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粮食协会兄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安庆市粮食系统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粮食局、各粮食行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安庆市粮食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管理能力,按年初商定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由市、县(市)粮食局联合委托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高级培训中心举办一期系统干部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市、县(市)粮食局局长及班子成员,市、县(市)粮食局部分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各相关粮食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培训费用:除来回交通外其余在杭培训期间各项工作均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和食宿等各项费用每人约4000元,具体精确数待敲定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确定。

来回交通安排:7月28日上午9:00在安庆市集中乘大巴车前往浙江大学报到,8月3日上午再集中乘大巴车回到安庆。

请各县(市)粮食局、各粮食行业单位在前期预报名基础上,对照本通知要求的参训对象范围,重新予以报名,名单于7月18日前报市粮食局人事教育科,联系人:朱世凯,手机:;华龙苗,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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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产业融合、创新驱动,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粮食资源转化增值、农民持续增收,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粮食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市“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供应网点分别达230个、100个,建立优质粮食基地100万亩,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7%以上;粮油加工业年产值突破4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30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个、3个以上,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园区辐射带动力、竞争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二、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依托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设立粮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粮食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转型发展。引导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重组,优化股权结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鼓励粮食加工和流通骨干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跨境贸易,提高国际竞争力。适时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油动态储备机制。(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投融资与金融办、市农发行、中储粮安庆直属库等)

(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争取通过2-3年努力,每个县(市)打造一个骨干企业,形成“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国有粮食企业规划格局,逐步实现集团化发展。鼓励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仓储设施、检测能力,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发展活力。以安庆市国有粮食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粮食部门优质资源,组建安庆粮食集团;以安庆现代粮食物流园区为平台,引进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和物流企业,形成集粮油储备、购销、加工、批发、贸易、物流和电子商务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混合型的粮食集团。(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办、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等)

(五)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引进中粮、益海嘉里、光明食品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内引外联、靠大联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壮大粮食企业规模和实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建立安庆大米产业联盟,以“安庆大米+”的形式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推介、统一标准,共同打造“安庆大米”品牌。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办等)

三、增强粮食产业发展新动能

(六)发展全产业链。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育种、种植、收购、烘干、储藏、加工、销售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促进粮食企业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舌尖”的全产业链,打造绿色有机优质粮食供应链。(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七)发展产业集群。桐城、怀宁、望江等地要进一步优化粮食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速资源、资金、资产集聚,推进粮油产业集聚发展,打造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粮食加工产业集聚区。引导龙头企业在省内外投资建设粮源基地、仓储物流设施和加工、营销网络。支持粮食产业园区扩版升级,促进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社会资本进入园区,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展“全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示范园区”、“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县”和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

(八)发展新型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门店”“体验店”等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依托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开发利用粮食文化资源,建立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促进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特色小镇、文化、旅游、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

(九)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粮油品牌建设,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油名牌产品。全市重点打造“安庆大米”1个区域公共品牌,各县(市)要以1个重点品牌为核心开展区域内粮油品牌整合。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市内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粮食企业诚信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望江县作为全国首批示范县要推进各示范项目建设,桐城、怀宁、潜山等市县要积极争创“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实施“安徽好粮油”行动,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建立优质专用粮食基地100万亩,实行优质粮食的绿色生产、分类收储、优价购销。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2018年年底前实现“放心粮油”网点全覆盖。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营销渠道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积极发展绿色全谷物、有机食品等营养健康粮食产品,大力发展杂粮、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推动粮经饲统筹,开发生产适应养殖业发展的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

(十一)加速主食产业化发展。推进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企业,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努力构建现代化主食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发展米面、杂粮等主食品工业化生产,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冷冻冷藏、物流配送、连锁专卖为一体的主食供应网络。大力发展功能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结合安庆特色着力推动传统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努力提升我市主食产业化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

(十二)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支持企业开展大米及副产物的综合利用,生产各类食品、淀粉糖、大米淀粉、大米蛋白、大米多肽以及米糠油、米糠功能食品。支持企业开发烘焙食品、专用米、专用油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生化制品;提高秸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生物质能源。强化粮油食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约束,鼓励各县(市)出台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的支持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三)推动粮食科技创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粮食行业“政产学研推”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重点围绕粮油精深加工、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现代粮食物流和粮食信息化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共同建立科技型企业、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以科技创新带动和提升我市粮油名品、名企、名牌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建省级米制食品和面制食品工程研发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培养粮食产业高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粮食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十四)推广科技成果应用。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建立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粮食科技成果,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广清洁生产、机电一体化、数字智能化、全程质量控制生产技术和智能机器人、物联网、绿色能源技术的应用,推进健康全谷物食品加工与保藏、特色杂粮食品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通风、智能检测、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粮食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十五)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建立优质粮油作物优质品种筛选、示范、推广机制,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活动,推广生物肥、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鼓励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创建,确保粮油原料质量和安全。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建设,探索绿色、有机、生态、循环发展模式,构建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的粮食产业体系,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稻米、食用油适度加工技术,开展爱粮节粮、健康消费宣传,促进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

(十六)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建立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粮工巧匠”;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培养、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等。加快对一线仓储保管、质量检验、设备研发、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七)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整合仓储设施资源,推进农民科学储粮行动。按照优先支持规模较大、服务能力强的产后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社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原则,逐步建成覆盖全市产粮大县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十八)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发挥安庆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和安庆现代粮食物流园区的优势,结合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打造立足皖西南、中转长江中下游、幅射皖鄂赣的粮食物流枢纽,积极承接国内外粮食集散中转。各县(市)粮食产业园区要利用公、水、铁等联运体系和资源优势,构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加快推进“智慧皖粮”建设,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粮食流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着力提高粮食信息化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十九)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建设以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引导土地污染区域改种退耕。支持粮油快检技术应用。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粮油产品信息互联互通平台。进一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食品加工或流入口粮市场。(牵头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七、强化粮食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二十)完善财税扶持机制。市财政将加大对粮食产业经济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市农业产业化资金和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其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牵头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地税局、市粮食局等)

(二十一)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政府+银行+保险”、“银行+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为期货市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及税融通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牵头单位:市投融资与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等)

(二十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等)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粮食产业发展实绩考核机制,把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督查指导。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安徽好粮油”行动,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具体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县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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