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矿井停产检修主要任务包括哪些内容矿井

10月4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10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就河南省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1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说,据初步了解,该矿在通风瓦斯管理、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

通报要求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5年10月3日4时45分,河南省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55人,升井21人,其中19人受伤(1人重伤);34人遇难。该矿为原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84万吨/年,1958年投产,至今剩余可采储量约100多万吨。矿井分南北两翼开采,井深620米。目前矿井北翼一、二水平和南翼已采完,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矿井北翼三水平,采用炮采放顶煤和综采放顶煤走向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法。该矿因资源枯竭已被列入关闭破产计划,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据初步了解,该矿在通风瓦斯管理、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问题。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8煤柱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不到位,该矿矿级干部无人下井带班;工作面当时处于初次放顶期间,顶板没有充分冒落,上部形成较大空间,积聚大量瓦斯,在进行顶煤预裂放炮爆破时,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波及在38煤柱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进行运输支护等作业的35人(其中有32人遇难),造成事故伤亡人数扩大。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特别要做好煤矿等重点企业、行业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商河南省人民政府已责令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矿井立即停产整顿。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建议河南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暂扣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二矿的所有证照,待事故调查后严肃追究责任,提出鹤煤二矿关闭方案。为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隐患排查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煤矿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轮流下井带班,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及时排除隐患。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严格考核,防止走过场。节日长假期间坚持生产和进行检修的矿井,都要制定、落实有效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与预案。

三、加强矿井破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于资源已经枯竭、即将关闭破产的矿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并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防止出现松懈麻痹思想,严防矿井在实施破产过程中发生事故。

四、严格按照定员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制定井下劳动定员,严禁采、掘作业期间在采掘工作面安排人员从事检修、安装等工作,严禁搞多工种超定员突击生产,交叉作业。

五、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管理。工作面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采用预裂爆破等措施处理顶煤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在放炮时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务必于10月5日前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建议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于10月5日前将本通报转发至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市(地)、县(区)、乡(镇),并监督贯彻落实。

本文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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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郑州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 

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10月29日20时,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郑州市环境信访件126件,现将1~10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登封市东华镇染坊庄,白坪煤业优蓝煤矿矿渣堆两个月前着火,有刺鼻气味产生,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登封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位于登封市东华镇幽兰村,2003年通过了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和验收,所产煤炭为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的无烟贫瘦煤,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场位于矿工业广场东偏北方向,自燃区域位于矸石山北偏西方向。经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煤矸石未采取“三防”及防燃措施,造成煤矸石发生自燃。并责令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立即按照环保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开始整改治理。截至2017年10月5日煤矸石场发生自燃面积已全部扑灭,周边无气味散发,目前正在采取洒水降尘、覆土绿化等后期治理工作。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经登封市环保局调查核实,(郑煤集团白坪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场发生自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已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以柒万圆(¥70000)整罚款。相关问责情况正在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一批002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金水区政四街紫荆山宾馆一号楼厨房,烟囱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污染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金水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1.紫荆山宾馆负责人提供了当时装修后厨时的招标文件,有购置油烟净化器的详情;2.现场检查后厨操作间地面整洁、灶台干净,有四台双口标准灶(折合为八个基准灶头),还有一台四口煲仔炉(折合为一个基准灶头),全部使用天然气,每次餐后都会打扫卫生,并保持后厨干净整洁,集烟罩和油烟净化器也都会定期清洗。现场在吊顶内部看到了正在工作的两台油烟净化器,其中一台油烟净化器的处理风量为40000m3/h;另一台油烟净化器的处理风量为36000m3/h。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一批003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经开区朝凤路经北六路东南角,理想城小区旁边空地简易房,现修成露天停车场,土地没有硬化,晴天时尘土飞扬,下雨时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位于经开区朝凤路经北五路交叉口东南角,该区域为征迁后临时过渡空地,还有未搬迁居民居住,无法完全封闭停用。目前为临时停车场,无法进行混凝土硬化。经现场调查,确实存在土地未硬化整修,尘土飞扬,下雨时泥泞不堪的问题。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已对该区域进行全面铺设石子处理,达到完全石子硬化覆盖,并用压路机碾平。相关问责情况正在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一批004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新郑市辛店村s323省道,永安涂料门西北角100米处(新店村敬老院西北角),中冠砼助剂有限公司,全天加工减水剂,排放大量的气体,产生的气味非常难闻。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郑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位于辛店村,主要产品为高效减水剂,生产工艺为配料—磺化—水解—缩合—中和—过滤—成品。主要原材料为硫酸、甲醛、工业萘、液碱。该厂年产5000吨水泥外加剂。项目2005年通过环境审批和竣工验收。经现场调查,1.现场检查时车间没有生产,该公司10月份以来全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周边并无明显气味;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现场正在对厂区雨水管网及道路进行改造,并扩充应急池,厂区东侧粉剂车间热风炉拆除后的底座正在清理;3.现场检查其设备,水剂生产车间反应釜上面安装有冷凝器,用于回收气态气体;4.现场原材料硫酸、甲醛、液碱全部进入地下储罐,通过管道输送,工业萘储存在原料库中;5.现场生产工段安装真空过滤系统,并无明显刺激性气味。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周边气味难闻问题,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已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周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目前,该企业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待整改完成投入生产后进行监测。

案件批次号:第一批005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郑东新区商鼎路与徐庄街交叉口丁字口路北一块空地上,每天有将近八十辆后八轮渣土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未做任何除尘及防护措施,导致周边扬尘较大,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郑东新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属于商都路办事处,碧桂园天琴湾项目,占地157亩,土方量约68 万立方米,运输单位是。1.每天有将近八十辆后八轮渣土车运输问题,经核查,该工地部分车辆属于,清运资质齐全。2.运输过程中未做任何除尘及防护措施问题,导致周边扬尘较大,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证,目前该工程处于土方清表阶段,由于建设单位未切实抓好常态化管理,导致出土期间雾炮等降尘设备未能正常使用,造成扬尘污染。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对该区域采取不定期巡查,现场24小时值守,确保不起尘,降低噪音。2.对工地建设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处以罚款2万元。相关问责情况正在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一批006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二七区航海路与兴华街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公交公司停车场内有一无名汽车维修店,每天存在露天喷漆情况,产生的气味非常大,严重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市交通委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位于二七区长江路办事处,航海路与兴华街交叉口南200米路东公交三公司停车场院内,属公交三公司内部汽修,该维修店是为保持车容车貌完好,在公交车辆在出现小碰小刮的现象时,由司机自发组织外部人员对车辆做钣金维修并对车辆局部做喷漆处理的地点,是临时性维修场所。针对反映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已经要求公交三公司对该维修厂进行清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汽修场所已经取缔。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公交公司人员已将该维修店相关设施封存并清理出停车场,并清扫关闭场地。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二批007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金水区北三环与丰庆路交叉口西北角, 众泰汽车4S店, 喷漆作业时产生的气味非常刺鼻,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金水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该汽车4S店环评和废弃机油的回收合同齐全,但是场地比较混乱,当时该企业未进行喷漆操作,但现场存在油漆气味。喷漆房在检查时并未使用,喷漆房已经加装了活性炭及过滤棉等过滤设施,且有定期更换记录,在房顶设有专用排放烟道。前期该店由于管理疏忽,工人擅自将南侧窗户打开,有可能造成气味向外扩散。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该店已将南侧窗户全部封死,防止气味再次扩散;对喷漆房内的地棉、过滤用的活性炭及过滤棉进行更换;该店负责人自行将喷漆房的大门卸下,确保喷漆房未整改到位前不再进行使用。目前该店正在考察光氧过滤设施,后期准备进行更换。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二批008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荥阳市广武镇张河村曹庄组, (养殖场), 该养殖场每天将污水排放到养殖场东侧及西南角处的大坑内,无任何的防治措施露天渗坑排放,气味非常难闻,严重污染地下水。

涉及区县及部门:荥阳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涉及群众举报的位于张河二组曹庄村东,注册资本300万元,2016年11月在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编号:1232。经现场调查,发现群众举报的该公司露天渗坑排放污水情况不完全属实,该种猪厂2014年建有12000立方米沼液硬化防渗池一个;由于污水储存池面积大,覆盖困难,存在气味难闻现象。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包村干部立即督促该厂负责人按照环评备案要求尽快拿出最优方案将防渗池全覆盖,尽最大努力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二批009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高新区金梭路与梧桐街交叉口西北角,金苑面粉厂,24小时加工生产面粉,产生的粉尘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金苑面粉厂位于高新区金梭路,主要生产小麦面粉等,2001年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经核查厂区道路及车间周边有遗落粉尘。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厂区道路及车间周边遗落粉尘已经清理完毕。要求企业加强监管,杜绝撒漏。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二批010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荥阳市崔庙镇马寨村马泉沟组,河南永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没有环保手续,2017年4、5月份开建,距离村较近,2米左右,粉尘、噪音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荥阳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位于荥阳市崔庙镇辘轳坡村,法定代表人师庆国,年产30万吨干混预拌砂浆。该公司正在建设,未投产,办理有环评手续,文号为荥环审〔2017〕090号。经现场调查,针对交办的3个问题:1.没有环保手续;2.距离村较近,2米左右;3.粉尘、噪音扰民。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正在建设,未投产。按照环评批复,卫生防护距离50米。东厂界离郑州市塔山水泥粉沫有限公司东围墙50米,房东在原有空地上正在建封闭仓库。西边为,南边为,北边为玉米地。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二批011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郑开大道白沙产业园区南边有色地质家园西边,无名工地,全天几十辆渣土车运行未采取覆盖措施,导致渣土遗撒,扬尘污染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郑东新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有色地质家园西侧为商户和待建空地,并无任何施工工地存在。有色地质家园西北200米,有一个工地为承建新天印象商业中心项目位于郑开大道与雁鸣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1.关于全天几十辆渣土车运行未采取覆盖措施问题,该工地已停止施工,工地内部未发现有渣土车。2.关于运输过程导致渣土遗撒,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工地已停工15天左右,出入口冲洗设施完备,且施工区域全部覆盖,不存在扬尘问题。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对该区域采取不定期巡查,并加大对周边工地监管力度,杜绝违规施工行为发生。

案件批次号:第二批012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嵩山路南彩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从2016年6月至今经常有焚烧垃圾的恶臭气味,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市城管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嵩山路南彩路交叉口向西300米亚星锦绣山河小区附近是一片正在开发的房地产施工工地和住宅小区,周边有小学和幼儿园等公共设施。经过地毯式的查看,没有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痕迹;经走访施工工地家属、环卫工人、拾荒者、学校门卫和超市工作人员均表示未见到有焚烧垃圾的现象。郑州市综合垃圾处理厂,位于二七区侯寨乡张李垌村,占地约128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规模为2300吨/日。距此地距离5公里以上。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此前有人反映该区域有异味的问题,郑州市综合垃圾处理厂采取措施加强管理:1.填埋作业时尽量缩小作业面,累计购置防尘网约8万平方米,对作业区进行了覆盖,有效地防止了尘土的飞扬。2.建设沼气发电处理厂,目前总发电机组为6台,日处理沼气8万m3,日产沼气基本处理完毕。3.渗滤液处理二期竣工投入使用,日处理量600m3。4.通过招标引进上海莱泰生物有限公司,进行生物除臭。

案件批次号:第二批013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新郑市龙湖镇黄金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意利宝家具厂,位于新郑市龙湖镇黄金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全天在厂内加工家具及喷漆作业,产生刺鼻气味。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郑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意利宝家具厂年产8万套家用整体橱柜建设项目,于2011年8月17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6年12月15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6〕93号。1.针对转办意利宝家居有限公司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厂生产正常。现场检查该厂原材料均为外购成品板材,未发现该厂有喷漆作业现象。2.针对香肠厂的问题,经实地检查,没有所谓的香肠厂,郭店镇政府已出证明。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保障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案件批次号:第二批014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惠济区武惠浮桥南岸边(黄河游览区4公里范围),黄河游览区周边的多家饭店,经常向黄河内倾倒生活垃圾,污染水质。

涉及区县及部门:惠济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惠济区开展了黄河滩区水源地整治工作之后,多数渔民目前还在黄河岸边生活居住。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地块位于惠济区惠武浮桥南岸边(黄河游览区4公里范围),分别为信阳渔民老店、宋老三渔家乐、黄河野生鱼,属于农业高新区、古荥镇政府管辖。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惠金河务局工作人员依法对信阳渔民老店和黄河野生鱼进行了查处,并当场下发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宋老三渔民老店7月份已停止营业。农业高新区已通知该三家渔家乐及时清理生活垃圾。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三批015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登封市少林路产业集聚区嵩阳煤机院内,“TATA木门”,“TATA木门”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喷漆气味特别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登封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位于登封市焦河口产业集聚区玉京大道西段南侧,法人是弋现生。该公司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1月投入试运行,2016年2月通过登封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免漆贴皮木门、UV漆门、实木复合油漆门。该公司办理有环评手续,环评文号:登环建表〔2015〕77号,环评于2016年通过登封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登环评验〔2016〕05号。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现在实际生产规模免漆贴皮门12万套、油漆门10万套。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3条油漆门生产线,1条免漆生产线。环保配套设施4套中央除尘系统,12套水帘幕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白天正常生产,白天完不成产量任务的岗位,晚上才加班。经查看该公司环评,环评中未对该公司晚上生产提出要求。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该公司喷漆气味特别大,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确实能闻到油漆味,对该公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该公司提供了2017年第三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结果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案件批次号:第三批016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1.无名豆腐厂,在登封市唐庄镇纸坊水库下游龙头村西头河道内,无名豆腐厂污水直接排放至河道内,污染当地水质。2.无名豆腐厂,在登封市唐庄镇唐庄街唐西村北河附近,无名豆腐厂污水直接排放至河道内,污染当地水质。

涉及区县及部门:登封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1.位于龙头沟西头的豆腐串厂名称是,法人代表:刘海套,公司建设有年产600吨豆制品项目,环评文号为登环建〔2014〕1号。经过现场检查,该厂建设有污水处理设备一套,运行正常,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发现河道有河水流动,水质清澈,有部分腐化枝叶及生活垃圾漂浮,河道没有异味,也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现象。2.位于唐西村北河附近的无名豆腐厂处于长期停产状态,该豆腐厂没有环评手续。经过现场检查,该厂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经过对河道进行现场排查,发现河道有河水流动,水质清澈,有部分腐化枝叶及生活垃圾漂浮,河道没有异味,也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三批017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须水河东路交叉口万科城一期北侧,格力空调厂区,全天产生刺鼻塑料烧焦的气味,影响该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郑州格力工业园区位于郑州市高新区西四环西、枫香街北,于2010年开工建设,主要生产空调和空调零部件。园区内有、和,其中凌达和凯邦是格力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项目均取得了市环保局审批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经现场调查:格力工业园区位于高新区西四环西、枫香街北,东侧为西四环,南侧为枫香街,紧邻58中和万科城小区,西侧为索须河东路,北侧为金菊街。主要环境敏感点是南侧60米的58中和万科城一期小区。执法人员对格力工业园区进行现场检查时,格力电器、凌达压缩机和凯邦电机三家公司均在生产。与生产设备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不正常排污行为。鉴于自2016年8月以来随着万科城一期业主的陆续入住,投诉事件越来愈多。市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16年10月18日和2017年10月12日,对格力园区的凯邦公司和凌达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和南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监测,从监测结果看各项污染因子的排放均达标。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未发现格力工业园区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园区,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案件批次号:第三批018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惠济区万达广场饭店,在惠济区开元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这些饭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金洼干沟河道内,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惠济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地块位于开元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金洼干沟河,属于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据调查2017年5月份,惠济区政府排查发现惠济万达广场东侧雨水管道内有污水排入文创路雨水管网,污水沿文创路流入金洼干沟。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该问题已于2017年5月19日整改到位。针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惠济区政府到惠济万达广场进行了排查,万达广场饭店全部集中在万达店内一、四、五楼,约有84家,所有饭店污水全部排入广场污水系统,由广场污水系统集中后排入道路污水管网,未发现万达广场污水排入道路雨水系统、排入金洼干沟情况。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近期,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多次对惠济万达四周道路进行跟踪排查,并未再次发现污水私排入雨水管网情况,金洼干沟文化路西段也未发现污水现象。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督察力度,并加大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及透明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案件批次号:第三批019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惠济区香山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附近,无名露天烧烤摊点,山地车上装的有炉子一米多高,安装有一米多长排气筒,油烟和喇叭噪音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惠济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位于惠济区香山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附近无名烧烤摊点,属于迎宾路街道办事处管辖。经调查,香山路与花园路两条路平行,并不交叉,于是工作人员对香山路、花园路分别进行了排查,并未发现有露天烧烤摊点。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三批020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工人路与沁河路仟禧37度,新乡葛记红焖羊肉,小区内开的饭店,排放油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中原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葛记红焖羊肉,位于中原区工人路348号4单元1~2层附1、2号 ,法人许士胜。经现场调查核实,饭店正常运行中,该饭店安装有环保达标的油烟净化设备。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21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 107国道与里戒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金海洗浴,1.金海洗浴,使用燃煤锅炉冒黑烟,影响周边居民。2.一无名洗浴,在金海洗浴向南100米处,每天晚上2:00左右使用燃煤锅炉冒黑烟,气味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郑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金海洗浴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107国道与里戒路交叉口西200米处,金海洗浴向南100米处为金水湾洗浴,两家洗浴均为民营小澡堂。经现场调查核实,金海洗浴正常营业,使用燃气专用炉和液化气燃料进行加热烧水;金水湾洗浴正常营业,使用燃气燃油专用炉、液化气燃料并配备电加热烧水。两家小洗浴不具备烧煤条件,现场也未发现使用燃煤痕迹。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22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万泉浴池洗浴中心,在登封市石道乡石道村,每天将污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体。

涉及区县及部门:登封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登封市石道万泉浴池位于登封市石道乡石道村第四村民组,有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现场调查,该浴池现在处于停业整改状态,沉淀池已建成,正在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污水外排现象,要求尽快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23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一无名食品厂,在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使用烧煤生产,气味非常难闻,每天还用水泥罐车将污水直接倾倒在村路边。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密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1:现场调查情况是,该公司使用1台燃气锅炉,其他生产环节未发现使用燃煤现象。针对反映的问题2:现场调查,该公司擅自闲置其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通过汽运方式将污水外运,用于附近树林苗圃绿化、灌溉等。其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新密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同时,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目前,该公司已落实停产措施。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新密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现该公司已停产整改。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24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登封市东华镇工业园区河东南角,十几家砖厂,每天24小时加工生产,产生粉尘非常大;其中地板砖厂将污水直接排放到河内,污染河水。

涉及区县及部门:登封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东华镇工业园区颍河东南角分布建设共有8家蒸气砖厂,分别为:1.;2.;3.;4.;5.;6.登封市颍河建材砖厂;7.登封市蓝天建材厂;8.。此8家蒸气砖厂均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及验收手续,并且分别建设有封闭生产车间及物料堆放封闭车间,全部采用荣奇热电提供的蒸汽作为热源,均为清洁能源。所涉及的地板砖厂,经核实应为。针对问题1:粉尘问题,经现场检查(勘察)调查:8家蒸气砖厂均生产正常,分别建设有封闭生产车间及物料堆放封闭车间,采用的热源均为清洁能源(电厂蒸气)。针对问题2:经现场检查(勘察)调查:建设有48个“三防”生产废水沉淀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举报材料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省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中泰瓷业存在“研磨工段粉尘较大、煤气发生炉区有少量散烟无组织排放”、“压滤机物料堆场管理混乱,‘三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拟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贰万元人民币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拟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叁万元人民币罚款。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25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登封市东华镇东金店村刘铁锥沙场,在登封市东华镇东金店村,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每天将污水排放到庄稼地内。

涉及区县及部门:登封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登封市东华镇东金店村刘铁锥沙场负责人为刘铁锥,没有任何手续,属东华镇“散乱污”清单内取缔范围类行业。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于2017年5月5日被强制断水、断电,清除设备,取缔到位。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刘铁锥沙场已被取缔,东华镇政府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该沙场死灰复燃。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26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绿仕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新郑市薛店镇天途路东侧,每天有多辆渣土车密闭不严,道路遗撒严重,导致扬尘非常大。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郑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薛店镇天途路和神州路作为薛店镇主要的干道,绿仕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交叉口东侧路南手续齐全;天途路道路坑槽严重,过往车辆为商混车辆,密闭严。尘土的原因不是举报的渣土车辆,造成道路尘土飞扬是因为天途路存在坑槽问题,过往车辆经过带起扬尘。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新郑市已经对天途路等道路改造进行招投标,施工合同已经签订,马上进场施工,在施工前,并对天途路加大洒水频率,保证路面清洁。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27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郑州绕城高速豫龙站北1000米,张片庄村,无名搅拌站,生产加工期间产生的粉尘和噪音非常大,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荥阳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本问题与本批次第12个问题位于同一区域。该搅拌站为(原郑州隆圣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宋卫婷,位于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是年生产5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一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荥阳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环保备案(荥环字〔2016〕79号)文件第109号。经现场调查,没有生产,有一条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安装了5套袋式除尘器并密闭了料仓,厂区道路已硬化并能保持湿润,料仓已密闭,现场未发现明显粉尘;经调阅该企业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和噪声均符合排放标准。另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于2017年8月新建一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目前正在建设中。实际建设规模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发生重大变动。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荥阳市环保局要求扩建的一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新报批后方可投入建设。针对建设项目与实际建设规模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发生重大变动,荥阳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荥罚责改〔2017〕第470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已对的环境违法行为拟立案调查。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28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新郑市郭店镇小李庄工业园,建兴砖厂和一无名烧砖厂,生产过程中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郑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建兴砖厂位于郭店镇小李庄工业园内,主要产品为蒸养粉煤灰标砖,年产1.2亿块蒸养粉煤灰标砖。该公司生产项目通过新郑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经现场调查,建兴砖厂正常生产,该厂建有密闭料仓并有喷淋设施,厂区也安装有喷淋设备抑制粉尘,喷淋设施均正常运行,该厂使用天然气锅炉,生产过程中没有粉尘现象,生产设备布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厂界周围300米内没有噪声敏感点,属于工业区。工业园区内除建兴砖厂外没有“无名烧砖厂”。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29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在花园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地铁施工工地,白天渣土车行驶期间密闭不严,扬尘污染。

涉及区县及部门:金水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位于花园路国基路东南角,属地铁4号线国基站,现在进入管线迁改阶段。经现场调查,1.该工地已经落实洒水降尘、出入冲洗、物料覆盖等措施。使用渣土车辆均严格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设置自动冲洗台。2.该项目渣土车均由国基路向中州大道行驶,不经过该十字路口。3.按照要求,该项目10月11日—18日均未进行渣土外运工作。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0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西流湖街道汪庄新村8号楼3单元1楼西户,无名化工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油漆味刺鼻,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中原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勘察:位于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西四环向北600米路东汪庄新村小区8号楼三单元西户,户内人员从事纯手工加工,不属于化工类企业,屋内约一米高工作台、无生产设备无废水废气外排。该场所为三室一厅住房。主要的工作场所在该住户客厅,客厅面积约有20平方米,客厅的东侧是有一个高约1米的工作台,台上放有成品牛仔裤、画笔和油画颜料,西侧放有成品牛仔裤,现场看到一名工人正拿着画笔对成品牛仔裤进行修色,所用原料为艺术创作专用油画颜料及彩色铅笔,纯手工作业,房间内未发现机器设备。现场未见有化工原料,未发现喷漆情况、未闻见油漆味。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1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无名炼铝加工厂,在登封市东华镇张楼大队马寨沟村,生产过程中使用燃煤,产生的粉尘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登封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张楼大队马寨沟村无名炼铝加工厂负责人为赵永治,没有任何手续,属“散乱污”小加工作坊。2017年10月16日,东华镇工业办和环境监察中队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发现张楼村马寨沟村(自然村)一处民宅内有一土法小炼铝加工作坊后,当场责令该小炼铝加工作坊相关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2017年10月17日,东华镇人大主席岳少宗牵头组织镇工业办、环境监察中队、电管所联合执法,依法对该作坊进行了强制取缔,现该作坊已取缔到位。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东华镇政府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该作坊死灰复燃。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2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两家无名搅拌站、一无名化工厂,在中原区郑上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向北400米康郡小区附近,未办理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环境。无名化工厂在其中一家搅拌站内,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荥阳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本问题与本批次第7个问题位于同一区域。经现场调查,其中1家搅拌站为(原郑州隆圣混凝土有限公司),详见问题7。另一家搅拌站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基本竣工尚未投产,厂区道路已硬化,洒水车正在对道路洒水降尘,现场未发现明显粉尘。另一家化工厂为原于2017年6月已搬迁,目前车间内没有生产设备及原料。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荥阳市环保局要求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在以后的试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建设项目与实际建设规模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发生重大变动,荥阳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荥罚责改〔2017〕第470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目前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已对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3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真鱿味、陕西臊子面、兰州拉面、老母鸡汤米线四家饭店,在金水区花园路与国基路交叉口东南角21世纪社区湖式精华区9号楼楼下,餐饮油烟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金水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位于国基路办事处。经现场调查,该处四家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无直排口,且集烟罩和油烟净化器都清理干净。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4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登封告成煤矿,在登封市告成镇郑煤集团,煤矿开采和洗煤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门口路南的大渗坑里,渗坑没做防渗处理,直接流到颍河里,污染河水。

涉及区县及部门:登封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位于登封市告成镇东约1km处,企业负责人:卢志愿,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井田面积35k㎡,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992年9月开工建设,1999年9月竣工投产,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吨。经现场核查,该矿办理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该矿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矿井水的利用率达到95%。所排矿井水顺着告成煤矿道路南侧排水渠外排,此排水渠共有当地村民生活污水、附近道路雨水管网所排污水汇聚于此集中排放,当地村民利用闲置土地于此排水沟旁边私挖了两个水坑,利用两个水坑沉淀雨污中的煤碴等物。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于10月19日上午组织10余人开始整改,登封市环保局生态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相关人员现场督导,告成煤矿将附近居民私挖的水坑进水通道堵死,断绝水源;告成煤矿对外排水进行水质化验,经查看化验结果,各项数据符合外排标准。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5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混凝土搅拌站,在新郑市薛店镇天途路与神舟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郑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薛店镇天途路和神州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不是混凝土搅拌站,而是汇港铭都建筑工地,工地手续齐全,建筑工地达到“6个100%”扬尘防治标准,现处于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工地已经停止施工,没有噪音问题。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6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花都洗浴中心,在花园口镇核桃园村,使用燃煤锅炉,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惠济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位于花园口镇核桃园村,属于花园口镇政府管辖。经现场调查,花都洗浴中心正在营业,其已于2017年7月份使用燃气专用炉代替燃煤锅炉,现场检查并无使用燃煤现象。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7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在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西四环交叉口向南万科城二期南边,该公司主要生产火锅底料,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的气味,尤其是在夜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高新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该问题所指公司为,成立于2012年,主要生产海底捞火锅底料。法人党春香,主要产生气味的环节为底料炒制过程,该公司周边属于工业开发区,无居民居住。该公司通过了环评审批和验收。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全部正常运行,厂区仍有轻微火锅底料气味。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申请非甲烷总烃和油烟数据检测,发现异常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企业错峰生产。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8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中牟县小潘庄村征迁工地,在中牟县东风路办事处小潘庄村征迁工地,征迁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洒水车喷淋效果不好。

涉及区县及部门:中牟县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小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为中牟县2017年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按照县政府时间节点,4月16日,小潘庄城中村改造工作正式启动。小潘庄村现有村民379户2400人,另涉及小产权385户。小潘庄村民已签约275户,拆除225户,小产权签约、拆除103户,目前征迁工作已停止。调查发现,自小潘庄征迁工作启动以后,工地湿法作业贯穿始终。征迁前,动用洒水车辆对房屋进行全面喷淋。征迁中,动用4台洒水车在房屋4角进行不间断喷淋降尘。房屋拆除后,动用洒水车辆进行再次喷洒除尘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对征迁垃圾进行防尘网覆盖,确保无死角,全覆盖。同时,小潘庄征迁工地安排人员对征迁工地道路进行及时清扫,每天早7:00—晚8:00期间,小潘庄征迁工地安排洒水车辆对工地所有道路进行定时洒水除尘,确保工地道路干净、整洁、不起扬尘。但由于个别房屋楼层较高,导致拆除过程中洒水车辆喷淋效果不太好,达不到预期目标,从而造成征迁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下一步坚持将湿法作业贯穿整个征迁工作,确保拆前、拆中、拆后均有车辆进行全方位洒水降尘,及时覆盖防尘网,并保证征迁工地道路卫生及除尘情况良好。2.针对楼层较高的建筑物,使用喷水射程高、覆盖面积广的特种车辆在拆前、拆中、拆后进行喷淋,及时覆盖防尘网,确保以后征迁中不起扬尘。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39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钢材加工小作坊,在荥阳市广武镇仁河村三组,加工过程中噪声扰民。涉及区县及部门:荥阳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该钢材厂加工厂负责人是任河村三组村民许斌,2015年在自家门前建了一间140平方米的厂房,主要从事钢板切割。该作坊负责人许斌2017年6月20日因违规使用三相电,被镇供电所强制断电。检查现场情况是,该厂房内散乱着钢板 ,并未见生产痕迹。经走访附近居民,2017年6月20日镇供电所对其断电以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加工噪音扰民的问题。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四批040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四川回锅肉饭店,在金水区凤台路与商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无组织排放餐饮油烟,气味难闻。

涉及区县及部门:金水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位于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经现场调查,该店灶头共有5个, 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油烟净化器存在功率小、处理风量不足的问题。该店现有净化器功率为200W,处理风量为6000立方米/时,无法实现达标排放。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暂停营业,立即更换大功率油烟净化器。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41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无名沙厂,中牟县郑庵镇彦张村东头奶牛场隔壁,生产过程中使用燃煤锅炉冒黑烟,产生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中牟县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无名沙厂位于中牟县郑庵镇彦张村东北奶牛场隔壁,负责人贾志勇系郑庵镇贾庄村民,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从事沙土烘干,建成于2017年9月20日。经现场调查,该沙厂无营业执照、环保手续,在现场未发现沙厂任何相关人员,现场没有生产迹象,发现有铲车一台、沙土传送带一条、烘干机一台,烘干机使用电力驱动,未发现燃煤锅炉。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中牟县接到问题立即对该沙土烘干点进行取缔,断水断电,生产设备已从场地内移走,剩下的沙土用防尘网全部覆盖。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42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渣土车遗撒,二七区大学路与紫云路交叉口东西方向(荆寨村向南路段),多辆渣土车运输过程中存在遗撒现象,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二七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所反映的位置为二七区大学路与紫云路交叉口东西方向,此路段为荆寨村村内一条小路,路长400米,属村管道路,由金水源街道荆寨村负责日常清扫保洁。此处的荆寨村目前已经整体拆除,即将进行整体改造开发。经调查,该路段过往渣土车和大车较多,且路况不好,过往车辆经常出现遗撒现象,导致该路段道路扬尘污染问题。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二七区相关单位分别于10月19日晚和10月20日白天,派执法人员对该路段的过往车辆进行了检查。10月19日晚10时至次日凌晨5时,排查中,过往渣土车均能按要求做到密闭运输,未见明显遗撒现象;执法人员于当晚凌晨1时在该路段查扣1台无处置建筑垃圾手续的渣土车,车牌号为豫AZ3526,属郑州润源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10月20日上午8时50分至下午2时,在大学路与紫玉路交叉口向西的金水源街道办事处荆寨村内进行现场排查,在现场排查中未发现该路段有渣土车出现。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道路扬尘问题,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对该路段遗撒渣土进行了清扫洒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二七区增加了清扫保洁人员,并定人定时对该路段进行洒水降尘;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将积极协助金水源街道办事处加大对渣土车运输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发现车辆密封不严、沿路抛洒的现象,依法对违规清运渣土车辆和单位从严从重处理,减少路段扬尘污染。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对暂扣渣土车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43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1.十几家无名家具厂,在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一组,加工过程中喷漆气味难闻,夜间生产噪音扰民。2.无名辣条厂,在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一组村北,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郑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共有9家无名家具厂和1家无名辣条厂。9家家具厂2017年7月从郑州市管城区搬至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已于2017年9月停产至今,主要生产楼梯扶手。每家年产约100至200套楼梯扶手不等,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主要设备:精密锯、封边机。张东辣条厂从2017年5月建成,2017年9月停产至今。10家无名作坊厂都无任何手续。经现场调查,该9家家具厂搬至新郑市龙湖镇菜园沟村后,9月6日,新郑市组织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了此处9家家具厂,无任何手续,新郑市采取了断电措施,防止9家家具厂进行违法生产。因此,从9月份至今,一直未生产。现场检查时,9家家具厂处于停产状态,其生产工艺是对原木进行切割和组装加工,无需喷漆工序,不存在喷漆情况。9家家具厂都处于断电状态,不具备生产能力,故不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问题。9月6日,新郑市组织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张东辣条厂,采取“断电”措施,防止其违法生产,一直处于停产状态。10月22日,新郑市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有生产迹象,机器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不具备生产能力,但设备未拆除。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44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1.电气柜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大路西村一组南边,加工过程中室外喷漆气味难闻,生产噪音扰民。2.石磨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大路西村一组南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3.露天免烧砖厂,二七区樱桃沟管委会大路西村三组路南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二七区政府

1.电气柜厂名称为建军机柜厂,主要从事配电箱拼装加工。经现场调查,该单位是配电箱制作加工企业,具备营业执照与环评手续,未发现喷漆设施,企业周围没有居民住户。经核实,该举报不属实。2.石墨厂原为生产石磨加工作坊,位于樱桃沟管委会大路西社区一组南边。经现场调查,该处厂房原为生产石磨的作坊,已于今年5月份“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中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强制取缔,现为空余厂房。经核实,该举报不属实。3.露天免烧砖厂名为喜祥水泥制品制造厂,位于大路西社区三组南边,经环保部门联合进行检查,该企业属于2016年清改项目,参照其清改环评,目前清改已完成,未发现违法生产行为。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樱桃沟管委会将进一步严格监管,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不出现污染现象及噪音扰民问题。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45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多家小作坊,新郑市龙湖镇大学路荆王村向东500米路南家乐农厂内,加工过程中污水直接排放至渗坑内,严重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郑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农家乐位于龙湖镇荆王村东500米路南一院内,该院占地面积300多亩,主要是果树种植,农家乐负责人陈诗宽,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的种养合同,以梨、油桃、葡萄、樱桃为主要种植作物。院内有3家豆制品加工作坊,分别是赵刘岭、牛小龙、王旭东的豆制品加工坊,无营业执照,都是今年3月份从郑州市二七区搬来的。有5家个体养殖户(共计630头猪,每户养殖70~150头左右),分别是崔爱英(丈夫刘焕军)、张会(丈夫毛国栋)、郭朋、范玉梅、闫应宽的养猪厂,均为小型养猪厂,属于规模以下养殖,都没有营业执照,都是外购猪仔—养殖—育肥—外销,在农家乐内经营半年时间。经现场调查,5家养殖户中,其中4家养殖废水经水泥渠直接排入农家乐庄园西侧荒沟内,1家养殖厂排入2个约30平方米沉淀池,沉淀后共同用于农庄内300亩农林果园灌溉使用。3家豆腐作坊于2017年9月自行关停到位,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豆腐作坊的存在。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新郑市龙湖镇已对5家养殖户下达取缔通知书。目前, 5家养猪户正在搬离,140头大猪已经卖完,剩余小猪3天内处理到位。农家乐西侧荒沟正在进行无害化处理,3天内处理到位。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46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新昌科技公司,上街区工业路东方花园对面,生产过程中有刺鼻酸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上街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58号,法人是曹长显,生产产品为广告材料,主要生产原料是:PE膜、树脂胶,生产工艺为:PE膜—放卷—表面处理—涂布—烘干—冷却—复合—收卷—分切—检验—包装。该企业已办理环评,文号是:郑环建表〔2014〕138号,并已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文号是:郑上环验〔2015〕05号。主要生产设备有:高速涂布系统、分切机、放卷机、复合机等,建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现场未闻到刺鼻酸味。经调查了解,该公司自2017年10月17日橙色预警启动以来,已按橙色预警应急管控要求停止了生产。根据上街区环保局日常监管情况,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的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能够按照要求正常运行,生产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装置进行有效收集后,经废气设施处理后排放。该公司2017年9月,对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等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达标排放。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47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十几家饭店油烟污染,管城区货站北街与郑汴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两侧,经营过程中餐饮油烟扰民,严重影响玻璃厂家属院居民正常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管城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管城区货站北街与郑汴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两侧约有20家饭店,分别是:货站北街东侧9家饭店,武记碳锅鱼碳锅鸡、串串香铁板烧、小方烧烤、金钱麻辣爆肚、劝君上当、光辉烧烤、炒鸡虾尾、老摊烧烤、红玉铁板烧;货站北街西侧11家饭店,乡村大盘鸡、四川担担面、虎记饭店、小二哥花甲、马老大烤面筋、幺婆婆重庆小面、牛嫂蒸碗、黄焖鸡、九头鸟热干面、老一楼灌汤小笼包等,都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和营业执照。经现场调查,20家饭店都正在营业,安装的油烟净化器都能够运行。其中只有虎记饭店、幺婆婆重庆小面2家饭店因油烟净化器清洗不及时,导致油烟净化器净化效果不良。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现场当即告知商户,让其缩短清洗周期,增加清洗次数,提升处理效率,使油烟净化器使用率和处理率达到最佳状态。目前,虎记饭店、幺婆婆重庆小面2家饭店已及时清洗了油烟净化器。10月20日15时,管城区二里岗办事处组织20家饭店负责人在办事处七楼会议室召开油烟净化装置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议再次强调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及正常使用,并且要定期清洗,确保使用效果。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48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废弃塑料加工厂,新郑市梨河镇长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24小时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刺鼻气味,生产废水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郑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塑料加工厂位于新郑市梨河镇长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负责人张好品,原为存放塑料仓库。2017年10月10日,梨河镇相关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厂正在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巡查人员立即对该厂下达取缔通知书,要求该厂按“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2017年10月21日上午,新郑市梨河镇政府张申峰、李长刚联合新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唐跃军、周洪瑞到该塑料加工点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该加工点无生产迹象,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场未见废水和闻到刺鼻气味。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加强对该加工点的监督管理,严防其死灰复燃。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49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郑州兴友搅拌站、河南移动搅拌站,经开区第十五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绿云小区二期施工工地内,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1.绿云小区(现场调查为瑞锦小区)4#地块项目:属于潮河办事处辖区,位于经开第十五大街经南四路交叉口,性质是新建安置小区, 手续类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安监和质监备案正在办理中)。2.:属祥云办事处辖区,位于祥符卢村北、四港联动大道东侧,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建筑业资质证书完整,注册资金2500万元;环评齐全,计划年产量60万立方米;项目用地签署有完整土地租赁协议(甲方为祥云办事处祥符卢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31年8月1日)。车辆冲洗设备已按要求安装并投入使用。3.河南移动(经调查为河南一众)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席庄村北与四港联动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为朱登超;占地面积41.5亩,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有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钢材、石材、石料的销售;建筑业资质证书完整,注册资金2680万元;环评齐全,计划年产量60万立方米;项目用地签署有完整土地租赁协议(甲方为方为九龙木根雕艺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201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车辆冲洗设备已按要求安装并投入使用。经现场调查,1.经调查此交叉口没有绿云小区二期工地项目,附近只有瑞锦小区4#地块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道路积尘、积水的问题。2.对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大面积物料、生产废料裸露未覆盖,脏水横流,路面积尘较多。3.对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在路面积尘、泥泞,大面积物料未覆盖的问题。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针对瑞锦小区4#地块项目存在问题,对施工单位进行严厉批评,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截至10月20日下午6点该项目内道路积尘及积水已清理完毕。2.已责令停产整顿,并立即安排人员,对涉及问题进行整改,厂区路面进行清扫冲刷,门口道路安排清洗车辆进行保洁。同时对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截至20日下午6点该搅拌站院内路面干燥积尘已经整改到位,洒水车除尘车也购买到位。经开区对该单位的配电箱进行了封停。3.已责令停产整改,并立即安排人员,对涉及问题进行整改,厂区路面进行冲刷,未覆盖的物料立即进行覆盖。10月20日下午5点河南一众搅拌站厂区内道路积尘部分已整改完毕。经开区环境攻坚办工作人员联合祥云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场生产设备、配电箱、大门等设备进行了查封。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50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东风渠污水,花园路至中州大道东风渠河段,下雨的时候河水变黑并有臭味,怀疑有企业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涉及区县及部门:金水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东风渠(花园路—中州大道河段)涉及金水区文化路、丰产路、北林路三个街道办事处。该河段共有6个雨水涵,分别位于花园路与东风路桥向东30米南岸、福彩路与鑫苑路向东10米北岸、东风路与东明路桥下南岸、东风路与经三路向东200米南岸、经三路与东风路桥向东30米南岸、中州大道与东风渠向西30米南岸。10月20日上午,金水区城管局市政科吴坤、耿爽组织协调相关的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李富有、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王刚和北林路街道办事处联络员白璐分别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河段进行了现场排查,沿途未发现有生活排污及企业排污口,6个雨水涵口未发现排放污水问题。同时又联系负责该河段周边雨水管网养护工作的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养护一所副所长张俊生,经对周边雨水管网的摸排,未发现企业有往雨水管网排污的现象。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与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将依法从严查处,杜绝向该河段内违规违法排放污水问题的发生。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51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拓洋实业有限公司、鸡精厂,位于金梭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南,晚上生产,产生特别大的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1.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的生产销售,营业执照、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营业正常,但从未生产加工过鸡精等调味品。检查人员到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所说位置未发现有鸡精厂。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VC和1万吨D-VC两条生产线正在生产, 300吨D-核糖生产线停产,厂区和边界未发现有刺激性气味。该公司除尘、脱硝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无违法排污行为,大气在线监控设备和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显示排放污染物数据达标。根据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日常监管的情况,拓洋实业有限公司能够按照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能够做到达标排放。2017年6月24日,该公司委托郑州德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2017年10月12日,市环境监测站也对该公司厂界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的排放均达标。2.在高新区金梭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南,曾经有个鸡精厂,已于2016年底搬迁至武陟县,现场并无鸡精厂。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52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郑州纸管厂,在经开区郑庵乡坡刘村沿着郑民高速到郑庵收费站向南50米丁字路口向西500米,该厂无环评手续,每天夜间生产过程中气味和噪音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坡刘纸管厂位于经开区祥云办事处坡刘村村内,于2017年2月份搬进坡刘村村民刘军仓自家的宅基地内,利用纸品和胶水生产纸管(卷布匹用),纸管厂厂长刘军坡,无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2月底,祥云办事处人员发现该厂后当即要求该企业搬离。该企业已于2月底将1台切纸机、1台卷纸机搬走,只剩余少量成品纸筒存放在内,一直未清理。10月19日下午,经开区环保局及祥云办事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无机器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仅余少量废料尚未清理。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53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鑫辉包装制品厂,在高新区2号门西北角,无环评手续,使用半自动热气压成型机,加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该问题中鑫辉包装制品厂位于院内西北角,无环评手续,使用半自动热气压成型机,加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经核实,1990年建厂,目前处于破产状态,场地租赁给使用。实地调查的情况是,现场为塑料品仓库,未发现有任何生产设备。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案件批次号:第五批054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车状元车服务中心,在金水区东明路与林科路交叉口东北角,露天喷漆过程中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金水区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车状元一站式汽车服务中心位于东明路与林科路交叉口东北角,法人:管士丽,营业执照注册号:520(1-1),经营范围:零售及服务,汽车装饰及配件,注册日期:2015年5月21日。该店由于租用的是物业的临时用房,租赁合同每季度一签,没有房产证明,因此没有申请到相关行业经营许可。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主营洗车业务,未设置标准的喷漆房,不具备喷漆条件,因客户的需要,为客户提供简单的补漆业务。同时,现场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喷漆材料和设备,存在露天喷漆过程中气味刺鼻,污染环境的行为。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郑州市机动修配管理处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李鸿昌、管士丽夫妇下达了《责令停止违规经营活动通知书》,并对部分违法经营工具进行了证据保全。责令其立即关门停业整改,当事人表示服从管理,立即停业整改,坚决不再开展喷漆等污染环境的经营项目,随接受管理部门和办事处网格长的监督。目前,该门店已停业。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六批055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无名塑料泡沫加工厂,新密市白寨镇杨树岗村,村委会向东500米路南,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大量的废气和废水,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密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该问题涉及,位于新密市白寨镇杨树岗村,法定代表人赵魁生。该公司主要原料是聚苯乙烯颗粒。该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外墙保温板项目已经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系统处于停运状态,未发现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完成VOCs提标治理任务。现场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治理通知书。督促其加快提标治理进度,在完成提标治理任务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案件批次号:第六批056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刘集01号安置楼项目施工工地,在中牟县刘集镇岗吴村前程路与005县道交叉口向西路南,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未覆盖有遗撒,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涉及区县及部门:郑东新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位于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该道路为刘郑路与前程路交叉口西南刘集01安置小区内临时道路。刘集01安置区分四期,总投资方:,开工时间2016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6月。目前,一期已经完工验收,二、三、四期尚未完工。针对 “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未覆盖有遗撒” 问题,10月21日,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实,刘集01安置区一期已经完工验收,二期、四期主体正在建设也即将封顶,不存在渣土清运工程,三期不在本区域内,位于该区域向西1.5公里路北的地块,与该问题没有联系。同时,郑东新区管委会自10月17日12时起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要求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该区域工地已按管控要求落实。调查人员在该区域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使用渣土车现象。针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由于刘集01安置区内道路属于临时道路,周边村民商户混用,社会车辆较多,再加上最近雨水较多,导致路面较泥泞。故“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未覆盖有遗撒”举报不属实,“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 “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未覆盖有遗撒” 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豫兴路办事处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抽调网格、扬尘办、综合执法中队等相关人员,对举报周边地区和辖区所有涉土工地24小时值守,杜绝违规施工行为发生,同时做好工地周边道路保洁工作。针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扬尘执法中队现场协调,已安排刘集01安置区项目部组织人员清扫冲洗路面,现已整改到位。同时要求项目方将该道路作为工地内部道路,加强日常保洁、清扫。相关问责情况正在按程序办理。

案件批次号:第六批057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中原印铁涂料有限公司,在科学大道与紫竹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夜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涉及区县及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调查核实情况:成立于1999年,原厂址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乡大谢村东头。2009年,在高新区管委会的协调下,该公司从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新校区迁出,在高新区玉兰西街与紫竹路交叉口选择新地块建设新厂区。该公司于2010年4月委托编制《双色高保真金属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审批。2013年2月27日通过了郑州市环保局的环保验收。公司于2014年投资38万元安装了一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根据发展和环保要求,2017年5月该公司投资98万元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7月份安装调试完毕,目前已投入使用,并于9月23日经相关资质单位检测,气体达标排放。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运转正常,现场并无明显刺鼻气味。经问询,该企业近期确实进行夜间生产,但气味与日间并无差异,所有废气处理装置在夜间也是百分之百运转。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已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废气处理设备运转情况的维护和检修,保证生产时间设备正常运转。下一步将对该企业夜间气味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时现场检查。保证该企业气味问题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

案件批次号:第六批058号

交办案件的基本情况: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郑密公路镇政府西侧,投诉人怀疑该公司环评手续造假,窑炉加热过程中使用重油作为燃料,产生的气味难闻。

涉及区县及部门:新密市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位于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法人代表郑化轸。该公司现有隧道窑生产线4条,使用天然气为能源,主要产品是耐火砖和不定型耐火材料,主要原料是铝石、镁砂目等,设计生产规模年产10万吨耐火材料。2006年,根据河南省耐火材料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该公司拆除了原有9座倒焰窑,新建4条隧道窑并配备烘干洞;2007年,我市对耐材企业开展了综合整治,该公司1号隧道窑废弃;2号、5号隧道窑改用煤气燃烧,配套安装了1台双段式煤气发生炉;3号、4号隧道窑改用重油燃烧。2007年5月,该公司委托资质单位开展了综合整治验收监测,2008年5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综合整治验收。2009年5月8日,对该公司耐材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表〔2009〕106号)。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淘汰原有的2台单段煤气发生炉,使用配套建设的旋风除尘器和电捕焦油器的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使用高效优质煤种,4号隧道窑改为油气混合燃烧。2010年11月11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验收}

【聚焦管理提升】适应市场灵活布局――新疆销售分公司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工作侧记

近两个月以来,新疆地区钢厂、水泥厂、热电厂等高耗能企业陷入大面积停产或检修状态,煤炭客户大多处于观望状态,新疆公司下属矿厂产品库存一度逼近警戒线,销售面临严峻考验。在这样的形势下,新疆销售分公司按照“管理提升年”的要求,及时优化客户结构、调整销售布局、创新销售模式,稳住了销量,保证了效益。

面对严峻的煤炭销售形势,新疆销售分公司将优化客户结构、稳定销售市场作为首要目的。充分发挥与乌铁路局战略合作的优势,对兰渝铁路沿线站点企业用煤需求开展调研,认真核算运输成本,开辟铁路运输渠道,成功与贵州、甘肃、青海三地客户首次达成合作,充实了疆外客户结构。

“5月14日凌晨1点,疆外的一个客户要求马上到火车站取样化验,了解火车发运情况,我们安排了派人全程做好销售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龟兹矿业销售科业务员吉圈圈对销售服务有着贴身体会。

由于钢材市场疲软,众泰焦炭产品销售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日平均销量从3月份的1000吨左右降到了4月份的580吨左右。形势不容乐观,新疆公司安排专人关注疆内钢厂、焦化厂经营信息,掌握主要竞争对手和客户动态。对即将恢复生产的钢厂,总经理到厂上门洽谈, 5月份成功与南疆某大型钢厂签订了每月2万吨的销售合同,有效缓解了焦炭销售压力。

通过优化客户结构,提高服务质量,目前龟兹产品通过火车日发运到疆外达2500吨左右。

“今年,我们加大对疆外客户的开发力度,从合同签订、运输、煤质等方面做好优惠和现场跟踪服务,提高了直销比例。”新疆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陈冲介绍说。

新疆销售分公司主动出击,将龟兹产品销售瞄准西南和西北区域,派出多人分头分批调研了解这些区域的潜在用户需求。经过销售业务员的努力,仅半个多月该公司就与贵州某焦化厂签订了全年框架合同,随后又与甘肃某客户签订了每月2万吨的销售合同,并成功启动火车发运。

4月份,永宁复产后,日产量达5000吨以上。该矿煤场储量小,为确保正产生产,新疆销售分公司对周边信誉度高、用量大的电厂、陶瓷厂、玻璃厂等直供客户一一进行走访,签订了预销合同。目前,新疆销售分公司与永宁煤矿周边25家客户签订了36份预销合同,有力保证了矿井正常生产。

新疆销售分公司不断创新销售模式。将走访、电话咨询、网站了解、询问长途司机等方式相互结合,既了解重要客户信息,又了解竞争对手的主要运输方式、销售区域等,提升了市场快速反应能力。

有一次,业务员在对青海区域调研中,了解到某客户有购买意向,但客户支付能力弱,觉得运输成本高。销售人员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了多个销售方案。通过中间商垫资,最终签订了月用量2万吨的销售合同,次周就启动了火车发运。

在南疆地区,竞争对手不断下调销售价格。新疆销售分公司制定了“动力煤稳市场、配焦煤增效益”和“一户一策、以款定销”的销售策略,实行量价挂钩、超量优惠,激发了客户拉运积极性。日销量从4千吨提升到1万吨左右,库存很快降到警戒线以下。

在北疆煤炭销售上,该公司通过充分调研,制定了“主打周边,兼顾南疆”和“块煤增值、沫煤稳量”的营销模式,10天之内将永宁煤化销量由100吨提升到了3500吨,保证了矿井连续正常生产。本报记者:王飞 本报通讯员:王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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