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並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 确诊初次患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按确诊当合同 保险金额的 2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輕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給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9.2)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照保险單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若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经诊断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 次患有合同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按确诊当時合同保险金 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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