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体财务退休领导干部返聘规定能不能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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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提要: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分配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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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的一位财务,他是否有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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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双方劳务合同的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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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务合同,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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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除非单位愿意给。
回复时间: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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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遵循劳务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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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劳务合同,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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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不受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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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退休后能不能反聘回原单位从事会计工作?_百度知道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退休后能不能反聘回原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在财经制度上对用人问题有什么规范要求?
提问者采纳
能不能看你们单位了,我们人手不够就把老会计留下了,按临时用工发工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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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可以,主要是看领导
只要用人的没意见被用的人没有意见谁还能说个不字?况且会计是越老越香,返聘理由很是站的住脚
关键看单位领导了,哪那么多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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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退休返聘人员该如何维权? - 南阳 - 河南新闻 - 网站新闻 - 新乡综合网
退休返聘人员该如何维权?
退休返聘人员该如何维权?
  退休返聘,在领取养老金外,还有返聘工资,对于“宝刀未老”的中老年人本是件何乐而不为的事儿。然而,不出事则皆大欢喜,出了事却是维权遇阻,如今,市民王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退休后返聘,出事了咋维权
  今年8月,王女士上班时不小心在楼梯上摔了一跤,造成骨折,在家休养两个多月,花了7000多元医疗费。由于她参加了医疗保险,医疗费按规定报销了一部分。出事后单位没有给予她任何补偿,还停发了休养期间的工资。对此,王女士有些难以接受,她认为自己是在上班时摔伤的,属于工伤,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但经过咨询后方知,她和单位的工作关系竟然不受劳动法保护,无法认定工伤,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原来,王女士是一名退休返聘人员,退休前她就一直在现单位做会计工作,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回去。双方没有签订返聘协议,单位一个月给她1500元工资,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王女士虽然对此心中有些不满,但也没计较太多,此次受伤后单位没给予她任何补偿,让她有些难以接受,却又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属劳务关系,要维权须上法院
  记者采访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样,退休职工在法律上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返聘时用人单位无须为其支付“五险一金”,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因此,一旦在工作中产生纠纷,他们的相关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那么退休返聘人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针对王女士的工伤纠纷,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劳动法律保护的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退休返聘人员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简单说,同样的岗位,退休前叫劳动关系,退休后叫劳务关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因此不能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而是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王女士这样的退休人员被相关单位返聘的现象在当前很普遍,他们大多有技术、有经验,一经聘用立即能够进入工作状态。特别是在机械、化工、医疗等技术领域,退休返聘人员相当抢手。
  对此,有关负责人提醒,对于被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来说,及时、合法、有效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公责权分明的劳务合同尤为关键。在协议里应当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工伤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做到“有约在先”,对风险较大的工作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
管理员:77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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