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存在诸多风险点和疑问点
首先,贷款给企业选择股权+回购的形式最好的是项目公司是一家崭新的公司在贷款之前签署不新增对外借款协议,保管公司的印鉴这样他就不能以公司的名義贷款,就不存在负债表外的隐性债务了;如果贷款的企业是一家有着经营历史且有一定经营年限的公司,这里采用股权收购+回购的形式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股权收购贷款的这种方式好处在于,你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管理及对重大事项有管理能力,但一旦贷款人出现違约甚至是无法还款,跑路等情况你所签署的回购条款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你在未收购公司之前所产生的隐性债务问题就会暴露(因為你在未收购之前贷款人可能已经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但并没有写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997aee7ad3665入资产负债表当中)你所收购的公司必须承担这些隐性债务。
其次如果上述内容是后者,那么重点就是在收购之前要做好隐性债务的核查收购事宜的澄清,以及签署相关具备排他对赌等等的条款。重点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并购前的隐形债务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具体的方法,这种调查核实可以由并购方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他方进行,也可以要求被收购方出具真实有效的证明其隐形债务的证据当然最好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了解近两年来被收购企业与其业务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查明被收购企业有无违约行为,查明被收购企业的担保情况及有无可能承担擔保责任。
对被收购房企的交房情况预售房的建设情况,是否项目无法按期交房未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产(卖楼婲,团购)是否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购买者提前预支商品房销售款,这些情况会否导致退房造成隐性债务的增加。
及时用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信息通过社会反馈途径了解被并购企业的隐形债务问题。《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收购方应利用此條规定及时、有效地发布公告,以其向社会公开信息将被并购企业的债务包括隐形债务问题作全面、详实的了解。
然后收购时与对方協议预留部分并购费,在一定期限内(可规定为一年)被收购方如未承担被并购企业的隐形债务,则到期支付预留的并购费如承担了隐形債务,则用预留的并购费承担
最后,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未及时发现隐形债务在双方签署相关收购协议后,因被收购企业应承担的隐形债务数额很大超过预留的并购费,则收购方应及时以重大误解或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并购协议无效或撤销股权收购协议,避免经济损失
作为有限合伙基金从事债类投资,因其没有金融牌照载体本身就存在较大风险,关于隐性债务一定要按照步骤,切切实实的做排除隐性债务的管理风险,同时重点在实际抵押物上下工夫比如价值,流动性等等预留一段变现的空间,保证你能到期洳约兑付给投资者
做好尽职调查,尽量摸清其所有债务情况加强增信措施,多质押抵押说实话,到最后他手上没现金没啥你合同洅怎么写官司打赢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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