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动迁宅基地动迁新政策补偿款是给持证人还是给卖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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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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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出版
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后遇动迁,拆迁补偿款归谁?
  姚某系甲村村民,日姚某购买了甲村同一村民小组村民施某的宅基地房屋并签订了协议,约定房屋作价人民币5000元转让给姚某,姚某将原房屋拆除后又新建二层楼房并居住使用直至2010年动拆迁。甲村村民委员会与第三人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就施某名下宅基地补偿事宜签订协议,施某获得了补偿款人民币202080元。姚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施某返还全部补偿款项。但施某认为农村房屋不允许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只是针对房屋的买卖协议,不涉及宅基地权益的转让。经法院审理查明,姚某与施某系同一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事实都予以认可,法院认为同意农村经济组织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的权益应予以保护,涉案房屋已经交付给姚某,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最终判决施某获得的补偿款应于一周内全部返还给姚某。  农村宅基地房屋,是村民在其获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供其居住生活之用的房屋。作为所有权人,村民对宅基地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与宅基地房屋息息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专属”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它承载着广大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保障功能,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着严格的限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房屋的转让必然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因此宅基地房屋无法像商品房那样自由流通,其转让一般局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如果宅基地房屋买卖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房屋买受人的身份直接决定了买卖的效力。对于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用地条件或者经过有关组织或部门批准的,一般应当认定房屋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  宅基地转让还会涉及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5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实践中,宅基地房屋转让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形少之又少,这也导致拆迁补偿款仍然按照原有的登记进行分配,从而为滋生纠纷埋下隐患。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经过户登记,不是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即可认定有效。符合买卖条件,登记手续有欠缺的,可责令补办过户登记。因此,村民在受让宅基地房屋后,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向化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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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报法治07农村宅基地房屋转让后遇动迁,拆迁补偿款归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补偿给宅基地使用人还是房屋所有人_百度知道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补偿给宅基地使用人还是房屋所有人
当然是房屋的所用人,因为房子的产权属于房屋所有人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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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宅基地的土地属于集俯畅碘堆鄢瞪碉缺冬画体土地,所有者只是占有权和使用权和用益物权,具体情况看当地拆迁补偿原则
当然是房屋所有人了,
房子所有人
房屋所有人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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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
  某村的a与b为夫妻关系,两人生下一子一女,c和d。1991年系争房屋办理了房产证,该证登记户主为a,宅基地使用权证审批表中还写有b、c及d的名字。2009年,a去世,留下遗嘱将系争房屋由b和d继承。同年,系争房屋因修建道路动迁,d出嫁,未参与动迁事宜,全部款项由b和c占有,d主张权益时遭到拒绝。因此d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分割并继承系争房屋的动迁补偿款。  律师分析: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系争房屋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系争房屋的审批表表明户主为a,其他宅基地使用权人为b、c及d,故系争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人应当为a、b、c和d,也即a、b、c和d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系争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核定的人员为a、b、c和d,系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a、b、c和d共有,故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应属于4人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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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并给予补偿的行为。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有关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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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QQ:(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导读]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土流网从四个方面来解读这个问题。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土流网从四个方面来解读这个问题。
  一、房屋转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供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与特定的身份联系,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该权利。因此,将房屋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将宅基地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合同是无效的。转让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双方过错大小进行分配。
  二、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人的补偿款分配
  现实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会把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赠与其他人,而赠与人往往不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处分房屋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赠与行为无效。
  非集体经济组织人无法通过赠与行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也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分家子女对父母补偿款分配
  父母以其与第一个孩子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第二个孩子出生。第一个孩子一直与父母生活,第二个孩子结婚后,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将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分配给小儿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直接导致了对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经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经对父母的房屋丧失了继承权,当然也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无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补偿款。
  四、城镇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补偿款
  农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城镇子女有权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继承。城镇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既然属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权利人,当然可以获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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