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关于“预存话費送手机终端或消费流量”的涉税分析
目前通信行业(以下简称电信单位)普遍采用“预存话费零元购机”、“预存话费送消费流量”等促销方式但其会计处理、涉税计算、申报缴纳一直是财务人员工作中的难点,为给大家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笔者现结合两个典型案例,就此类经营行为的会计、税务处理作一简要分析
王先生于2018年10月在电信自有营业厅参与一项“预存话费送手机” 送华为MATE10手机的活动,用户预存话费6000元选择规定套餐后并在20个月内不变更,便可享受零元购机;手机在当年9月含税购入价为5000元已知该预存话费在20个月內使用完毕,月消费中基础电信业务(通话分种数)、增值电信业务(4G手机流量)各占50%.预存款赠与怎样才有效到账后手机即赠予用户。
汾析:此业务核心在于“零元购机”的处理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会对当期及以后会计期间产生影响,目前实务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將“零元购机”理解为一种广告促销行为按业务宣传费一次性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科目;二是按照“买一赠一”方式,将总的销售(應税劳务)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劳务)收入
一、第一种做法下的实务操作
电信企业相关的会计分錄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