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经营许可证食堂卫生负责人用谁的需要标准

卫生服务许可证申请要带什么材料_百度知道
卫生服务许可证申请要带什么材料
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3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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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签发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签发。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对象
  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包括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行业。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证。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一)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
  (四)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卫生设施。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的,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3. 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4.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5. 生产原料组成成分、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6. 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7. 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二)经营范围为服务行业的,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3. 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食品采购制度等);
  4. 营业场所平面图。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申请材料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各持1份(如受理和决定为同一机构,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提交的申请材料纸张大小为A4纸。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受理部门: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审批部门:广西检验检疫局南宁机场办事处、河池办事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东兴、钦州、钦州保税港区、贵港、玉林、龙邦、贺州、凭祥、水口检验检验局。
  八、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从网上下载或者向所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领取并且填写《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一份),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
  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1. 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形式一次告知相关事项,待申请人补齐后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的问题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2.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检验检疫机构职权范围的,在接到申请时或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不属于检验检疫机构职权范围的,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的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4. 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申请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可利害关系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检验检疫机构应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三)审批
  1. 初审:
  审批部门委派2名以上检验检疫人员3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初审合格后转入下一流程,初审不合格要告知企业不合格原因,敦促其整改或直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2. 实地检查
  初审合格后确有必要实地检查的,由审批部门组织不少于2名经广西局备案确定的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于初审合格后5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对申请单位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及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包括申请单位不合格项目整改时间);对申请变更和延续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监测和检查。
  实地检查前,应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
  3. 告知
  (1)审批部门发现申请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可利害关系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审批部门应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
  (2)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项目,审批部门应向社会公告,并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4. 复审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初审合格,现场考核及采样检验合格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将申请、初审、现场考核的结果等书面资料汇总,及时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复审。
  5. 决定
  根据审查材料、现场考核的结果,5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 签发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准予许可的,应于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由检验检疫机构统一编号、盖章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应于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文书送达
  对送达申请人的各种文书,应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检验检疫机构存档。送达应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多个文书同时送达的可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该许可流程结束,如再提出申请,则进入一个新的申请、审查流程,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附加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1.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应向申请人送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延长办结期限告知书》。
  十、行政审批收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收取证书费。每份许可证30元。专家审定费按规定收取。
  十一、行政审批后续监管
  (一)《
  (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法函〔2005〕178号)等文件的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取得的许可项目实施定期或者重点抽查,发现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许可,并将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经作出的许可,可以撤销:
  (1)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卫生许可决定;
  (2)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卫生许可决定;
  (3)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骗取卫生许可证的;
  (4)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
  依法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开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其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同时责令被许可人自许可撤销之日起停止从事许可事项活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的注销手续,并将注销的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被许可人,收回卫生许可证,必要时予以公告:
  (1)逾期未办理复核换证的;
  (2)自行歇业或停止营业6个月以上的;
  (3)被工商行政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4)复核换证时不符合卫生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5)其他需要中止卫生许可的。
  3. 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和申请补领,作出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4. 申请变更许可内容的,提出申请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核实,符合要求的按许可工作程序予以变更。
  5. 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卫生许可的,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30日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
--分支机构站点--
南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
龙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贺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水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凭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
--直属局相关站点--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
--质检总局相关站点--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
--国际相关站点--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美国《生物恐怖法》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国内相关站点--
中国政府网站
广西新闻网
广西区政府网站
中国WTO/TBT-SPS 通报咨询网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网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网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
--相关服务站点--
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广西电子口岸网站
中国-东盟博览会之窗
信城通平台
版权所有: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南宁市滨湖路38号 邮政编码:530028
&&建议使用IE4.0以上版本,分辨率的显示器设置观看本网站!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mail:Webmaster@
&&ICP备案编号:桂ICP备号
访问量统计: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作者:浦江县卫生监督所字号:[
浙卫发〔2015〕20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
&&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版式、编号格式、申报表格及提交资料要求、卫生许可变更、补发和注销要求不统一等问题,尤其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颁布以后,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格式要求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具体经营项目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细项进行分类。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浙卫公证字〔4位初次发证年份数〕+第XXXXXX-YYYYYY号(XXXXXX 指6位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6位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许可证格式见附件1-2)。
  二、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新发、延续、变更、补发和注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分别填写《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表》、《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类申请表详见附件3-7)。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补发和注销要求
  (一)变更。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名称(非迁址,如变更路牌、门牌或路名)或减少经营项目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卫生许可证使用原有编号,有效期不变。公共场所经营者要求变更、新增经营项目或经营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补发。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补发,补发的卫生许可证使用原有编号,有效期不变。
  (三)注销。公共场所经营者主动要求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注销,制作《卫生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并按规定将注销决定书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
  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格式说明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格式
  3.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4.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5.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6.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7.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格式说明
420mm*297mm
卫生监督标志
底色(空心卫生监督、五星图案)
354mm*242mm
370mm*260mm
卫生许可证
浙卫公证字﹝﹞第 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复核合格盖章处
(字分两行、四边加框)
发证机关(章)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格式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1.本申请表一式一份,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后存档。
  2.申请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内容应完整、准确,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营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4.应体检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等的人数。
5.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报者申报材料中要求保密的某些材料。
6.所提供资料一律采用A4纸(图纸除外)。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卫生管理员
应体检人数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请在拟经营项目前□内打&&&)
□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 □酒吧 &□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
□游泳场(馆)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船、机)室
主营项目(请根据上述经营项目选择一类填写):
申报材料(请在实际提供资料前□内打&&& )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
□7.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8.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9.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其他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内打&&& )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有□无
2.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分质供水)
  □二次供水
  □分散式供水
  □其他
要求保密材料:
  本单位(人)承诺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延续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1.本申请表一式一份,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后存档。
  2.申请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内容应完整、准确,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营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4.应体检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等的人数。
5.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报者申报材料中要求保密的某些材料。
6.所提供资料一律采用A4纸(图纸除外)。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原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应体检人数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请在实际提供资料前□内打&&&)
□1. 卫生许可证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一年内有效);
□5. 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合格证明;
□6. 单位名称、地址、许可项目、布局等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7.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两年内有效);
□8.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9.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要求保密材料:
  本单位(人)承诺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1.本申请表一式一份,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后存档。
  2.申请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内容应完整、准确,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营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4.应体检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等的人数。
5.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报者申报材料中要求保密的某些材料。
6.所提供资料一律采用A4纸(图纸除外)。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卫生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变 更 内 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减少经营项目
申报材料(请在实际提供资料前□内打&&&)
□1. 卫生许可证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变更登记情况的原件;
□4.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5.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要求保密材料:
  本单位(人)承诺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补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1.本申请表一式一份,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后存档。
  2.申请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内容应完整、准确,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营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4.应体检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等的人数。
5.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报者申报材料中要求保密的某些材料。
6.所提供资料一律采用A4纸(图纸除外)。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卫生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申请补发原因
□1. 卫生许可证损坏;
□2. 卫生许可证遗失;
申报材料(请在实际提供资料前□内打&&&)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卫生许可证损坏的,提交损坏的卫生许可证原件;
□4. 卫生许可证遗失的,提交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6.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要求保密材料:
  本单位(人)承诺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销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1.本申请表一式一份,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后存档。
  2.申请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内容应完整、准确,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营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4.应体检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等的人数。
5.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报者申报材料中要求保密的某些材料。
6.所提供资料一律采用A4纸(图纸除外)。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卫生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申请注销原因
申报材料(请在实际提供资料前□内打&&&)
□1. 卫生许可证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 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要求保密材料:
  本单位(人)承诺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浦江县卫生监督所&& &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环城东路57号& 电话:6 邮编:322200 邮箱: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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