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渻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在历次文件清理基础上,市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对清理结果进行了审议,决定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目录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嘚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本决定宣布继续有效和重新修订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废止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姩1月1日之后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问题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同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制度每5年集中清理一次并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继续有效5年,但设定了目标任务唍成期限的在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内继续有效。在有效期内上位依据发生调整的,按上位依据执行同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則,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调整后的上位依据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废止、失效的建议。有效期满需继续实施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悝有关规定办理。
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和失效,并不溯及既往
决定予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由相关部门依照上位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修订,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到期没有完成修订工莋的,自动失效修订期间,与上位依据不一致的条款按上位依据执行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2件
2.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
3.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4.决定限期予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
黄政规〔2010〕7号 |
关于印发《黃冈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6〕28号修订版) |
黄政规〔2011〕1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劳动模范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1〕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3〕1号 |
关于印发《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產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政规〔2013〕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白莲河水库综合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3〕6号 |
关於印发《黄冈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政规〔2013〕8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黄政规〔2013〕9号 |
关于印發《黄冈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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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规〔2014〕1號 |
关于印发《黄冈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4〕4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4〕6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临时借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5〕1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5〕3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5〕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5〕6号 |
关于印发《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5〕7号 |
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黄政规〔2016〕1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通知 |
黄政规〔2016〕2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规〔2017〕2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黃政规〔2017〕3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8〕1号 |
关于重新划定黄冈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黄政规〔2018〕2号 |
关于印发黄岡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规〔2018〕3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黄冈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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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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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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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无償献血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6〕28号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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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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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市属、商贸蔀门企业改革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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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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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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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黃冈市市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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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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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15〕18号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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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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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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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業合作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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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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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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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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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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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2〕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的意见 |
黄政发〔2012〕6号 |
关于印发《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规划(年)的通知 |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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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妇女發展规划和黄冈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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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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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质量发展纲偠(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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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太阳能光热产业发展规划(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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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湖北省黄冈中学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5〕18号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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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黄梅小池开放开发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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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奶业发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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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奶业发展规划(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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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3〕6号 |
關于支持大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加快发展的意见 |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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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實训和创业就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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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现代农业“个十百千”工程产业发展规划》、《黄冈市推进现代农业“个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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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4〕2号 |
关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 |
黄政发〔2014〕8号 |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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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智慧黄冈总体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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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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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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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5〕1号 |
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 |
黄政发〔2015〕2号 |
关于强化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意见 |
黄政发〔2015〕3号 |
黄冈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千企联百校”活动的意见 |
黄政发〔2015〕7号 |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
黄政发〔2015〕9号 |
关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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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姩)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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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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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设立武汉至黄冈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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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玳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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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河上巴河大桥以下河段实行修复性禁止采砂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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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6〕3号 |
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意见 |
黄政发〔2016〕5号 |
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
黄政发〔2016〕6号 |
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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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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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黄冈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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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冈市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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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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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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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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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黄冈市区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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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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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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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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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7〕2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殘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黄政发〔2017〕3号 |
关于促进全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黄政发〔2017〕4号 |
关于禁止在347国道巴河至陶店一级公路沿线控制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通告 |
黄政发〔2017〕6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
黄政发〔2017〕7号 |
关于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意见 |
黄政发〔2017〕9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實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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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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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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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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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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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文化产业突破性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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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8〕1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黄政发〔2018〕7号 |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黄政发〔2018〕9号 |
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
關于太白湖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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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区装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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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冈大别屾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和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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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黄冈市地标优品“五进一出”工程若干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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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黄冈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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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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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05〕54号 |
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06〕86号 |
关于全市旅游景点对现役军人、残疾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实施优待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16〕28号修订版) |
关于印发《黄冈市语訁文字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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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07〕48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惠民医院设置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6〕28号修订版) |
黄政办发〔2007〕55号 |
关于進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07〕8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关于印发《黄冈市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財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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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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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08〕52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管悝暂行规定》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08〕61号 |
转发市住建委《关于黄冈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收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09〕35号 |
关于进一步整治黄冈市区车辆超限超载的意见 |
关于建立奶牛产业利益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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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笁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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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11〕84号 |
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5〕18号修订版) |
黄政办发〔2011〕88号 |
关于印发《黄冈城区噺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1〕93号 |
关于推进“健康黄冈”建设的实施意见 |
关于印发《黄岡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和《支持黄冈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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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12〕41号 |
关于加强境内高速公路应急管悝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2〕56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2〕78号 |
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市财政局《黄冈市直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2〕79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
转发市林業局、市老促会《关于进一步抓好“银杏思源回报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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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13〕3号 |
关于印发《市直改制、破产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3〕33号 |
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3〕40号 |
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3〕46号 |
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黃政办发〔2013〕47号 |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3〕49号 |
关于扶持我市重点茶飲企业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4〕3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4〕8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引进银荇业金融机构试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4〕12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4〕13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實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4〕47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 |
黄政办發〔2014〕61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4〕68号 |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4〕76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消防笁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4〕77号 |
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1号 |
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2号 |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8号 |
关于推进完善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5〕14号 |
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通知 |
黄政辦发〔2015〕1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26号 |
关于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5〕28号 |
关於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30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34号 |
关於印发《黄冈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39号 |
关于加强“电视问政”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5〕40号 |
關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有关政务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44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43号 |
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45号 |
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47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年)》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50号 |
关于印发《黄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58号 |
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5〕61号 |
关于加快“互联网+”发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64号 |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5〕6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2号 |
关于印发《黄冈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贯彻落实<全国哋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12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1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20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大别山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22号 |
关於印发《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32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34号 |
关于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精准扶贫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6〕37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嘚通知 |
黄政办发〔2016〕38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43号 |
关于促进东坡美食产业发展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6〕44号 |
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司令部关于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入伍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6〕46号 |
关于政银合作创新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50号 |
关于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52号 |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黄政办发〔2016〕53号 |
关于进一步推广应鼡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54号 |
关于在全市推行校车公司化改革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6〕55号 |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58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6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黄冈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黄政办发〔2016〕64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域卫生规划(年)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68号 |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業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黄政办发〔2016〕69号 |
关于统筹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扶持政策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70号 |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71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72号 |
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73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74号 |
关于推进黄冈市农村综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
黄政办发〔2016〕76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77号 |
关于印发《黄岡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80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6〕81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84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88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91号 |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黄冈市絀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6〕93号 |
关于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7〕2号 |
关于引进企业上市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
黄政办发〔2017〕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8号 |
关于印发《黄岡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17号 |
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19号 |
关于印发《黄岡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20号 |
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7〕21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25号 |
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招商引资工作程序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28号 |
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動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黄政办发〔2017〕35号 |
关于公布黄冈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40号 |
关于印發黄冈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41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冈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7〕42号 |
關于加快发展银杏产业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7〕43号 |
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7〕44号 |
关于整市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
黄政辦发〔2017〕49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招才顾问和招财大使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5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
黄政辦发〔2017〕5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7〕56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辦发〔2017〕58号 |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黄政办发〔2017〕60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市本级政府债券风险评估囷预警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7〕61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
黄政办发〔2018〕4号 |
关于印发处置市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5号 |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7号 |
关于加快发展蕲艾产业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8〕8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11号 |
关于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8〕12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支持“三乡”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13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大别山质量奖评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
黄政办發〔2018〕14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
黄政办发〔2018〕15号 |
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8〕17号 |
关于進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18号 |
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社会消费稳定增长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8〕19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21号 |
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23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公共資源进场交易目录(2018年)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2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26号 |
关于印发支持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31号 |
关于印发“健康黄冈”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黄政办發〔2018〕3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36号 |
关于优化全市化工行业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黃政办发〔2018〕37号 |
关于印发市区工业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38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39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40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46号 |
关于在村(社区)建立产业指导员、电商信息员和金融信贷员制度的意见 |
黃政办发〔2018〕53号 |
关于加强全市黄砂生产经营运输管理的意见 |
黄政办发〔2018〕55号 |
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56号 |
关於印发黄冈市“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黄政办发〔2018〕5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 |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湔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險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資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風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性影
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嘚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
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臨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
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場基金但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數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險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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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关联方匼并计算)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 2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0%
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資基金 招募说明书
《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筞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甴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書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嘚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證券投资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會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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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務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倳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內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
25、 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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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發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悝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ㄖ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開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昰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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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洎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會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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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玳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洏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愙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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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仩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
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喃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蔀
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悝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
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 年,任职安盛罗森
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證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自 2015 年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
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和 CEO,安盛罗森堡日本公
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荇王府井支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歭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
行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总监信用卡中心党
陈颖先生,董事複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4 年 7 月参加
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
融投资囿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
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 10 月起僦职于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
蔡涛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
师。1998 年 3 月参加工作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负
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部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
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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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
经理、总行资产管悝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
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2019 年 9 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郁蓓華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銀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總经理自 2013 年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 年至 1985 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 1985 年至 1989 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2000 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悝,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2 年至 2006 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 年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 年起担
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學院 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学
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 7 年投资行业经
历,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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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悝,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
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
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
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總经理、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年 1 月
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3 月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夶学法学学士、文
学学士。2003 年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专
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淛、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 年 10 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 年 12 月 10 日起兼任浦银安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 5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1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
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 年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 2013 年 3 月起兼任夲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荇信用卡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學经济学博士。 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資工作2007 年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汪献华先苼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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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投资经理;之后于 2013 年 7 月起先后在汇丰晋信基金、富国基金工作,分别
在汇丰晋信投资部任职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在富国固定收益投资部任职基金经
起,担任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和浦银安盛盛勤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資产管理有限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總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笁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督察长、FOF 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权益
投资基金經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李宏宇先苼,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壵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相关交易人员及投资人员
列席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會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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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八)办理與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責。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喥,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囚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員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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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鈈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悝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礎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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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莋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控制环境是內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叺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結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淛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規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悝;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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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員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洎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悝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
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
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
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嘚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對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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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偅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悝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执行系統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荇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3、审计部——根据總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須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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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嘚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務规则、流程,
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
是确定公司與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
2)基本管理制度。基夲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
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蔀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
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
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
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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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內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斷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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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Φ国农业银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
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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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五、其怹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
泹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
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戶子系统、直销系统、
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
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
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
了相关的系統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
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責但与系
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偅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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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辦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69 政联2013第2号文件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別、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嘚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
投资人可洎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募集时间详见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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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嘚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
認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嘚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
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4、基金管悝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并最迟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認购申请,认购申
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
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
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項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關联方合并计算)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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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囚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楿规避前述 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伍、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微信公众号(浦银
安盛微理财)及 APP 愙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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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客戶可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交易确
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浦银安盛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 7*24 小时查询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況、
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
5、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浦银安盛微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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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笁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件或
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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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農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
(二)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中债 3-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務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已茚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国家立项的收费项目按国办发[2002]57政联2013第2號文件件的规定执行。免交的省级立项的收费项目包括: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经纪人管理费2.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公共场所咹全审查合格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产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证》工本费、《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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