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合伙企业,银行税务企业签订税务三方协议签订流程后在税务无法完成提交,显示名称有误,后经分析,是企业名称

办理阳光私募基金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牌照备案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首先得注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体公司:(1)准备材料进行私募基金主题公司注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最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

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协会已经放开了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私募基金牌照备案流程百度知道

私募基金牌照备案流程简单介绍一下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的一些条件:1:主体公司(1)按照协会规定,主体公司必须是投资类公司,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例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公司类型除了有限公司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例如XXXX投资合伙企业、XXXX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等。

另外注意经营范围不要写“投资咨询”(2)该公司不能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联;(3)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实缴25%及以上,最好是注册资本金实缴30%以上,或者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这样有助于提供备案的通过率;(4)该主体公司不能有不良信息记录;(5)基本上现在投资公司已经无法注册,只能收购市场上不在经营的企业,据了解只有霍尔果斯可以注册;(6)注册地址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地可以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2:人员(1)股权类3名及以上高管、证券类4-5名高管;要求高管有相应从业资格;(2)高管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业资格,最好有相关金融经验;...

私募基金牌照备案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首先得注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体公司:(1)准备材料进行私募基金主题公司注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最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

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协会已经放开了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有限合伙企业 必须 私募基金 备案吗

展开全部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判断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还是有限合伙企业

一、成立公司主体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首先得注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体公司:(1)准备材料进行私募基金主题公司注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最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

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协会已经放开了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3.注册地址: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主要考虑:提供注册地址,税收优惠,高管退税和奖励,管理规模奖励,办公室提供和其他配套服务措施。

不过一个悲伤的故事是:全国大多数地方已经基本不允许注册资产管理公司。

如果没有现成的投资类公司,你可以选择买壳(别人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但购买一个壳的价格并不便宜(要做法人变更,而且现在很少有私募壳出售);或者联系成笈金服代办投资类公司注册事宜。

4.注册资本:现在是认缴资本制度,股东可以约定在某一时间之前实缴完资本即可。

做证券类私募,注册资本金最好是1000万,股权类最好2000万起,将来通过备案的概率高一点。

协会要求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5.公司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

(2)公司注册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备后便可进行工商注册。

刻章,开立银行账户,做logo,开立社保公积金账户等,几千元可以搞定。

然后你需要租个办公场所。

协会备案的时候,是要看你的办公楼和带logo的前台照片的,这个无法作假。

其他注意事项如下:1.核定税种:现在一般投资公司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全部营业额*6%=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投资公司的主要收入为管理费和后端业绩分成,这个税收就要和公司注册地的园区进行商谈,有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2.办理法人一证通U盾,开通税务和银行的三方协议,保证以后进行网上报税,以及办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网上入工操作。

3.寻找公司办公室:因为现在申请私募牌照需要实际办公地址,律师和协会都会现场尽职调查。

4.公司网站建设,微信网站建设(此项应该注意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募集产品和信息披露要符合协会的要求)。

二、申请私募基金牌照(1)准备材料申请私募基金牌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

2.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

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5.高管人员: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6.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7.牌照类型: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下列3种,基金管理人在规划时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下述的基金产品类型,便于后面事项的安排。

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以下3类: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b、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c、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可分为以下9类:1)权益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2)固收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3)混合类基金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

如何判断是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还是有限合伙企业

一、成立公司主体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首先得注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体公司:(1)准备材料进行私募基金主题公司注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最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

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协会已经放开了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3.注册地址: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主要考虑:提供注册地址,税收优惠,高管退税和奖励,管理规模奖励,办公室提供和其他配套服务措施。

不过一个悲伤的故事是:全国大多数地方已经基本不允许注册资产管理公司。

如果没有现成的投资类公司,你可以选择买壳(别人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但购买一个壳的价格并不便宜(要做法人变更,而且现在很少有私募壳出售);或者联系成笈金服代办投资类公司注册事宜。

4.注册资本:现在是认缴资本制度,股东可以约定在某一时间之前实缴完资本即可。

做证券类私募,注册资本金最好是1000万,股权类最好2000万起,将来通过备案的概率高一点。

协会要求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5.公司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

(2)公司注册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备后便可进行工商注册。

刻章,开立银行账户,做logo,开立社保公积金账户等,几千元可以搞定。

然后你需要租个办公场所。

协会备案的时候,是要看你的办公楼和带logo的前台照片的,这个无法作假。

其他注意事项如下:1.核定税种:现在一般投资公司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全部营业额*6%=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投资公司的主要收入为管理费和后端业绩分成,这个税收就要和公司注册地的园区进行商谈,有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2.办理法人一证通U盾,开通税务和银行的三方协议,保证以后进行网上报税,以及办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网上入工操作。

3.寻找公司办公室:因为现在申请私募牌照需要实际办公地址,律师和协会都会现场尽职调查。

4.公司网站建设,微信网站建设(此项应该注意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募集产品和信息披露要符合协会的要求)。

二、申请私募基金牌照(1)准备材料申请私募基金牌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

2.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

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5.高管人员: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6.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7.牌照类型: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下列3种,基金管理人在规划时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下述的基金产品类型,便于后面事项的安排。

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以下3类: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b、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c、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可分为以下9类:1)权益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2)固收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3)混合类基金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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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 录 一、引言 二、谈先分后税的法规变迁 三、代扣代缴与代为申报的纠缠 四、代为申报与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 一、前言 当合伙企业大行其道,特别是私募基金这一行业,笔者经常被人家问到合伙企业要不要给自然人LP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每次被问到总觉...

二、谈“先分后税”的法规变迁

三、“代扣代缴”与“代为申报”的纠缠

四、“代为申报”与“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

当合伙企业大行其道,特别是私募基金这一行业,笔者经常被人家问到合伙企业要不要给自然人LP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每次被问到总觉得不是一两句话说到清,若回答“是”,税收法规明明没有规定合伙企业有这一义务,若回答“不是”,从全国各地税务局实际操作和要求却就是如此,让人好不困惑。

本文主要就合伙企业为自然人合伙人报税、缴税一事项展开讨论,并希望给相关人士一些借鉴。

二、谈“先分后税”的法规变迁

2000年以前,合伙企业一直按企业性质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之后则从立法的层面不断清晰合伙企业的缴税原则和具体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2000年6月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0年9月 《》第二十条: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2006年8月《》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007年3月 《》总则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008年12月 《》()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从以上文件脉络来看,2000年国务院发文确定合伙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以投资人的身份缴纳个人所得税,同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以部门规章确定合伙企业应为投资人代为申报个人所得税。从两个文件也可看出,在新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前,合伙企业的投资人都是自然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规定也只提到合伙企业应为合伙人缴个人所得税。

2006年《》出台,在该法中明确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应该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自身并不为所得税纳税主体这一“税收透明体”原则。

2007年《》出台,明确排除合伙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

2008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先分后税”原则。

如前所述,此处的“先分后税”是在合伙企业未分红之前的税前所得,由合伙企业在季度或年度末了时“分”给合伙人,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企业的,由合伙人将其并入当季(年)的应税所得额,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就需要按91号文规定代为申报个人所得税。

三、“代扣代缴”与“代为申报”的纠缠

按2008年159号文及系列规定,合伙企业应该为自然人合伙人代为申报个人所得税,但问题在于合伙企业在“分”所得额的同时并没有同时分红给合伙人,合伙人并没有现金缴税能力,如果合伙人不另行拿出现金缴税,合伙企业也不能扣缴税款,则缴税这一“纳税义务”就无法完成。

追究问题根源,要从合伙企业税收透明体这一特点说起,即合伙企业自身并不缴所得税,而是需要将经营所得分给合伙人,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先分后税”,但这一原则中的“先分”并不是实际分配利润,而是分配所得额这一虚拟数字,好比会计的合并报表;“后税”是指对合伙人分得的所得额按其身份缴纳所得税。

“先分后税”这一原则最大特点是在“先分”同时并没有配套的现金流支持,与合伙企业的实际分红存在着时间上的错位,造成了合伙企业事实上不可能在季度或年度报税时能“代扣代缴“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投资人与合伙企业两者常常融为一体,代理权与经营权没有明显分离,故前述“谁报税”与“谁缴税”的矛盾并不明显。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自然人合伙人(LP)在出资以后基本义务即完成,企业也已交由普通合伙人(GP)管理,若要其在未收到分红之前再拿出现金用于缴税既不方便操作,也不现实。对于GP来说,他只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能否说服LP另外掏钱缴税,实在是免为其难。笔者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士也常为此困惑,合伙企业一方面要依法为合伙人报税,一方面又没有现金支付税款,如何处理呢?以下几种方法是各地的一些做法。

方法一:合伙企业先代为申报个税并从企业缴税户支付,再由合伙企业向LP收回。

该种方法充满无耐却又是全国多数地方比较通行的做法,比如深圳,深圳地税局要求合伙企业在成立后应在电子税务局中同时开通个人LP的电子申报和固定业户的电子申报,然后将LP绑定在企业身上,一经税务局、企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以后LP的缴税就变成合伙企业缴税了。

该种方法明显混淆了作为纳税义务人的LP和作为申报人合伙企业的责任,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看,虽然找固定业户的合伙企业缴税远比找分散的个人LP更加容易,但也有推卸责任之嫌,至少部分减少了自身应该承担的税收征管责任。从有限合伙企业角度看,该种方法简化了流程,方便了合伙企业的操作,同时该方法从企业经营资金中代LP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不能及时收回,则挤占了合伙企业的营运资金,干扰了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于其他合伙人来说也不公平。

该种方法将合伙企业应该“代为申报”这一义务事实上变成了合伙企业“代扣代缴”。

方法二:合伙企业代申报后从LP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扣税

该种方法是在企业、税务局和银行签订三方扣税协议的同时绑定自然人LP的个人银行账户,在企业完成报税后,税务局将应该由LP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从个人银行账户中扣税。经咨询上海税务局,该地区目前是此种做法。该种方法能较好的区分合伙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报税”与“缴税”责任,也最符合税法规定之本义。但该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也会碰到一些困难,如果LP不配合绑定个人银行卡怎么办?

方法三:自然人LP自行在税务机关窗口申报缴税

经咨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该市对合伙企业自然人LP个税申报保留三种选择,其一窗口申报,适用所有合伙人季度、年度报税和两处以上所得合并报税。其二,自行申报,适用两处以上所得报税,其三 委托企业网上申报,从企业账户中扣税,同方法一。

窗口申报对于自然人LP来说是将合伙企业规定的“代报税”与“缴税”规定的分离原则又合二为一,它既达到报税、缴税,又分清了企业、个人的纳税义务与报税责任。但该方法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较少并集中于某一区域的有限合伙企业适用,对私募基金行业则基本不可行,因为私募基金合伙人众多,自然人LP也多,并且居住分散在全国各地,由其到税务局窗口缴税明显困难且不具操作性。

方法四:统一合伙企业利润实现时间与分红时间,平时合伙企业作亏损零申报,实际分红时再集中报税缴税

该种方法在实操中也是一种较为常见和变通的处理方式,平时合伙企业报亏损,所有合伙人都可零申报,在需要分红时才实现利润。

由于合伙人不能提供资金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也不想违反税法规定,那么合伙企业只能在平时不实现会计或税收利润,只在需要分红和退出时才实现利润,从而协调将前述问题的统一。

该方法在不代垫资金又不违规的情况下实现报税与缴税的统一,多见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股权类投资基金项目投出后往往时间较长,投资收益也具较大不确定性,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公允价值,故利润确定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能达到此效果。

方法五:自然人LP承诺自行报税、缴税,合伙企业不代报税。

经笔者核实,该种方法在某段时间和某些地区仍然可行,但很多地区并不认同该做法,有一定的税收风险。虽然自然人LP可能向合伙企业和当地税务局承诺自行报税并缴税,但实际上并不一定如此操作,则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成本比较高,有明显的征税漏洞。

从以上操作方式来看,对于合伙企业LP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一直在“代为申报”与“代扣代缴”之间移动与变化。有的名为“代为申报”,实为“代扣代缴”,有的今天零申报,推到明天一起就是“代扣代缴”。

四、“代为申报”与“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对LP个人所得缴税过程中若任一主体违反了税法规定则可能面临税收风险。对于“代扣代缴”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代为申报”责任,《》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两相比较可知“代为申报”的责任明显要轻于“代扣代缴”,倘若合伙企业不幸受到处罚,也应避重就轻,趋利避害,达到损失最小化。

随着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应用在多个行业,特别是私募基金,为合伙人的个税申报也不陌生,但行业内却将“代扣代缴”视为本应如此,税务机关为了方便征税也拿它要求企业就违反了法规之本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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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登录网上税务局后,根据引导按照不同的签约方式进行操作:

  纳税人确认户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后,阅读重要提示后提交申请,通过网上税务局将协议电子信息发送至相关开户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自动对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将电子协议信息进行保存,并返回签订成功回执,协议生效。

  纳税人确认户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后,阅读重要提示后提交申请,自行打印一式二份协议书,按照要求加盖印鉴,并持协议书至开户银行确认信息。开户银行人工审核办理,加盖业务印章后将其中一份协议交纳税人,另一份自行留存。纳税人登录网上税务局,根据协议书登载内容确认银行账号信息,并通过网上税务局自助发起协议验证,验证成功后协议生效。

  1.已在网上税务局注册并开通账户且状态为正常(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已办理存款账户登记,有银行账号信息;

  3.三方协议的开户银行为网签上线银行;

  4.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同名;

  5.三方协议为新增。

  1.已在网上税务局注册并开通账户且状态为正常(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已办理存款账户登记,有银行账号信息;

  3.三方协议的开户银行非网签上线银行;或者开户银行开通网签功能,但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不同。

  网上税务局——我要办事——税务登记——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四、“全程网签”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左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点击“增加”按钮,系统自动生成新的三方协议信息。

  选择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信息。系统会根据选择签约的银行是否为网签银行进行提示,如果签约的银行已开通网签功能,则可以办理三方协议网签业务;未开通网签功能的银行无此提示,只能选择纸质签订。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弹出网签提示框,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同意网签”按钮。

  输入CA证书密码。

  输入完CA证书密码,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发起三方协议网签流程。网签成功以后,系统会弹出验证成功的提示框。

  网签验证失败的,提示示例如下:

  重新进入三方协议签订页面,选择网签失败的三方协议信息,修改缴款账号或名称后,按下“Tab”键移动光标,点击“保存”,输入完CA证书密码,然后点击“验证”。系统会即时返回验证结果。

  五、“纸质签约”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左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点击“增加”按钮,系统自动生成新的三方协议信息。

  如果开户银行未开通网签功能,或者开户银行开通网签功能,但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不同,只能选择纸质签订。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弹出纸质签约提示框,阅读重要提示,选择“同意纸质”按钮。

  输入CA证书密码。

  输入完CA证书密码,点击“确定”,系统会弹出提交成功的提示框。

  回到网上税务局首页,在“事项进度”中查看事项状态。

  点击“结果通知书”,即可查看打印电子版三方协议通知书。

  打印的协议需要加盖印鉴后,至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签约后,再到网上税务局调取该协议点击“验证”。

  如出现验证失败,请按如下方法处理:

验证失败,协议不存在或信息有误

验证失败,付款行行号不存在或错误清算行错误

和银行核对付款或清算行行号

验证失败,三方协议书号不一致

请银行修改其系统登记的纳税人名称

征收机关代码或协议编号不存在

和银行核对征收机关代码或协议编号

付款账户不匹配、银行账号不一致

和银行核对账号(如网厅信息错误,先办理存款账户账号事项)

帐户名不一致、缴款单位名称不匹配

修改网厅的缴款账号名称

去银行变更纳税人编码信息

验证失败,未签约或者已撤销

和银行联系是否账户异常

无法识别的报文 

尝试在其他工作时间再次发起验证,如无法解决请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报文要素间关系错 

已有有效协议,无需重复网签

该税务机关下已有同账号、同名称签约信息

  (一)三方协议撤销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纸质签约要点

  1.需要纳税人打印三方协议去开户商业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后,重新登录网上税务局再发起验证。

  2.三方协议验证通过的前提是需要税务和银行采集的信息都要准确,验证结果均为银行方面返回的。遇到问题可先看一下《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与网上税务局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是否一致,再与开户银行联系查找原因;如无法协调或解决的,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三)全程网签要点

  1.选择“全程网签”方式验证成功的,无需再打印三方协议去开户商业银行签约。

  2.开户银行为网签上线银行、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必须同名才能办理。如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中含有如“(上海)”、“(有限合伙)”等字样的,请确认两者的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要完全一致才能申请全程网签。同理,存在其他特殊字符的也是相同规则。

  3.如果是“缴款账号”错误,可根据银行反馈的错误提示修改后,点击“保存”后由系统直接验证;验证通过后,请同步修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相关内容。如无法解决的请联系开户银行核对账户相关信息。如需修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其他信息的,需要新增协议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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