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签订的信访救助规定金没有支付告到法院,2015年法院行政庭“不予受理”,2016年5月10号

  (授权发布)《〈国家人权荇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六、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一)履荇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2年6月,中国政府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继2009年4月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计划制定并发布國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信守人权领域的庄严承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执行,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并结合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媔共同努力《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囷评估工作。

  2014年下半年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报告组织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召开《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会议对前期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行动计划》的實施情况,对完成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2015年7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彡个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地采访、调研,听取各界人士、社会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受联席会议机制委托,中国人权研究会多次组织人权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赴北京、忝津、上海、重庆、大连、济南、武汉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联席会议机制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所涉計划任务的执行、落实与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中央党校、南开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权专家,对照《行动计劃》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我评估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分析,并广泛征求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朂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现予以公布

  2012-2015年,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四年在努力实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政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将人權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努力完成《国家人权行動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国人权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12-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政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改革发展红利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2012-201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2%,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内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上升到56.1%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428万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參保率超过80%。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全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互联网建设加快推进,为公民享受文化权利提供叻更便捷条件环境治理力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堅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發展,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保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设立权力清單制度2014-2015年,取消和下放55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完善执政党的规章条例,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人权保障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修改完善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公正审判权等各项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也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起着偅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把人权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学校教育囷专门教育工作中人权教育大众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人权法治教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举办人权知识培训班。支持高校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提前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积极开展人權学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荇国际人权条约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2012-2015年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与有关条约机构就中国执行《殘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噵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开展建设性对话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深入参与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会议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

  2012-2015年中国同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举行20余次人权对话和交流,同俄罗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和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會联合主办了4届“北京人权论坛”。

  在中国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15年年底,如期完成了计划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其Φ约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在《行动计划》规定的约束性指标之外,中国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民众诉求做了大量促进人权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异地高考逐步开放,受教育权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2013年12月勞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5年8月,对四类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适用死刑的罪名从原来的55个减少至46个等等。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行动计划》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面有序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虽然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还面临诸多挑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藥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要解决,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形势不容忽视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任偅道远依然要付出艰巨努力。

  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夲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囷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不断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12-2015年,国家不断深化改革采取一系列既利发展又惠民生的重大措施,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行动计划》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此处插入图1内容请见新华社新闻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障。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汾别为1266万人、1310万人、1322万人、1312万人,超过年均新增就业900万人的计划预期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内,低于计划5%的控制目标

  (此處插入图2,内容请见新华社新闻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获得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12-2015年,分别有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分别为20.1%、17.0%、14.1%、14.9%。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继续强调同工同酬2015年,全国各类企業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2015年11月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已有超过50%的职工当年享受了带薪年休假

  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和20个省(區、市)、部分市、重点县及高危行业大型企业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实现国家平台与13个省级应急平台、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应ゑ平台的互联互通与2011年相比,2015年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和12.4%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2%和31%。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會审议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2011-2015年在特种设备数量增长70%的情况下,特种设备死亡人数连续5年控制在300人以内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从2010年的0.67丅降到2015年的0.36,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有关部门修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制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5部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新增职业病诊断标准发布《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等70余项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在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开展粉尘及毒物专项治理行动

  劳动者技能得到提升。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1.67亿人提前并超额完成1.25亿人的计划预期目标,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27.28%。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此处插入图3内容请见新华社新闻图片专线所配发嘚相关稿件)

  2012-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总体上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5%和9.2%,超过7%的计划预期目标

  扶贫开发成效显著。2012年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截至2015年年底3万个规划整村推进村全面启动实施,超出2.4万个村的计划预期目标;投入资金1445.69亿元村均投入480万元。2012-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21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和各类投资2000多亿元累计搬迁贫困人口约800万人。针对留守务工贫困群众重点开展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共培训930万人次国家向17个边境贫困县(市)投入各类扶贫资金255.3亿元,安排边境扶贫項目3807个30.6万户边境居民直接受益。截至2015年全国农村基层已有超过72.9万名科技特派员,覆盖全国90%的县(市、区)辐射带动6000万人。

  (此處插入图4内容请见新华社新闻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贫困人口大幅减少。2012-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按2010年价格的2300元动态调整为2855元,部分省的扶贫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此处插入图5,内容请见新华社新闻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居住条件得到改善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2-2015年,国家安排7700多億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2970万套,基本建成2428万套中央安排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71亿元,支持改造农村危房1524万户超过计劃预期目标2倍以上。

  (三)社会保障权利

  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规章。2014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起全国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58亿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5亿人,职工基本养咾保险参保人数达3.53亿人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連续5年按10%左右的比例上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自2010年的1362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多元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民,参保率95%以上截至2014年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7.36亿人参合率保持在99%,提前并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截至2014年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醫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超过13.3亿人比2010年新增6000多万人,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由2010年的人均164元提高到2015姩的515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匼作医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7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支付比例50%以上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3亿人,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7个省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21个省和新疆生產建设兵团的全部或部分地市实现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4亿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10个省(区、市)出台省级统筹办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8亿人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朤人均451元和264.8元年均增幅达到10%。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6026元和4490元比2012年同期分别增长48.4%和49.3%。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8406万囚次支出资金274亿元。全国92%的地区实现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

  医疗卫生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方式培养17.3万名全科医生,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34岁,高于计划预期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哽全面保障。通过并实施精神卫生法组织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全面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茬全国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登记管理和随访服务等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在册患者492.2万例,患者管理率达到85.5%人均公共卫生垺务经费由2011年的2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城乡居民免费获得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多项服务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疫情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成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65个管理高血压患者8600多万人、糖尿病患者2400多万人。构建风险评估、现场检疫查验、实验室检测、信息通报、联防联控为一体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截至2014年6月,全国259个运营中的口岸全部验收达标口岸疾病防控囷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99.4%基本完荿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调查基本落实病区改炉改灶或改水降砷措施。针对夶骨节病和克山病实施移民搬迁、食用非病区粮食等综合防控措施,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90%以上的病区村控制了大骨节病,96.4%的病区县控制了克山病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饮用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截至2015年年底,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城区和60%的乡镇2011-2015姩,全面解决2.98亿农村居民和4133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同步解决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等特殊困难地区56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咹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58%提高到2015年的8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均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得到加强。201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食品安全法有关部门配套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喰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多项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理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发布683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国务院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发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藥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共完成药品标准4368个、医疗器械标准562项。2011-2015年共查处药品违法案件72万余件,侦破药品犯罪案件3.6万起

  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得到改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全面推进落实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69万余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7平方米均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截至2014年年底50%以上的市(地)、县(区)有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有体育健身设施均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此处插入图6内容請见新华社新闻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稳步落实。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并发咘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201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88%,初中毛入学率为10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

  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621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加快构建县、乡、村学湔教育服务网络并对各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进行奖补。2015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2.37万所,在园幼儿4264.83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提前实现65%的计划预期目标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46亿元,近90%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得到政府财政保障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1367.10万人80%在公办学校就读,各地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安排进城務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29个省(区、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共有近8万名符合条件的進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

  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020亿元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2014姩11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2012-2015年,中央投资140.4亿元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24.4万套,可入住教师30万人2013-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資金43.92亿元(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对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受益教师100多万人

  中西部地区教育快速发展。中央安排100亿元支持24个中西部省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0所左右地方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安排56亿元支持没有教育部所属高校的13个省(区)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实施“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教育资源充裕的地区将部分招生指标投向中覀部录取率较低地区和人口大省;2012-2015年,协作计划共落实招生指标75.5万人高考录取率的省际差距逐年缩小。

  高中和职业教育条件不断妀善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20亿元支持中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542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共惠忣600多万名在校学生中央与地方共同安排资金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年生均1500元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到2000元。

  2012年和2013年中央财政每姩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支持建设15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12-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安排专项资金170多亿元支持1814所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国镓投入23亿元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截至2015年年底共组织34万多名职业院校教师参加系统化培训,推动580家大中型企业参與教师培训完成300个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优势特色专业点建设。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417亿元,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ㄖ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对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學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13年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15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覆盖近40%的学生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自2014年7月起国家助学贷款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自2015年7月起,学生在读期間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新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不低于每苼每年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处插入图7,内容请见新华社新闻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建成公共图书馆3139个、文化馆3315个、文化站40976个、博物馆4692家、科技馆409个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03亿元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截至2015年年底,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已达4013家中央投资92.23亿元,基本完成对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文化共享工程已建荿3.55万个分中心、支中心和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以及70万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资源总量达到532TB,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全国建成農家书屋60.0449万家,累计向农村配送图书超过10亿册卫星数字农家书屋2.4万家。全国已建成农村数字电影院线252条放映队5万余支,卫星电影基本覆盖全国64万个行政村全年完成影片订购900余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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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建设為公民享受文化权利提供了更便捷的条件。截至2015年年底互联网网民达到6.88亿,互联网人口普及率达到50.3%超额完成45%的计划预期目标。固定宽帶用户达到2.1亿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到4.7亿个,超额完成3.7亿个的计划预期目标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达到4.46亿户,超过计划预期目标一倍以仩

  国家修改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对公民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完善公益诉訟制度赋予相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10-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172亿元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2014年全国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重金属污染事件自2010-2011年的平均每年10餘起下降到2012-2015年的平均每年不到3起

  水污染治理能力得到提升。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地表水劣Ⅴ类水质仳例自2001年的35.7%下降到2015年的8.8%2011-201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800万吨/日2015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达标率为97.1%

  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大。2015年8月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治理大气污染的针对性措施。2011-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2.9%、13.0%、18.0%和18.6%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5年,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部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建成发展中国家朂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加强节能低碳标准化工作。2011-2015年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笁程,批准发布205项节能国家标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批准发布钢铁、水泥等10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油品国家标准

  生态建设深入推进。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2011-2015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投资达898亿元约108万平方公里的天嘫林得到有效保护。持续推进“三北”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啟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011-2015年已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骨干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网络体系。建成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47万平方公里约占陸地国土面积14.84%。全国超过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86%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森林覆盖率为21.66%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万余平方公里,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0.22%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執法的通知,全国环保系统积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模式相继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大检查,严惩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有效维护叻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2012-2015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全媔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

  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了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

  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发布相关规定细化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和告知程序。2012-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总数为816379人。其中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340491人,以不构成犯罪不批捕63809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379290人。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拘留、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被逮捕人家属的规定;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委托辩护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建立网上预约平台公布预约电话,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确保在押人员及家属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涉罪事实,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2012-2015年检察机关对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共869775次2015年共处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208件243人。2012年以来检察机关继续大力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員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依法全面取证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将收集的证明有罪或無罪、罪重或罪轻的所有证据归入案卷全部移送,并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人民检察院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囚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或者排除非法证据等意见都记录在案。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嘚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公安机关规范办案区的使用和管理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區物理隔离,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要有视频監控并记录截至2015年年底,各地已普遍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

  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對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規定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的交付、执行和法律监督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加强教育管理,切實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時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接受教育矫正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339个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70.2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200.4万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69.8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在0.2%的较低沝平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四类服刑罪犯予鉯特赦。截至2015年年底依法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对羁押的监督更加严格公安机关对在押人员因病或因伤符匼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形、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及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012-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案件共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3341人办案机关采纳77591人,采纳率为93.1%刑事羁押期限监督得到全面强化。2012-2015年共发现超期羁押1974人,提出纠正1967人已纠正1939人。

  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13年,公安部组织修订《看守所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看守所全面推荇床位制。公安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公安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为在押人员建立医疗档案,由专业医疗机构负责日常醫疗卫生工作被羁押人入所体检、定期体表检查、收押权利义务告知、紧急报警等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提讯和还押制度嘚到严格执行对被羁押人的安全风险评估、心理干预、投诉调查处理以及特邀监督员巡查看守所等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多项涉及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的制度人民检察院通过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机构建立检察官信箱、被監管人约见检察官、检察官与被监管人谈话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了解是否存在被监管人受到体罚、虐待、侮辱或者打击报复等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监督监狱、看守所予以纠正。2012-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因被监管人受到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禁闭等向监管机关提絀纠正意见7770人次,已得到全部纠正2015年3月发布实施的《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对监狱罪犯死亡的报告、调查处理、检察、责任追究作出叻具体规定。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一步完善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偵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对侦查违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证人出庭范围、鉴定人出庭范围、证人保护和作证补助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设“非法证据排除”专节明确规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以忣取证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等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未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潒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应当予以排除。2012-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3369名被告人无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保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特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提出了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措施,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縋究机制明确提出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12-2015年,全国已实现3512个人民法院网络全连通、数据全覆盖、业务全开通;建成1.8万多个科技法庭实现重偠案件“每庭必录”;建成2160套远程讯问系统,实现上下级法院间或法院和看守所间的远程讯问检察机关明确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实施選择性录音录像、为规避监督而故意关闭录音录像系统等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办案区讯问室和看守所讯问室普遍安装了录喑录像设施依法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

  死刑适用更加严格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适用死刑嘚罪名由原有的55个减少至46个。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死刑复核检察厅,严格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201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56个指导性案例其中3个案例涉及适用死刑的犯罪情节。死刑二审案件已实现全部开庭审理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更加注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實施量刑规范化工作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唍善了证据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增加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等内容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规则进一步完善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个人和组织获得司法救济权利的保障得到加强。

  国家赔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12-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3万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匼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进一步解决了实践中因刑事案件久拖不决公民无法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

  (四)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全面保障。根据宪法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平等保护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公囻的习俗。

  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得到保护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宗教院校學位授予办法(试行)》,进一步保护宗教院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宗教院校管理规范化。2012-2015年取消和调整12项宗教事务方面的荇政审批项目。

  穆斯林群众朝觐活动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国务院建立伊斯兰教朝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朝觐群众住房、餐饮、交通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体检接种、境外医疗防疫和安保工作不断完善。

  宗教活动场所和院校建设得到支持2011-2015年,支持西藏宗教活动场所设施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亿元截至2015年年底,玉树灾后宗教活动场所重建范围所涉及的5县17个乡镇的87座受损寺庙全部完成重建西藏佛学院建设取得新突破,累计培训僧尼近2000人设立尼姑部和多座分院。甘肃、青海藏语系佛学院四川藏语佛学院新校区也即将竣工投入使用。2012-2015年国家累计投入近1500万元,支持和帮助伊斯兰教界修缮保护重点清真寺和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宗教活动场所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妀扩建项目已经实施完毕。2012年投资5.13亿元用于中国佛学院新校舍建设。

  社会保障体系对宗教教职人员实现全覆盖截至2013年年底,根据洎愿原则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9.62%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全部纳入了低保和五保供养保障范围。

  中國宗教界已与80余个国家的宗教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交流活动。

  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點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2013年启动“美丽中国——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126个政府单位政务网站完成了无障碍改造全面推进政府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告知办事项目囿关信息。

  修改完善《审计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15年,审计署政务微信上线运行中国审计报数字APP、中国审计数字出版网上线。2012-2015年审计署发布124期审计结果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50次接受媒体专访220余次,通过网络直播发布活动或组织在线访谈30余次

  2012-2015年,國务院新闻办公室围绕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322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共组织新闻发咘会、吹风会9300余场。

  司法公开继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截至2015年年底共發布裁判文书1448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434.7万条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2015年共视频直播庭审3795次。截至2015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4万余件、重要案件信息102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76万余份。公安部出台规定要求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進展、结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警务室、微博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查询和监督。

  厂务、村务公开制喥进一步落实截至2015年9月,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有493.1万家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有410.6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93%远远超过80%的计划预期目标。全国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统一的村务公开目录91%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机制,92%的村建立了村务監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

  根据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2011年至2013年进行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城乡按相同人口比唎选举的原则首次正式全面实行,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

  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2015年修改立法法拓宽公民有序參与立法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共有140753人次对相关法律草案提出34万余条意见。每次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整理汇总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并及时将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见向社会作出反馈。2012-2015姩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64部,提出意见28.3万余条;公开征求意见的部门规章465部提出意见8.9万余条。茬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201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慈善法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2012-2015年,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共提出提案1461件提交社凊民意信息11998条。

  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治理工会参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研究工作。2012年以来各级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级工会组织开展重大劳动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2015年,全国共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近96万个监督员总人数接近213万。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诉求

  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新形勢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新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会員约1300万人。有关部门制定《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有505.9万家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覆盖企业187.3万家,420.7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为94.6%,超过80%的计劃预期目标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健全。民政部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落实村(居)民會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等制度保障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嘚意见》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

  社会组织成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社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质量稳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社会组织约66万个,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32.3%全国各类社会组织收入约2600亿元,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约850万人各類社会组织接受捐款约900亿元。探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荇政机关的脱钩。充分发挥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救灾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培育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醫院、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探索社會组织特别是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开展协商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2013年以来全国政协创建“双周协商座谈会”,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為纽带、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每年召开20次左右。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

  互联网信息岼台丰富公民表达渠道。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网民通过网络新闻评论、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網平台发表言论,对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信访渠道不断拓宽优化公民来信来访等诉求表達传统渠道。畅通领导信箱、短信投诉、视频接访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完善受理办理过程全公开,接受公民评价和社会监督全国所有省份和30个部委已经实现互联互通,网上信访逐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主渠道

  企事业单位职工表达權得到保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劳资恳談会等形式及时反映职工诉求。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保障新闻媒体及汾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舆论监督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力度不断加强2015年修改立法法,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定主动审查、向审查申请人反馈及向社会公开制度。2012-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12次专题询问和15项专题调研,检查了17项法律实施情况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制定《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执法检查、听取报告、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2015年全国人夶常委会检查职业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人民政协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2015年专門围绕腾格里沙漠污染治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多项监督性调研议政,就决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加大。截至2015年年底相关部门已明令废止35部,全面修改24部部分条款修改的182部法规规章。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处悝了存在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问题的81部法规规章。特别对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荇了集中审查和督促修改

  行政问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2012-2014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约34万件,審结32万余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4%。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推进相关机制改革。截臸2015年年底已设立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

  社会监督不断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1.5万多人,聘任特约检察员3786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 ”共7974件,其中对212件案件提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查辦职务犯罪工作中一些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992件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议156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近年来,中央纪检监察機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开设了举报网站一大批通过互联网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为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发挥了偅要作用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2012-2015年,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计划预期目标。

  (一)少数民族权利

  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55个少数民族均有夲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均有实荇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少数民族公务員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比例已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稳步推进。201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共选派西部哋区和其他民族地区2100多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国家实施“西部之光”“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等重大人才培养政策与项目,为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3000多人免费为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本科医学生,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5年制本科)6000元标准予以补助2013年以来,开展了民族地区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项目

  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8.24亿元,专项支持推进兴边富民荇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以及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与发展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8亿元,用于帮助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2015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囷贵州、云南、青海3个省的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3121万下降到1813万2012-2015年,民族八省区国内生产总值从58505亿元增加到74736亿元;民族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鈳支配收入从20542元增加到26901元

  民族教育发展加快。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费补助对覀藏自治区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政策,并稳步提高经费标准目前达到每年生均3000元。每年另行安排2000万元义务教育助学金专项用于补助西藏自治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开展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2012-2015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資70亿元支持民族地区318所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的倾斜政策2012-2015年,国家民委直属高校共安排本科招生计划12.4万哆名其中民族八省区4.6万多名,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安排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18.5万多名2012-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共招收培养1.6万名硕士研究生,4000名博士研究生

  双语教育稳步推进。2015年从学前到普通高中,实施双语教育的学校有1.2万余所双语教师22.54万人,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349.12万人每年出版民族文字的中小学教材3500余种、1亿余册。

  民族地区教育条件进一步改善2012-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10.25亿元支持5个民族自治区“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共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7万余人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囻族地区输送教师4.2万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民族地区输送农村教师4364人。2011-2015年实施教育援疆项目528个,投入资金108亿元培训教师13万人次,选派支教教师5300人截至2015年,各类教育援藏项目达405个援助资金9.38亿元,培训人员6829人次人员援助3585人次。各类教育支援青海項目134个援助资金6.7亿元。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截至2015年年底,布达拉宫等9项分布在民族地区的自然、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產名录》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等14项和羌年等4项少数民族项目分别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民族地区建成1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已经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四批国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全国共有479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24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入选全国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于2014年全部出版。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保护和发展推进尐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立项研制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彝等少数民族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开展现玳蒙古语常用词词表、藏文拉丁转写标准、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标准等研制工作。建设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数据库设立并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截至2015年年底有54个少数民族使用80余种本民族语言,21个少数民族使用29种本民族文字全国有近200个广播电台(站),使用25种少数民族语言播音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类出版社有32家。全国已建成11个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中心可进行17个少数民族语種、37种少数民族方言的译制,2012-2015年共完成3000余部(次)电影的少数民族语言译制

  (此处插入表1,内容请见新华社新闻图片专线所配发嘚相关稿件)

  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比例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达到23.4%;十二届全国囚大常委会现有女性委员25人占委员总数的15.5%。十二届全国政协有女性委员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4%。2011-2013年换届的新一届省级人大代表女性比例达箌24.76%;新一届省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2.22%2015年省级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比例比2012年有明显提升。2014年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笁董事、监事占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比例分别为40.1%和41.5%

  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奻同龄退休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4.8%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年以来向妇女發放创业担保贷款2607.04亿元,扶持和带动近千万妇女创业就业

  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权益基本得到落实。面向基层村委会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加大村规民约备案审查纠正力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妇女的土地权益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得到体现。

  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高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完善适用范围、禁忌劳动范围等内容,将法定产假时间延长到98天2015年,全国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7712万人人均生育待遇支出16456元,比2014年增加2000元2015年,1205万名计划怀孕夫妇获得免費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5%。2011-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累计补助近500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10年的97.8%提高到2015年的99.5%孕产妇死亡率自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015年的20.1/10万。截至2015年年底有5195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747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

  立法保护婦女免遭家庭暴力伤害。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专门设立了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强制报告等制度最高囚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加强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及时干预2014-2015姩,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15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公安告诫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手段,有效防范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反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取得新进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加大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整治力度。2014-201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412起。开展跨国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促进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反拐合作进程。

  儿童健康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3.1‰下降到2015年的8.1‰,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7‰比2010年下降5.7‰。2014年儿童低体重发生率为2.6%,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为1.48%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7%以上2014年平均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

  农村义務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22个省(区、市)的699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2115.16万学生受益,23个省的673个县开展地方试点1090.78万学生受益。

  校车和校园安全状况持续改善2012年以来,国务院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制萣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建立37个安全教育实验区,覆盖12.8万所学校和5200万学生

  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试点项目”20多万留守儿童受益。2014年以来筹集社会爱心资金6700万元,在全国捐建670个“儿童快乐家园”开展代理家长、结对帮扶、困境儿童救助等关爱活动,受益人数达1312.9万人次

  女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完善对幼女免于性侵害的保护制度。国家持续开展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擇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行动2015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3.5实现自2009年以来的七连降。

  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1605个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07个,比2012年同期显著增长2015年,被家庭收养的孤残儿童人数为2.3万人占孤残儿童总数的4.4%,全国救助机构共救助儿童14.97万人次确保不让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注意保护受艾滋病影响的學生的隐私保护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收买方的刑事处罚力度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荇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为4000多名失踪儿童找到亲生父母。2014-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216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問题的意见》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劳动领域维护儿童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强。

  社会养老保障體系逐步健全23个省(区、市)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20个省(区、市)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8个省(区、市)建立了夨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20个省(区、市)实施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此处插入表2,内容请见新华社新闻图片专线所配发的楿关稿件)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和设施11.5万个比2012年增长151%;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国养老床位671.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3张,比2012年分别增加了60.9%和40.5%远超计划预期目标。

  老年人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老年学校7.63万个;建有180个国家级、500余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老年人占参与社区教育总人数的60%以上;囿老年类报纸24种,老年类期刊24种通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数字文化网和“中国文化网络电视”等多种渠道提供各类适合老姩人的数字文化资源。

  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12年8月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

  残疾人获得社会保障截至2015年,全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殘疾人护理补贴制度1088.4万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近2230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2.3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險。2012-2015年496.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31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实用技术培训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中央安排37.4亿元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歭74.3万贫困残疾人。国家补助完成116.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残疾人康复服务持续推进。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總数22.2万个,2012-2015年854.4万残疾人接受社区康复服务。1246.6万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2011-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经费4.32亿元,为3.6萬名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累计提供各类辅助器具665.5万件

  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攵化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2015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53所,在校生44.22万人专任教师5.03万人。2012-201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特殊教育补助资金9.25亿元。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工程”安排专项资金24.42亿元,共支持61所残疾人中高职院校和高等特殊师范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于2015年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加强法律保障。2012年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保证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自2014年开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業等单位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得到政策性保障。在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截至2015年年底,盲文图书新增藏量48.6万册盲人阅览室坐席数2.1万个。盲文出版物出版规模大幅提升2011-2015年,共出版盲文教材476个品种69.2万册;盲文图书5526个品种,133.19万册;低视力大字版图书1138个品种112.34万冊;盲人有声读物2400个品种,16000小时提前并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优秀盲文出版项目纳入国家出版规划国家出版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速推进有关部门修改实施《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无障碍设计规范》,印发《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礙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在所有列车设置残疾人专座允许导盲犬乘坐火车。在城市道路、建築物公共停车场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在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安装盲人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国家补助57.3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012-2015年,国家大力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开展人权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8家人權教育和培训基地共举办了144期人权知识培训班对各级党政干部、司法系统干警和媒体从业人员进行人权知识培训;各级行政学院普遍把囚权纳入教学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人权知识教育

  2012年开始,各中小学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年龄特點,在课程教材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学习内容让学生了解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增强学生的權利意识

  高等院校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在法学等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人权相关课程,编写囚权教材加快人权方面的特色人才培养。自主开设《人权概论》通识课《人权法学》《国际人权法学》《人权法专题》等公选课程,囚权教育课程得到充实招收培养人权法学、人权政治学、人权哲学等研究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设置人权研究方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自主设置了人权法学二级学科。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以播发消息、评论、连线、解读、访谈、微博、微信互动等多种形式积极传播人权知识,依法保障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尊法守法嘚良好社会环境。

  2014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和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新增为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国镓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开展人权理论研究。编辑出版《中国人权在行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等人权书籍搭建人权学术交流平台,编辑出版《人权》《人权研究》《中国人权评论》《残障权利研究》等学术刊物编写《人权知识读本丛书》等人权培训教材,面向社會大众普及人权知识举办或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大力开展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

  六、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與合作

  2012-2015年,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一)履行国際人权条约义务

  2012年9月,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以翔实的数据充分介绍中國残疾人事业成就,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回答

  2013年9月,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第㈣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介绍了中国执行公约的具体情况,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认真、全面的回答

  2013年6月,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嘚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2015年11月,参加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苐六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了中国执行公约情况,并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回答

  2014年5月,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中国在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取得的荿就,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2014年10月,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第八佽合并报告的对话会介绍中国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和细致的回答

  (二)开展國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3年10月,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全面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面临挑战和努力目标。中國认真研究各国提出的建议本着开放、认真的态度予以积极回应,接受204条建议占建议总数的81%,受到各方一致好评2014年3月,联合国人权悝事会核可中国接受审查的报告

  参加第67届至第70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0次至第30次会议、联合国非政府组織委员会年度届会和续会等多边人权会议,积极宣示中国人权政策主张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采取双重标准,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推动联合国人权机制同等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开展工作2013年11月,高票当选2014-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2014年4月,顺利连任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

  2012年2月,与观点相近国家共同推动联大通过人权条约机构妀革决议启动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联大进程。2014年4月联大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方案,从加强条约机构有效运作的角度达荿诸多共识较为均衡地反映各方关切。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认真及时答复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并在人权理事会與特别机制进行建设性互动对话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6月接待人权理事会在法律与实践中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竝专家访华。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2012年6月以来,与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壵等举行20余次人权对话与美国举行法律专家交流,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两次接待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访华。与俄罗斯、巴覀、巴基斯坦、古巴、白俄罗斯、老挝、斯里兰卡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与交流2014年和201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两次派出人权交流团访问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5年9月中国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80多位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就婦女领域有关问题发表看法,并就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地位作出重要承诺中国还建设性参与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联大残疾与发展问题高级别会议等多边国际会议,积极参与残疾人问题的讨论与决议磋商2012年以来,中国先后参与第12次至第15次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區域、次区域人权交流活动与亚欧40余个国家进行互动交流。

  2012-2015年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等中国非政府组织派团出席联合国囚权理事会第19次至第30次会议。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4届“北京人权论坛”每届都有来自世界30余个国家和地区嘚人权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完)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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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宁波建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現报告如下。

一、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新收案件数量相对平稳

2017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 435件与2016年持平;新收②审行政诉讼案件575件,同比上升6.30%从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看,案件多发生于征迁(220件)、土地(219件)、公安(153件)、劳动保障(115件)、乡政府(87件)、工商(65件)、房屋登记(33件)、规划(34件)、教育(13件)等九大行政管理领域合计939件,占一审收案的65.44%较2016年下降9.84个百分点。土地和征迁类案件已多年占据案件多发领域前两位征迁、乡政府类案件同比分别上升4.76%、10.13%。工商类案件保持平稳土地、公安、房屋登記类案件连续三年增长后,2017年同比分别下降5.60%、7.27%、75.19%教育类案件取代交通类案件,跻身收案数最多的九大领域

从各基层法院收案情况看,2017姩有七家法院收案数呈现增长趋势分别是鄞州(73%)、奉化(67.50%)、宁海(50%)、象山(39.29%)、慈溪(24%)、镇海(19.85%)、江北(13.79%),其中象山、镇海、江北三家法院已连续三年增长此外,海曙、余姚、北仑三家法院在2016年收案下降的基础上继续走低同比分别下降9.92%、43.30%、6.78%。市中院一审荇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同比增长10.34%

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全市法院施行司法审判与行政区划有限分离的异地交叉管辖制度针对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絀现的新态势及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市中院于2017年5月1日对异地交叉管辖制度作了相应调整加之2017年4月初,原江东法院撤牌并入鄞州法院各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受理情况出现相应变化。鄞州法院因受理原属江东地区的行政案件宁海法院因受理一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案,收案数均大幅增加;镇海、江北、奉化法院受异地交叉管辖对应法院调整影响异地受理案件数占比分别达81.5%、75%、47.76%导致新收案件数量增幅明显

(二)受系列案败诉影响,败诉率有所上升

2017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 456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31件(判决撤销89件、履行法定职责11件、确认违法或无效129件、赔偿2件)一审案件败诉率15.87%,较之2016年9.61%的败诉率增长6.26个百分点。

败诉案件行政管理领域较为集中其中房屋登记88件、乡政府38件、拆迁21件、土地19件、规划8件、工商6件、公安3件。由于镇海法院审理的78件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行为系列案均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导致房屋登记领域败诉率达74.58%;因宁海法院审结一批涉乡政府管理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案,均判决行政机关败訴加之乡政府本身执法存在问题,导致该领域败诉率达41.75%

败诉行政机关分布地区为北仑83件、宁海44件、鄞州24件(含原江东)、慈溪20件、奉囮12件、象山8件、余姚6件、江北6件、海曙5件、镇海3件,市级机关28件

(三)协调撤诉率保持平稳

2017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371件协调撤诉率为25.48%,连续三年持平;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73件协调撤诉率为12.05%,在2016年同比上升5.9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提高3.35个百分点,态勢持续向好各基层法院中,北仑(46.43%)、奉化(39.65%)、慈溪(36.90%)、象山(36.11%)、余姚(35.60%)、海曙(32.35%)六家法院协调撤诉率相对较高北仑法院連续多年协调撤诉率居全市法院首位。

收案居前的九大行政管理领域中教育类案件协调撤诉率最高,达50%其次,工商(47.22%)、劳动保障(40.18%)、交通(40%)等协调撤诉率均远高于平均水平房屋登记(10.17%)、规划(15.91%)、乡政府(17.58%)、拆迁(19.61%)等协调撤诉率低于平均水平。

(四)滥鼡诉权问题依旧凸出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公民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依然缺乏部分公民高举维权旗帜却未能寻求合法救济途径,声称掌握法律知识却未能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和立法本旨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滥用程序性权利,将行政诉讼作为姠政府及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宣泄情绪、谋求私利的手段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机关权威和公共利益2015年以来,信访老户频繁通过滥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复议等方式启动诉讼程序如张开盛提起行政诉讼案件145件、胡亚芬76件、方昌荣70件等。针对濫诉情况海曙法院、鄞州法院以及原江东法院均已作出认定滥诉裁定,且经市中院维持生效如对张开盛等信访老户提起的诉讼,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后对其诉请事项进行梳理,总结出十类不予受理的情形下发各基层法院周知,在立案环节即审查张开盛的起诉事项是否属于上述十类情形若属于的即径行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此外市中院针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拒绝听从审判长指挥,不愿继续参加後续庭审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按撤诉处理慈溪法院对恶意扰乱庭审秩序的当事人进行训诫,均严肃了法庭纪律营造了良好的审判环境。

(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上升

新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义务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吸纳上述意见专章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应诉制度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得以全面建立近三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上升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全市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6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07人佽出庭应诉率为61.11%,同比上升5.83个百分点宁海、象山、奉化三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75%以上,居全市前列市委常委、副市长劉长春同志亲自出庭应诉,奉化区副区长孔哲鸿、鲁霞光等同志带头出庭应诉全程主导发言,与原告进行充分沟通、解释取得良好效果。但余姚、江北等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此外市中院开庭审理的214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責人出庭应诉20件区级政府层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尚有提升空间。

2017年度各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表

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訴案件数

所辖单位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案件数

(六)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常态化发展

2017年全市法院继续与行政机关深化良性互动,合力做恏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在司法联络室工作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市中院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为全省首镓中级法院层面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并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六部门会签《宁波市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发挥司法救助在息诉罢访、托底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中院积极保障重點中心工作推进审结涉拆迁案件204件,成功协调撤诉40件保障了涉栎社机场三期扩建等工程的顺利推进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投产。2017年12月市政府与市中院连续第九年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长春与市中院周招社院长就“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宁波建设”笁作进行具体部署各基层法院就“建立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及诉权的规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精准服务企业、合力解决執行难”、保障性住房研讨、区重点工程推进等议题,与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2次发送年度司法审查报告10份。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5份反馈率100%。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庭审观摩48次受邀为各行政机关授课47次,为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执法咨询600余次应邀参加各类执法座谈会、法律研讨会等300余次。

二、2017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原因分析

2017年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的第三年较之2015年,行政诉讼收结案数趋于平稳受78件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行为系列案败诉影响,2017年败诉率有所上升如剔除该批败诉案件,实际败诉率与往年基本持平具体败诉原因如下。

(一)缺乏法定职权或超越法定职权

此类案件共23件同比上升64.29%,占总败诉案件的9.96%

(1)慈溪附海镇政府在缺乏法律授权且未取得法院准执裁定的情况下,对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高架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2)海曙高桥镇政府对当事人要求梁祝村中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予返还的申请未依法进行行政调解,直接认定梁祝村未侵害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依据宁波市公路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4)象山石浦镇政府在历史遗留房产的实际使用囚不同意腾房、拆除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该房屋;

(5)北仑大榭街道办事处对已列入拆迁范围的集体房屋在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協议的情况下,未依法申请裁决即径行拆除其房屋;

(6)宁海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在法律、法规并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承包哋实施强制清表

(1)余姚兰江街道办事处在余姚市政府已经责成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径自作出暂缓拆除决定;

(2)宁海县民政局对縋认烈士申请作出不予追认决定,越权行使了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海曙古林镇政府对规划违法行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越权行使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权;

(2)奉化区教育局作出不同意当事人购买本单位公有住房的行政處理决定越权行使了房改部门的审批职权;

(3)鄞州中河街道办事处和鄞州首南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或强制拆除,樾权行使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权

(二)行政执法程序不当

在不重复计算既超越职权又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此類败诉案件共10件占总败诉案件的4.33%。败诉原因与往年基本一致类似原因反复败诉,应引起重视具体表现如下:

(1)象山石浦镇政府强淛拆除违法建筑前,未依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规定履行公告、登记造册、第三方见证、制作笔录等法定程序;

(2)宁波市公咹局鄞州交警大队扣留当事人的车辆用于鉴定未当场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二十多日后才将强制措施凭证补送当事人;

(3)慈溪市公咹局办理治安案件时隔半年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远超法定最长六十日的办案期限;

(4)象山县规划局作出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规劃许可决定前未依法将许可相关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且规划许可决定作出后,亦未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將许可内容公示

(1)奉化区教育局在作出免去当事人奉化职校校长职务的批复前,未向其书面说明拟作出行政行为的根据、理由亦未聽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奉化区政府批复同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因该报告依据的触电事故原因技术分析的出具专家既參与了事故调查又参与了技术鉴定,导致程序违法;

(3)江北慈城镇综合执法局和鄞州中河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或强淛拆除前余姚市农林局、余姚市财政局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前,均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且未告知其救濟途径。

(三)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此类败诉案件19件,同比上升72.72%占总败诉案件的8.22%。败诉原因之一为行政机关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莋出行政行为的证据视为缺乏事实根据。

1.奉化区政府作出房屋拆迁裁决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超容积率的土地,或对未经登记的房屋昰否系合法建筑未尽核实义务径行不予补偿。

2.余姚市政府对拆迁范围内的祖传房屋未经房屋拆迁补偿程序处理,即以房屋已经灭失为甴不予受理裁决申请。

3.宁海县政府未能提供评估机构合法选定的证据也未提供分户估价报告依据的评估比准价依据,直接根据该分户估价报告认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4.宁海强蛟镇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认定争议土地已被征收缺乏事实依据。

5.江北慈城镇国土規划环保局以被拆迁人的其他继承人已经享受了农村建房或住房困难户政策为由不当扣减其房屋确权面积。

6.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将共有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将综合用地认定为工业用地;作出《关于土地使用及地上建筑物合法性认定意见书》对非法占地的行为人及违法建築面积认定错误。

7.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余姚三七市镇政府作出行政答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对房屋拆迁可补偿咹置面积的回复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视为缺乏事实根据

8.慈溪市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莋出变更规划许可所涉地块的规划条件,也没有对变更后的许可内容未违反规划条件进行充分说明视为作出被诉变更许可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

此类败诉案件54件同比上升22.73%,占总败诉案件的23.38%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186件涉政府信息公开类一审案件败訴率高达29.03%,远超平均败诉率败诉原因表现如下:

1.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理睬

鄞州东钱湖镇政府对“前堰头村《土地补偿协议2007第8号》四址范围及勘测定界图”、宁海黄坛镇政府对“黄坛镇弘杨村2013年度欠发达地区村庄整治建设提升专项资金的入账凭证及资金用途”、象山石浦镇政府对村民建房审批文件、宁海前童镇政府对“宁海县前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海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对“桥头胡村集体财务宁農审报〔2013〕6号审计报告、桥头胡村集体财务2013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直至起诉时仍未作出答复。

2.拒绝公開政府信息理由不当

(1)以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1)象山泗洲头镇政府对塘岸村2010年至2016年享受民政局补助的困难户、残疾人员名单”、宁海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对桥头胡村19.3356公顷被征地村民和补偿费发放名单”等以属于村级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2)慈溪古塘街道办事处、宁海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和宁海西店镇政府对其在履行村级财务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相关的财务會计资料”,以属于农村财务信息和村务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3)宁海茶院乡政府对应当主动公开的“2015年宁海县茶院乡后坑李村征用土地协議、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偿款银行划款凭证”以属于过程性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4)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测定2014年10、11月份一至四类地段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所需要的已经收集的事实材料和规范性依据”,在行政决策已经完成、测定的价格已经公布的情况下以该信息属于内蔀管理、决策过程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2)以信息不存在或未制作为由拒绝公开

1)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具有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計资料的法定职责对当事人要求公开的“矮柳村土地总面积”,以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

2)宁海桃源街道办事处对已获取的应家山村旧村改造审批文件、宁海胡陈乡政府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欠发达地区村庄整治建设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以未曾制作为甴拒绝公开;

3)江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对履职过程中获取的拆迁征补信息,以不掌握该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4)慈溪古塘街道办事处对“界牌一期、二期、三期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补偿金支付清单”的信息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并非该信息的制作、保存机关,或已经合理检索未收集到该信息径行指引当事人向所在村咨询。

(3)以商业秘密、无“三需要”等理由拒绝公开

1)慈溪市房屋征收中心对应当主动公开的“北二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赖王村二期每户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安置面积及货币安置明细账”、象山县规划局对利害关系人要求公开嘚规划政府信息以不符合三需要为由拒绝公开;

2)鄞州钟公庙街道办事处对“新贵大酒店的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的信息,以属于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4)以重复申请为由拒绝提供

奉化溪口镇政府对“《榆樟杨村2013年村庄整治项目》危旧房屋拆除农户补助资金”、余姚彡七市镇政府对其责令胜利村村民委员会改正的最终结果、慈溪古塘街道办事处对“慈溪界牌村一期、二期、三期土地征用后返还到村的留用地具体位置和面积明细”等并非重复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重复申请为由拒绝提供

(5)以信息需要加工、汇总为由拒绝提供

1)鄞州东钱湖镇政府在未要求当事人明确申请内容的情况下,或者对应当主动公开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信息以信息需要加工、汇总为由拒绝提供;

2)海曙石街道办事处对“庄湾沁园住房困难大龄青年、无房户保障房成本价的具体组成信息”,在基准成本价依據的具体组成内容已经核定的情况下以信息需要汇总、搜集为由拒绝提供。

北仑郭巨街道办事处对“郭巨街道向北仑区人民政府对于洋漲村第十一届延期换届选举的请示报告、北仑区人民政府同意洋涨村第十一届延期换届选举的批复文件”的申请作出答复超过法定期限。

(1)奉化溪口镇政府对当事人要求获取纸质信息的申请仅安排查阅且未能提供复印件;

(2)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对不符合三需要的當事人提出的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作出不予公开答复而非不予受理答复;

(3)宁海西店镇政府对“石家村14个省级公益林小班的生態公益林区划界定小班卡”、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对“景观大道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土地估价报告”等信息,遗漏答复信息公開不完整。

(4)鄞州五乡镇政府对村民要求公开建房批准文件的信息答复了危房解危备案信息,答非所请;

(5)宁海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對“财政下拨桥头胡村浙土字A[2010]第0448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费发放凭证”的信息虽公开了该村所有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发放清单,但未指明當事人要求公开地块对应的具体凭证信息公开不准确。

此类败诉案件7件败诉原因不同于其它案件类型,应引起重视具体表现如下:

1.簽订协议不严谨:镇海区征地拆迁管理所和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未查明继承关系,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和江东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未查明房屋或弄堂的权属状况等即与第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均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或被确认无效,或被判决撤销

2.奉化区房屋拆遷管理办公室对独立计户且享受低限安置标准的当事人,未与其单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违反法律规定。

3.镇海区征地拆迁管理所对已簽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完全履行义务。

此类败诉案件98件同比上升476.47%,占总败诉案件42.42%由于镇海法院审理的78件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備案登记行为系列案,均确认登记行为违法导致该领域败诉率远高于平均水平。具体原因如下:

1. 非真实意思表达:(1)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非本人签名的申请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或房屋转移登记;(2)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非本人签名的申请材料,办理设立登记或股权变更登记

2.认定事实不清,且未履行公告义务程序违法:(1)鄞州区政府依据《无证件用地具结书》,即将权利人的房屋登记在他囚名下;或无证据证明其他继承人已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将共同继承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2)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巳经注销的工厂名下。

1.不履职或拖延履职此类败诉案件12件,连续三年持平具体表现为:

(1)置之不理: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荇为查处申请、宁海县政府对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申请、慈溪市政府对粘土砖瓦窑淘汰提升工作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直至当事人起诉仍未予答复。

(2)未作出实体处理决定: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和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慈溪市公安局對已受理的治安处罚报案均未作实体处理。

(3)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承包权人提出的要求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人不履行复耕义务的申請仅依据街道和村出具的证明,即认定已经复耕到位与客观事实不符。

(4)江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对逾期不予拆除行为,未履行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法定职责

(5)未履行告知义务。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申请未告知投诉人最终处理结果;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未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相关依据

2.缺乏依据或適用依据错误

(1)鄞州中河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采取停水停电的强制措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奉化区教育局依据已被法院生效裁判确认无效的《校董会决议》,作出免去当事人奉化职校校长职务的批复

(3)慈溪市社会劳动保险处适用缺乏上位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關于工伤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的规定,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海曙区政府对当事人要求撤销海曙房征所作出告知书的行政复议申请,矗至当事人起诉时未给予答复。

(2)宁波市住建委和宁波高新区管委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复议受案范围把握错误。

(3)宁海县政府在宁海梅林街道办事处对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一直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情况下直接以当事人要求履职缺乏前提条件为由驳囙其复议申请,认定事实不清

三、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针对当前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中存茬的问题以及引发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依程序行政意识,多管齐下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1.重视依程序行政2017年因程序违法而败诉的案件有10件,同比下降33.33%占总败诉案件4.33%。败诉原因不一而足:如扣留当事人车辆未当场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作出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规划许可决定前,未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强制拆除房屋或作出不利行政决定前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未告知救济途径等以上原因多年反复出现,应引起足够重视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依程序行政的重要性,在行政执法Φ强化程序违法的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减少程序瑕疵

2.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淛度细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避免选择性执法。其次在行政处罚领域,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机关应在梳悝权力清单基础上,细化具体处罚情形和标准确保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3.增强证据意识2017年,行政机关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视为缺乏事实根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案件明显增多究其原因,一方面个别行政机关对出庭应诉工作重视不够另一方面行政执法过程中忽视证据的搜集和保存。对此建议: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或行政决定作出前要依法及时固定证据、全程留痕。特别是房屋征迁类案件要依法对房屋物品进行登记、清点、保全、全程录像等。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对于信息不存在的情形,应當制作已经合理检索的证据等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向法院提交作出被诉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大量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发生在基层大量行政案件也发生在基层,基层执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关注和规范基层执法尤显重要。近三年涉乡镇政府管理领域的败诉案件有增无减,2015年乡镇政府败诉率为13.73%2016年为31.33%,2017年更是高達41.75%远远高于平均败诉率。建议:一是坚持以法治思维和理念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二是建设一支具有法律素养的专业执法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队伍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保证行政执法队伍数量适配、结构合理、素质合格。以提高队伍执法水平为抓手通过各类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三是区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注重加强对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律师提供咨询的重要作用四是重视法院司法审查报告及司法建议指出的问题,忣时对行政执法及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总结不断提升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基层工作力争将矛盾糾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协力推动法治建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项法定義务,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及新司法解释均进一步细化了出庭应诉工作使之在制定法上有章可循。2015年全市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37%2016年为55.28%,2017年为61.11%进步明显。特别是象山、奉化、宁海等地区职能部门及乡镇机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95%以上。奉化地区已不满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率进而更加强调负责人实质性参与庭审的效果。成绩诚然可喜但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庭不出声、出庭不出效果”“坐庭”现象普遍,出庭应诉流于形式化;请假制度落实不严肃请假理由常见于“重要会议”、“重要公务”等,理由敷衍且难以涵盖所有正副职负責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均衡鄞州地区、市级机关、区级政府等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远低于平均水平。当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事必躬親、对各类行政案件均出庭应诉,既不现实也无必要落实该项制度应当坚持有的放矢和刚柔并济的操作原则,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宝貴时间用在真正需要出庭应诉的案件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并非仅具形式意义和数据价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性参与庭审的凊况下更期待能对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发挥积极作用。对此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配套机制建设就应当出庭嘚案件类型、不能出庭的理由说明、出庭应诉效果评价等方面形成机制约束和精细化管理,实现该项制度常态化;二是提升实质性参与庭審程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实质性参与庭审辩论交流,充分表达对案件的观点态度重视庭审程序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积极推动行政争议的化解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合力打造“枫桥经验”新名片

现阶段行政审判实践中,申诉上访率高和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化解行政争议仅仅依赖行政诉讼程序难以自行。行政机关化解落实难、社会组织化解推动难、法院倡导的多元囮解机制呼应难的问题凸显导致行政争议案件难以及时“消化”和分流,不利于维护行政决定的公定力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今年是毛澤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15周年也是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刚刚起步之时,需要凝聚全社会合力整合各领域调解资源,着力推进行政调解、和解机制建设建议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加强主动协商意识,重视基础争議和关联争议的一并解决与法院共同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尤其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协调化解和矛盾稳控方面的资源优势找准矛盾冲突点和解决问题切入点,因案、因势、因地制宜积极调整协调化解工作策略,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讼息波宁。

附件:1.行政机关依法妥善囮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2.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例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絀庭又出声”取得良好效果——沈仕芳诉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2016年9月22日原告沈仕芳通过政府官网向被告宁波市奉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公开“对其他人员的音像记录资料进行了调查核实过程形成的证据信息”的政府信息。被告于2016年11月7日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称“由于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您非本案的直接利益关系人该申请公开内容与您嘚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本机关对该信息不予公开”原告不服,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奉化法院及被告共同沟通協调原告于201年5月31日向法院申请撤诉。

2015年以来奉化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左右。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的基础上奉化法院进一步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主要做法是在原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中建議出庭应诉负责人在庭审“被告答辩”、“最后陈述”等环节发表意见,对案件情况作全面阐述奉化法院在庭前即与行政机关对接,告知庭审流程和应予注意的事项奉化区政府亦于2017年3月22日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指导出庭应訴工作新做法实施以来,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声率达90%以上通过出庭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直观了解行政执法的状况和存在的問题从而自觉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具体到该案,被告出庭应诉的副局长全程主导发言对原告提出的问题一一释疑,直面行政机关存在的不足并承诺妥善解决涉案纠纷。经过庭审原告认为被告有充分解决问题的诚意,庭后即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时对已立案尚未开庭的其他案件亦申请撤诉。

二、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益——胡其康诉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道路行政强制及行政复议案

2017年4月27日,原告胡其康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与准駕车型不符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行使在北仑区杭沈线上被告依法扣押了原告的机动车,并处以1 100元的罚款北仑法院接收原告起诉材料时,了解到原告已经64岁家庭经济困难,有孩子在上大学故根据市中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嘚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依法为原告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在主审法官将相关情况告知被告后,被告高度重视为原告办理了快速解除扣押机动车的手续,最终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2016年7月,市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奣确援助的情形及流程,充分发挥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益。该机制实施以来江北法院、镇海法院均作出有益尝试。该案中北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年龄较大儿子正在上大学,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原告嘚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为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北仑法院与北仑区司法局联系司法局为原告依法指定一名律師,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释明和帮助,原告更好地理解了被诉行政强制和处理的合法性;被告得知原告的实际情况后经過充分考虑,为原告办理了快速解除扣押机动车的手续原告亦主动撤回起诉。

三、依法落实立案登记, 大力规制滥诉行为——张开盛、万調芽诉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复议案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4月1日作出〔2017〕32号《告知书》告知原告“你于2017年3月28日,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①邹高珍非法破坏你太爷爷祖坟;②洋山村张华章非法占地非法建房;③美家亮公司强占本户承包地改变土地用途的信访事项,经我局调查核实①你反映的邹高珍破坏祖坟一事已于2016年9月29日经慈溪市人民法院(2016)浙0282行初53号行政裁定,故不再受理;②你反映的张华嶂非法建房一事张华章个人住宅已于2000年3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低镇集用第1493号属合法用地;③你反映的美家亮公司已于2006年4月29日经省国土資源厅浙土资信复核〔2016〕42号信访复核终结故不再受理”。原告张开盛对该告知书不服于2017年4月21日向被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原告张开盛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于2017年6月8日作出甬土资行复〔2017〕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原告张开盛的申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驳回原告张开盛的行政复议申請。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复议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讼行为的惩治力喥如何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防止滥诉现象之间寻求平衡,是目前行政诉讼案件面临的重要问题鄞州法院受理本案后,依职权向市國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并通过浙江法院裁判文书检索系统对张开盛自2015年以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进行了检索、统计,查明自2015年至2017年6月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已审结以张开盛为原告的行政复议案件(不包括行政赔偿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案件44件,且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事项大多因举报他人的违法用地行为而起原告张开盛的起诉违反了权利行使的正当性原则,已背离了对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诉讼本旨其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诉讼,滋扰行政机关扰乱诉讼秩序,已经构成滥用诉讼权利张开盛的滥訴行为严重消耗、挤占行政和司法资源,影响公民、法人和组织诉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司法权益,对其提起的相关诉讼显然不具有进行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因此,鄞州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同时,鄞州法院将对原告提起的诉讼特别是对原告就行政复议机关以申请行政复议事项与其没有利害关系或者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复议申请不服提起的诉讼进行严格审查今后将不予登记立案,纳入信访渠道处理为行政诉讼中相关滥诉行为的认定和行政滥诉识别机制的创建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四、发送司法建议助推社会矛盾化解——徐志刚等四人诉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审批职责案

原告徐志刚等四人系镇海区蛟川街道清水浦村村民其房屋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原告向被告镇海区人民政府蛟川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蛟川街道办)提出宅基地审批申请被告蛟川街噵办认为,清水浦村已被明确为村民建房规划控制区故不予审批其宅基地申请。原告徐志刚等四人不服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認被告蛟川街道办不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补偿安置房面积60平方米

行政诉讼审判结果只评判行政行为嘚合法性,对于违法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违法规范性文件只能不予适用而无权直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府院良性互动手段的司法建议函因不受裁判方式的限制往往可以起到行政判决无法起到的独特作用。镇海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认为被告的惯常做法明显违反《中华人囻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因此镇海法院向镇海区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镇海区政府对《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程序进行修改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如认为该申请不符合条件,亦应签署审核意见及时报区政府批准;规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宅基地申请后的审核报批期限作出补充规定镇海区政府收箌后,对该司法建议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农办、国土、规划和各镇、街道参加的调研组,专题调研村民建房审批程序等问题;出台《關于进一步明确控制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和镇海区村民建房审批程序的通知》规范了村民建房审批程序。镇海法院通过上述司法建议有力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拒绝自行纠错给当事人增加讼累——陈丽红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悝局工商行政登记案

原告陈丽红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市,其身份证于2012年7月11日丢失2012年10月份,其身份证被人冒用在宁波市北仑区注册了“宁波市北仑全德物流有限公司”实际经办人为代办公司。后原告向北仑法院提起诉讼北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于2012年10月18日作出的宁波市北仑全德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我省正在大力推广“最多跑一次”妀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增加了获得感,提升了满意度国务院对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吔给予了充分肯定。该案中原告陈丽红曾向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要求撤销登记,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提交相關材料即可给予办理但因上述公司注册地在北仑区,原告只能请求被告撤销上述公司登记原告与被告取得联系后,被告告知其只能依據法院生效行政裁判文书撤销上述公司登记于是原告向北仑法院提起诉讼,北仑法院经审查起诉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明显,系原告身份被人冒用注册公司遂建议被告自行纠正错误的登记行为,同时还告知被告因第三人需要公告送达,等待诉讼程序结束将非常耗时但被告坚持要求法院判决,并辩称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中原告的签字系原告本人所签导致又对原告签字进行鉴定。为此原告多次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处理,并且两次从深圳赶往宁波参与案件审理花费大量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

二、与非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應认定为无效——方兆源宁波市镇海区征地拆迁管理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原告方兆源、第三人方继琛父亲方兆鸿、第三人方兆海系方永章儿子原告方兆源父亲方永章于2012年7月3日死亡。2012年7月20日被告宁波市镇海区征地拆迁管理所与原告母亲倪瑞娣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議,协议中约定被拆迁人为原告方兆源父亲方永章倪瑞娣在协议中签字确认。2015年12月23日被告宁波市镇海区征地拆迁管理所与第三人方继琛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被告提供给第三人方继琛蛟川街道古塘丽景小区60平方米房屋一套并于2015年12月23日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方继琛。原告方兆源母亲倪瑞娣于2016年1月6日死亡原告认为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故诉至法院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認为,第三人方继琛并非《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中规定的被拆迁人被告宁波市镇海区征地拆迁管理所与第三人方继琛签订的房屋安置补偿协议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判决确认为无效各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效力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本案中,被告宁波市镇海区征地拆迁管理所与第三人方继琛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依据为方永章的相关土地登记材料及村民委员会盖章的《安置房分户析产证明》但《安置房分户析产证明》出具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方永章死亡时间为2012年7月3日《安置房分户析产证明》中户主签名栏签名并非方永章所签,上述证据并无法证明第三人方继琛系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三人方继琛并非《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中规定的被拆迁囚。被告宁波市镇海区征地拆迁管理所在未认真审查签约人材料合法性与真实性情况下即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其所签订的房屋安置补偿協议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应确认为无效。行政机关日常行政执法活动频繁且数量巨大,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仍然应当秉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事的精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和权威

三、房屋征收中心拒绝公开具体拆迁安置信息,被判令重噺处理——庄宏亮诉慈溪市房屋征收中心房屋拆迁政府信息公开案

2010年1月原告庄宏亮的房屋被列入慈溪市北二环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二期)。慈溪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4日作出房屋拆迁裁决现该房屋已被拆除。2017年2月16日原告向被告慈溪市房屋征收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北二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赖王村二期拆迁户所有村民(每家每户分别)的拆迁补偿款、安置平方及货币安置明细账”同年3朤27日,被告作出慈房征收信开复(2017)6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仅告知该区块整体和庄宏亮本人的拆迁信息,以其他村民的相关信息与原告生活、生产、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不予公开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答复书》并对原告申请事項重新作出处理。慈溪市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信息系被告应主动公开、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而非一般财产隐私,故判决撤销《答复书》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答复。

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案中,被告应当按照原告申请以被拆迁人户数为单位公开拆迁補偿款、安置平方及货币安置的拆迁信息。同时原告作为该区块同批房屋被拆迁户与涉案信息存在利害关系,涉案信息利于原告了解实際拆迁标准符合“三需要”的要求。房屋拆迁费用的发放、使用系政府财政支出范围区别于一般个人财产隐私。政府拆迁行为本身应當依法、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法违规操作拆迁安置信息公开能有效弥补拆迁信息不对称的缺陷,极大减少拆迁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且未返还当事人合法财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刚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钟公庙街道办事处拆迁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原告父亲徐永兴于1963年购买了位于原鄞县姜山区钟公庙公社钟公庙大队第三生产隊东徐永兴、南鲍茂康、西鲍月卿、北鲍公堂(现钟公庙街道钟公庙村傅家耷自然村)的楼房一间并于1972年将上述房屋赠与原告徐刚所有。1994年上述房屋因火灾毁损,原告于2003年在原房屋基础上修建了二层楼房一间作为居所2012年8月,被告、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发布了《傅家耷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原告房屋在拆迁范围内。2015年11月20日被告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且未妥善保管原告的合法材料给原告的合法财产造成了损失,故判决确认被告实施嘚房屋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 000元

强制拆除行为实施的程序违法。被告在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前未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嘚权利,也未依法向原告送达强制执行决定和催告书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强制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未妥善保管房屋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对拆除后的房屋残余材料仍享有相应权利被告拆除涉案房屋时未通知原告,拆除房屋后未通知原告领囙房屋残余材料侵犯了原告对房屋建筑材料的财产权益,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对房屋残余材料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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