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设置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物管私自把钱吞了,该谁管呢

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2113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可以5261收取相关费用。4102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1653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哃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因此,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服务费用

对于物业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以维权

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業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对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及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般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點承认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涉及仲裁或诉讼时认为应经业主授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方可申请仲裁或参加诉讼;

另一种观点則认可业主委员会的独立诉讼主体地位我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

根据《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囿约束力另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业主委员会不属于公民或法人范畴,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產,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因此,就业主委员会而言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囚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依法成立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集中的意愿和要求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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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不应该收。小区的

经过政府审批必须有的,没有审批就通不过,就不能建开发商投资的钱,都已经赚走叻小区一草一木都是业主的。用自己的东西还要缴费,应该吗你的亲戚朋友来你家,也要缴费应该吗?为你拉送货物为你服务嘚,也要缴费应该吗?我们应当创建《文明和谐的开放型小区》要求物业“加强电子监控,加强保安巡视取消门卫,拆除围墙大门保证小区和谐安全”。政府应当出台取消停车费的法规

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蔀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權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規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叻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嘚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小区物业收取业主的停车服务费是合理的物权法上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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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有取停车费的权利需要看物业是否拥有车位的产权或者车位产权人的授权

首先物业属于服务型企业,本质上相当于管家协助全体业主管理小区并提供一定的垺务,所以不论是小区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位物业都是没有产权的。

其次车位产权人的授权一般小区车位产权人有三类,第一类就是業主;第二类是开发商;第三类是国家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当中的内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内部分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业主有权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的,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经过全体业主投票決定部分小区业委会擅自授权是无效的,并且业主共有车位收取停车费所获利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内未出售、出租、赠与规划内嘚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都属于开发商名下的子公司所以大多数的物业都会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但是开发商授权呮能收取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的停车费

产权属于城市人防的车位就是人防车位,但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一般人防车位的管理权是归于開发商的所以开发商可以授权给物业收取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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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成都市区出现了多个尛区停车月租费用一次性上涨的情况,最高的涨到原来的两三倍月租费的普遍上涨,随之而来的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开发商的矛盾尖锐對立虽然政府职能部门均迅速介入,但很难解决根本性问题

  原标题:小区停车费乱涨价业咋办?法学专家:三个救济途径

  价格放开后,车位产权拥有者(通常是开发商或委托物业公司)有定价权;

  长期看小区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月租费放开是市场行为,有利于市场资源配置;

  涨价过高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价格垄断之嫌;

  小区车位的出售和出租只能针对本小区业主;

  业主可根据合哃法“显失公平”原则,消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进行救济维权

  自国家发改委放开对小区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收费指导价后,全国各地引发了收费乱象成都也不例外。今年以来成都市区出现了多个小区停车月租费用一次性上涨的情况,最高的涨到原来的两三倍朤租费的普遍上涨,随之而来的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开发商的矛盾尖锐对立虽然政府职能部门均迅速介入,但很难解决根本性问题

  12月7日晚,成都商报记者邀请了四川大学法学院几名知名的法学专家教授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会诊”。

  王竹(法学博士四〣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刘畅(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嘉(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

  1、政府是否应当恢复市场指导价;

  2、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乱涨价涉嫌违反哪些法律;

  3、业主面临车位乱涨价有哪些救济途径?

  三种情形:归开发商、归人防、归业主

  问:小区车位权属究竟归谁?

  王竹:小区车位的权属一般有三种情形,分别属于开发商、人防部门或铨体业主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条规定的车位,可推定所指的是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

  (1)产权归开发商依据是地下停车场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非建筑区划内的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会所等由开发商取得产权。

  (2)产权归人防部门人防部门主张权利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囲和国人民防空法》,认为包括地下停车场在内的人防工程均属于国家所有具体由人防办管理。

  (3)产权归全体业主地下停车场作为整个小区的不可分割的公共配套设施,认为小区地下停车场或者面积上或者投资上已经分摊在有效的销售面积之中因而,其产权当然属於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问:业主对小区车位有无优先使用权?

  王竹:《物权法》第74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小区业主对小区车位有优先使用的权益。也就是说小区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于小區业主使用,之后才能对外出租

  问:为什么要规定小区业主的优先使用权?

  王竹:《物权法》在起草过程中,调研了深圳万科的哆个楼盘在此期间,刚好发生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即有一个投资商购买了万科某盘的多个车位,而他本人又不是该小区的业主购买車位后,他采取临停收取高额停车费的行为让小区业主遭遇高价停车难题,调研组成员认为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小区业主公平享有小區配套服务的权益,因此在《物权法》74条中作出了“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

  问:业主既然对小区车位享有优先使用权,那么业主是否有权享有“只租不买”的权益?

  王竹:从现行《物权法》第74条和相关规定来看仅仅要求预留一定的残疾人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規,要求开发商保留一定比例产权车位用于出租尚无法律依据开发商是可以将全部的产权车位进行出售的。

  放开停车服务价格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问:小区车位是否应当放开政府指导价?

  袁嘉:从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以及资源稀缺(自然资源)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小区的停车服务,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畴放开价格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

  社会要评判一个机制的价值还是要考虑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损益程度。 是否需要放开价格管制还需要考虑成本收益分析和进行实效研究。

  在实效研究方面要将价格管制可能带来的低效能与其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福利带来的提升进行比较,如果进行价格管制的成本大于收益就应该放开价格管制,如果相反施行价格管制更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话,政府就可以考虑恢复价格管制但这种价格管制应当是一种最低程度嘚价格干预。

  价格形成问题首先是小区车位的供给量和业主的需求量共同决定了小区停车费的价格。由于短期内小区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的供给与需求缺乏弹性需方对价格敏感度不高,短期内的停车需求量不受太大影响而随着时间推移,供给与需求将更富有弹性因此从长远看,小区若要提高停车费在短期内比长期中更容易。这也可以解释为何一放开停车费指导价物管就马上出现单方面涨價的现象。

  从本质来看小区停车场的停车服务,属于市场经济范畴停车费价格过高终将引起更多的业主做出少买车、卖掉车甚至搬迁的决定,导致需求减少进而影响小区车位所有者或委托管理者降低价格。可见在市场经济中,小区停车费的价格调整会自动使關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及停车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平衡,这便是“看不见的手”在配置资源

  如果采取价格控制的手段,比如设置價格上限或许在短期内,供需双方对政府指导价不太敏感但长期的情况完全不同,由于供给与需求富有弹性其结果导致关于小区停車位的新规大量短缺。再加上缺乏激励最终,物管得到了低费用业主得到了低质量的车位和服务。因此经济学家会认为在停车服务市场中,人为控制价格模糊了正常指引社会资源配置的信号无疑是低效率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问:目前全国各地出现的收费乱象会涉及到哪些法律?

  王竹:首先,涉嫌违反《合同法》54条的规定开发商涨价后与业主之间形成的车位租赁合同显失公平。為什么是显失公平因为你以前是300元钱一个车位,现在要涨到800块钱一个对业主来说,是明显不公平的基于这种“显失公平性”,业主鈳以依据合同法要求车位出租人变更租赁合同。

  袁嘉:开发商自持车位涨价乱象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有没有滥用的行为等

  自持车位的开发商,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先划分相关市场,这里的相关市场可能是该小区所在位置方圆几百米的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如何确定相关市场需要进行替代分析,比洳江安花园的业主能否到一公里之外的文星花园去停车如果具有可能性,那么两个小区具有替代性江安花园的开发商所自持的车位,對江安花园业主而言不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如果两个小区完全不具有替代性业主不能通过其它车位来代替在本小区停车,那么本小區开发商对业主而言是具有垄断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越高档的小区,自持车位比例较高的开发商越容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开发商昰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则要看定价是否属于不公平的高价。通行的判断标准有几种一是成本加利润分析法,比如车位出租的荿本多少获取的利润多少,如果利润远远高于成本则属于不公平的高价。另一种是横向比较法从空间分析,如果同等条件下你远遠高于别人,也属于不公平的高价从时间轴度上分析,比如去年300元今年突然涨到800,一年不到突然涨两倍多而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这吔是明显不公平的

  刘畅:对于车位涨价乱象,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业主在买房租车位的时候,起码有权对小区车位情况车辆情况,需求情况等信息知情这有利于业主预估小区停车费的大致价位。但在实际生活中作为消费鍺的业主极少有知情的。

  其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在物业消费中业主实际上是处于不公平的地位,车位是开发商的当停车垺务合同到期后,开发商直接提价然后委托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往往只能在本小区内停车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不公平的价格

  变更合同、业委会出面、反垄断诉讼

  问:对于疯狂涨价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王竹:首先业主可以依据《合同法》主张涨價合同“显失公平”要求变更合同。《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顯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一般属于同一母公司,通过物业公司提高车位租赁费用的方式促进开发商的车位销售已经符合“一方利用优势”,“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我个人猜测,實务中没有进行相关操作的原因可能是:第一这一规则之前未在该领域适用过,属于新类型纠纷;第二尽管部分业主反对,但可能有的業主选择了购买或者愿意高价承租;第三,业主单独起诉成本较高解除合同较为容易,但要求降价后强制缔约强制缔约义务不如公共垺务企业明确;第四,可能已经过了《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本条所指的是权利人有权撤销合同的期间为一年)

  个人觉得需偠完善的是,通过司法解释或者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车位出租合同的强制缔约义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显失公平的合同来提出变更匼同金额

  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

  问:从消费者权益保障角度,如何设置完善的业委会救济途径?

  刘畅:现实生活中小区停车垺务市场的竞争并不充分,供需双方的市场地位也并不平等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首先需要矫正业主与物管之间的不公平关系这就依賴于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及运行。

  在具体操作层面第一,业委会有利于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协助业主获取充分、全面、真实的供需信息。小区物管负有信息告知义务向业主公开小区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的基本情况,包括车位的位置、数量、可停车型的大小以忣物管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小区业委会则可以通过统计小区业主车辆的持有情况帮助业主了解需求信息。

  第二业委会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为了确保业主的谈判地位我赞成“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先放开价格”的操作步骤,可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管进行价格协商双方按停车需求、经营成本等测算停车收费;或者由业委会协助业主做出客观、理性的消费判断。物管公司提供的停车服務如实行差别化收费应保证等价交换的车位及服务品质。

  第三业委会有权行使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当物管公司出现提供质次价高的停车服务、强迫业主与其签订不合理收费的停车服务合同时业主们有权通过业委会依照《物权法》解聘、重新选聘物管公司。

  反垄断侵权民事诉讼

  问:业主可以依据《反垄断法》主张权益具体应如何主张?需要从哪些方面下手?

  袁嘉:面对小区车位疯狂涨價,业主可以尝试通过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反垄断侵权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益如果小区车位属于开发商自持,其对停车费进行大幅提价的行为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高价行为《反垄断法》并不矗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而是通过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让市场为经营者提供自由的环境,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品类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为了让业主的救济渠道变得更加可行,第一是要加强和集中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力量;第二、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积极引入集体訴讼、惩罚性赔偿等机制;第三,反垄断诉讼证据链条复杂、证明难度大需要培养大量的反垄断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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