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们是深圳市的一家物业公司,经征求业主意见,同意将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不再上交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现在专项维修资金机构要求我们要先上交,是否合理?我们的操作是否合法。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55条:“业主大会决定不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同意管理的,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行依法管理”
我们小区交房半年多,物业就打维修基金的主意。因入住率不高,业委会没成立。物业公布业主同意名单纯属虚构,众业主纷纷表示都不知情就被同意了。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权。
我们小区没有物业屋顶维修有的业主以交了维修基金为由拒绝分摊费用并且维修基金又要不出来各业主自己不去要我做为楼顶的该怎么?
我家住顶楼房顶漏水物业说维修基金批不下来我垓怎么办
没有物业的老小区怎样才能申请公共维修基金
你好,我在白城四季华城买的6楼,交款时需要交物业维修基金约7500元,这个维修基金交合理吗?
没有物业公司,没有维修基金,没有开发商的楼顶,每年都是顶楼住户自己出钱维修楼顶漏雨,楼层里的住户不愿摊钱维修,顶楼住户该找什么部门协调,如果协调不了顶楼住户是否能把楼顶作为个人产权处理对待?
97年的老楼,楼顶隔一两年就就漏雨,没有维修基金,没有物业,当时的开发商现在也早不在了,找楼层里住户有些家不愿意出钱维修,可是缺在楼顶按热水器时确说是公共同产权了,有什么部门可以让那些不出维修费住户出维修费
外墙渗水屋内长毛物业不管保修期已过维修基金已下来但物业说没有这块我该怎办请帮忙
您好,想请教一下,卖房子,所有手续都办好,物业非要收取200元一平米的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给做物业交割,这样合理吗? 这个钱不是新房的时候开发商代收的吗?物业是不是没有资格收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您好,我是购买一套期房,然后所有房款全部交齐了,只有物业维修基金9000多没交,开发商却发了快递到我家发了个催款函,上面说我的房款没交完,没按时就要对我法律起诉,但是我明明有发票房款全都交完了,他们内部人员没交接好,只把我给的现金算进去,然后我们征收购房卷都没入档案,造成现在现在催款,这样的事,这样的事情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我想问这方面我们可以追讨或者要求道歉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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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民生、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近日,在中发现物业维修基金的核算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正确核算物业维修基金及利息。通过审查发现,物业维修基金以按栋为单位进行核算,但未记账到户,实际收取的物业维修基金未落实到所有权人。对物业维修基金的利息收益的分配,未按规定标准计算,同样未落实到所有权人。&&&  二是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不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在4家银行里开立6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户头。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本金缴存核算到户难。由于先前管理不善,缴纳的维修基金的资料已不全,无法清楚反映至每个业主的缴存情况;二是利息合理配比到户难。一方面由于本金未核算到户,其相应的增值,也无法核算到户;另一方面,在建设单位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交纳维修基金,到真正销售确定房屋业主相隔较久,这段时间所产生的利息也未配比计入;而且,维修管理中心所归集的基金分别有1年、2年和3年定期存款,但实际支付给物业公司的均按照1年定期利率计算增值,所产生的利息差未能合理配比计入到每个业主。三是增值支用划分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应按房号设分户账、核算到户要求,使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该区域维修基金账户中列支;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其相关维修基金账户中列支,即按谁出资、谁收益的一一对应配比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困难,支出难以划分到户。&对策措施:&&&& & 一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按平均造价计交的计算方法进行修改。建议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比较合适,并进一步明确征收维修基金建筑面积具体范围,以便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情况的发生,更好地维护执行规章的严肃性,更好地贯彻上级的相关规定。&&&  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制订增值支取相应的制度办法。如可否按照房屋新旧程度,按年份划分一定等份计算增值支取等。同时,鉴于维修基金增值部分不使用的现实,明确增值部分仅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公用设备或小区内普遍性的维修,其他单元内的小修小补等应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者自己承担。&&&  三是促进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提档升级,逐步推行基金个人账户网上查询和网上申报,增强基金透明度,简化基金使用程序,使基金使用更加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建议物业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记帐到户。物业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算利息,提取的利息也对业主进行分配,做到准确掌握业主物业维修基金的征收、支出、结余和增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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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要让业主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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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沦为某些部门的生财工具,源于现有规定对资金管理的透明度要求落实没有到位   □许辉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记者近期追踪这笔钱的流向发现,这笔巨款并没有真正沉睡,它们不仅通过钱生钱悄然增加,而且部分还沦为某些利益部门的生财工具(9月2日《经济参考报》)。   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从以往繁琐的申请启用手续,到如今的钱生钱沦为某些部门的生财工具,无不昭示着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已滞后于现实发展需要。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也有专门的部门规章。原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于日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此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国家对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但是在具体的管理中,以业主大会的成立与否为界,划分了两个管理阶段: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因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到账到业主大会成立,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正是在交由各地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的这几年里,由于这些部门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导致监管流于形式,出现漏洞,使得某些部门打起了活期与定期之间利差的主意。这种侵占利差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挪用或贪污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介入,查实并追责。虽然上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包括资金增值收益等在内的相关情况,但是如果没有按照这一规定公布的话,并没有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导致实际操作不尽如人意,成为应景性条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沦为某些部门的生财工具,源于现有规定对资金管理的透明度要求落实没有到位,使得资金在暗箱中运行,脱离了公众尤其是业主的视线范围。要改变这一现状,就需通过完善法律规章的途径,建立健全资金公开运行、管理的机制,并辅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使业主看得见资金本金,还要看得见收益和支出,真正能够监督账户资金规范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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