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蒲城县兴业银行延安路东段61号 |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紅黄路1号1幢兴业大厦(4至9层、16、17和19层),组织机构代码
???定代表人张旻,行长
被执行人刘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渻陕西省蒲城县兴业银行。
申请执行刘文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于2017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2017)渝0105执921号案件的执行。本院认为
请求撤回执行申请系其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意愿表示,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渝0105执92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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