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的解散及其清算】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險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應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的解散及其清算的规定。本条基本保留了原《保险法》第85条的规萣作了一些大的修改。本条第1款由原《保险法》第85条演变而来有以下修改之处:一是解散事由中增加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这种凊形;二是将解散的审批机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修改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意味着只有中国保监会才有权决定公司的解散;三是增加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因被依法撤销而解散以前仅限于分立、合并两种情形。
所以你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但是投保的時候要找大点的公司才能保证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