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所得税税率

201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问201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那么201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额相关消息如下: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再调整 免税额由2万提至3万 年减税超300亿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细胞的小微企业再获免税新政。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去年8月1日,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度是2万元,此次新政将这一额度提高至3万元。  财政部此前表示,免税额度为2万元时,每年预计为小微企业减税300亿元。此次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后,减税规模将超3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年内第二次出台对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实属罕见。  今年4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日~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次新政则在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免税力度上加码。  年内两次出台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是迫于经济放缓的压力下的稳增长措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9月底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表示,从财政政策来看,中国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上,第一位就是进一步给小微企业减轻税负。  此次新政有效期为日至日。这或意味着,若新政不再延期,2016年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将重回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5.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继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 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税务总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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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主持人]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今天在省地税网站举办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在线访谈栏目,此次访谈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聂新华副处长,他将就相关政策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友提问。聂处长,您好!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 主持人]聂处长,能不能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目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特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好的。目前,为了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们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减低税率政策。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2、根据《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减半征税政策。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主持人]听说原来也存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年4月份新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原来的政策存在哪些变化?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今年4月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有以下几大亮点: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一是在延长原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基础上,同时降低了该政策适用门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俺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在延续以往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自日起,由过去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且将此政策延长到日止。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2013年底之前,核定征收企业是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但自2014年度开始,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税政策。
&&&&[ 主持人]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网友 游客]请问什么样的企业算是小型微利企业?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主持人]那么聂处长,符合上述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了,是吗?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是的。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发布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结合江苏税源管理实际,我们省局制订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9号),《规程》规定,小型微利税收优惠属于自行申报类项目,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交相关资料后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
&&&&[网友 游客]聂处长您好!我公司属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请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时,如何进行填报减免税额?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您好!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网友 游客]我公司是按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但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企业自2014年度起开始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网友 游客]我公司今年前三季度都享受了小微企业的优惠,按2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第四季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可能超过30万元,是否仍按2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还是按25%预缴或者在汇算清缴期统一补缴?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如果您公司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那么您公司第四季度应按25%的税率计算当季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前三季度已经缴纳的税款,即为当季实际应纳税款。
&&&&[网友 游客]我公司今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请问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按年末数计算吗?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另外需要明确一点,这里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网友 游客]请问,我们是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网友 游客]聂处长,我们是一家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新公告出台时间已经是4月份,文件规定从2014年起就可以享受优惠,那我们这四个月的优惠期是不是就作废了?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您好!不会作废的,可以在五月份申报时一并计算可减免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网友 游客]我公司是一家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您好!新办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只要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仍可以享受税率减按20%享受优惠。
&&&&[网友 游客]我想问下,除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外,国家还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目前,小型微利企业除了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可以把国家出台的其他税收政策用足、用好、用活。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比如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可以按照研发费用支出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网友 晴天]现在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有优惠,那么2013年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是可以退税的吗?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如果贵单位2013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可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年度汇算清缴后,本年应退税款的,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抵次年应纳税款。
&&&&[网友 游客]处长,您好,我想问一下,这项优惠我年底做账的时候就可以按利润*10%做了,还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小微企业的优惠,在减按10%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你好!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如果贵单位上一年度就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在次年预缴申报时,只要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就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网友 游客]我注意到减半征税政策有具体的执行期限,那减低税率政策有执行终止时间限制吗?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条减低税率政策没有执行终止时间限制。
&&&&[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网友如果还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可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政策解读、纳税咨询、政策法规等栏目进行查询或拨打苏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嘉宾 苏州地税税政管理二处副处长 聂新华]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再见!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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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搞懂这13个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并及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1.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为此,国务院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五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2.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出台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日至日。
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地,9月2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对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9月10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税务总局积极行动,在前期措施基础上,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何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标准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5.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6.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和30万元之间的,如何享受优惠?
答:对于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和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1月至9月的所得可以享受减低税率(减按20%税率)优惠,10月至12月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7.日至日的所得如何确定?
答:对于日以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假设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假设截至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因该公司是日以后成立的,实际经营月份数和2015年度的实际经营月份数均为2个月,可直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其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24万元&50%&20%=2.4万元。
对于日以前成立的、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按照日后的经营月份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日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为便于理解,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日,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假设截至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该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其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时间段计算步骤如下:
(1)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9&12)=1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8万元&20%=3.6万元
(2)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3&12)=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万元&50%&20%=0.6万元
(3)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6万元+0.6万元=4.2万元
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假设截至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该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8个月,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其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时间段计算步骤如下:
(1)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5&8)=1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5万元&20%=3万元
(2)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3&8)=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万元&50%&20%=0.9万元
(3)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3万元+0.9万元=3.9万元
8.2015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经营月份的起始点如何确定?
答:2015年度新办的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的月份起,计算经营月份。中间出现临时歇业等情形的,不扣减经营月份。例如,某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在3月10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经营月份应自3月份开始连续计算,其在2015年度的经营月份为10个月。
9.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制。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方法,2014年11月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预缴申报表,申报表中设计了小型微利企业各项条件的判定指标,在征管操作方面简化了备案条件。由此,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另行办理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实行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需办理汇算清缴,也不需履行备案手续。
11.这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日起施行,对企业预缴申报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此项政策从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年度累计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实行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6年1月份预缴时,不会有什么影响;对于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实行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6年1月预缴时,要注意区分10月1日前产生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和10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12.企业预缴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
对于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于本年度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3.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对于企业季度、月份预缴时预先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标准进行判断。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设计了&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方便纳税人申报,也便于利用征管软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于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责任编辑: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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