班。向阳桥中、小学项目已完成选址、土地报征、划拨、环评、立项、代理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总平方案设计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设计方案报批,同步进行施工图设计。下一步,区教育局将会同区规划局、区建设局等与区工投公司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尽早建成向阳桥中小学,满足周边片区孩子上学的需求。如需咨询向阳桥中、小学相关情况,您可向区教育局基建科(电话:028-)咨询。 关于您留言咨询向阳桥中小学招生的问题。目前,向阳桥中小学正在筹划建设中,区教育局暂未确定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待学校建成交付后,区教育局将会同龙泉街道及辖区内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辖区内户籍人口分布情况,坚持就近入学、统筹协调、公开公平原则,合理科学确定龙泉街道辖区内学校入学范围,确保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届时,您可通过龙泉驿区教育局网站、龙泉教育微信、微博、学校、社区、村组公示栏查询全区入学政策及招生信息;也可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电话:028―)咨询向阳桥小学招生信息,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电话:028―)咨询向阳桥中学的招生信息。 日11时29,区教育局信访科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处理情况,您对此表示知晓。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执业医师分数出来了,为什么还得半年才能拿到证啊。有证没证在医院待遇差别很大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因为全国执业医师考试考生众多,国家卫计委在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会将合格考生信息发送到各省,各省卫计委再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照行政区划先后顺序制证,证书制定完毕后再按该顺序发放到各市州卫计委。我市卫计委将在证书发放到市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考生信息的核对、粘贴照片、到省卫计委盖章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善后,将会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领取消息。 日,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上述情况。如仍有疑问,请拨打028- 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尹省长您好!我是绵阳科创园区科技路79号倍特.半山会所的一名业主,非常抱歉在您百忙之中打搅你。因为半山会所小区内底楼住户大量违法搭建,私自侵占公共绿地,甚至侵占消防通道,物管公司为此也多次向相关规划和城管部门做了情况反应,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导致违法搭建情况日益严重。希望您能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让违章搭建的人还老百姓一个美丽、安全的小区。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倍特半山会所小区底楼住户大量违法搭建等相关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倍特半山会所属于别墅小区,小区内确实存在部分搭建现象。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将绿地承诺其作为“私家花园”赠送给业主使用,并相应提高了房屋单价。由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监管不力,违建源头控制不到位。加之在违法建设查处职能划分之前,小区内的搭建就已经成型。目前,我局已对该小区涉嫌违法搭建行为进行全面的摸排,并对相关涉嫌违法建设业主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小区内涉嫌违法搭建的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查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我们是工作在乐至县偏远乡镇的教师,看了国务院2015,7号文件,说是从日起要给我们乡镇教师发乡镇补贴了,可是时间过去一年了,还没有兑现,请问省长,四川什么时候执行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题为“乡镇补贴”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县乡镇补贴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目前已制定《乐至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县政府已经将该方案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批后立即实施。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简阳市新市镇五里登村的公路硬化需要农民出多少钱钱。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街办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五里登村拟申报简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村道建设项目,道路硬化项目涉及五里登村4社和5社,长度为800米。市交通运输局估算村道硬化造价为70万元/公里,按政策由财政补助一部分,余下部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受益群众需自筹。 五里登村4社受益人口共329人,所涉村道硬化长度为400米,社道300米。2016年3月,该社通过召开社员大会议定村民人均需自筹资金500元。五里登村5社受益人口共168人,所涉村道硬化长度为400米。2014年9月,该社召开社员大会议定,户口在本社且有土地的社员人均需自筹资金1000元,户口在本社但无土地的社员人均需自筹资金500元。您属户口在5社且有土地的社员,应交纳自筹资金1000元,尚未交纳。 目前,十里坝五里登村道路硬化项目尚未启动,但4社已有85%、5社已有90%的社员交纳了自筹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的收取、计账均由社员代表全程参与、共同监督。待道路硬化工程启动并完工后,由我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经局共同验收,村委会与施工方结账,群众自筹资金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并公布账目。 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非常感谢您的留言。 简阳市十里坝街道办事处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尹省长您好,我在天府新区开了一家个体诊所,我现在想变更诊所负责人,新的负责人是10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向天府新区政务大厅咨询时告知:“私人诊所不能变更负责人,要么注销,要么重新申办。”我想问这是为什么,有相关法律依据吗,还是人为设置的限制条款。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关于诊所能否变更负责人的问题,经天府新区政务中心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需要改变名称、场所、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以上法规,诊所可以变更负责人,并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二、个体诊所变更负责人,其实质是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适用的法律法规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外,还应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前后在法律上为两个独立主体。 所以,个体诊所申请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记载的负责人,应当首先进行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然后重新办理,不适用非个体诊所变更负责人的办理程序。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天府新区政务中心,联系电话:381185。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大人 您好!我们是溪洛渡电站(金阳库区)移民,现已搬迁到德昌5周年了。原来的基础设施费为每人9800多元,现如今每人又涨了3200多元了,我们县外安置的却算不到这涨价的部分。我们的房屋基础建设已全部在涨价前完工,现在涨价的部分应结算给我们。不管以前的设施费够不够建设我们的家园,这涨价的部分是在建设完工后涨的,相关部门不应该克扣这笔资金。希望省长能为我们排忧解难!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你们为溪洛渡水电站金阳库区外迁移民,集中安置在德昌县麻栗镇民主村移民居民点。 移民集中安置居民点的基础设施由主体设计院按照水电移民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调整、场地平整、场内道路、供水和排水、电力设施、沼气、绿化、文教卫生等)。移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由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其费用由政府统一控制使用,不发给移民个人。 对于分散安置移民的基础设施,规划按照居民点人均基础设施费用计列,由移民户自行调整宅基地及水电路等设施的建设。 溪洛渡水电站封闭管理区分散安置移民的基础设施费用为9528元/人。2011年溪洛渡水电站库区移民搬迁安置时,由于没有完成库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库区分散安置移民的基础设施费暂按封闭管理区分散安置移民的基础设施费用9528元/人计发。根据日《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四川库区部分补偿补助项目标准测算专题报告(审定本)&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号),溪洛渡水电站库区分散安置移民的基础设施费用12331元/人。 综上所述,你们为居民点集中安置移民,居民点的场地平整、场内道路、供水和排水、电力设施、沼气、绿化、文教卫生等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实施,移民户建房宅基地由政府统一划分。因此,对居民点集中安置移民不再对移民个人计发基础设施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年农村建房补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