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参保人员以非因工意外伤害原因住院时,由参保人(或亲属)和首诊医师共同填写《河北省省本级非因工意外伤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表),参保人(或亲属)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提交医院医保办备案。
(二)初审。医院医保办即时对参保人(或亲属)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表》及初审意见录入医保管理系统,提交省医保局复核。相关证明材料由医院医保办存档备查。
(三)复核。省医保局2个工作日内对医院医保办提交的《申请表》做出复核意见。通过复核的,参保人出院时直接划卡结算;未通过复核的,参保人出院时现金结算。
(四)未通过复核的情况处理。对未通过初审与复核的情况,出院时现金结算,参保人自出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省医保局提交申请,并补充说明材料,经再次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个人承担。
【导读】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天津市建立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同时为了方便参保人就近办理意外险业务,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原设立在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的全民意外险服务网点进行变更。最新名单如下。
天津医保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网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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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中的意外伤害能报销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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