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里面金融上的穿透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

趣图 | 别把监管当傻瓜,穿透监管把你查_图解金融_传送门
趣图 | 别把监管当傻瓜,穿透监管把你查
图融说"简单点, 金融产品的套路简单点, 层层隐藏的方式请省略, 你又不是个演员别设计那些情节。"近年来, 各类资管计划、基金产品、互金产品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不少主体借此隐身幕后完成资本狩猎, 所以在趋严监管的大背景下, 穿透式监管成了必然之举, 穿透表面直达真相, 让灰色套路无所遁形。所以, "是时候我们要开始收起了底线, 顺应时代的改变结束那些拙劣的表演"。[本文内容授权来源于公众号:三折人生;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喜欢“图解金融”就把我们置顶吧。]了解穿透原则不?那么给大家解释下?哦,哦,哦,我……我就喜欢你这种残暴的解释……穿透原则包括两个层面:一、从资产端考虑,即识别产品底层资产,最终投向应符合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将金融产品经过层层包装,模糊实际投向,来规避监管对借款用途、借款领域等的限制,需要通过穿透来看清。哦,两高一剩是指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主要包括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和光伏等产业。二、从资金端考虑,即识别合格投资者是否为最终风险承担者,防止风险承担和资产类别错配或防止私募产品公众化(一带多)。我们来看看监管实操中穿透核查的栗子。众所周知,甄别公募与私募的重要标准之一是投资者(募集对象)人数,私募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这怎么可能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明明是拍大腿想出来的好不好。美国对私募合格投资者人数并无限制;我国通过人数限制,监管更易操作。“200人上限”在我国《证券法》和《基金法》等法律,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都有规定。我们来看下在哪些金融领域会有对合格投资人有限制,哪些领域需要穿透计算。(1)信托合格投资者穿透银监会【2016】5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按“穿透”原则向上识别信托产品最终投资者。(2)券商基金资管合格投资者穿透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下三大类一般不被穿透核查(a)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b)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c)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被认为员工跟投。(3)上市公司定增合格投资者穿透上市公司定增,即使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仍然需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人数,最终合并计算是否超过200人。(4)P2P收益权拆分转让的合格投资者穿透收益权是一个创设概念,非法定概念,目前对P2P债权收益权是否穿透核查,还未明确。另外,2016年5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规定:(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投资者人数累积超过200人,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我们举个栗子假设某基金子公司决定投资某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了规避合格投资人限制,故设立了两个专项资管计划A和B,投资人数分别为100人和150人。A和B专项资管计划投向一致,均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根据“八条底线”必须穿透核查,A+B=250人>200人,构成违规。虽然“八条底线”缺乏法律强制效力,但是违反该规定将可能受到行业自律管理处分,并引起监管注意,所以还是需要重视并遵守。今天就说到这吧。不得不承认,当下大城市的女生,必须比男生更加努力,才能获得所谓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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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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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的并购活动日趋活跃,但一些频频被举牌的企业其实有着“抗拒”之心,一些因举牌次数较多而被称做“野蛮人”的企业也颇觉委屈,双方的支持者均不在少数,市场争议不断。对此,在12月12日举办的“2016北京金融论坛暨年度北京金融业十大品牌评选”活动上,中央财经大学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提出,在监管上可考虑设立管理层板块,以及制定一个统一的穿透式的监管标准来控制杠杆收购比例。设立管理层板块近期格力频频遭到“野蛮人”入侵,而后监管层人士痛批“野蛮收购”,再到“野蛮人”被击退,这一事件在市场掀起了波澜,也引发了多方争论。电器行业企业不能被收购吗?哪一笔资金算是“野蛮人”的资金,哪一笔又算是“文明人”的资金?孰是孰非其实很难说。郭田勇认为,钱进来都是一样的,是无差异的。格力也只是市场并购混战中的一个案例。郭田勇表示,如果有些企业不能被收购的话,监管上可以考虑形成一个管理层控制的板块,把一些不能被收购的企业“保护”起来。设立管理层控制板块的背后,也反映出国内现行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缺失。郭田勇称,阿里巴巴当年不选择在香港上市,而是赴美上市,为的就是享受“同股不同权”的政策。一位业内人士补充解释称,所谓“同股不同权”,是指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故而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简单来说,假设一个股东持股比例并不很高,但他又想有较高的话语权,就可以通过“同股不同权”政策实现,反之亦然。“但目前,上交所和港交所都实施‘同股同权’政策,在此情况下,如果一家企业被大量外来资金收购了股权,则可能被后者控制,尤其是对于一些股权较为分散的企业,可能持股比例达到20%、30%甚至更低就可以当股东‘老大’,这会让企业产生抗拒之心。”该人士说道。然而,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打破“同股同权”还有点遥远,因为国内证券市场中小股东普遍还存在经验不足、资金少、不具有信息优势等问题,如果提高他们的投票权,可能会导致市场出现不良的投机习惯,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将无法被保障。2015年6月,港交所也曾明确表示,基于公众利益,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港交所有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建议草案。在体制尚未改革前,设立管理层控制板块可以成为保护企业不被收购的一种方式。高杠杆收购隐患大事实上,举牌往往具有两面性,因为被举牌而受看好、从而股价大涨的企业案例并不在少数,但一些企业之所以对被举牌或被收购十分敏感和不安,一部分也源自于对收购资金的不信任。这就不得不提到杠杆收购。郭田勇表示,杠杆收购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银行还有并购贷款,就是在鼓励收购,“问题在于杠杆率设置有多高,这是最重要的”。郭田勇指出,保监会有规定,险资投资股票和基金比例上限为25%,但有些保险公司把这部分资金拿出一些来,再发起一个母基金,继而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就形成高杠杆。其实只有很小一部分钱,但被层层放大了。而且在杠杆加高后,原公司还保持着控制的核心作用,再借此去收购公司,这个则是有问题的,而且隐患非常大。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杠杆收购的紧箍咒已在逐渐收紧。近日,交易所对多家“易主”的上市公司下发问询函,其中凡涉及资金杠杆的,交易所均要求收购方进行透明披露,并且在进一步明确资金来源的同时,披露其不同来源和途径的资金成本。在资金链条被环环揭开的同时,不少收购方借新还旧、质押买卖的融资模式随之曝光,多米诺骨牌风险尽现。穿透式监管势在必行郭田勇进一步提出,制定一个统一的穿透式的监管标准非常重要,监管标准单靠一个监管机构是难以穿透的。比如说在万科收购中,商业银行通过私募银行收集大量资金,单独以保监会、证监会或银监会都难以实现传统监管。“穿透式监管”也是当下备受呼吁的一种监管方式。诸多业内人士认为,现存的监管框架已不适应金融混业的发展,即金融市场的产品已经实现混业经营,但是在监管体制上仍然是分业的。分业的监管体制无法应付混业的状况,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在分业体制下无法实现穿透式监管。而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12月10日出席活动时表示,“现在已有能力做到穿透式监管,我们的力量完全能够指导资金从哪里来”。这无疑是个好消息。“构建一个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形成一种有力的监管协调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话,有了这个框架以后,无论是银行、证券保险,还是金融监管机构,在投资中、在并购中,形成统一的解决标准,来防止出现过高的杠杆。当前,既是基于防范风险,也是给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很好的创新空间,这是当前很急迫的一件事。”郭田勇说道。中山大学银行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宇嘉也认为,股东利益和企业健康发展应作为杠杆收购管理的两个准则,同时以风险自担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设计监管新规。金融监管上,应加强功能监管,推进监管架构再造,扫清监管盲区和重叠。此外,郭田勇还指出,有了这套监管框架以后,在系统性风险可防控的情况下,各类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有多大本事就做多大事,这样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 实习记者 刘凤茹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将不能正常浏览和使用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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