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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住建局是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住建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房产、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六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土地预审意见等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项目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县发改委、住建局会同其他各部门于每年年初提请县人民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不配合调查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或现场勘测结果进行登记,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调查登记的同时,应当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各类房屋进行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评估委托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备选制。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备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超过半数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评估机构的,确定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以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预评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后的方案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县维稳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工作和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房屋征收方案中确定的奖励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对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用途有争议的,依据《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城管、房产、规划、国土、住建、乡镇人民政府等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实际,采取原地安置或异地安置的方式。
对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并根据被征收房屋结构、成新等情况与产权调换房屋结清差价。异地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合理的面积调整系数。
征收住宅房屋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综合成本价计算。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综合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十一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选择就近套型的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与被征收面积不符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综合造价结算,减少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征收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在不扩大安置面积和套型许可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分套安置。
第二十二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房屋证照记载的用途,按照市场评估方式计算、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第二十三条 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修正因素计算。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登记情况,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进行预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对各类房屋预评估的货币补偿基准价进行修正。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四条 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以对被征收人实行现房安置或过渡性安置。
采取过渡期安置的,过渡期内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30个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安置通告时止。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安置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的,按照前款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房屋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五条 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房屋或者单位自管公有房屋,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对已补偿面积部分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其不足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后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规定面积标准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应当无偿腾退。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廉租房、公租房政策的承租人及擅自转租房屋的不执行前款规定。
征收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 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每月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定额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未经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原合法有效证件确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
日,合肥市查违办《关于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通知》(合查违组〔2005〕10号)发布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私有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可以参照同区域类似生产、经营用房,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标准给予6个月补贴;发布施行后,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等经营手续并连续合法经营在5年以上的,按4个月标准补贴,5年以下、2年以上的,按2个月标准补贴,2年以下的不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参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交付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县相关职能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
(二)与征收当事人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业务的;
(四)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过程中招募他人做宣传或者入户宣传的;
(五)依照本办法确定的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2003〕35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搬迁费补偿标准
长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附属物、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搬迁费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单位)
按现行行业
自行办理移机
固定墙体柜
120元/平方米
雨蓬、遮阳篷
40元/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20元/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PVC扣板、石膏板
40元/平方米
40元/平方米
包括内、外墙
内墙三合板
50元/平方米
&墙布(墙纸)
20元/平方米
成品防盗门
铁门(含防盗窗)
10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塑钢、铝合金门窗
60元/平方米
包门(装修门)
砖砌或涵管
60元/平方米
30元/平方米
40元/平方米
40元/平方米
40元/平方米
120元/平方米
大理石 花岗岩
80元/平方米
20元/平方米
40元/平方米
砼场地(结构为30厘米-20厘米砼面层,30厘米三渣垫层)
60元/平方米
30元/平方米
按照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院落用地为准
水池、面盆
水表(含管、配件)
电表(含线、配件)
地基已建成(有合法证照建筑)
160元/平方米
80元/平方米
钢架、水泥结构
20元/平方米
10元/平方米
80元/平方米
3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50元?平方米
水泥砼结构
直径5厘米以下
该标准为家前屋后零星栽植长规树木标准,特殊树木参照协商解决。
直径5-9.9厘米
直径10-14.9厘米
直径15厘米以上
被征收房屋涉及附属物、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的,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参照上述标准协商补偿。涉及到本标准之外的项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每户每次4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一次;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两次。征收非住宅搬迁费,办公用房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农村征收房屋土地赔偿标准-爱福窝装修论坛
农村征收房屋土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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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西宝北线加宽
我家公路旁
需要拆迁于其补偿解
怕坑 所各位神帮帮忙推荐回答:农村房屋征收属于集体土房屋征收适用于土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些面参照土征收补偿搬家费、渡费、奖励措施等核问题土房屋征收其土补偿补偿价参照同区位房产市场土价集体土房屋征收补面建筑重置价格即重建同房屋造价土由民政府重新划拨块宅基给重新建房些参照家庭口划拨同面积土给建房些面积限制等集体土建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互找差价等各种浙江省农村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标准问题详情:我浙江杭州我村土都征用做经济发区村发给我钱现共加起2万现村要征用我农民住房说给企业给补偿低户家差才60-70万要拿40-50万拆迁住房款气都同街道我能自建房邻村自建房我自村别队家建我征用说自能建房要给发商建让我买房我想问家没相关律规推荐回答:浙江省农村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标准最新参考如下:一、 自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下图
文件来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信息参考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www。wenzhou.gov。cn/art//art_.html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最新文件 - 最新文件 - 文件公告 - 中国杭州www。hangzhou.gov。cn/main/wjgg/zxwj/zxwj/T497734.shtml农村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问题详情:杭瑞高速修建房屋需拆迁政府给于农民补偿价格420元/每平米〈平房〉压水井300元口其没任何附带费用〈安置费搬家费等等〉概没且没事先做通知现说拆拆政府没公信力所望知情士给予指点谢谢~推荐回答: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以地方规定来执行的。建议咨询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或者向他们复印相关的补偿标准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湖南岳麓区农村征地征房,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是多少?推荐回答:沙市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通知政发〔2013〕23号各区县(市)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进步规范我市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其权利合权益根据我市社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沙市征补偿安置条例》、《沙市征补偿实施办》(市政府令第103号)《湖南省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补偿标准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及《湖南省民政府关于〈沙市征补偿实施办〉附着物补偿标准批复》(湘政函〔号)等关规定现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关事项通知:、芙蓉区、区、岳麓区、福区、雨花区实施农村集体土征收其房屋补偿、产设施补偿、搬家补助、渡补助按期拆迁奖励、青苗补偿、花卉苗木移植、集体设施补偿其补助等标准及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标准等进行调整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二、望城区、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民政府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实际拟定征收农村集体土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请省、市民政府批准执行三、本补偿标准自公布起施行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补偿安置案实施公告按原规定办理附件:征收农村集体土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沙市民政府附件征收农村集土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类类别补偿标准备
注水田专业菜6500另按专业菜标准20%包干补偿产设施费用二5460专业鱼池4420专业鱼池鱼按照专业鱼池标准补偿鱼苗、鱼种按照专业鱼池标准1.2倍补偿;另按专业鱼池标准20%包干补偿产设施费用二3770旱土1820水塘水库2600水塘鱼按照该土邻近水田标准补偿;水库鱼按照该土邻近水田标准50%补偿二2210青苗补偿标准(二)
单位:元/亩类类别补偿标准备
注苗木花卉、经济林木2600按照该土邻近水田标准结合已栽培限补偿;高补偿限超4二2210造用材林木2600按照该土邻近水田标准50%结合已栽培限补偿;高补偿限超4二2210非造林木2600按照该土邻近水田标准50%至100%补偿二2210注:1.林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套种作物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二、花卉苗木基花卉苗木移植费品种规
格种植密度(株/亩)补偿标准
(元/亩)备
注胸径(离1.5米)高度各种花卉苗木1米50-39001、该补偿限经批准花卉苗木基;2、种植密度低于标准80%按实际密度补偿;3、异移植点由征户自行解决另补偿1米700-004-9厘米600-0010-19厘米300-70020厘米150-600三、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米二三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助费房屋结构补偿标准新折算()标
准农户补助标准非农户补助标准≤5>5钢混%7101、根据拆除房屋合建筑面积第、二层购房补助费按1040元/平米第三层(含三层)购房补助费按520元/平米;2、按征农业口数另增加4万元/根据拆除房屋合建筑面积第、二层购房补助费按1800元/平米第三层(含三层)购房补助费按900元/平米砖混类780580二类710砖木土木520390备
注1、房屋补偿费按拆除房屋合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新计算2、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拆除房屋合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3、购房补助费按征农业口数另增加4万元/直接支付给区民政府用于住房保障;拆迁农户自愿申请购买区民政府提供保障房源该项补助费发放户征农业口独凭计部门《独证》增加1购房补助费4、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增减素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5、钢混结构认定由土部门组织关专家确定6、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华民共家标准(GB/T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7、临建筑重置价格按照本表第项房屋补偿费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限指经批准使用限内剩余使用限四、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米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单层层高加价新折算≤5>5钢混970单层层高3米≤4米层高加价补偿标准30%、4米≤5米40%、5米≤6米50%单层层高6米层高加价按补偿标准50%计算另按每增高1米增加13元/平米补偿100%95%砖混类780二类710砖木650100%土木520备 注1、本标准适用拆除集体建设用使用证、房屋合产权证明企业房屋2、办公用房、厂房房屋补偿费按拆除房屋合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新计算3、企业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及设施按合建筑面积及表三第二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标准计算厂房装饰装修予补偿五、房屋搬迁补助费、渡补助费、按期拆迁奖励费标准项
注房屋搬迁补助费8元/平米o按合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2;持《华民共残疾证》按标准增加50%房屋搬迁补助费房屋渡补助费32元/平米o月适用于乡(镇、街道)、村企业房屋按合建筑面积计算渡期24月包括渡期间停产、停业损失;已停产、停业企业按标准50%补助;临建筑予补助8元/平米o月适用于住宅房屋按合建筑面积计算渡期24月;临建筑予补助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260元/平米征补偿安置案实施公告规定期限内按期拆迁腾按合建筑面积计算;临建筑予奖励六、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房屋结构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钢混类1.主体结构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非承重隔墙;屋顶炮楼;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板楼面;预制空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板隔热层;现浇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底层净高3.2米二层净高3米2.面、墙面、顶面室内面达防滑面砖、花岗岩、理石或实木、强化木板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墙面刮瓷涂、棚级吊顶装饰装修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面两侧贴面砖其干粘石装饰装修标准3.门窗要求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防雨遮阳篷各类材质装饰装修门门窗套水曲柳或仿榉木板装饰装修标准4.其要求室内壁柜等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增减素1.隔热层高度超7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隔热层内装饰 饰装修及设施予补偿;2.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3.架空层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架空层内装饰装修及设施予补偿;4.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包干补偿房屋结构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砖混类(二层、含二层)1.主体结构砖混结构;24厘米墙;墙、梁、柱共同承重;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板楼面;预制空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板隔热层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层高3米2.面、墙面、顶面室内面(含防潮层)达防滑面砖、花岗岩、理石或实木、强化木板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级吊顶装饰装修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面两侧贴面砖其干粘石装饰装修标准3.门窗要求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防雨遮阳篷各类材质装饰装修门门窗套水曲柳或仿榉木板装饰装修标准4.其要求室内壁柜等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增减素1.隔热层高度超7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隔热层内装饰装修及设施予补偿;2.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3.架空层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架空层内装饰装修及设施予补偿;4.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包干补偿房屋结构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砖混二类1.主体结构砖混结构;24厘米砖墙或18墙;预制空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米2.面、墙面、顶面室内面(含防潮层)达防滑面砖、花岗岩、理石或实木、强化木板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级吊顶装饰装修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面两侧贴面砖其干粘石装(饰)修标准3.门窗要求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防雨遮阳篷各类材质装饰装修门门窗套水曲柳或仿榉木板装饰装修标准4.其要求室内壁柜等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增减素1. 隔热层高度超7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隔热层内装饰装修及设施予补偿;2.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3.架空层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架空层内装饰装修及设施予补偿;4.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包干补偿七、住宅房屋室外设施产用房补偿费标准项
目单位补偿标准(元)备
注室外设施栋520004户室外所设施(产用房除外)包干补偿;每增加1增加13000元补偿费用产用房(农业产服务)平米1561、产用房每户超100平米未经批准超面部律予补偿;2、产用房需四面墙体、填门窗畜舍、杂屋高度2.2米达标准按50%计算;3、产用房包干补偿再补偿其费用农用工具、牲畜户2000农户转非农业户按标准补助八、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费标准项
目补 偿 标 准室内、室外产设备能搬迁根据设备拆卸、安装搬迁台班费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室内、室外产设施能搬迁按照红线用面积65元/平米计算包干补偿九、集体设施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类
别设施补偿标准备
注专业菜65001、集体设施予包干补偿;2、其农用包含企业用、水塘、道路宅基;3、水塘需要易修建根据原水塘蓄水容积按13元/立米计算水塘设施再另行补偿;水塘需恢复按照每亩2600元包干补偿;4、混凝土道路(要求厚度于18厘米)按60元/平米、沥青道路按30元/平米予补偿;
5、杆线迁移按照征收面积每亩2600元包干补偿(超380伏电力杆线除外)专业鱼池6500水
土1950其农用1300十、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项
目规格(单位)标准(元)备
场输送机传输皮带总度200(米)(含200米)2080001、合砂石场内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及场平整搬迁费用等所补偿费用包干补偿;2、输送机传输皮带200米每增加1米增加补偿费390元停产、停业补助费200(米)26000每砂石场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输送机传输皮带总度包干补助200-500(米)(米)52000按期拆迁腾奖78000征补偿安置案实施公告规定期限内按期完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土预
场设施2600001、合预制场内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水塔、水池、机井及场平整搬迁费用等所补偿费用包干补偿;2、用面积少于5亩20厘米厚钢筋混凝土坪少于3亩两项面积任项每减少0.5亩按该项10%递减停产、停业补助费26000每预制场停产、停业补助费包干补助按期拆迁腾奖52000征补偿安置案实施公告规定期限内按期完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土砖
场轮窑1(门)1040001、合砖场内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水塔、水池、机井、道路、护坡、硷坯坪及场平整搬迁费用等所补偿费用包干补偿;2、用面积少于5亩每减少0.5亩按该项10%递减;3、烟筒高度低于70米每降低1米减少5%停产、停业补助费1(门)2600每砖场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轮窑门数包干补助按期拆迁腾奖78000征补偿安置案实施公告规定期限内按期完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土十、其补助费标准项
位补助标准(元)备
注机械拆除费平米20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由征统掌握混凝土、整石坟墓冢3000双冢加50%三合土、砖石坟墓冢2000同土
坟冢1200同关于成都市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到底现在有没有新的文件? 我们是金牛区天回镇的想咨询一下推荐回答:都市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土资源局关于都市征补偿安置办实施关具体问题意见通知办发[2003]15号颁布期: 实施期: 颁布单位:都市民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关部门:市土资源局报送《都市征补偿安置办实施关具体问题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务研究通现转发给请遵照执行二○○三二月十八《都市征补偿安置办》实施关具体问题意见根据《华民共土管理》、《四川省华民共土管理实施办》《都市征补偿安置办》(简称78号令)关规定统征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步做征拆迁房补偿安置及关工作切实解决征范围内民群众住房问题确保社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发展状况及征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实施78号令征拆迁补偿安置等关问题提意见:、农房安置式 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安置象自主选择安置式允许安置户部选择货币化安置部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现(建)房安置严格按78号令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集选点修建二、农房搬迁及奖励()选择货币化安置性按8000元/奖励(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式自拆迁通知起10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旧房按3000元/奖励;20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旧房按1000元/奖励;超20予奖励(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渡按每每月200元发给渡费安置员农房拆迁单位安置通知限内未入住停发渡费(四)安置户部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员选择现(建)房安置式原证载住房户均面积基数其选择货币化安置员按规定给予奖励(五)选择现(建)房安置式原《农村房屋宅基使用证》记载均面积足35M2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关标准结算征单位规定限内性结清房屋补差款征单位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三、农转非员配偶住房安置及婚嫁育口住房安置确认 凡具五城区及高新区非农业住户口持《农村房屋宅基使用证》经所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处住房农转非员配偶纳入住房安置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列规定办理:()实行货币化安置其持《农村房屋宅基使用证》所载房面积依据进行结算: 原住房均面积足35 M2按均35 M2给予补偿足部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 M2进行结算; 原住房面积超均35 M2超部由征单位按300元/ M2给予补偿(二)实行现(建)房安置其持《农村房屋宅基使用证》所载房面积依据进行结算: 原住房面积超均35 M2超部由征单位按高超300元/ M2建设本价给予补偿;原住房面积达均35 M2所安置房屋足均35 M2足部由征单位按600元/ M2予补助;原住房面积足均35 M2按均35 M2安置超部按900元/ M2购买;安置住房超均35 M2超部由员按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三)征公告依婚嫁、育口必须具征范围内住户口作安置象其转非安置住房安置截止期征补偿安置案批准四、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奖励()拆迁征范围内具合土使用手续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建(构)筑物按78号令附表四公共建筑物标准给予补偿(二)乡、镇 (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自拆迁通知起15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土及房屋除按78号令第10条规定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外另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3%给予奖励;25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土及房屋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1%给予奖励超25予奖励五、执行间凡20031月1公布征公告律按本意见执行找早些候看看要>都市民政府令第78号《都市征补偿安置办》已经市民政府第35务议通现予公布施行市:王荣轩二000九月二十六都市征补偿安置办第章 总则第条保障征顺利进行维护征单位合权益根据《华民共土管理》、《华民共土管理实施条例》《四川省(华民共土管理)实施办》等律规规定结合都市实际制定本办第二条 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发区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土补偿、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第三条 征补偿安置工作市民政府领导由市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市计划、劳、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行政主管部门做征工作区、乡(镇)民政府应协助做征补偿安置工作第四条 征用土经依批准并事依补偿、安置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征单位发交通知征单位应按通知规定期限交付土拒绝阻挠第二章 征补偿第五条 征用土案经依批准并公告征用土所权、使用权应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权属证书道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补偿登记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征用土案同关部门拟订征补偿、安置案并征用土所乡(镇)、村予公告听取征用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意见征补偿安置案经依批准由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补偿、安置争议影响征案实施第六条 征用土应依支付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华民共土管理》、《四川省(华民共土管理)实施办》规定标准执行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片栽种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栽种树木经批准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标牌古树名木按照《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第八条列情形予补偿:()具土权属证书其合权证建(构)筑物;(二)经依批准征用土案公告起抢种、抢栽农作物、经济林木抢建建(构)筑物;(三)超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已使用两临用(含占)建(构)筑物;(四)非占用土修建建(构)筑物;第九条 土征用按规划需要保留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单位负责恢复第十条 征拆迁具土权属证书其合权证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10-15%补偿第十条 征用土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自征补偿、安置案批准起三月内全额支付并按列规定管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依全部征用、农业口全部安置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征员安置;原农村集体组织财产应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涉及债权、债务由征单位级组织或乡(镇)民政府负责处理(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依部征用需要安置员由征单位安置土补偿费支付给征单位用于发展产、安排土征用造余劳力业能业员补助其使用由村民议或者村民代表议决定报乡(镇)民政府批准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征单位由征单位管理使用(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依部征用需要安置员由征单位安置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安置员同意用于安置员保险费用(四)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青苗所者征用土土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其关费用任何单位私、平调、挪用、截留第三章员安置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全部征用依撤消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原农村户口全部转非农业户口;未全部征用按征用耕(粮食蔬菜)数量除征用前平均每占耕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数;按征用耕数量除征用前平均每劳力占耕数量计算需要安置劳力数农转非员龄依批准征用土案公告间龄计算第十三条住户口征范围内农转非员男性龄18岁满60周岁性龄18周岁满50周岁能坚持参加产劳未农转非劳力安置象第十四条农转非劳力安置象安置实行自谋职业、单位安置等办男性龄50周岁满60周岁性龄40周岁满50周岁农转非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农转非劳力安置象自谋职业安置经本提申请并公证由征单位每共计18000元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象;由单位安置征单位应每共计18000元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性拨给安置单位第十五条 自依批准征用土案公告起除依婚嫁、育口外新迁入员予安置已办理退养乡轮换工员属农转非范围其办理户口农转非再按本章规定安置第十六条 男性满60周岁性满50周岁农转非员退养安置象退养安置象经公证由征单位每共计16000元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性支付给第十七条农转非员五保象征单位应其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第十八条原户口征范围内现役士兵征单位应其土补偿、安置补助费性拨给其原户口所民政部门待其退伍原籍由户口所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第十九条原户口征范围内服刑或劳教养员征单位应其土补偿安置补助费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劳部门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养由劳部门按规定安置第二十条满18周岁农转非员征单位性发给补助费6000元第二十条 征范围内未农转非员安置按家省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住房安置第二十二条 依批准征用土案公告起持《农村房屋宅基使用证》拆除房屋农转非员按每35平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同)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条件实行现(建)房安置第二十三条 实行货币化安置农转非员持《农村房屋宅基使用证》记载房建筑面积依据按列规定由征单位与农转非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并房屋拆除完毕起七内结清货币安置款:()原住宅均足35平米按均35平米给予赔偿并按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价进行结算;(二)原住宅均超35平米除按前项规定办外超部由征单位按每平米600元给予补偿第二十四条 实行现(建)房安置农转非员持《农村房屋宅基使用证》记载房建筑面积依据结合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由征单位与农转非员按列规定结算:()原住宅均超35平米属批准面积由征单位按自建本价高超每平米300元给予补偿;(二)原住宅均达35平米安置住房面积均足35平米足部由征单位按每平米600元给予补偿;(三)原住宅面积均足35平米按均35平米安置超部由农转非员按每平米600元购买;(四)安置住房超均35平米部由农转非员按商品房价购买;第二十五条 农转非员原住宅改经营用房拆迁安置仍按住宅拆迁安置第二十六条 土部征用征范围内持《农村房屋宅基使用证》且家庭员未全部农转非住户其已农转非员按货币化安置式给予性补偿再享农村宅基使用权;由征单位向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平米300元支付建房补助费择修建或由农转非员自建土全部征用按本办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 拆除继承、增与式取房屋产权非农业员住宅按每平米超600元性予补偿第二十八条 原户口再征范围内现役士兵、校专服刑或劳教养员及征范围内原籍乡村落户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乡定居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员其房屋依拆除按本章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拆除住宅居民择修建其宅基面积按农村宅基管理规定办理第五章律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规定构违反《华民共土管理》、《华民共土管理实施条例》《四川省(华民共土管理)实施办》规定其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条 征用土依补偿安置事拒搬迁由市、区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搬迁经市、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逾期领取安置补偿费用由土行政主管部门其安置补偿费用交乡(镇)民政府专户储存第三十二条事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服依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三条 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尚构犯罪依照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征用土各项补偿费及其关费用标准由市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关部门拟订并经依批准执行第三十五条家省、市民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征用补偿安置标准另规定其规定第三十六条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县(市)民政府结合本实际参照本办制定具体办并包都市民政府制局备案第三十七条 本办具体应用问题由都市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自公布起施行现执行仍标准征补偿按土产值进行征用土前三边平均产值应该补偿额度面同于安置补助费现已经打破高补偿30倍数限制土征用补偿标每调整,律规定变化素两产值二水平变化标准公布统计数字准
农村征收房屋土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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