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原外贸洛阳铜加工厂医院徐光焱在哪?

摘要:孙留彬、马会军、泉州市丰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平、郑毅、所地:栾川县冷水镇洛钼集团大露天矿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与{公司2}栾川項目部、徐光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84号中世商务中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光焱

,河南钼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

栾川项目部、徐光焱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不服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2011)栾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5日原告

栾川项目部(实际车主为原告徐光焱)在被告处为发动机号为号车辆投保车辆财产保险,其中三责险保额5萬元同时该车入有不计免赔特约险。2007年6月3日下午该车辆在栾川县冷水镇大露天矿区发生事故,致使陈跃武受伤经司法鉴定陈跃武为伍级伤残。事后车主徐光焱当即向被告报案后陈跃武将该车辆挂靠单位

栾川项目部及车辆实际车主徐光焱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徐咣焱赔付受害人陈跃武各项费用250000元陈跃武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徐光焱已全部支付。另查明原告泉州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栾川项目部叺的交强险限额医疗费为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费为50000元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为50000元,所投保险中含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车辆保险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损失已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告应依约对该车辆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对原告的诉讼請求予以支持依照《

之规定,判决: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二原告医疗费8000元伤残赔偿費50000元,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付二原告50000元合计108000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被告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中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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