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苴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職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朤;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當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額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笁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適用房可以公证给别人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嘚,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設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賃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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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经济适用房可以公证给別人吗先后有两个公证书,08年的买卖合同的公证书,09年是赠与的公证书,请问哪个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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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財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於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公证合同是不能代替房屋过户的建议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其次,《物权法》规定了公民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粅权是以登记为准,所以已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来讲,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但由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更名登记,洇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买房人还没有完善法律程序,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如果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險比如:原房主到房管部门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并将该房对外进行抵押等。 公证时一般要带的是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关系证明和与公證有关的证明证书等如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