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车营运证危险了公司没有买座位险出了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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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有座位险,乘客索赔8万,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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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有座位险,乘客索赔8万,保险公司赔不赔
江苏 南京 六合区发表时间: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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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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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出租车
其它回答共 4 条
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每个座位的限额来赔偿。
律所: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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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乘客的要求是否合理以及有没有超出保险范围,本人是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擅长交通事故案件的索赔与伤残等级的鉴定
律所:江苏倍宁得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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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169****
建议起诉解决。
律所:江苏首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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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511****
应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协商不成,建议起诉保险公司索赔,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律所:江苏蔚蓝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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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天津港爆炸烧毁近4000辆进口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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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雷诺汽车仓储场大量汽车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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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海滨高速公路十余辆车辆损毁 车内空无一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凌晨)今天中午,新京报记者获悉,天津滨海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除了导致轻轨东海路站建筑及周边居民楼受损外,靠近事发地点的一段海滨高速公路也受到影响,十余辆大小汽车停靠路边,损毁严重。
  一位网友今天早晨拍摄的显示,事故现场附近的海滨高架桥不远处黑烟滚滚,遮天蔽日。海滨高速公路上停放的十几辆汽车多数车窗玻璃被震碎,车内空无一人。
  其中一辆白色小轿车被完全烧毁,还有货车半挂车车厢翻倒在地。有半挂车与一辆蓝色小轿车发生碰撞,轿车后部被挤压变形,左侧车门大开,尾灯仍在闪烁。道路左侧,一辆半挂车车前盖呈卷曲掀翻状,另一辆车体前部变形。
  视频中可见,高速公路沿途滚滚浓烟中许多集装箱散落堆积。公路路面有断裂、凹陷痕迹,并随处可见碎石和碎玻璃。
  高速公路东侧的停车场上,大汽车被烧毁。另据早间新京报报道,距离爆炸现场南侧不到400米处,四五个约足球场大小的停车场上,停放的上千辆全新汽车,几乎全被焚毁仅剩框架,仿佛一片汽车坟墓。
  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早上7时30分发布消息,海滨高速驶往塘沽方向收费站全部关闭,海滨大道永定新河站北向南方向断交封闭,临港站南向北断交封闭,界内车辆一律绕行京门大道。
(责任编辑:HN023)
08/13 08:2908/13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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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出租车有座位险,但你知道出租车还有意外险吗?
来源:精锐律师网 | 时间: 20:45:46 | 浏览:次
&知道出租车费中包含了保险费吗?&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赔付乘客沈某保险金6万元。据了解,此案在上海市尚属首例。
日23时40分许,原告沈某乘坐上海通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出租公司)的出租车行驶至上海市金沙江路、真光路口处时,遭韩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导致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韩某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鉴定,沈某右腿骨折,多处软组织伤,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休息期120至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事故各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沈某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诉讼。
日,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韩某的小型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2825.70元、营养费1800元,共计4625.7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72460元、误工费13250元、护理费36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90元、交通费262元,共计94762元。另外韩某赔偿原告鉴定费193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共计6930元。
拿到这些赔偿后,沈某偶然得知,通达出租公司已向被告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出租汽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项目及限额分别为:意外伤害身体残疾保险金10万元、医疗费用5万元、补偿费用5万元。
由于事故发生后通达出租公司被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出租公司)收购,于是,沈某便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将海博出租公司、通达出租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起诉到浦东新区法院,要求人寿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等级系数赔偿意外伤害身体残疾保险金1万元、医疗费2825.70元、补偿费用106880元。同时要求海博出租公司、通达出租公司赔偿交通费262元、律师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公证费1000元,以及前述要求人寿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中未获支持的部分等。
庭审中,被告海博出租公司、通达出租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保险金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已经得到赔偿,不应该要求重复赔偿。被告人寿保险公司对于身体残疾保险金1万元没有异议;对于医疗费2825.70元,认为原告已经获得补偿,按照保险理赔细则,不同意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系争保险既包括伤残赔偿金等人身保险,也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保险,属于综合性保险。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以填补损失为原则,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不再重复赔付;人身保险则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获得韩某赔偿后,原告沈某可以继续依法要求人寿保险公司赔付。
据此,法院按照涉案费用性质和理赔细则限额等,依法判定人寿保险公司赔付沈某意外伤害身体残疾保险金1万元、补偿费用5万元;对医疗费2825.70元不予支持。
至于原告要求两被告出租车公司承担的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由于依法不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或已得到韩某赔偿等,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李鹏飞)&
■新闻链接■
法院建议将保险费用印制于车票
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庭在调研中发现,年间,法院共受理出租汽车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商业保险理赔的纠纷44件,其中涉及乘客受伤的就有26件。但据了解,沈某是浦东新区乃至上海市首例提起该类诉讼的出租车乘客。究其原因,法院认为,很大程度系乘客作为被保险人对出租车意外伤害保险不知情所致。
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6年修正)》第20条规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执行由市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规定使用由交通局会同税务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客运车费中包括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费。相关出租车公司依照该规定实际投保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然而涉案出租车费发票上并未明确载明该项内容,且目前上海市出租汽车所用发票上均普遍未明确告知乘客客运车费中包含意外伤害保险。
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最大程度保护出租车乘客合法利益,1月19日,浦东新区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印制出租车发票时,将客运车费中包含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这一事实印制于发票之上,以简洁明了的方式直接告知被保险人即乘客,既保障乘客的知情权,也确保其出险后能够及时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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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站文章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专车保险没那么复杂 人身伤害都能赔
专车已经成为都市人重要的出行工具之一,但由于其法律定义不明确,许多系统性问题依然存在诸多争议,首当其冲就是保险。去年8月,保监会曾 发布风险提示称:“若预约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另一方面,“乘坐即赠送保险”、 “最高赔付100万”、“先行垫付”几乎是所有专车平台宣传中的标配。
所以出了事是赔还是不
赔?南都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司机乘客在意外交通事故产生的伤害,绝大部分专车的保险产品是可以赔付的,但相比于出租车而言,以私家车为主体的专车平台对于人为故意伤害、车辆损失等其他司机权益依然不足。
人身险,不受车辆性质变化影响
保 监会风险提示中提及,“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 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 对于车辆来自汽车租赁公司的专车,由于其车辆本身即是营运性质,比如神州专车、易到用车以及滴滴、uber中的专车类产品影响不大。以神州专车为例,其平 台为司机乘客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乘客险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定责进行赔付。
但以私家车为主体的 滴滴快车及人民优步则不然。“保险险种是根据其车辆使用范围而定的。营运车比私家车行驶时间更长、环境更复杂,所以保费也更高。一般营运车保费会比私家车 高出50%-66%。一辆10万级别的车,如果是私家车保费可能在3000元,而营运车则是元。”据深圳靠谱保CEO吴军告诉南都记 者,“如果私家车在营运过程出现事故,因为其是否营运性质还没有被法律所定义,所以这种保险存在拒赔风险。”
但在去年保监会风险提 示出台后不久,uber、滴滴分别宣布与太平洋财险、平安产险合作推出“人身意外综合险”,这则又不在保监会风险提示中。“人身意外综合险是人身险,不是 车险,不受车辆使用性质变化影响。”吴军告诉南都记者,“但人身意外伤害险跟车险中的座位险与三责险存在本质不同的是,不需要交警部门进行定责。无论事故 责任方是哪边,都必须赔付。”
这个说法也得到滴滴方的证实。“只要界定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且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都定义为‘意外’,可以赔付。”
不过,不管车险还是人身险,只保障人身伤害及医药支出,不存在所谓的“精神损失”。“对于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都需要凭医药费票据报销。”吴军告诉南都记者。
私车专车,车险不赔
“其实私家车的赔付金额最高只能到50万,但大部分专车平台通过自身资金池的保障将其提升到100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王雪如是表示。
一 位专车内部人士说,“据目前调查,大多数出租车公司都是通过内部资金池来解决保险问题的,少数出租车公司有购买保险,理赔额度在40万-70万不等,远远 低于目前专车的保险理赔标准。”再加上基本所有平台都具备的“先行赔付”机制,专车对于乘客的保障比起出租车有过之而无不及。
但对 于私家车司机而言,人身险只承保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车损的保障则存在尴尬。与此同时,因为其是正在使用专车时间造成的损害,其原本以私家车名义购买 的车险保单也有可能失效。有专车平台坦言,“类似车损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主体和金额,平台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提供相应的帮助。”
与此同时,对于司机与乘客产生冲突导致的故意人身伤害,则不属于“意外”范围。“理论上这个不包括在内,但关键要看保险细则。平台可以选择‘另外约定’将其包含在内。”吴军如是介绍。
而 对于上文提及的车辆来自汽车租赁公司的B2C类型专车,其司机一般与人才市场签订挂靠合同,属于平台正式员工,与出租车司机一样享有五险一金,而这种“故 意人身伤害”则在五险中的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不看过程,只看结果,只要你在工作过程中出事,就会赔偿,但私家车的司机一般是兼职 的,平台是没办法购买五险一金的。”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如是表示。
但如果是司机对乘客造成的人身故意伤害,则无论是出租车还是专车的 保险机制都无能为力。“司机是你的投保人,投保人出现违法行为,这已经不属于保险范围了。”IT律师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这个是需要专车平台技术去完善 的。保险必不可少,司机培训跟管理是同样重要的一方面。通过提取他的身份,如果出现意外事故的话,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定位。”
如何制定“专车保险”?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如果有专门的专车保险,需要加强对司机的保障规则。目前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将司机与乘客视为平等的个人。但实际上,司机与乘客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司机与平台又不存在雇佣关系,这个三方的关系需要更好地定义。
●OK车险创始人齐石:专车保险还可以有很多场景创新,例如叫不到车的保险、超时不达目的地的保险、绕路挨宰的保险等。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王雪:我跟保险公司的人士也商讨了很久,需要专门设立专车保险,这个对于保险公司并不难,无非是保费额度与费率的设 计,关键在于交通部门的立法问题。目前对于车辆的管理仅有私家车与营运车两大类,但专车是不同于这两类的存在。
●IT律师赵占领:专车必须由平台统一投保,司机投保险种肯定有限,而平台可以从专车司机所收取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保费。这个定价模式不需要政府指导价,可以完全由保险公司自己设计。
1保监会说了“保险公司可以拒赔”,那我坐专车是没有保障的吗?
答:如果是B 2C模式的专车不在风险提示范围内,可以承保;如果是C 2C模式,因为平台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受车辆使用性质变化而改变,也可以承保。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应该怎么索赔,可以索赔多少?
答:通过平台或者合作保险公司电话进行索赔,索赔金额覆盖医药费用,不包括额外的“精神损失费”等。
3如果用自己的私家车做专车,车损如何保障?
答:因为车辆使用性质是否改变没有明确法律定义,原本自己以私家车名义购买的车险可能被拒赔。
4如果司机乘客发生冲突造成人身伤害怎么办?
答:如果司机遭遇乘客伤害,在B2C模式里可以获得工伤保险保护,在C 2C模式里要向平台提出求助,但不在保险范围内;如果乘客遭遇司机伤害,不在保险范围内,但可以向平台提出求助。一般情况都可以通过报警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蔡辉 谢睿
南都实习生 张心如 郑雅丹责任编辑:方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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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All Rights Reserved美国租车遇车祸,只有办信用卡时送的collision保险,己方责任,赔偿会怎样,求帮助,谢谢
2011年8月,美国遇车祸,只有办信用卡时送的collision,没有买hertz公司的,之后急着回国,后续事情没有跟进,仅给公司,公司提供了一些基本信息。但是后来没有收到后续的处理通知,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2013年4月又要去美国几个月了,去的是不同的洲,但是想到这件事情很紧张,不知道这次去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上次的事情是我自己没有处理好,我这次去会不会被继续追究责任?我想知道会有什么后果,谢谢,求帮助。车祸情况: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们的司机没注意路口的Stop&牌,没停就开了过去,而马路另一面一辆轿车开过来,躲闪不及,辆车相撞,还好大家的速度都不快,他们的车几乎没事,我们的车头左侧被撞坏,无人员受伤。对方车里是一对夫妻,妻子开的车,我们当时很紧张,不知道怎么办,他们叫了救护车和警察,妻子被送往医院,但是警察来之前我们可以看到妻子并没有事,一直和丈夫在讨论。随后警察纪录了双方的情况,各自就离开了。我们去公司交了车,对方什么也没有说,就直接让我们走了,之后就一直等待消息,去法院交了罚款,100多,其他的就是收到了对方的公司的信,要求提供一些资料,也提供了,也向自己的公司报告了事故的情况,后来就是急着回国,其他就不了了之了,信箱也在让朋友帮忙收,也说后面没有什么消息,自己的电子邮箱也没有收到进一步的消息。怎么办呢,很担心这次去了会有事情,虽然去的不是同一个洲,还是很担心,求懂得人指点帮助,谢谢
我这边那个信用卡公司送的collision waiver没有覆盖对方的车险,从后来寄来的信表明,对方司机委托一个law group要我提供这边的信息,当时忙于回国和工作的事,没有回他们,而且后来我就离境了。不知道他们在得不到回复的情况下是否会起诉我,这样是否会在移民局留下什么纪录,在出入境时有什么问题,甚至jail time。这次我在国内签证是通过了,去主要是做学术访问(j1),消费准备用国内的双币卡,为安全和谨慎期间,决不开车或。同时也想处理下这个事,在经济可承受的范围内可以做些赔偿什么的。但就比较担心是否会在出入境或人身安全上受到什么威胁,盼回复。 租车公司可能了结了赔偿对方的事宜. 你在美国不打算再购买什么保险, 不存在保险信誉的再评估, 如果没有其它的消息, 应该就此了解了.这次赴美还打算租车吗? 如果租, 可要注意stop 的标牌! 由于中国的大小道路口几乎很少有这类标牌, 因此中国司机在美国开车最容易忽略的就是stop sign 了.祝安了! 拼途网友回复: 不会有什么问题,放心去玩吧。拼途网友回复: 没有后续通知就是没事了,保险公司之间处理了。即使有没处理完的事儿这也属于轻微民事,不影响你正常旅行,包括离境。拼途网友回复: 你不用担心,对你没有影响,也不用管后续的事情,只要你是租车的,就有保险,后续事宜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都会搞定的。我去年和你发生了同样的事情,追尾了人家,人家车没事,人家妻子好像腰有点伤,我们的车严重破损,当时对方只需要我们租车的 rental number,我们拿不出落在了宾馆。警察来后问我们的车有没有保险,我们当时不知道租来的车一定含保险,因为自己没有额外买过,还傻傻地对警方和对方当事人说我们没有买过保险,然后就算处理完了。之后,我们通知了租车公司,来了拖车换了新车。 第二天,我们也仅仅给保险公司,租车公司提供了一些基本信息,事情也全部结束了。后来我们电话给警察局,想纠正口供说我们的车有保险,想知道对方是否有事,是否需要我们额外cover对方的费用,想知道后面可能发生的程序和对我的影响,警察局接电话人闲我们烦,说有事会通知的按照事故报告上的执行,比如说罚款啊什么的,没有其他通知就结束了。所以,你放心,这件事故已经结束。
priceline上的租车保险CollisionDamageInsurance需要买吗?和CDW有什么区别呢?我在priceine上定了车子,如果买了这个租车保险CollisionDamageInsurance,到前台取车的时候还需要买保险吗?有哪位大侠在priceline上定过车买过保险的?这个和租车公司CDW还是不一样的,这个是保险,就是车出了问题之后由承保的公司把损失付给租车行的,理赔什么的你还是需要参与的,但是CDW是租车行的业务,出了问题之后,你什么都不用管可以直接走人的。实际承保人不一样,我倾向在租车行直接买,当然租车行会贵一些,但是一旦出问题,你什么事情都不用管。
这次美国之行有两段租车,前一段是盐湖城到黄石的,后一段是拉斯维加斯到洛杉矶的。后一段因为是异地还车,所以已经在dollaruk上租好了,没有异地还车费用,其中还带了些保险。前面一段在Expedia上搜到的budget,thrifty等都是基本费用,5天220刀,但是保险等费用要另外再加的,所以在这里想问问大家一般哪些保险是必选的啊?liability可以不选租车公司提供的,但前提是必须有其他合法保险。无保险驾驶出了事故不再问责任方,自动输官司,严重的还要进班房。||租车的保险一般分两种:1,Collisiondamagewaiver或者lossdamagewaiver,这个是包你自己租的那个车的损失,比如开车打盹撞杆子了、车在停车场被人hitandrun、车被偷之类。2,liability,路上出了事故,而且是你的责任。你要赔给对方的钱。(修车、医疗)租车的时候没有要求“必选”的保险。比如说你自己的汽车保险包括租车的话,这两个都可以不买。如果是用美国发行的信用卡租车的话,CDW或者LDW这两项会被信用卡交易公司(不是银行)visa,mastercard,amex或者discover包括你用他们的卡租车,他们就给你免费保。我想国内发行的双币卡基本也是这几个公司的,不知道是不是也可以包含cdw或者ldw.当然如果出了事情没有保险的话就要自己花钱赔。
ZT给大家一个参考,作者是律师。今天心血来潮,匆匆写就此文,给FB分子们提个醒,要记住,我们喜欢FB,但是更要注意安全。近几年来,随着人民收入的普遍增高以及车价的大幅度下降,家庭拥有私家车量已经越来越多,有些城市私家车拥有量已经达到了每百户达30余辆。加上电脑网络的飞速发展,车主们已经习惯于在网络上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了,网上车友会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如全国知名的TOM车友会、爱卡车友会等。车主们的最重要的交流当属FB了,没有FB的车友会是没有生命力的。随着全国各地车友会活动如火如荼的开展,大家在享受FB所带来的乐趣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故,如FB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参加有一定危险性的野外活动导致的人身伤害、死亡或失踪的,FB活动中大量饮酒导致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等,这些事故的出现,不仅仅令车友们蒙上心理阴影,更是给受害者本人或亲属带来肉体及精神上的痛苦。人身损害必然带来人身损害赔偿,参加FB活动出现的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是谁?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如何?损害赔偿的幅度怎样?…..这些问题,不能不令我们思考。作为一名热线车友,同时也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笔者有义务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索,力图能够给FB活动的召集者、组织者、参加者一些有益的提示,让我们的FB能够进行得更安全、更快乐、更FB。一、组织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FB活动中出现人身损害事故,到底由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赔偿主体问题。鉴于我国民事立法的相对滞后,加上车友会FB活动也是近两年才普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往往是无法可依,既不利于规范此类活动,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于今年5月1日设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这样一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这个条文不注意看,还真的不能发现FB活动组织者的法律责任。燕杀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这短短六个字,就将无忧无虑的FB组织者纳入了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范畴。何谓“其他社会活动”?笔者认为,这里的“其他社会活动”不以有偿(交易)为必要,只要该活动具备了与社会公众接触的主动性和客观上的可能性、现实性,就应当视为该条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比如社区运动会、公益性晚会等,作为参与性极强、参与面广、参与者多的车友会FB活动,毫无疑问就是“其他社会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车友会FB活动中,本条的自然人就是指组织FB活动的车友个人。二、组织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司法解释规定,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及赔偿权利人在受第三人侵权时组织者未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先我们须明确,组织者在组织车友活动时,对前来参加FB活动的车友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次,该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度的,而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到底什么是“合理限度范围内”,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列举,其它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燕杀风认为,必须从一个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对活动安全的必要注意义务、对参与者的必要提醒、以及对活动安全性的必要预见等方面进行整体评估。如告知参与的车友须携带相关的安全设备,且在出行前进行检查,告知车友遇到险情的必要应对方法,告知车友此行的风险,在车友遇险时及时救助,在危险地方制止车友的单独行动等等。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正准备起草一个《FB组织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指南》,让FB活动的中坚力量----组织者们尽量避免法律风险,引领FB更加蓬勃发展。三、组织者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如果车友会FB活动组织者在车友受到人身损害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会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限于受害人或其家属提起诉讼的情况)。到底需要赔偿哪些费用,燕杀风有必要作出说明。1、医疗费:凭据结合病历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交通费:根据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5、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深圳为50元一天。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残疾辅助器具费。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广东省计算为15206.5元。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上的费用,一发生就往往以万,几十万算,虽然组织者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是有限度的,如30%,但是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毕竟组织者也没有盈利,承担赔偿责任多少心有不甘。四、组织者规避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对策首先必须说明的是这里的“规避”不是逃避,不是以非法手段躲避承担责任,而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怎么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即使出现事故,也因组织者尽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免除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这不仅仅有利于FB活动组织者的积极性提高,更有利于FB活动的规范化,最终使我们的FB遍及天下。但是,有必要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几点建议,权作一时之策吧,不保证万无一失,只是希望你能够由这些建议认识到自己所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小心小心再小心。1、出行前打印FB活动须知,将能够预见到的安全问题尽量写明,并且向全体活动者说明,要求参与者务必遵守,并由参与者签名。2、对活动所必须的安全设备应当要求参与者配备,出行前进行必要的检查。3、组织者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对活动的管理进行合理的分工尤为重要,你所作的分工,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有有关负责人签名确认。4、对路上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的处理,有人员受伤的,不能确定伤势的情况下,一定要送往医院检查,即使取消活动,千万别大意,有些伤情往往开始看起来无碍,但是却突发变故。到时可能正好就是符合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了。5、在车友遭受第三人的侵权时,作为组织者要尽可能的制止、保护。在野外活动时,尽量避免车友单独行动,否则,车友遇险或失踪下落不明了你怎么办?6、千万注意喝酒的场合。喝完酒大家各自回家,这就是组织者最大风险所在,因为你根本无法控制每个车友的活动了。所以禁止喝酒十分有必要,如一定要喝酒,也必须负责将酒后的车友安全送回家。否则,车友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组织者将极大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喜欢FB,但是,我们更要避免因FB带来的不幸。||做到以上6点组织者就可规避民事赔偿责任呢?||支持!||顶!
日03:58晶报据新华社武汉2月21日电好心邀请朋友出去旅游,不料出了车祸,导致受邀朋友受伤致残。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邀请者何政赔偿受邀人周妮医疗费、误工费、终身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7.8万余元。2005年3月,个体建筑老板何政结识了枣阳市女青年周妮。4月26日,何政邀请周妮乘坐其驾驶的轿车一同到武汉游玩,途中发生车祸,何政、周妮均受伤。5月14日,安陆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何政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妮在事故中无责任。周妮受伤后住院一百多天,造成骨髓损伤伴高位截瘫||悲剧~~~开车要小心小心再小心~~~~!||唉!怎么个玩法喔。||孤独上路走天涯!||和以前的好意搭乘事故责任的讨论是一致的。好好开车,利人利己。。。||何政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这就是原因,责任判定!||搭人要慎重...慎重...不出事你就是活雷锋,出了事你就是窦娥冤,不要怪人家翻脸无情,谁叫人家是伤在你车里?!||真个矛盾.这世界又少了一个做好人的理由...:-||那是不是以后都不敢搭乘别人了。到时候万一好朋友反目成仇。||以前总是好心让人搭乘,以后不敢了,怕怕!!!||人家邀请你搭车,搭与不搭权在你,出了事自己也该负责,不能全怪车主.是不是以后该有个约定呢?||车主最主要是心不在焉了!在于泡妞了!||平安是福||记得有一次去受邀参加一美国鬼子的BBQ,他发的是请柬,当时觉得不用如此正式吧? 拿到请柬后看到后面密密麻麻的各种免责条款, 如: 如果手烫伤了, 嘴烫着了,摔到了, 孩子意外了 .....等等, 邀请者概不负责!!! 这才明白其用意!按说磨房也有类似的协议, 可是据说没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呢? 唉,以后怎么玩呢? 郁闷啊.....||再给自已买100万的人身意外保险,呵呵||为什么一说到这个问题,这么多人关注的都是否需要善意提供方便,而不是关注应该如何安全行车呢?安全开车行万里,善意真情满人间。不行就回去自己玩。。。。||已阅!||有道理,前几天不是有开车的最高境界的帖子吗。||详细报道见:http:lylyxwt6548.htm||说的容易啊!请别忘记很多车祸都不一定是自己责任啊!||那你还到处跑啥啊?呵呵。安全行车,不只是自己开车遵章守纪,还要有经验和意识规避和防范他人违章可能带来的风险,这可不是遵章守纪就够了的,这才是有经验的好司机需要具备的素质。||有一条:如果有人自己要求搭乘的情况下出车祸该怎么处理呢?||简单点:只要在你车上,司机就要对乘客负责。。。||没收钱也要负责啊?以后的有车人都要拒绝别人搭乘吗?||谨慎啊!邀请和被邀都要周详考虑的说。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高雅实习生蔡林潇)在网站上看到户外自助游的帖子,20多名“驴友”报名参加,不料返程途中遇到车祸。随后,两名受伤的“驴友”与户外游组织者打起了官司。昨日,新城区法院对我省首例户外自助旅游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组织者向原告两名“驴友”支付相关经济赔偿。 “驴友”遇车祸向组织者索赔 2007年6月,西安“玩不够”户外俱乐部的王某、曹某等人共同制定路线,在西安多家网站发帖公布户外旅游线路。时间:日至7月1日。路线:西安-太白县-黄柏源-都督门-老县城-厚畛子。活动费用每人130元。 市民李女士、王先生在得知消息后与被告取得联系。日,他们如约在陕西省体育场登上了被告组织的旅游车,并各自交纳了130元的旅游费用。7月1日,由于客观原因俱乐部决定改变路线,由原路线“厚畛子坐车返回”改为“徒步原路返回”。在返回过程中,大部分“驴友”体力不支。曹某根据大部分“驴友”的意见,雇用了一辆无牌照的报废轻型卡车。由核桃坪村便道返回黄柏源街道途中,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当场死亡。李女士右肱骨粉碎性骨折,王先生闭合性胸部损伤,其余20多名“驴友”均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女士、王先生将组织者告上法庭。 组织者承担40%赔偿责任 昨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曹某发布帖子,组织包括两名原告在内的“驴友”进行户外活动,并收取一定费用,其与原告之间的旅游合同成立。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两被告对“驴友”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充分考虑户外活动的风险性。 近几年民间自发性户外活动悄然兴起。而我国对此尚未建立相关法律规定,缺乏责任认定机制。如果把一切危险的法律责任都加在组织者的头上,既会动摇户外活动组织者的积极性,也会阻碍户外活动的健康发展。 本案中,涉讼的户外活动有自助游的性质,具有一定风险,原告对此类活动的特点应该知晓,原告自愿参加,即有自愿承担风险的成分。原告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被告王某和曹某并非直接的侵权人。由于侵权的肇事司机当场死亡,原告明确表示不再追究肇事司机的侵权责任,王某、曹某应顺位成为责任主体。 综合考虑此类活动的特点,法院认为王某、曹某应当对原告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新城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王某、曹某分别向李女士和王先生,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13345元和9212元。 原告代理人表示,此案的审判对规范我省众多户外自助游组织和“驴友”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转自http:.cns.shtml?||应该,这只是个案。如果乘做坐的不是报废车,或者把130元的性质搞清楚,结果就不会这样了。出点小问题,不会妨碍出游的决心,只不过头驴的责任重大,驴子们也要注意保护自己,毕竟那都是些不该发生的故事!!||这样有点打击头驴啊||据第一楼的信息,初步判定该活动是这家户外俱乐部组织的商业活动,而不是单纯的相约同行。判令其承担责任是合理的。自驾版反对商业召集、反对其他户外网站或者俱乐部到本版揽客、也不建议拼租巴士出游。||【自驾之路】板块的活动比较好界定是否商业,但也涉及到【搭乘】问题,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司机或车主的“自我防范”意识相当、相当的淡薄!交通法规定:司机、车主对车上所有人员负有“人身安全的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谁,只要坐上你的车,司机或车主就要对他(她)负责!这里我多嘴说说车辆保险,可能有些人还真的不清楚其中关系:“交强险”、“第三责任险”都属于针对“第三者”而设定的保险项目。也就是说是司机或车主赔给“第三者”的保险,“第三者”指的是除车主或司机及车上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不包括车主或司机的亲属)。对车上人员有真正保障的保险项目只有:【乘客座位险】,据我了解,有部分车主不买这项保险,大部分车主也只是买个5万/位(最高可买20万/位,但保费多不了多少);有的更有甚者,只买“交强险”,车主们应该知道“交强险”的最高保障是多少啦!在自驾拉磨中,特别是长途自驾游,绝大部分司机或车主的“自我防范”意识相当淡薄!不要说给自己的车投高额的“座位险”、就连为“搭乘者”购买“几天的旅游保险”也没有。如果自驾游过程中,万一出点意外,特别是车主或司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时候,如果搭乘者要追究责任的话,车主或司机很难脱关系!不过,如果车主或司机很有银,赔得起的话,就另当别论!这里提醒一句:不要以为“搭乘者”自己购买了“个人保险”就“万事大吉”,要搞清楚,“搭乘者”是为自己买的保险,保险关系与车主或司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有车主或司机以自己的名义为“搭乘者”购买的保险才与车主或司机有保险关系!||这家户外俱乐部组织是商业活动||安全出行,组织者难做,而大多人又只想别人,弄好后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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