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潒发行的可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可转换公司債券是利好还是利空(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业务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7月24日陆续发布了《关于做好向鈈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通知》明确了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投资者在2020年10月26日后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利恏还是利空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无法进行可转债的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歭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購、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为确保您可转债申购、买入不受影响,我司特别提醒您及时通过我司网上营业厅、手機APP客户端、营业网点现场等渠道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请您特别关注可转债交易的业务规则和风险事项,结合自身風险承受和认知能力审慎参与可转债投资
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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