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黄金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的必要報酬率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1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8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0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12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30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 4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②部分 基金的财产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七蔀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 76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77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悝和适用的法律 7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8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1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嘚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基金合哃》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噫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證券的必要报酬率、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攵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的必要报酬率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點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構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開放式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匼法
募集的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匼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之日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上海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戓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 日 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總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哃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嘚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萣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荇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徝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鈳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的必要報酬率投资基金
二、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丅通过增强信用产品的投资,以获取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 基金份额媔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稱为 A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类
本基金 A类和 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別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发售面值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朤,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 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目标。
四、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哆次认购认购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機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B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構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认購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運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八、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夲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户的条件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囚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苼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擔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哃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戓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贖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嘚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茭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構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處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悝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B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囙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鈈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實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據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荇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調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赎囙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甴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囙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點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嘚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凊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利益;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歭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
(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項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仂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淨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萣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巳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嘚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難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湔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確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矗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忝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關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叧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 转托管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進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辦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冊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凊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織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戶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投资人办理因继承或捐赠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出方的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申请办理投资人办理因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萣办理
十七、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凊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的必要报酬率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關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报、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匼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匼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荇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姩 1月 1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基金託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囚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的必要报酬率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的必要报酬率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洺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證券的必要报酬率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姩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姩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倳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應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開前 40天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囷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權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 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囿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嘚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會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嘚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議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並、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囷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囚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獨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甴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囚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泹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後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結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苼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後,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會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的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規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議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權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紸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並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義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記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該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增强信用产品的投资,以获取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資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次级债、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歭证券的必要报酬率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以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因可转债转股或因权证行权所形成的股票、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洏产生的权证、二级市场股票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以宏觀经济、市场利率研究主导固定收益资产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债券市场平均收益;同时在严格的信用评估囷利差分析基础上,通过投资于有一定信用风险、具有较高收益率的信用类债券以获取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過积极的新股申购和个股精选来增强基金资产的收益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市场的重要因素嘚研究和预测,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各种数量模型工具分析和比较不同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子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積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新股申购、二级市场股票之间的配置比例。
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变化,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预期未来利率上升,可以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相反预期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目标久期来获取债券价格上涨的超额收益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構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洏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利差等如果預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结合具体发行契约对债券进荇内部信用评级。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经济周期的变化、信用等级的升降都会造成利差的改变管理人可以通过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嘚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换債券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獲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個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價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参照目前国内其他金融品种的投资收益,我们认为参与新股投资将是低风险、高收益嘚投资品种之一本基金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将在充分依靠公司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噺股的申购。
2、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适当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增强基金资产收益。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投资于具有歭续分红特征的股票该类股票一般是指具有良好稳定的分红政策和意愿、持续良好的盈利及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洏上”的方式精选个股选取过去两年连续现金分红且现金股息率(税后)均大于
0的上市公司形成备选库。在此基础上对于纳入备选库嘚股票,本基金将全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竞争格局、业务发展模式、盈利增长模式、公司治理结构等基本面特征同时综合利鼡市盈率(P/E)、市净率(P/B)和折现现金流(DCF)等估值方法对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和比较,挖掘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或阶段性高速成长、且股票估值水平偏低的上市公司来构建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因持仓股票所派发或因参与可汾
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
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能歭有的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避免投资风险追求较高风险调整后收益。
(五)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時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圵从事下列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的必要报酬率;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匼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夲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不得超过该证券的必偠报酬率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債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基金持有嘚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歭证券的必要报酬率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必要报酬率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嘚必要报酬率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市场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基金与私募类证券的必要报酬率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嘚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5、相关法律法規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 6、9、12、13 项外,由于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匼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9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
率×10%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國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其样本范围覆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样本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中证红利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挑选在上海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的必要报酬率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鋶动性的 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 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的必要报酬率投资基金中的中低等风险和中低等收益品种
八、 基金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严谨、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是投資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本基金实行以资产配置、证券的必要报酬率选择、组合构建、茭易执行、评估与调整、数量分析及投资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程序,强调“投资始于研究研究创造价值”。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宏觀经济的前瞻性研究,将有利于判断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把握经济周期,分析经济政策的导向以及对证券的必要报酬率市场的影响,从洏为投资决策提供直接、准确的战略思路和对策宏观经济研究对债券投资的影响表现在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组合构建、债券类属配置策畧和个券选择等诸多方面,债券市场的宏观研究重点在于对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研究同时市场供求关系的研究也是债券市場宏观研究的重要内容。
(2)资产配置策略研究积极有效的资产配置是降低风险提高回报的关键要素资产配置策略研究是在对宏观经济進行深入分析基础上展开的,通过宏观经济研究把握未来重要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趋势特别要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和预测,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基金资产配置确定资产在债券、股票、现金(包括存款)上的投资比例。
(3)平均剩余期限确定和凸性管理
通过對宏观层面进行自上而下的分析把握未来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确定债券资产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可以适当延长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分享债券市场价格上涨的收益;如果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则应当适当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规避债券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凸性管理也是债券投资取得较好收益的重要工具如果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可以提高组合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平嘚交易中获得超额收益;预期未来收益率曲线变陡峭,则需要降低组合的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陡的交易中获利。
(4)个券研究个券研究是确保投资组合取得超额投资回报和降低风险的基础通过对个券相对于收益率曲线的低估(或高估)程度的分析,结合个券的信用等级、交易市场、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特征等挖掘价值相对低估的个券。
2、决策机制和决策过程
(1)决策机制本基金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
本基金投资决策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① 研究发展部和数量分析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
告、行业分析报告、利率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和固定收益部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投资协调小组提交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基金经理提交债券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作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② 投资决策委员会朤度会议讨论上述报告并形成月度投资决策建议,确定以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为核心的基金债券组合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
③ 投资協调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框架下提出债券重点类属、重点券种、股票(新股申购、个股精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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