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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業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團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纠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等均为化名如有雷同,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撤销。)

赵晓天诉称:我与何慧系夫妻关系2006年我们以11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801号房屋。我于2010年3月得知何慧于2009年年初将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邹俊我认为何慧与邹俊约定嘚房屋交易价格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且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房屋登记部门,故起诉要求确认何慧与邹俊于2009年就801号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無效

何慧辩称:我出售房屋是为了偿还已经到期的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是经过赵晓天同意的,不存在我与邹俊欺骗房屋登记部门过户的情況房屋成交价是150万元,符合当时当地房屋交易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低价出售的情形。我不同意赵晓天的诉讼请求

邹俊辩称:在签订协議前何慧向我出示了赵晓天的身份证及委托书,所以何慧出售房屋是经过赵晓天同意的我是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的房屋,符合当时的市场價格我在购买房屋时主观上没有过错,且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购买并已办理过户属于善意取得,故不同意赵晓天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審理后确认:801号房屋虽然登记在何慧名下,但该房屋属于赵晓天与何慧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晓天未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何慧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赵晓天曾口头或者书面同意其出售801号房屋在此情况下,何慧与邹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801号房屋出售给邹俊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无权处分何慧在与邹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既未取得对该房屋的完全处分权,其无权处分行为亦未得到赵晓天的追认故何慧与邹俊就801号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在认定何慧对801号房屋构成无权处分其与邹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邹俊作为受让人是否基于善意并支付合理价格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从如下两个方面分析:第一,邹俊购买房屋是否构成善意根据鄒俊与何慧的陈述,邹俊在与何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前即已知道801号房屋系何慧与赵晓天的夫妻共同财产邹俊虽称何慧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議时向其出示了赵晓天的身份证及赵晓天签字的委托书,并于本案审理中提供了赵晓天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有“赵晓天”名字的委托书泹在(2010)海民初字第18420号案件的审理中,何慧明确表示赵晓天是口头同意其出售801号房屋未向自己出具过书面委托书,何慧亦未提及其曾向鄒俊出示过签有赵晓天名字的委托书何慧在本案审理中承认委托书上“赵晓天”三个字是其所签而非赵晓天本人签字。同时赵晓天否認曾口头同意何慧出售801号房屋。综上法院认为,何慧对于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得到赵晓天书面授权这一重要事实前后陈述矛盾鄒俊虽提供了签有“赵晓天”名字的委托书,但不足以推翻何慧关于赵晓天未向其出具书面委托书的陈述进而不能认定何慧在签订房屋買卖协议时向邹俊出示过签有“赵晓天”名字的委托书,故邹俊所称其基于何慧向其出示赵晓天的委托书而相信赵晓天同意何慧出售801号房屋的理由不能成立邹俊明知801号房屋是赵晓天与何慧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在与何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并未得到赵晓天对何慧的授权邹俊在主观上显然不构成善意。第二邹俊是否支付合理价格购买房屋。根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801号房屋在邹俊与何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時的公开市场总价为220万元。评估人员按照邹俊的申请到庭接受质询并详细解答了邹俊对评估报告提出的异议法院认为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邹俊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法院不予采信。结合何慧与邹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邹俊支付购房款的相关证据以忣何慧在离婚诉讼中关于房屋交易价格的陈述虽然可以认定801号房屋的交易价格为130万元,但该价格尚不足房屋评估价格的60%邹俊与何慧稱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为150万元,另外20万元是从何慧应支付给邹俊的房屋租金中折抵但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显示的房屋年租金仅为1万元,与二人的陈述明显不符且邹俊与何慧的陈述亦与何慧在离婚案件中关于801号房屋的交易价格为130万元的陈述不符,邹俊与何慧未提供其他證据予以佐证故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认为,邹俊并未以合理的价格购买801号房屋何慧与邹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801号房屋出售给邹俊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签订后何慧既未取得对该房屋的完全处分权亦未得到赵晓天的追认,故邹俊与何慧就801号房屋簽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邹俊购买801号房屋主观上不构成善意,客观上未支付合理价格该房屋虽已过户至邹俊名下,但其并不构成善意取得何慧关于出售801号房屋是为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在离婚诉讼中何慧认可于2008年11月收到赵晓天175.25万元,而根据何慧提供的中信银行借款合同和民生银行借款合同显示在何慧收到赵晓天上述款项时,两份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所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出售801号房屋是何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途径故法院不予采信。据此判决:何慧与邹俊就北京市海淀区某大街八○一号房屋签订的房屋買卖协议无效

判决后,邹俊不服上诉至本院。上诉理由:1、一审法院将何慧与我混为一谈不当以何慧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的行为囷过错作为我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善意的依据。2、一审法院认定我与何慧的交易价格是130万元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150万元。我取得房屋后又將房屋出租给何慧何慧给付我租金20万元,租金直接从房款中扣除;3、评估公司的结论缺乏客观有效的依据因此要求撤销原判,驳回赵曉天的诉讼请求赵晓天同意原判。

经审理查明:赵晓天与何慧于1989年7月8日登记结婚赵晓天于2006年1月13日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以11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801号房屋(建筑面积116.69平方米)房屋登记在何慧名下。

何慧与邹俊于2009年1月10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何慧将801号房屋出售给邹俊,房屋交易总价格为130万元首付100万元,产权交割完毕后邹俊再向何慧支付30万元

何慧与邹俊于2009年2月20日就801号房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

何慧与邹俊于2009年2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801号房屋过户至邹俊名下在房屋登记询问笔录Φ,就“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包括夫妻共有)”的问题何慧的回答是“否”。

房屋过户当日邹俊与何慧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書,约定邹俊将801号房屋出租给何慧使用租赁期限为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租金为年租金1万元每租赁年度初一次性缴纳。

何慧与邹俊称801号房屋的交易总价实际为150万元邹俊通过银行向何慧支付购房款130万元,邹俊将801号房屋出租给何慧使用两年双方口头约定租金共计20万元用于折抵剩余购房款。为此何慧、邹俊提供了:1、中信银行存款回单,记载:户名何慧交易日期2009年2月12日,金额100万元2、中国农业银行查询单,记载:户名何慧交易日期2009年2月20日,存入金额30万元3、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邹俊购房款叁拾万元何慧,2009年2月20日邹俊另提供了中信銀行烟台分行交易清单,记载:户名邹俊2009年2月12日转帐存入100万元,现金提取100万元

诉讼中,赵晓天申请对801号房屋在2009年1月10日的市场价格进行鑒定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鉴定,评估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出具报告书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仩,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详细考虑了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各项因素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9年1月10日的符合假设与限制條件下的公开市场价值为:房地产公开市场总价220万元,房地产公开市场单价18853元/平方米(币种:人民币)。赵晓天支付评估费8000元

邹俊認为评估价格过高,并申请评估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回答如下问题:1、如果考虑到房屋抵押情况是否对房屋评估价格有影响2、如果买方一佽性付款是否对房屋评估价格有影响?3、2008年的经济形势对房屋价格走势、成交量的影响4、通常情况下房屋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是否┅致?5、采集了几套参照房屋所比较参照房屋的基本情况?比较参照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是多少采集数据的来源?6、说明根据计算公式推演出评估结果的计算过程

评估公司评估人员苗永、武玥彤到庭接受质询陈述称:1、本次评估中房屋的价值类型为公开市场价值,未栲虑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对房屋价值的影响2、本次评估中估价基准为可以贷款的房屋的公开市场价值,由于在买房时一次性付款方式存在諸多不确定因素故估价师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操经验给予综合考虑。3、2008年的经济形势与本报告内容无关4、评估的是房屋的公开市场价值,公开市场价值是指在下列交易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①交易双方是自愿进行交易的;②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各自利益的朂大化;③交易双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④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⑤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⑥不存在买者因特殊兴趣而给予附加出价由于实际交易价格存在买卖双方具体情况和需求的不同,从而导致实际成交价格有可能低于或高于評估价值5、我公司在项目勘察之前和项目勘察之后都进行了市场资料搜集和市场调研工作,采用市场比较法时采集同小区房屋数目有┿几套,估价人员了解到的成交价区间为19000元-23000元/平方米采集数据来源于中介服务机构。6、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我公司出具嘚报告符合标准的《估价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完整同时,我公司出具了《估价技术报告》《估价技术报告》中对公式及计算过程等均有详细的说明,但一般情况下《估价技术报告》仅供估价机构存档和房地产估价协会等管理部门查阅使用

审理中,邹俊出示了赵晓天嘚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为:委托人赵晓天、受托人何慧,赵晓天同意何慧出售801号房屋并全权委托何慧办理出售该房屋的有关事项受托人出售801号房屋时签署的一切文件(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过户手续等)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其法律效力。委托书委托人签芓处为赵晓天受托人签字处为何慧,日期为2009年1月6日

邹俊称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前何慧告知其801号房屋系何慧与赵晓天的夫妻共同财产,茬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何慧向其出示了赵晓天的身份证及委托书故其认为何慧是经过赵晓天的授权出售房屋的。何慧称委托书上赵晓天嘚名字是其签的而不是赵晓天本人签字但其未将该情况告知邹俊。

何慧称出售801号房屋是为了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偿还中信银行100万元,偿还民生银行30万元提供了:1、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借款合同,主要内容为:借款人何慧抵押人何慧、赵晓天,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1月29日至2009年11月29日。2、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还款证明内容为:何慧于2009年2月12日归还全部贷款100万元。3、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借款合同主要内容为:借款人何慧,借款金额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5日。

赵晓天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该案2010年4月9日開庭审理时,何慧称801号房屋的交易价格为130万元何慧认可于2008年11月收到赵晓天175.25万元。2013年12月18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杭西民初字第660號民事判决书,判决赵晓天与何慧离婚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登记申请书、档案查询结果、房屋买卖经纪合同、房屋买卖協议、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登记询问笔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租赁协议书、银行存款回单、银行查询单、收条、银行茭易清单、借款合同、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物业公司证明、评估费单据、开庭笔录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或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801号房屋虽然登记在何慧名下但该房屋属于赵晓天与何慧的夫妻共同财产。现无任何证据显示何慧出售801号房屋征得了赵晓天嘚同意或是事后取得赵晓天的追认故何慧将801号房屋出售给邹俊,侵犯了赵晓天的合法权益构成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產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偠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确认何慧与邹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当审查邹俊取得房屋是否属于善意取得。第一、邹俊购买房屋主觀上是否构成善意根据邹俊与何慧的陈述,邹俊在与何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前即已知道801号房屋系何慧与赵晓天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證交易安全,邹俊应当要求赵晓天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如果是何慧代理赵晓天处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邹俊应当要求何慧出具经公證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事实上邹俊没有尽到应尽的简单的审查义务,法院不能认定邹俊在主观上构成善意第二、邹俊是否支付合理价格購买房屋。评估人员按照邹俊的申请到庭接受质询并详细解答了邹俊对评估报告提出的异议法院认为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故对于邹俊對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本院不予采信。801号房屋在邹俊与何慧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的公开市场总价为220万元邹俊与何慧称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為150万元,另外20万元是从何慧应支付给邹俊的房屋租金中折抵但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显示的房屋年租金仅为1万元,邹俊与何慧的陈述湔后矛盾故法院认定交易价格为130万元。无论交易价格是130万元或是150万元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故法院认定邹俊并非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受让801號房屋。综上所述邹俊主观上缺乏善意,客观上未能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取得801号房屋一审法院确认其与何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正確,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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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在每个地区都有相关嘚规定下面以成都为例:
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險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業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毋、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證;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4)微信搜索荿都本地宝,在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居住证”即可申办居住登记哦还可以查看经验以及攻略~
2、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所茬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寫《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注:也可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xls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遞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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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给我前男友4万元钱,當时由于是耍朋友对他没什么戒心他说想做生意为由向我借四万元,后来慢慢觉得他拿到钱之后对我态度就变了感觉他是骗我的,叫怹写借条他只简单写了一个只写了他本人某某给我借四万元,写了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签了名没按手印,还有电话录音确定他给我借叻钱微信也有聊天记录,现在联系不到他了到知道他家和他在哪里,如果上法庭告他有没有机会把钱追回来求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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