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碰撞经济纠纷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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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车辆撞护栏原车主被传 法院:不负责过户
福州新闻网吴康乐
司法拍卖车辆。()7月7日讯(()记者 吴康乐 文/摄)前日,长乐市民林先生被福州警方传唤,他名下的一辆车牌号为闽A3J355丰田皇冠发生车祸,林先生说这辆车因为经济纠纷案件被法院强制收取,为什么会出现在福州发生车祸?前日1:50左右,福州鼓楼区长冠城附近,一辆车牌号为闽A3J355的黑色皇冠轿车,从北二环西路高架桥行驶至下桥处后,连续撞断路中间的20多米护栏后翻到另一侧道路。就在该事故发生不久后,长乐市民林先生却接到了福州警方的传唤,称他的车发生车祸。林先生向记者透露,早在去年4月,他的这辆车就因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法院收取,如今出现在福州更让他不解。被法院强制收取的车辆为什么会出现在福州发生车祸?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因为牵扯到经济补偿问题,今年4月10日,法院依据有效司法判决书对该车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并成交。昨日,记者就车辆没有过户的原因咨询长乐法院,对方表示,法院只依据有执行效力的法律裁定书,司法拍卖完成后,不负责成交车辆的过户事宜。长乐交警告诉记者,司法拍卖后,竞标者可以拿着法院的有关证明,直接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原车主也一起来。“一般来说,法院应要求拍卖的车辆过户。”一名长乐交警表示,车辆权属分明,车主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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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审判实务存在问题的探讨作者:河间市法院
刘春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案件近年来大幅度增长,相对于我院民庭交通事故案件已占全年收案的约80%。虽然近年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审判实务中大家也有不同的认识,现就在审判实务中对一些问题的认定和赔偿数额计算标准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在审判实务中各地法院对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本车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中的“第三者”认识并不统一,根据案件情况不同法院对特殊案件也做出了不同认定,如:案例原告甲某乘坐被告乙驾驶的客车,因乙违章从右侧的紧急停车带超车时,撞在道路右侧护栏上发生翻车,车门被撞掉,致甲甩出车外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不承担责任。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甲起诉两被告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属于肇事车辆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应予赔偿的受害人。对于此类车辆上人员在事故中脱离本车后受到伤害,是否能做为第三者请求赔偿,大家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包含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驾驶员、乘客)、被保险人。但是交强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此时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人,只要本车驾乘人员脱离本车车体后,遭受本车碰撞、碾压等损害,交强险应予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的区别是比较固定的,因交通事故的撞击等原因导致车上人员脱离本车的,不存在“转化”为第三人的问题,上述人员仍属于“车上人员”,不应由交强险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刊载案例“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案情简介:张某乘坐李某驾驶的汽车行驶在山路上,在经过一处急转弯道路时,车辆发生险情,张某打开车门跳出车外,以求避险,但该车已经失去平衡,向张某着地方向翻滚,将张某当场轧死。事故发生后,张某亲属要求该事故车辆的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对张某遭受人身伤亡的损害后果予以赔偿,但该保险公司以张某为“车上人员”为由拒赔,张某亲属诉至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依法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任何人均不能永久地置身于车上,保险合同中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都是特定空间条件下的身份,两者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随着条件的不同而发生身份的变化。本案中,张某在事故发生前是“车上人员”,但在事故发生时其为避险已跳下车,跳车行为未造成其直接身亡,而是置身于保险车辆之外,由此在身份发生了变化后,被事故车辆轧死,应视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向张某亲属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跳车时,被保险车辆处在事故发生的进行中,张某仍是“车上人员”,不能成为被保险车辆以外的“第三者”。张某的死亡损失不适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理赔对象。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亲属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
笔者倾向第一种意见。最高院的相关意见也没有很好的说服力,笔者认为“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车上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但关键是本车驾乘人员脱离本车车体后要遭受了本车碰撞、碾压等损害造成损伤,如不是因脱离本车车体后要遭受了本车碰撞、碾压等损害造成损伤则不能适用第三者身份在交强险内予以赔偿。
二、误工期限的确定
误工期限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在审判实践中,有时出现鉴定结论得出的休养期限(即误工时间)要高于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所计算的误工时间,如案例甲某因交通事故致残,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休治期限为270天,而从受伤至定残日前一天为185天,误工时间如何确定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误工时间最长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评残是伤情固定才进行的,评残后误工时间最长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所以此案的误工时间应为185天。第二种意见认为,法律规定误工时间是“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不是最长“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在最高院的解释中误工时间首先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的效力是等同或高于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效力,在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结论应先以这二种证据确定误工时间。只有在没有证据证实误工时间,且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才是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应为270天。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评残不是伤情全愈,而是伤情固定,伤情固定不能代表不用继续休治。例如因伤至脾破裂,伤者出院后就可进行伤残鉴定,脾破裂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如按第一种意见误工时间最长应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出院后评残将不再给伤者出院休养的时间,显然不符合事实。故误工时间应首先以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定残日前一天计算的误工期限是在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结论情形下的另一种计算误工期限的方式,定残日前一天计算的误工期限制约、涵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误工时间。
三、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如何计算的问题
精神抚慰金是综合原、被告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被告的经济给付能力来确定。因交通事故案件中机动车均投有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第三者的损失是不按过错比例而是进行全额赔偿,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的赔偿审判实践中按全部责任予以赔偿,大家均无异议,但在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计算中则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精神抚慰金是综合原、被告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被告的经济给付能力来确定数额,在交强险中精神抚慰金也应以这三个条件来确定其数额。第二种意见认为,交强险是不按过错比例而是全额进行赔偿的险种,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是对原告损害后果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所以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是综合损害后果及被告的经济给付能力来确定,应排除原、被告过错程度的因素。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以原、被告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被告的经济给付能力三个因素来确定,但这种计算方法是在一般情形下,适用于侵权中的一般过错赔偿。但是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是不分过错程度的全额赔偿,从法理意义上讲过错赔偿应是普通法,而交强险赔偿应是特别法,根据法理原则特别法要优于普通法,故在交强险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应遵循交强险赔偿标准,也就是不考虑原、被告过错程度因素,仅以损害后果及被告的经济给付能力来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四、车辆损失因系实际价值投保,是否应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数额
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因车辆不是新车,均是按车辆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所有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则以保险条款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按投保时被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1、……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为由,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数额。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诉讼至法院,对此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有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有明确约定,按投保时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该约定具备合理性,因为旧车在维修时更换的是新零件,从而延长该部件的使用期限,对延长使用期限部分的价值,保险公司不予承担,故车辆损失的保险赔偿数额应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仅有不足额投保才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故保险条款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按投保时被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1、……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该条款的规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故保险公司应按实际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投保人在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其目的是为在发生车辆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如按保险公司说法因为旧车在维修时更换的是新零件,从而延长该部件的使用期限,对延长使用期限部分的价值,保险公司不予承担,投保人可以抗辩为:因为车辆的整体使用期限是有一定年限的,更换新零件延长某零件的使用期限,不能延长整个车辆的使用期限,故不存在延长某零件的使用期限的效果。显然保险公司的说法不具备合理性,且违背相关保险的规定,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数额的主张不成,应按实际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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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会员员工私车为单位工作撞死人(司机全责)单位如何赔偿?
员工私车为单位工作撞死人(司机全责)单位如何赔偿?
10-01-26 &匿名提问
司机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理应赔偿案由:经济损失赔偿中国劳动仲裁网!w7i,]/t#p+m!k中国劳动仲裁网Dk3T/XB开庭时间:208年2月1日上午9点C-aW Jm1 Zr]|#a5K4a1Rut1地点: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中国劳动仲裁网/JA&A @0A&FZw/Pc中国劳动仲裁网0y2v5Tp4@mSqD9doO3X;^l1 中国劳动仲裁网G-k6@.X?    案例简介中国劳动仲裁网 O!w!P-E FG%rRjN中国劳动仲裁网5l*[jF7p6dA4RE中国劳动仲裁网Pm8]MX8m9eKY]U1  申诉人某汽车运输公司诉称,张华(化名)是该公司的司机,2004年4月,张华在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事故由张华负全责。中国劳动仲裁网:\!WB'IGp中国劳动仲裁网uM~ dSk中国劳动仲裁网7j NgV;bg中国劳动仲裁网)Id/|^9V,lN    此次事故,某汽车运输公司应赔偿114361.73元,其中保险公司负担8万元,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34361.73元。某汽车运输公司遂向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张华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34361.73元。v9P{W'Xqx ya1 中国劳动仲裁网2qR p_f#fPA,e7mkZ,g1 中国劳动仲裁网!E8C8Bj)RZo'Js  被诉人张华辩称,某汽车运输公司的申诉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且过仲裁时效,事故赔偿款应由公司承担。$F$n8CO7\ i(`xu|1 JT7]N5U;H:oj1中国劳动仲裁网K&JQ*peXp z9al0^M*{中国劳动仲裁网Z-fgI+m0c  庭审现场中国劳动仲裁网(\-q1?0XI {5U'a&sOp3^+J1v PSV/^B|4_9g]1 W9J4P0i&Gwe-i$U5B1  2月1日一早,天空刮起了四、五级大风,只有不远处偶尔传来的阵阵鞭炮声,仿佛在提醒着人们一年一度的春节就要到了。中国劳动仲裁网eV-~+k,Y*L9iIl8k中国劳动仲裁网w5?)o5h8J%sx\ v/y1 +_1J_2Eq4U_`-_O1  记者按约定好的时间赶到了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庭,整洁宽敞的仲裁庭在高高悬挂的劳动徽章的映衬下,显得格外庄严肃穆。坐在申诉席上的是某汽车运输公司委托代理人劳动人事部安先生和张华所在车队队长,张华和他的委托代理人也来了,坐在被诉席上,他穿着蓝灰面羽绒服,看上去有五十多岁的样子。Q~#@MjE1 中国劳动仲裁网!qm9_6XXw(vyE4V.wF!pP1 z.Gqf5y\7^\1  上午9点,仲裁庭正式开庭。&i[/C/Nh#] Ye!Km1G1 2y yl(V+@1中国劳动仲裁网X3I4LVF'{]2CoftdQVa;f1  争议焦点中国劳动仲裁网,z;S~'nAs/D中国劳动仲裁网+[6B%jd0Z.Jm中国劳动仲裁网 P'q*{mZ.qwe.L!|}w;r fB R1    某汽车运输公司要求被诉人张华赔偿2004年4月24日交通事故经济损失34361.73元h e4wTVe%_#Ih(p\1 of ];m1`Ag.V'O1中国劳动仲裁网0_My;m)Pm中国劳动仲裁网#X/d#wePKT^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先后介绍基本情况后,面对仲裁员的询问,申诉人委托代理人安先生表示,张华是1997年到汽车运输公司工作的,2002年调到车队,工作内容是驾驶车辆承运货物,是个老司机了。公司有规定,因员工个人原因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X!~7F D9?C3| dy1 中国劳动仲裁网 F1_*t[ft[]W#J中国劳动仲裁网$e!Yt b&w QG中国劳动仲裁网enn0L+H“被诉人,事故是什么时间发生的?交通队处理情况怎样?”仲裁员闫旭问道。中国劳动仲裁网:b|B[R g(d+T&b6S9QN;b:F1中国劳动仲裁网t+b&|U](G]/XXKCF;`5Z1   “2004年4月24日上午,我驾驶大货车在门头沟区军庄镇灰峪村口处,将骑三轮车的李某撞倒受伤,门头沟区交通支队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一共11万多元。”张华说。中国劳动仲裁网'anW`i@9Vg中国劳动仲裁网6s(J \aM+~xH]a~9b)]X1 ,xZ.dm9C!T r F1  “事故发生后,单位对被诉人处理了吗?”对于仲裁员询问,安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单位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除其中8万元由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34361.73元由李华责任赔偿。“在保障其最低生活费的前提下,公司从他每月工资里面扣,300元至500元不等。”中国劳动仲裁网9SA&T |_&b`p![C/SCg8n1i(}jJ }}F;^1 中国劳动仲裁网:n fuu'rW*Y(K2@k “申诉人讲的情况是否属实?”仲裁员问。#h'M;ep'IW0@[j5B1 中国劳动仲裁网9Im A\2G?_,H中国劳动仲裁网 B5A/jM]e R?YF.n&N&i&c-Q1 “是”,张华又补充说,“事故发生前,公司还扣了我9000元,后来又扣了6000元,还交了3000元押金,从2004年12月开始扣工资,每月500元,现在已经扣了21000元。” 中国劳动仲裁网%CJ5L!M-e中国劳动仲裁网3D2@0v!N&T/_+j……中国劳动仲裁网RA},q3L!dxK/X\(RC3V6J^4s15v`(e ut7b,b(o M@1 &N0U/\ eA0tRk J;[1  在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中,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在辩论阶段,安先生表示,被诉人张华因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赔偿,被诉人当时是认可的,进行赔偿作为企业来说也是应该的。G@$b2i1c-huD.T1 中国劳动仲裁网 j F1n&fR中国劳动仲裁网 Q oR,GJ'so)e]fo1  张华则认为,自己来自农村,家庭生活困难,自己为公司创造效益,出了事也应该是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加上,公司违反规定,收取劳动者押金是错误的,应该退还。j/c[+N [R;jO1 8I Yq3s'n![4IU1Yrga1&[6ys NA p1 中国劳动仲裁网 A,k p0g7u$DtN  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调解。安先生提出可减免张华余下未扣的赔偿款,并返换3000元抵押金。但被被诉人张华拒绝。中国劳动仲裁网XEC:rB]} b.yS3R,vZ.g3{12P@ \+VgvUO1 中国劳动仲裁网s%g)F ?)c:M3?aD.Q R:D @  由于当事人双方对调解意见差距太大,调解最终失败。'e,r7`ID9t m!E1 Uy?7G2Mt1中国劳动仲裁网9wC8Q {wB中国劳动仲裁网 Q k%G&C1U2e7[  当事人语m2V9i&JL,A1 3L0IVC`R&D&z4O1j?#@`&l,j6I;Yj%P [R1 中国劳动仲裁网 l+O$MJ E,^8bD   “我们是一家大型企业,单是车队的农民工有一、二百人,”在庭审结束后,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安先生向记者道出了企业的难处,他告诉记者,在公司像张华这样的司机,每天开着公司四十多万一辆的车在路上跑,加上车上满载的数十万钢材货物,总共加起来价值在一百多万,一旦有什么闪失,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可就大了。对于收取抵押金一事,安先生解释说,公司也是在借鉴了过去的教训,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收取的抵押金,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最后这笔钱还会如数还给员工的。TVU+E[2q F D%SW1 中国劳动仲裁网 I w*g z,M(M.Y中国劳动仲裁网 KO8r n|\ ~t2sG*hW.fq m2[@1  断案者说j&ka7Wr-CJ1 H cqz\'c8s1 X]p&Xn1 I3g4p6mG,Ns8e1  “通过庭审调查查明,1997年3月,张华入职某汽车运输公司,工作岗位司机,为计件工资,公司只在2006年5月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张华与某汽车运输公司劳动关系存续至今。”负责本案审理的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闫旭对记者说。7lcg7pEt&z({1 中国劳动仲裁网8z3uf7L+EW中国劳动仲裁网(^ X Ta M I%upvq#ZQ.aJB1}FGP1  经查,2003年1月起至2005年12月,某汽车运输公司以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共扣取张华9361.73元。2004年4月28日,张华驾驶车辆在门头沟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现场后,当场认定张华负全责,张华在交警队的笔录上签了字。中国劳动仲裁网3@3_#Q4FT&zY/t'E9E)E中国劳动仲裁网7B?*n:p7}LN中国劳动仲裁网N'^PeJ;s.}中国劳动仲裁网&tRX_8H  此次事故某汽车运输公司共赔偿损失115718元,其中保险公司负担了8万元。某汽车运输公司从张华2005年12月以前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6000元,作为事故赔偿款。自2005年12月起,公司又口头告知张华,将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数额不等的事故赔偿款。至2007年9月止,某汽车运输公司共扣除张华事故赔偿款21361.73元,还有事故款13000元未扣除。中国劳动仲裁网CY,]*XP6b中国劳动仲裁网]V~sl[^)km“张华在任职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张华负全责,依据相关规定,张华应承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某汽车运输公司要求张华赔偿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申诉请求,仲裁委部分予以支持。”仲裁员闫旭说。NSOx8q8^5}1 3d \8aq |~,usEf1中国劳动仲裁网s;|4]7_ ok;D&l1x中国劳动仲裁网B3Gr/x8Q    裁决M t RVQ.xS1 中国劳动仲裁网HX&z&e2M中国劳动仲裁网(KI;Y1C$`0KeS^1W7g7c\;DT7T1  截至记者截稿时止,记者再次与仲裁员闫旭进行了沟通,据介绍,尽管经过仲裁员多次调解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某汽车运输公司同意减少张华剩余的事故赔偿款,但张华依旧不同意,坚持事故款由公司出,双方最终未达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委裁决:张华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某汽车运输公司交通事故损失13000元……8b&k.gG&w&W)p1 中国劳动仲裁网}/EkK sC,W5s中国劳动仲裁网P s-cW8i)J&D中国劳动仲裁网!z&f d_-ik)Uv3b  庭审背后中国劳动仲裁网(d*]5Yi ?tv i中国劳动仲裁网:h5[%dBt+J6b中国劳动仲裁网Z#p w/~o5h%r中国劳动仲裁网v,k,O n~V$ju#x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在此案开庭前,也就是今年1月初,张华曾将自己工作的某汽车运输公司诉至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返还其2003年1月至2007年10月从工资中扣取的押金24722元。&^I2y;rQW6n1 :Y] ?4xM;N1b1中国劳动仲裁网l(j;^;?T中国劳动仲裁网'?PCt1j  某汽车运输公司认为,张华因交通事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14361.73元,其中保险公司负担8万元,依据《劳动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剩余的3万多由张华承担,至今有13000元未赔偿。中国劳动仲裁网Cl)`Ap'CK,g中国劳动仲裁网4k*l:l(dY!J3UF/`0U v8SNj1 #F'av[)t4Et.`k(g1  经过仲裁委调查,1997年3月,张华入职某汽车运输公司,工作岗位司机,为计件工资,只在2006年5月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张华与某汽车运输公司劳动关系存续至今。2003年1月起至2005年12月,某汽车运输公司以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共扣取张华9361.73元。2004年4月28日,张华驾驶车辆在门头沟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现场后,当场认定张华负全责,张华在交警队的笔录上签了字。此次事故某汽车运输公司共赔偿损失115718元,其中保险公司负担了8万元。某汽车运输公司从张华2005年12月以前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6000元,作为事故赔偿款,剩余3361.73元作为张华的风险抵押金。自2005年12月起,某汽车运输公司口头告知张华,将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数额不等的事故赔偿款,给张华发放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到2007年9月止,某汽车运输公司共扣除张华事故赔偿款21361.73元,还有事故款14356.27元未扣除。中国劳动仲裁网?(i?}6Vl w#{中国劳动仲裁网 |*A x A lm中国劳动仲裁网(c u&M~#}%D*Sv中国劳动仲裁网RaWND*yA N3C!?  仲裁委认为,张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张华负全责,因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张华应予赔偿。某汽车运输公司收取员工抵押金无合法依据,应予退还。裁决:某汽车运输公司返还张华风险抵押金3361.73元,驳回张华其他申诉请求。中国劳动仲裁网ol |$B@ Ij)A-F+N;P肇事司机撞死人,负全责,却说无钱赔偿怎么办?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死亡的: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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