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已经建设用地批准书期限但没有签约有效期限30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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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总是变了又变,小焦为大家整理最新北上广深四大城市公积金贷款攻略大全,涉及贷款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额度申请等所有信息。
《1、北京市》
一、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借款申请人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 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二、贷款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要件清单
三、贷款流程
(一)贷款用户先向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资料。
(二)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评审。评审的时候,需要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信用评估,一方面是抵押物评估。
(三)对担保中心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核。
(四)双方当面签定合同。
(五)把所有的资料,转到经办的银行。
(六)具备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四、首付比例
自日(含)起,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二)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自日(含)起,新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属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五、贷款利率、期限及额度
【贷款额度】
目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204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 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贷款利率】目前1~5(含)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2.75%,5(不含)~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25%。
六、贷款还款
日以后,住房公积金采用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月还款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在使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贷款偿还的过程中,除每月的正常还款外,借款人还可以办理以下还款相关业务:
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还款情况查询、打印还款明细、变更还款账户、修改或重置贷款委托系统密码、打印贷款还清证明
【还款标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自由还款方式下最低还款额参考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申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贷款利率和房屋折旧等因素,确定您的最低还款额。
按照日京房公积金发〔2015〕30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文件规定。最低还款额参考如下:
特别说明: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7379元(含)以上的,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即不低于869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34758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即不低于17379元,以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
在自由还款方式下,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通知中心:
1、借款人可通过96155电话语音系统调整其月还款额。借款人应当在当期还款日(不含还款日当日)三个工作日前进行调整,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至还款日不得调整月还款额。借款人只能在当期还款日后通过96155电话语音系统变更还款额的操作。
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业务部门柜台,通过柜台书面委托办理调整月还款额业务。借款人同样应当在当期还款日(不含还款日当日)三个工作日前进行调整操作,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至还款日不得调整月还款额。办理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定《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通知书》。贷款业务部门在接到借款人调整其月还款额的申请后进行审核,核准后予以通过。借款人每期只能到贷款业务部门调整一次月还款额。
【贷款发放后注意事项】
1、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
2、按照银行规定须向银行交纳银行卡、折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3、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贷款发放银行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同时必须注意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采用等额月均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放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应避开扣款期(扣款期为每月的25日至月底)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同时必须注意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4、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或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可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还款操作手册》办理相关手续。
《2、上海市》
一、贷款条件
(一)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 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贷款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期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现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现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现房大产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二手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出售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收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出售方签字确认);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竣工年限在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含)及竣工年限在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50%(含)的,应由受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房产评估报告;
(11) 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三、贷款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四、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首付比例
(一)首套房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首付不低于20%;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低于30%。
(二) 二套房购买普通住宅首付不低于40%
六、利率、期限及额度
【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5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二套房贷款5年(含)以下3.03%,五年以上3.58%。
【贷款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如二手房房龄低于5年(含5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二手房房龄为6年至19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如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含20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均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贷款额度】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三) 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七、贷款还款
(一)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二)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三)贷款委托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3、广州市》
一、 贷款条件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要求:
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或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手楼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才能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二、审批时限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即当职工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三、贷款材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二)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三)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六)《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七)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 贷款流程
一手房流程图
二手房流程图片
五、 首付比例
(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六、 利率、期限及额度
【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贷款额度】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80万元。
3.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七、 贷款还款
【正常还款】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提前还款日期为每月的固定还款日,当月提前还款不成功,可在下月再次申请。
(一)办理流程:
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理网点审批→中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二)申请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满1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三)申请时间: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办理地点:各受理网点
【申请还款期限变更】
(一) 借款人在以下情况可申请展期:
1.收入情况严重下降;
2.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
(二)按以下要求申请:
1.展期后不能超过最高贷款期限;
2.借款人提供需要展期的书面材料;
3.在还款满1年后才可提出申请;
4.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5.借款人需填写展期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6.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借款人如需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可单独提出缩期申请,也可与部分提前还款一并提出申请;
(二)还款满1年后才可提出申请;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2天以外的时间内提出申请(5天限制期);
(四)借款人需填写缩期/部分提前还款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五)审核通过后,当月正常还款成功后,下一个还款月按新的还款期限计算月供款。
申请还逾期
借款人如需要偿还逾期贷款,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确保账户足额;
(二)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还逾期操作;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 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申请信息变更】
更换供楼账号
借款人如需要更换供楼账号,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只能更换主申请人的供楼账号;
(二)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三)借款人提供新的供楼账号,并扫描至系统中;
(四)在成功放款后才可提出变更申请;
(五)在固定还款日及前2天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六)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供楼账户执行。
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还款方式,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在成功放款后可提出变更申请;
(二)借款人需填写一般变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及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审核通过后,即时按新的还款方式计算月供款。
申请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
借款人如需要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可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借款人联系受理网点,向受理网点提出变更申请;
(二)由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在贷款业务系统“贷前变更—般信息修改”中修改。
(三)操作后即时生效。
【银行受理网点】
目前可以办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申请人可到上述银行在广州市的分(支)行(业务网点)办理和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深圳市》
一、 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二、 贷款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期房):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6)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须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8)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9)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所购现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的资料。
(12)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存量商品房):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原件)(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1份。如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4)其他需要的资料。
(15)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保障性住房):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认购协议书(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首期款收款收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6)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8)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其他需要的资料。
(11) 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贷款流程
(一)一手房贷款流程
(1)网上查询预售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
(2)递交贷款申请
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
(3)等待中心审批
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4)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5)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宽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
(6)业务办结
借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二)二手房贷款流程
(1)网上预约
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2)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受理
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
(3)签订合同和银行放款
申请人得到结果(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4) 业务办结
借款人在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三)商贷转公基金贷款流程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先网上申报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13.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本行规定执行(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需先网上预约,再现场办理。
申请受理机关
  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收费。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提前还款承诺书》(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fzgn/zfcq_60351/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办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6.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9.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造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
10.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一方或双方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1.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
12.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
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须办妥房地产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14.职工须凭预约成功的短信或纸质回单等预约凭证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如申请时不能提供预约凭证,受托银行将拒绝办理。
15.职工对房产套数有异议的,可到我市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并打印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再到相应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办理;
16.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本市缴存状态正常,但缴存不满6个月的,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职工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7.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8.缴存证明原则上应使用本市版本,职工可根据需要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如果职工只能提供异地版本,则提供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缴存流水)必须能证明其符合我市贷款条件。
19.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20.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四)保障房等其他类贷款流程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所购保障房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与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联系办理。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认购协议书(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首期款收款收据(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5.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7.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9.其他需要的资料。
10.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本行规定执行(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在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直接申请,无需网上预约。
申请受理机关
  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收费。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fzgn/zfcq_60351/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保障房项目仅有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可接受贷款申请,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非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不办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安排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首期款(含订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
5.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6.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7.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8.职工对房产套数有异议的,可到我市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并打印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再到相应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办理;
9.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本市缴存状态正常,但缴存不满6个月的,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职工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证明其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缴存证明原则上应使用本市版本,职工可根据需要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如果职工只能提供异地版本,则提供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缴存流水)必须能证明其符合我市贷款条件。
12.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3.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四、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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