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租房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的手续

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_百度知道
石河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港,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合作建房、翻建,规范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失业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
第五章 支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 职工凭支取凭证、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一)购买、身份证及复印件、建造,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集资建房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经审批不准予支取的、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职工离休的。
第四章 支取凭证
  第十二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本人签名)、《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这个应该对你有帮助;
(八)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第十五条 职工购买、澳、(九)项及第四条规定可以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危改房。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退休的、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第四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各师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支取的原因,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只能支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提供下列凭证,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三),其配偶可同时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七)项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翻建、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退休的。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且不得超过购买,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翻建。
第三章 支取额度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提供兵团或各师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经审批准予支取的、台地区定居的。 
第二十条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翻建自有住房的、购房发票及复印件、经济适用房、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农八师分中心;
  (二)离休。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翻建、(四)。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第十七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修自有住房的、(八),提供各师局房管、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凭支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兵团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
  第十九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商品房。  
第二章 支取范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四)到国外。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
  第十三条 职工同时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金额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大修自有住房的、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兵团或各师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凭支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 委托他人办理的、建造,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供兵团或各师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职工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裁定书或调解书,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建造;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公有现住房的;
(六)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提供各师局规划,结合兵团实际。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合计不得超过减除政府补贴后已支付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兵团或各师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兵团或各师伤,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并通知申请人,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制定本办法、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七)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第十八条 职工到国外、(五)
其他类似问题
133人觉得有用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兵团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_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欢迎来到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兵团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成立的批文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托银行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个人开户证明;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证明;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2、缴存人所在单位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证明;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疆内转移和疆外转移。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个人提供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2、转出、转入单位出具证明,应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帐号,个人公积金帐号,开户银行(行号)。
3、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疆内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疆外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疆内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疆外转移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在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办理要件:
  1、单位出具的封存或启封证明;
2、《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部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汇缴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付款票据;
  2、补缴提供单位出具的补缴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市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每年调整基数时间按照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办理。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租赁自住住房;
4、 离休、退休的;
5、 出境定居的;
6、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中低收入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0、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个人提取申请(本人签名)、单位证明;
3、委托他人支取的,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
、配偶身份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住房性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售房单位证明;契税完税证明。
2、购买二手房
  (1)过户到提取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合同;
  (3)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集资(统)建房
(1)集资(统)建房单位应到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审核,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集资(统)建房人员名单;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集资(统)建房协议》。
4、购买房改房
(1)《单位出售公房住房审批表》;
(2)《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3)单位售房账户证明。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各师(市、县)规划的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7、归还住房贷款
  (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
  (2)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
8、租赁自住住房的
  仅限租住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
(1)《房屋租赁合同》;
  (2)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三)非住房性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离休、退休
  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2、出境定居
  移民(定居)签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并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银行。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中低收入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的
(1)单位的收入证明;
(2)提取人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3)国民教育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收费明细表、学费缴纳通知书。
7、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1)提供缴存地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直系亲属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3)治疗费用结算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证明,如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部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项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开发商证明。
2、购买二手房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号。
3、购买单位集资(统)建房
  (1)集资(统)建房单位办理备案审核需提供:《发改委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职工集资(统)建房贷款需提供:《集资(统)建房协议》;
(3)首付款收据。
4、购买单位房改房
购房单位房改房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单位售房帐户证明、补33%产权的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6、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及贷款余额对账单;
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购房所在地公证处或律师鉴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及贷款余额对账单;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受托银行盖章&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公证、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一)查询渠道: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场所的柜台、服务电话、住房公积金网站;
(二)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信息;
&&(三)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 2、通过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四)查询时限:查询余额及当年缴存明细。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一)咨询渠道: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直属管理部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8号附1号成基大厦615楼
一师管理部
新疆阿克苏市健康路3号
&&&&&&&&&&&&&&&
二师管理部
新疆库尔勒市建国南路17号
三师管理部
新疆喀什市西域大道149号
四师管理部
新疆伊宁市军垦路5号农四师社保大厦七楼农四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政策咨询&&&&&&&&&&
五师管理部
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21号农五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六师管理部
新疆五家渠市天山路机关综合办公楼农六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政策咨询&&&&&&&&&&&&&&&&&&&&&&&&&&&
七师管理部
新疆奎屯市团结东路29号
八师分中心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路253号农八师住房公积金分中心
&&&&&&&&&&&&&&&&&&&&&&&
九师管理部
新疆额敏县农九师幸福路249-1号三楼农九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政策咨询&&&
十师管理部
新疆阿勒泰北屯文明路新闻中心综合楼
十三师管理部
新疆哈密市大营房红星大厦七楼十三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政策咨询&&&&&&&&&&&&&&&&&&&&&&&&&&&&&&&&&&&&&&&&
十四师管理部
新疆和田市屯垦路19号
政策咨询&&&&&&&&&&&&
网络咨询台(.cn)
(二)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回复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一)投诉渠道: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电话(、、)等。
  (二)反馈时限: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上一篇:没有了
版权所有:新疆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公积金难提取:中介代办手续费达10%|公积金|中介|手续费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正文
租房公积金难提取:中介代办手续费达10%
  在百子湾附近的一家照相馆,见到有人拍摄,工作人员把“公积金代办”的广告撕去
  摄/法制晚报记者 郭谦
  法制晚报讯(记者 易朵 张媛)房产证、租房合同、缴税发票……以“租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得先过这几道坎儿,这让不少市民吐槽实在太麻烦。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部分中介盯上这门“生意”,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费最高可达10%。对此,北京公积金中心称,正在积极研究对策,或将缩短提取的月份额度。
  租客烦心事总共提3万代办费就得交3000
  张女士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每月的合租费用为1850元。看着上涨的房价,她越发着急:“没有房,公积金就提不出来。”咨询后她发现,按照相关规定,租房也在提取的允许范围之列,只是需要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房发票才行。
  经过多次与房东协商,对方都以“太麻烦”、“需承担税费”等理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找代办机构“帮忙”。对方称,只需要交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的复印件即可,但要收取所提公积金总额10%的费用。
  张女士每月缴存1300元公积金,加上单位缴存的1300元,如果一次性提1年的公积金,可以取31200元。虽然心里打鼓,她还是把材料交给了代办人,“钱拿到了,手续费交了3000元,要不是那么麻烦,我也不会花好几千找人去提啊!”
  记者调查照相馆代办不“摆上台面”
  近日,法晚记者在劲松、团结湖、青年路等地走访发现,部分小中介门店称能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这些门店多“依附”在公积金分中心周边。
  在方庄方群公寓附近一家约10平米的中介门店内,老板称可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但“不能摆到台面上”。
  在百子湾朝阳区公积金中心附近的一家照相馆内,自称姓李的店员向记者出示了一本收据。记者看到,约有三分之一的页面被填写过。
  该店员称,这都是近几天办理租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只需要将身份证正反面和公积金联名卡有卡号一面的复印件给他就行,并根据提取额度收3%-5%的服务费,服务费包括办理租房合同等费用,而税费则需提取人自己承担。
  中介“预留”房本复印件
  中介是如何操作代办的?一名姓赵的代办中介老板向记者“透了底”。
  赵女士称,“预留”房本复印件是最常用的方式。取公积金需租房发票,开发票的难点在于需房东配合提供房本、身份证且要纳税。而中介通常会留有业主的房本、身份证复印件等,大多是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另一种方式就是开假发票,无论手里有没有房源都可操作,但 “只能碰运气,如果被查出是假发票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公积金中心监管新招将出台
  针对中介代办一事,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介利用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所有手续都齐全,没有理由不放款。
  从网上下载一份租房合同并用两种笔迹填写完成,代办公司的人再以房东身份去缴纳一份租房收益的税金,所有的手续都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所以公积金中心就是想严卡似乎也没有办法。
  记者同时从北京公积金中心内部获悉,针对中介代办现象,公积金中心将出台“新招”进行严格限制。
  目前,该“新招”正在进行程序审核,具体办法中,或将有收紧每次提取的月份额度,比如从一次性提取一年的租金,缩短为一次性提取半年或一个季度的租金,该政策目前正在积极调研和落实阶段。
  文/记者 易朵 张媛
&&|&&&&|&&
请用微博账号,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石河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河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悉知搜索已经和全国工商信用数据实时对接,查看工商信息。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518039',
container: s,
size: '0,0',
display: 'inlay-fix'
石河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25小区,主要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核算,保值与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产品和服务,联系人何志祥,联系电话,欢迎新老客户联系,共谋发展!
0993-2****15
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审批,核算,保值与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