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参保是什么意思情况不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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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日 16:57&来源:深港在线&
在深圳达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既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失业保险金则将停止发放,小编将几种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情况罗列如下,欢迎查阅!
  在深圳达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既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失业保险金则将停止发放,小编将几种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情况罗列如下,欢迎查阅!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是获得其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实现重新就业后,自然就不再属于失业人员,应当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应征服兵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8周岁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我国公民可以参加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应征服兵役。应征入伍后,就会成为一名军人,将根据《兵役法》和军事条令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此相联系,其生活将纳入《兵役法》予以保障。因此,失业人员入伍后,不再具有失业人员身份,不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移居国外
  移居境外公民移居境外,一般在境外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如果失业人员移居境外,其在境外就业、生活等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难以掌握。从技术上讲,移居境外的失业人员也难以继续享受各种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移居境外是指失业人员到境外定居,不包括那些因私短期出境探亲、访友的情形。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但他们所处的状态并不是失业状态,而且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生活是能够得到保障的,所以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扩大就业门路,创造就业机会,尽可能地降低失业率,是政府的责任。当地人民政府指定一些专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帮助失业人员尽快解决就业问题,如果失业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这些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则表明这些失业人员并不是没有机会就业,而是在有机会的情况下放弃了就业,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有求职要求&这一条件。有鉴于此,就不应当让其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就会有悖于失业保险制度关于&促进再就业&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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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原因马上要离职了,可是不知道社保到底该怎么办。哪些不能停止缴纳?哪些停止缴纳之后会有影响?如果个人缴纳是在哪个地方?每个月需要缴纳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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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如果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将个人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在存档部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业务,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也可将个人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此期间也不能计算缴费年限,待重新就业后,失业前的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如果个人委托存档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关于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4]25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二)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  如果您还想了解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欢迎您拨打咨询电话12333。社保能干什么用?社保不是万能的 不能很好满足老人所需
一个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共同组成,不能期望基本养老保险将所有的事情都办好,实现“老有所养”,还需要家庭和个人未雨绸缪,做好社会保险之外的功课
“物价这么高,70块钱的基础养老金只能当零花钱”,“物价连年上涨,每月一两千元钱的企业养老金得紧着用”。随着近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期待。
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人们最朴素的人生愿望,也是传统文化中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忙碌一辈子的老人理应得到社会的尊敬和照顾,安享晚年。
然而,理想虽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十一连涨”后的养老金不能很好地满足老人的生活所需,即使是保障水平最高的北京,每月3000多元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花起来也必须精打细算,更不要说1.4亿只能领到基础养老金的城乡老年居民了。
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同样不尽如人意:2013年我国有19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收支缺口合计1702亿元,很多省份是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勉强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转。全国层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连续3年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养老保障水平继续提高的潜能正在下降。
比现实的“骨感”更令人担忧的,是人们认识上的误区——总以为社会保险是万能的,能够无限度地满足所有人的养老需求。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发布的东南亚地区养老和退休报告显示,我国有63%的居民认为退休养老要靠政府,仅有9%的居民认为退休自己负责。
事实上,一个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共同组成,这其中,社会保险提供最基本保障,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也是保障“老有所养”的主要力量。受到运行目的、风险控制等因素影响,作为提供托底的社会保障,其运营效率、服务水平等方面,较商业保险都有较大差距,不能期望社会保险将所有的事情都办好,实现“老有所养”,还需要企业和个人未雨绸缪,做好社会保险之外的功课。
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社会保险占“大头”的情况不同,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40%是由社会保险负担,40%依靠企业年金,20%依靠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在50%左右。在很多发达国家中,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法律强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全面推广,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享受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和政策鼓励。
反观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3亿人中,仅有5%的参保人员同时拥有企业年金保障。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更是寥寥无几,中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份,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份以上的水平。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10年之后的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就将达到3亿。解决养老难题,除了继续织密基本养老保险大网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势在必行。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启动,在加大税收优惠的同时,国家也需要通过各种法规,逐步引导企业将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的职工福利建立起来,成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第二张大网。
而强化作为第三张大网的商业保险保障功能,对保险公司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真正挑好这副担子,保险公司要更加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在产品开发、资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为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真正成为人们“老有所养”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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