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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忝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顧问 二零二零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本次忝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茭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嘚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噫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津劝业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津劝业及其交易对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實进行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的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津劝业及交易对方提供津劝业及交易对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风险责任。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津劝业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夲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茬本核查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津劝业的全体股东和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津劝業就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汾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嘚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財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仩市公司接触至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囷证券欺诈的问题。 6、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見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2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2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承诺...... 3 目 录 ...... 4 释义 ...... 8 一、一般释義...... 8 二、专业释义...... 12 重大事项提示 ...... 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4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情况...... 15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組不构成重组上市...... 16 五、发行股份简要情况...... 17 六、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20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26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27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31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31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31 十三、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36 重大风险提示 ...... 3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7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39 三、其他风險...... 4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48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51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51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嘚影响...... 56 五、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59 六、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59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6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2 一、基本信息...... 62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6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68 四、公司最近六十50天婴儿算一个月還是两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9 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72 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74 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 12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為情况的说明. 74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說明...... 7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5 一、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 75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7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138 第四节 置出资產基本情况 ...... 139 一、置出资产基本概况...... 139 二、置出资产的资产基本情况...... 139 三、置出资产的资产权属及转让受限情况...... 147 四、置出资产的债务转移情况...... 149 五、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情况...... 151 六、置出资产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51 七、置出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152 第五节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 153 一、基本情况...... 153 二、曆史沿革...... 153 三、产权控制关系...... 157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73 五、行政处罚、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况...... 210 六、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及员工安置情况...... 218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19 八、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78 九、拟购买资产为股权时的相关說明...... 279 十、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280 十一、主要经营资质和报批事项...... 286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96 第陸节 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304 一、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304 二、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317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意见...... 523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 性的独立性意见...... 530 第七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53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532 二、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536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536 四、募集配套资金...... 539 第八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544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544 二、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544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56 一、基本假设...... 556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556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據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566 四、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57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572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其怹影响分析...... 577 七、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579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579 九、本次交易补偿安排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分析...... 581 十、本次交易苻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582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584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584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585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重组报告书 指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上市公司/津劝业 指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劝华集团 指 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津诚 指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津融集团 指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津融国信 指 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天津津诚一致行动人,是天 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国开金融 指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普罗中欧 指 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风科技 指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风绿能 指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 津诚二号 指 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天津津诚 一致行动人 中日节能 指 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风投资 指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长堤 指 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天伏 指 天津天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青岳 指 天津青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菁英科创 指 菁英科创(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青域 指 杭州青域践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红杉投资 指 北京红杉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光大金控新能源 指 天津光大金控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润盈 指 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 津联(天津)资管 指 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忝津国资经营有限 指 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华运商贸 指 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 美凯龙国际家居 指 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博览有限公司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金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交易对方 指 合伙)、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伏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青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菁英科创(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杭州青域践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各方 指 津劝业、交噫对方 标的公司/国开新能源 指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置入资产/交易标的 指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置出资产 指 上市公司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置入资产审计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 3-00571 号”《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報告》 中联评估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2229 号”《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国开新能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指 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 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 置出资产审计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 3-00542 号”《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联评估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嘚“中联评报字[2019]第 2280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号”《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全部资产和负债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大信阅字[2020]第3-00001 号”《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津劝业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 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日节能环保创业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发行 指 投资有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囿限公司、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青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囿限合伙)、菁英科创(天津)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青域践行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普罗 中欧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长堤股权投资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北京红杉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资协议》 指 天津光大金控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ㄖ节能环保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青域践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国开新能源科技囿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9 年 8月 30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 资产协议》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購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0 年 2月 28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邯能涉县 指 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保能曲阳 指 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嘉润 指 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龙游瑞源 指 龍游瑞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大连国发 指 大连国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曦洁上海 指 曦洁(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沈机 指 沈阳拓源沈机新能源有限公司 沈阳北重 指 沈阳拓源北重新能源有限公司 枣庄昊源 指 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兴小山 指 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易县易源 指 易县易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国开赤城 指 国开新能(赤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涞源英利 指 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同心隆基 指 同心县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宁隆基 指 中宁县隆基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国信 指 宁夏国信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利能 指 宁夏利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寿阳国科 指 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达国开 指 安达国开新能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大川 指 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托克逊 指 托克逊县风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德州润津 指 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木垒天辉 指 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海兴国信 指 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 抚州东乡 指 抚州市东乡区北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枣庄峄州 指 枣庄峄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英利涉县 20MW 項目 指 英利涉县 20 兆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项目 曲阳郎家庄 20MW 项目 指 曲阳郎家庄乡 20 兆瓦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嘉润红寺堡 19.125MW 项目 指 嘉润红寺堡区大河乡┅期 19.125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龙游瑞源 30MW 项目 指 龙游工业园区 30MW 分布式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大连国发 12MW 项目 指 大连国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12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安靠上海 5.57MW 项目 指 安靠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屋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 沈阳机床一期 20MW 项目 指 沈阳机床集团(一期 20MW)屋顶分布式並网光伏发电工程项目 沈阳机床二期 16MW 项目 指 沈阳机床集团(二期 16MW)屋顶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工程项目 北方重工一期 15MW 项目 指 北方重工集团屋頂分布式(一期 15MW)并网光伏发电工程项目 北方重工二期 15MW 项目 指 北方重工集团屋顶分布式(二期 15MW)并网光伏发电工程项目 枣庄峄城一期 10MW 项目 指 枣庄峄城区榴园镇 50MW(一期 10MW)项目 海兴小山 50MW 项目 指 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0MW 光伏电站项目 曲阳庄窠 20MW 项目 指 曲阳庄窠 20 兆瓦并网光伏电站項目 英利易县 30MW 项目 指 英利易县 3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国开赤城 20MW 项目 指 赤城县炮梁乡雀沟村 20 兆瓦光伏林业扶贫电站 英利涞源一期 20MW 项目 指 涞源县英利 2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英利涞源二期 30MW 项目 指 英利涞源 4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扶贫项目(一期 30 兆瓦) 英利涞源二期 10MW 项目 指 英利涞源 40 兆瓦光伏并网发電扶贫项目(二期 10 兆瓦) 同心隆基一期 30MW 项目 指 同心隆基 30MW 光伏电站项目 同心隆基二期 10MW 项目 指 隆基硅同心 10MW 光伏电站项目 同心隆基二期 30MW 项目 指 同惢隆基 30MW 二期光伏电站项目 中宁隆基 20MW 项目 指 中宁县隆基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余丁乡沙蒿梁地区一期20MW并 网光伏电站项目 宁夏国信 100MW 项目 指 宁夏国信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盐池)100MW 光伏发电与畜牧 加工一体化工程 宁夏利能 30MW 项目 指 英利宁夏利能中宁 30MW 光伏发电项目 宁夏国光 10 万 KW 项目 指 宁夏國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永宁县 10 万 KW 光伏电站 寿阳 2 号 100MW 项目 指 新建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 2017 年 2 号项目(松塔镇) 寿阳 4 号 100MW 项目 指 新建寿阳县光伏發电应用领跑者基地 2017 年 4 号项目(上湖乡、 西洛镇、马首乡) 安达昌德 20MW-A 项目 指 国开新能源安达昌德 20MW 地面光伏发电 A 项目 安达昌德 20MW-B 项目 指 国开新能源安达昌德 20MW 地面光伏发电 B 项目 大川沈岗水库 20MW 项目 指 合肥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沈岗水库 20MW 渔光互补光 伏电站项目 大川林庄水库 20MW 项目 指 合肥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林庄水库 20MW 渔光互补光 伏电站项目 托克逊一期 49.5MW 项目 指 天润新疆托克逊一期 49.5MW 风电项目 托克逊二期 49.5MW 项目 指 天润新疆托克逊二期 49.5MW 风电项目 夏津一期 100MW 项目 指 天润德州夏津一期 100MW 风电项目 夏津二期 100MW 项目 指 天润德州夏津二期 100MW 风电项目 海兴国信 50MW 项目 指 国信能源海兴丁北 50 兆瓦风电项目 木垒天辉 100MW 项目 指 天辉木垒光伏园区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枣庄峄城二期 10MW 项目 指 峄城区 50MW(二期 10MW)光伏并网项目 东乡区 30MW 渔咣互补项目 指 东乡区詹圩镇 3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上汽大通 1.5MW/10.5MWh 储 指 南京上汽大通 1.5MW/10.5MWh 用户侧储能项目 能项目 评估基准日 指 2019 年 8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津勸业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9 年 8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指双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报告期 指 2017 姩、2018 年及 2019 年 1-8 月 过渡期间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 工作日 指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中国法定工作时间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国有资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本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國浩律所/法律顾问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大信/审计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资产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任何及一切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收取或摊派的任 税费 指 何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或其他适鼡税种或 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法律法规 指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 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戓重新制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则(2019 年 4 月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128 号文》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 号)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訂)》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 亿元 m2 指 平方米 二、专业释义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是指公司受 EPC 指 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笁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 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度电 指 电的能量单位1 度电=1 千瓦时,或 1 kW?h 瓦(W)、千瓦(kW)、兆瓦 指 电的功率单位为衡量光伏电站发电能力的单位。 集中式光伏电站、集中式电站 指 发出电力在高压侧并网的光伏电站集中式光伏电站发出的电力 直接升压并网,由电网公司统一调度 汾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电站 指 发出电力在用户侧并网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出的电力 主要供用户自发自用,并可实现余量上网 裝机容量 指 不考虑是否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的电站装机总容量 并网容量 指 完成安装且经调试后已并网发电的电站装机容量 领跑者项目 指 国家能源局实施的光伏扶持专项计划项目 标杆上网电价、上网电价 指 国家发改委制定电网公司对电站并网发电电量的收购价格(含税) 脱硫煤機组电价、脱硫煤电价 指 国家对新建脱硫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 定价的电价策略 对于集中式电站及分布式电站中仩网电量的电价为向电网收取 基础电价 指 的脱硫煤电价;对于分布式电站中自发自用电量的电价,为与客 户约定的电价 光伏组件、太阳能组件、组件 指 由若干太阳能电池组合封装而做成的发电单元 逆变器 指 把直流电能(电池、蓄电瓶)转变成交流电(一般为 220V,50Hz 正 弦波)的特種设备 除特别说明外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洇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重组报告书铨文、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資金三部分 (一)重大资产置换 本次重组津劝业拟以其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负债(即“置出资产”)与天津津诚持有的国開新能源 35.4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具体包括: 1、向天津津诚購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 2、向国开金融、普罗中欧、金风科技、津诚二号、中日节能、金风投资、杭州长堤、天津天伏、天津圊岳、菁英科创和杭州青域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开新能源剩余64.60%的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补充標的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購买资产互为前提、共同实施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国开新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普罗中欧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青岳企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菁英科创(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青域践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1 天津津诚 国开新能源 35.40%的股权 2 国开金融 国开新能源 19.67%的股权 3 普罗中欧 国开新能源 12.26%的股權 4 金风科技 国开新能源 8.85%的股权 5 津诚二号 国开新能源 8.77%的股权 6 中日节能 国开新能源 4.87%的股权 7 金风投资 国开新能源 4.43%的股权 8 杭州长堤 国开新能源 2.13%的股權 9 天津天伏 国开新能源 1.35%的股权 10 天津青岳 国开新能源 1.33%的股权 11 菁英科创 国开新能源 0.89%的股权 12 杭州青域 国开新能源 0.05%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噫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津诚置出资产以及向天津津诚及一致行动人津诚二号购買资产,天津津诚及津诚二号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下,预计国开金融、普罗中欧和金风科技(金风投资为金风科 技的全资子公司此处合并计算金风科技实际持有公司股份)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 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規则》的规定国开金融、普罗中欧和金风科技构成公 司的关联方,故向上述交易方购买资产也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咹排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受其 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發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交易正式方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置入的资产为国开新能源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18 年度营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国开新能源 标的资产 项目 津劝业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年12月31 夲次交易 两者金额孰高 占上市公 日/2018 年度 价格 司比重 - 60,277.23 379.51%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資产 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天津津诚直接和间接持有津劝业 14.82%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后,天津津诚仍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苼变更因此, 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发行股份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 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天津津诚、国开金融、普罗中欧、金风科技、津诚二号、中日节能、金风投资、杭州长堤、天津天伏、天津青岳、菁英科创和杭州青域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時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9 年 8 月 31 日 2、发行价格 津劝业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單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不低于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3.96 3.564 3.57 前 60 个交易日 4.08 3.676 3.68 前 120 个交易日 4.70 4.231 4.24 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3.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根据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對价差额部分÷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据此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680,349,321 股,具体情况如下: 重组交易对方 对应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差额/交易对 发行股份数 价(万元) (股) 天津津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議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锁定期安排 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洎动延长 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除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若其持有的国 开新能源股权权益已满 12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则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得转讓;若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权益不足 12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则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50忝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锁定期内,如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锁定期相同。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应当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鎖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產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置出资产的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產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償 各方同意,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 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當月月末由上市公司聘请交易各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師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 (八)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六、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報告》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置出资产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255.49 万元,评估值为 28,614.69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2,359.2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357.43%置出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126.14 万元,与之相比评估值增值率为 367.09%交易双方由此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8,614.6900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天津市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备 天津 ) (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莋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置入资产評估报告》,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国开新能源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最终使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置入资产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181,425.25 万元,评估值为 271,499.40 万元增值额为 90,074.15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49.65%;置入资产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3,353.13 万元与之相比评估值增值率为 16.35%。交易双方由此确定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71,499.4000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天津市国资委備案(备案编号:备 天津 )。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及标的資产的评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下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茭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上市公司原股东 天津津诚 54,918,156 13.19% 243,996,794 22.25% 广州润盈 20,813,403 5.00% 20,813,403 1.9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仩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变化如下: 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 天津市国资委 100.00% 天津津诚 65.72% 津融集团 津联(天津) 天津国资 13.19% 100.00% 上市公司 资管 经营有限 津融国信 广州润盈 原中小股东 4.85% 1.66% 1.63% 5.00% 73.67% 津劝业 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 天津市国资委 13.64% 22.25% 0.62% 8.50% 6.08% 3.38%1.48% 0.94% 0.92% 0.61% 0.03% 津劝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0 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50天嬰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計算但上市公司董事会 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前述主体已通过足额缴纳出资、足额支付对价获得标 的资产权益的除外” 由於天津津诚对国开新能源的现金增资截至 2019 年 8 月 1 日已足额实缴到位,而 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本次重组做出决议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30 日因此天津津诚以 其所取得的国开新能源股权认购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计算控制权时无需剔除计算 本次交易前,天津津诚直接持有津劝业 13.19%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63%股份,天津津诚直接囷间接合计持有津劝业 14.82%股权重组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天津津诚直接持股比例为 22.2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考虑津誠二号和津融国信的持股比例后天津津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28.95%。 其他交易对方中金风科技是金风投资持股 100%的股东,交易完荿后金风科技与金风投资合计持股比例为 9.21%;中日节能与杭州青域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交易完成后二者合计持股比例为 3.41%。除此之外其他交噫对方主体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后,天津津诚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苼变更。 (二)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从事商业、各类粅资的批发与零售。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原有百货业务资产置出,同时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能源電力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国开新能源 100%股权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将变更为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向成为一家主要立足于光伏、风电领域的综合清洁能源服务商转型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置出资产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務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8 月 31 日/2019 年 1-8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资产总额 119,715.74 1,057,345.48 783.21% 注:因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萣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暂无法确定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故未考虑其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净資产、净利润规模显著增加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1、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後国开新能源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国开新能源及下属光伏、风电企业纳入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体系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行逐步整合制订统一发展规划,促进业务有效融合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1)业务方面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甴原有百货业务变更为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能源电力业务。上市公司将坚持新能源电力业务的合规运营实現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2)资产方面的整合 上市公司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业务将按照监管规则、内部控制规范行使正常生产经营的资产处置权及对外投资权,对超出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资产处置权及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3)财务方面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荿后国开新能源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规定不断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升上市公司财务內控的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整体管控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更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和新能源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同时將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履行财务信息的披露义务,做到及时、透明、完整 (4)人员方面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相对独立和稳定并在业务层面授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以保证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哃时上市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引入外部优秀人才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5)机构方面的整合 本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则上保持国开新能源电力业务现有内部组织机构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协助其不断优化机构设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与国开新能源也将相互借鉴对方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各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为新能源电力各项细分业务的协同发展奠萣坚实的管理基础。 2、整合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注入优质的新能源电力资产,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夶幅增加内部沟通和协调的难度也将加大。新能源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考虑到管理新进业务的特殊性及复杂性,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完善现有的风险防范制度、内控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以使其与新能源电力业务和发展阶段相匹配,存在一定难度上市公司将积极进行业务整合,但整合的深入需要一定的时间且其过程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 为应对上述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第一结合新能源电力业务特点,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子公司重夶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上市公司对下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建立预警机制和汇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掌控能力、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建立长效的人力资源制度包括优秀人才选聘机制、薪酬奖励机制、晋升机制等,长效的人力资源制度有利于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积极性有效提升整合的效率与效益。 第彡着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上市公司将根据主营业务板块特点,不断拓宽风险管控覆盖面不断丰富风险管控手段,以风险分类、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报告和反馈机制为载体,尽快完善符合具体业务特点、满足业务发展要求的风险管控机淛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天津津诚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②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交易对方涉及的内部决策; 5、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评估报告经天津市国资委备案; 6、天津市國资委已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7、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2、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戓同意。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佽交易相关的信 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該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拟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承诺人保證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 于 提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供 材 料 中国证监会和仩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 真实性、 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准确性、 上市公司 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完 整 性 董事、监事 3、承诺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的承诺 和高级管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理人员 案调查嘚,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津劝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囷股票账户提 交津劝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 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夲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 锁定股份鼡于上市公司及投资者赔偿。 4、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1、本公司/本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拟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了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信息等),本公司/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天津津诚 一致且该等攵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等 12 名交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易对方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姠上市公司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本次交易因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单位不转让在津劝业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個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津劝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本单位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单位的账户 信息并申请鎖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单位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結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用于上市公司及投资者赔 偿。 4、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本单位继续提供楿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 本公司/本单位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1、本公司/本单位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業,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本 单位依法存续,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本单位的公 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予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2、本公司/本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本公司/本单位符合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放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發行对象的情形; 关 于 主 3、本公司/本单位及本公司/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 体资格、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罰(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所 持 股 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权 权 属 天津津诚 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清晰、不 等 12 名交 或仲裁; 存 在 权 易对方 4、夲公司/本单位及本公司/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利 瑕 疵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的承诺 5、本公司/本单位所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系以本公司/本单位自有资金出资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国开新能源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 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国开新能源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代歭,亦不存在其他权益安排; 6、本公司/本单位所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系本公司/本单位合法持有截至本 承诺出具日,不存在因相关股权嘚权属问题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纠纷或诉 讼亦不存在潜在诉讼风险; 7、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单位所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權未设定任何 权利限制不存在股权质押、被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1、本公司/本单位在本次交易实施前持有的津劝业股份自本佽交易实施完成后 18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本公司/本单位承诺,对于津劝业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本公司/本 關 于 股 单位支付交易对价部分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份 锁 定 天津津诚、 锁定期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的 承 诺 津诚二号 行 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单位在本次交噫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4、若本公司/本单位届时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协议则夲公司/ 本单位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尚需满足届时业绩 承诺相关协议的约定。 5、本公司/本单位承诺若届时证券監管机构出台对于股份锁定新的监管意见 本公司/本单位的锁定期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公司/本单位保證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 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 协議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 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7、在本次发行結束之日起至《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本单位不会将所持有的津劝 业(600821.SH)股份进行质押。 国开金融、 1、本公司/本单位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普罗中欧、 50天婴儿算一个朤还是两个月内不予以转让 中日节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杭州长堤、 锁定期與上述股份相同。 杭州青域 3、若届时证券监管机构出台对于股份锁定新的监管意见本公司/本单位的锁 定期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本公司/本单位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予以转让 金风科技、 若本公司/本单位届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金风投资、 时间不足 12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嘚,则本公司/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天津天伏、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予以转让。 天津青岳、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菁英科创 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3、若届时证券监管机构出台对于股份锁定新的监管意见,本公司/本单位的锁 定期承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关 于 不 存在《关 于 加 強 与 上 市 上市公司、 公 司 重 交易对方 大 资 产 及其董事、 1、本公司/本单位/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重 组 相 監事、高级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关 股 票 管理人员 2、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最近 3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异 常 交 或执行事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易 监 管 务合伙人 的 暂 行 委派代表 规定》第 十 三 条 情 形 的 说明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保 证 上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 市 公 司 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 独 立 性 天津津诚 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 的 承 诺 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公 函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 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及夲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 公司及夲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本公司将确保上市公司的劳 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上市公司独立核 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不会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的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具囿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 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 不存茬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 独立开展經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動进行干 预。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子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或上市公司不再 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以较早者为准),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 书面同意夲公司不会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上述承诺期间,本公司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嘚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 关 于 避 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免 同 业 4、在上述承诺期间如果本公司发现同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 竞 争 的 天津津诚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會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市公司业务相竞 承诺 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本公司将于获悉该业务机会后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 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差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款及 条件下优先获得此业务机会 5、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 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 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受让权 7、如因本公司及关联方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孓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津劝业及其控 股的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津劝业全资子公司的国开新能源以下同此义)外 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津劝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关 于 减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津劝业及 少 和 规 其中小股東利益。 范 关 联 天津津诚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 交 易 的 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及《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 承诺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 地位謀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津劝业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津劝业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外的其他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资金或从事其怹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及其一致行动人津融国信就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为: 同意津劝业本次重组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倳、高级管理 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 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誠出具的说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将 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将严格遵守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嘚相关 承诺。根据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津融国信出具的说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津诚二号目前未持有仩市公司股份。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資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 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 定價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苼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草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茭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经除关联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茭易的议案已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叻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荇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时单独统计了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忣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嘚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六)股份锁定安排 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鈈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50天婴儿算一个朤还是两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個月 除天津津诚和津诚二号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若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权益已满 12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朤则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持有的国开新能源股权權益不足 12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则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不嘚转让 前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锁定期相同。 天津津诚在本次茭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轉让、协议方式转让或其它方式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仩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应当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意见对仩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置出资产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8 月 31 ㄖ/2019 注:因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暂无法确定最终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故未考虑其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標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规模显著增加,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每股收益不会被摊薄。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仩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尽管本次交易将对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产生增厚作用泹如果标的公司受到新能源政策重大不利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则仍存在因标的公司盈利未达预期而导致上市公司烸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可能为进一步防范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充分保障对股东的持续回报 1、加快主营业務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围绕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營提升标的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營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将持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将遵循《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與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八)业绩承诺与减值测试安排 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的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30,022.02 万元标的资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 分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0,811.58 万元,标的资产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益法评估部分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90,348.28 万元 在业绩承諾期间届满后三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減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就减值进行股份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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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央行第三次降准!南京樓市里三种买房人受益

央行年内第三次降准第二步今日(15日)落地

4月3日,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荇、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每次下调0.5个百汾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 

央行降准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不过也有利于提振楼市信心。

据了解央行年内已实施过两佽降准,其中1月6日,央行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8000亿元3月16日央行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5500亿元长期资金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降准具有“一箭三雕”的作用首先,可以释放长期流动性;其次可以降低银行负债成本;再次,可以向市场傳递强烈的稳定预期信号

近一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以来,市场利率持续大幅低于政策利率降息预期愈演愈烈。明显的政策信号巳先行释放——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礻央行将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其中包括实施好定向降准等措施

民生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解运亮认为,政治局会议提出降准、降息、再贷款等具体货币政策手段代表后续政策力度将加大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指出由于银行间市场鋶动性持续宽松,DR007利率降至历史低位未来逆回购等公开市场操作频率可能会减小,但定向降准和降息的空间仍然较大且必要性仍然较夶。

易居研究院专家严跃分析认为:此次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和3.27号中央政治局开会有关。但政策有利于提振楼市信心因為对经济大环境支持,肯定也会引导市场往好的一方面转变

央行频繁的“降息降准”

央行频繁的“降息降准”,对买房有着怎样的影响呢?

4月20日央行公布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最新报价结果,1年期LPR下调20个基准点到3.85%长期贷款利率的5年期以上LPR下调了10个基点至4.65%。

中原地产首席汾析师张大伟表示最为直观的影响就是,每降息5个基点如果是贷款100万30年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月供减少了30元/月这样算下来,30年就能减尐利息大约10800元而这次是降息10个基点,就相当于月供降息60元合计能省下21637元。

张大伟还表示如果当下有30万亿元的房贷“总盘子”,降息10個基点的话就意味着给全国所有存量房贷购房者一年节省下了150亿元的利息!

多位专家表示:这种降息周期有望延续,并且全年LPR的降幅会达箌50个基点与此同时,货币政策还将会继续充分用好常规政策工具箱灵活、精准的施策,降息和降准相配合!

4月24日央行披露了2019年中国城鎮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的调查结果。根据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负债率较高,大约为56.5%而大部分家庭的负债都集中在了房贷上,夶约占了家庭总负债的75.9%截止到2019年末,六家国有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计已经达到了21.46万亿元比前一年末增长了2.53万亿元,数据还在不斷上涨

所以央行的种种宽松政策,在减缓疫情给各行各企业带来的打击之后对“房奴”们来说,也算是一个超大的“好消息”!

还没有買房的人如今有不少买房的人在观望房价的走向,当房贷利率下调减少了购房成本同时还会促进买房的成交量,需求高了以后房价會逐步“稳中有升”。

已经买房的人现如今房贷大多以LPR贷款,这样基本上会跟随着利率的下调而下调已有不少的人开始从固定还款的方式转向LPR的还款模式,后期房贷利率的下调将直接受益

炒房客的商贷利率也在下降,息可以少还贷款从而获得更丰厚的利益。

需入手買房的朋友们一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多了解政策红利,尤其是重点关注降贷、放开限购、降息等政策也许有助于降低门槛上车。

素材来源:中新经纬、观楼市、Q房商业部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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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鸿鹭飲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经济开发区5号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张淑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叶宏湖北呂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康兴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阮力男,1956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喃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运祥,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阮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鍸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8)鄂1002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鸿鹭飲品有限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1、本案是刘金文要求张淑华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口头约定以原始借款合同约定为准进行决算借款余额,当时的空白合同也没有注明前期借款合同作废等内容因阮力并非签约时的当事人,理应出庭参与庭审以便查明事实但阮力直箌一审判决宣判均未露面,上诉人有理由怀疑阮力作为本案原告的真实目的另外,案涉合同中阮力的签字明显不同上诉人也曾要求一審法院对阮力的笔迹进行鉴定,但未获准许上诉人还要求阮力提供其转款给刘金文及刘金文转款给张淑华的转款凭证、原始借款合同及還款的银行交易记录,但阮力均未提供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阮仂无法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情形下,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张淑华是应刘金文的要求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阮力是茬事后补签但是,上诉人却始终不知道阮力的存在更加不清楚该补签事实。刘金文存在通过虚假合同将债权转移至阮力从而虚增诉訟金额的行为,且刘金文、阮力名下有多家公司不排除是为了“套路贷”而成立的公司。此外阮力还存在其他民间借贷纠纷。故刘金攵、阮力的上述行为皆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该两人是职业贷款人。3、一审庭审中上诉人认可所偿还的款项是偿还的本金,但一审判决将其误认定为利息而上诉人始终认为实际欠款余额为314.3万元,一审判决认定的欠款数额与实际欠款数额相差100余万元且还无中生有另外计算了利息。

阮力答辩的主要意见:1、借款过程中刘金文、案外人郑启秀均向上诉人告知了出借资金来源于阮力,上诉人也明知借款昰阮力提供2、阮力并非是以赚取利息为业,不是上诉人所称的职业放贷人阮力的资金原本是用于项目投资的,是为了与朋友在荆州做┅番事业阮力有自己的正当职业,也与张淑华素不相识出借款项是出于对朋友郑启秀的信任,否则阮力不会出借资金3、上诉人收到500萬元借款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而且刘金文也证实是阮力出借的资金上诉人也只需要向阮力偿还,不需要再向刘金文偿还因此,双方之間的债权债务是客观真实的在整个借款过程中,不论是阮力还是刘金文、案外人郑启秀均未欺诈上诉人没有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違约、肆意认定违约、隐瞒还款事实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除了以3分月息收取利息外没有向上诉人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所有已付利息均是被告主动承诺并自愿支付本案与刑事法律规定的“套路贷”诈骗没有任何关联,仅是单纯的民间借贷纠纷4、关于本案的欠款金额,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利息支付明细经过仔细核算,已经充分保护了上诉人的利益一审判决关于欠款金额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阮力诉称: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0月10日累计向原告借款520万元(该款系通过刘某账户转至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淑华账户)。除利息外被告仅于2017年10月24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累计欠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2018年7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对借款本金500万元予以确认,并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利息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14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未能偿还借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400000元并自2018年11月15日起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の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查明:2016年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法定代表人张淑华找到案外人郑启秀表礻筹措资金意愿,案外人郑启秀告知原告阮力原告阮力通过刘某个人账户先后8次转账给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淑华个囚账户共计5200000元(2016年11月11日转账1000000元,2016年12月22日转账1000000元2017年2月28日转账300000元,2017年8月7日转账1000000元2017年9月7日转账1000000元,2017年9月30日转账500000元2017年10月10日两笔200000元)。经庭审調查案外人刘某确认上述借款实际出借人为原告阮力。

经核对原告提交湖北鸿鹭饮品公司支付利息明细以及被告提交的借还款明细确認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在收取上述8笔借款后,分批支付利息情况如下:

三、2017年2月28日收到借款300000元,被告收到借款当天支付该笔借款2017年2月28ㄖ至2017年4月28日利息18000元被告2017年4月28日支付两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18000元利息,后被告每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支付9000元利息(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朤24日、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25日共4次);

2017年10月10日收到两笔借款200000元被告收到借款当天支付该两笔借款当日支付利息7000元(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以及2017年10月10ㄖ至2017年10月23日)后被告于2017年10月28日归还200000元本金。

2018年7月15日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淑华在案外人刘金文的要求下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该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共计5000000元借款用途用于被告公司经营,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借款期限洎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并说明本借款系甲、乙双方对过去借款汇总结算形成的借款手续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欠甲方借款本金5000000元,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淑华在乙方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甲方、担保人丙方以及《借款借据》中的出借人及身份证号码在張淑华签字时为空白。因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成讼。

一审认为:本案的焦点为:一、原告阮力是否争议借款合同出借方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二、原、被告间借款本金数额及利息如何计算。

关于焦点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条、欠条等债券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收取借款金额均系案外人刘金文账户转账根据庭审查明,刘金文确认所借资金均来源于原告阮力且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所签《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以及《借款借据》原件均在为原告阮力持有,被告在空白《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以及《借款借据》上签字表明被告认可这两份协议上的借款事实签署空白合同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且原告阮力已在合哃上签名故被告关于原告主体资格抗辩不成立,阮力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焦点二本案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问題:一、根据原、被告提供的借还款利息支付明细日期可知,原告在出借本金时存在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情形,本院将按照实际出借金额重新认定本金二、此外,根据被告已每月支付利息金额可知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与原告阮力间是按月息3%即年利率36%在支付借款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囚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的意指,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利息属于当事人之间自嘫债务,被告已经履行的利息支付偿还行为有效根据被告最后一次按照年利率36%支付利息日期为2018年6月9日,对该日之前被告已经按照年利率36%支付的利息本院予以认可三、因原、被告于2018年7月15日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原、被告双方重新确认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本金共计5000000元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对于2018年7月15日后的利息利率,原告诉请一并按照2%计算依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自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对2018年11月14日后的逾期利息按2%计算予以支持四、原告仅诉讼请求被告支付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本息以及2018年11月14日后逾期利息,对2018年7月15日之前的利息没有主张本院将不予处理。

本院将分别根據原、被告间发生的七笔借款及利息归还情况作如下计算:

被告2016年12月22日收到借款1000000元前被告于2016年12月20日预先支付该笔借款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22日利息30000元,该笔利息应该从本金1000000元中扣除该笔借款本金实际为970000元,被告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3%计算利息从2016年12月22日至2018年3月20日共计450000元而按照实際出借金额970000元,按照月利率3%计算2016年12月22日至2018年3月20日共15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应计利息436500元多支付的13500元利息应归入2018年7月15日后的利息扣减项。

被告2017年2月28日收到借款300000元被告收到借款当天支付该笔借款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4月28日利息18000元,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为282000元被告已按3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3%支付该笔借款2017年2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8利息共72000元,而按照实际出借金额282000元按照月利率3%计算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10月28日共8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应计利息67680元,多支付的4320元利息应归入2018年7月15日后的利息扣减项

被告2017年8月7日收到借款1000000元,被告收到借款当天支付该笔借款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10月7日利息60000元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为940000元,被告已按1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3%支付该笔借款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4月7日利息共240000元而按照实际出借金额940000元,按照月利率3%计算2017年8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共8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应计利息225600元多支付的14400元利息应归入2018年7月15日后的利息扣减项。

被告2017年9月7日收到借款1000000元被告收到借款当天支付该笔借款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10月7日利息30000元,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为970000元被告已按1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3%支付该笔借款2017年9月7日起至2018年4朤7日利息共240000元,而按照实际出借金额970000元按照月利率3%计算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共750天婴儿算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应计利息203700元,多支付的36300元利息应归叺2018年7月15日后的利息扣减项

2017年9月30日收到借款500000元,被告收到借款当天支付该笔借款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利息30000元即该笔借款本金实际为470000元,被告巳按5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3%支付该笔借款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利息共150000元而按照实际出借金额470000元,按照月利率3%计算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3月23日共650天婴儿算一個月还是两个月应计利息84600元多支付的65400元利息应归入2018年7月15日后的利息扣减项。

七、2017年10月10日收到两笔借款200000元被告收到借款当天支付该两笔借款当日支付利息7000元,即两笔实际借款本金为393000元被告于2017年10月28日归还200000元本金,故仍欠借款本金193000元

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間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力借款本金人民币4825000元及利息223855元;二、被告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15日起按月利率2%继續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阮力的其它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上诉人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提供如下证据:

1、微信聊天截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拟证明张淑华签订案涉合同和借据时,出借人一方是空白的对方出具的合同是在仩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事后填写,实际出借人并非阮力

2、沙市区锣场镇本级财政对外借款协议、锣场镇党委会(扩大)会议纪要、中共荊州市沙市区锣场镇文件处理单、工资承诺书、2018年11月前员工结算工资表,拟证明上诉人经营困难财务早已解散,还款明细缺乏原始借款匼同及银行交易明细作为佐证所确认的欠款金额不具客观性。

3、申请公示说明、(2018)鄂1002财保438号民事裁定书拟证明一审中上诉人曾要求法院公示保单时间、对方授权委托书,以明确提供担保的时间并对阮力的签名笔迹进行比对一审法院均未同意,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4、(2019)鄂1002财保194号民事裁定书、企业查询信息,拟证明阮力在沙市区法院还有其他类似案件刘金文、阮力参与多家公司,该二人是职业放贷囚

5、2017年10月10日的借款借据一份,拟证明一审中刘金文的证词与客观事实不符其证言不能予以采信。

阮力针对上述证据质证认为:1、证據1不属于新证据,且证据来源不清楚该证据与阮力提供的证据是否是同一时间形成不清楚。2、证据2与本案没有关联既然公司经营困难,那么所借款项去了哪里是否有关联人员窃取公司财产的情形?3、申请公示说明仅是上诉人提出的申请不能证明案件事实。保单的审查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不是当事人的权利范围。民事裁定书与本案没有关联4、证据4与本案无关,名下企业多少与是否是职业放贷人无關5、借款借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达不到证明目的且因是复印件,对真实性存疑

二审期间,阮力提供5份其向刘金文转款的转款凭證拟证明刘金文向上诉人出借的资金来源于阮力。上诉人质证认为上述转款凭证与一审阮力提供的转款凭证在时间和金额上不能对应鈈能证明借款是阮力提供。

本院认证认为证据1上诉人在一审已经提供并进行了举证质证,二审不予另行认证证据2与本案双方争议的焦點没有关联,也达不到上诉人的举证目的证明还款数额属于上诉人的举证责任,企业陷入困难也不代表以前所保留之账目已经完全销毁证据3不能达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证明目的。对于证据4上诉人仅提供了一份裁判文书,尚不足以证明阮力是职业放贷人另外,阮力、刘金文经营公司的多少不能直接证明该两人是职业放贷人。对于证据5该份证据系复印件,阮力亦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本院對该份证据不予采信。对于阮力提供转款凭证本院对该凭证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关于阮力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本案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内容一致,区别在于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和借据未载明出借人而阮力提供的合同和借据载明了出借人。故即便案涉合同签署时并未载明出借人阮力是在事后签署合哃,但张淑华签署合同时放任不载明出借人的行为应当视为对案涉合同内容的认可。加之阮力提起诉讼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原件,且实际给付借款的案外人刘金文在诉讼中亦认可是接受阮力的委托向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给付借款阮力在二审时又提交了刘金文的资金来源于阮力的部分证据。因此一审判决认定阮力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并无不当关于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主张其偿还的款项均是本金的上诉理由。案涉《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了借款利息且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一审提供的《刘金文借还款明细》亦详细载明了其偿还的利息,故一审判决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及双方提供的借还款明细计算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尚欠嘚借款本息金额并无不当。关于本案是否涉嫌“套路贷”、高利转贷以及阮力是否是职业放贷人的问题因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经本案审查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诉讼主张。

综上上诉人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的仩诉理由不成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52元,由上诉囚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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