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天气农业保险2016经办机构招标采购进行了吗?

原标题:绵阳市纪委通报11起“微腐败”典型案件,涉及北川、游仙、平武、梓潼、三台多人

今日,绵阳市纪委通报《绵阳市纪委剑指“微腐败”典型案例通报(三)》,全文如下: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中央、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不断将反腐败工作延伸至基层,从严治理基层“微腐败”,并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游仙区地税局机关党办主任张堂勇(副县级非)

2016年7月,为其子举办婚庆时,违规邀请了多名下属和一名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绵阳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堂勇党内警告处分。

2.梓潼县三泉乡党委原委员、人大原主席白志胜

2016年1月,为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礼金。梓潼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白志胜党内警告处分。

3.梓潼县经开区幸福村村主任张宗林

2016年为女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辖区内部分干部礼金。梓潼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宗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涪城区水务局农村供水股股长林绵涛

2002年至2007年,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并领取报酬。涪城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林绵涛行政记大过处分。

5.平武县水电开发建设协调办公室主任谭冰

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平武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谭冰党内警告处分。

6.三台县广利乡龙角湾村村委会主任赵纯泽

在未申报情况下,为女儿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三台县广利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纯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三台县凯河镇王长沟村村委会主任王庆勇

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三台县凯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庆勇党内警告处分。

8.三台县宝泉乡槐花村党支部书记刘正泉

在未申报情况下,违规操办新居乔迁事宜。三台县宝泉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正泉党内警告处分。

9.北川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海宴

在桃龙乡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参与研究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补助事宜;套取资金进入“小金库”;个人违规领取补助。北川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海宴党内警告处分。

10.北川县白什乡党委原书记张林

任职期间,主持研究并设立“小金库”,个人违规领取补助。北川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游仙区涪江街道韩家脊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专职委员王红

20168月,未报告备案的情况下,为子举办婚宴并违规收受低保户礼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游仙区涪江街道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红党内警告处分。

7月15日,绵阳市纪委通报《绵阳市纪委剑指“微腐败”典型案例通报(二)》,全文如下:

1.三台县地方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原工作人员曾强

明知自己没有办理房产交易税收手续的权力,仍然以帮忙办税为名,骗取他人钱财,供个人使用。2015年11月6日,三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三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曾强开除党籍处分。

2.三台县北坝镇卫生院原院长胡卫东

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药品供应商感谢费、好处费,数额较大。2015年8月25日,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卫东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32.89万元。三台县卫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卫东行政开除处分。

3.北川县国营林场工区主任廖凡

2009年至2010年,利用职权先后多次将木材销售款私自借给他人,数额巨大。北川县林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廖凡行政开除处分。

4.游仙区小枧沟镇人大原主席袁斌

任职期间先后在一心村违规私借公款300万元,组织调查期间,伪造财务资料,掩盖违纪事实;未按要求报告个人事项;利用职务之便与人经商谋利;挪用集体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游仙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袁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游仙区小枧沟镇一心村原出纳岳显财

任职期间,收受他人现金;伙同他人挪用集体资金为他人谋利,数额特别巨大。游仙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岳显财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游仙区小枧沟镇一心村原文书罗华

任职期间,收受他人现金;挪用集体资金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游仙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平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原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曹玮国

任职期间,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平武县纪委研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玮国开除党籍处分。

8.平武县水电开发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林

在担任县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平武县纪委研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大林开除党籍处分。

7月12日,《绵阳日报》刊发《绵阳市纪委剑指“微腐败”典型案例通报(一)》,全文如下:

1.盐亭县富驿镇和平村村委会副主任江永林

2014年未经民主评议、公示,未向县民政局备案,违规将其五位家庭成员申报为农村低保对象并领取了低保资金。盐亭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江永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永奎

2011年利用工作便利在扶贫项目申报过程中伪造资料,导致扶贫项目资金被骗。2016年5月3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王永奎行政开除处分。

3.游仙区石马镇百胜村党支部原书记钟波、村委会原主任杨荣斌和原出纳石天凤

2014年,在协助镇政府负责百胜—金家林输电线路拆迁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向建设方索要工作协调费,予以私分。游仙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钟波、杨荣斌、石天凤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游仙区游仙镇长明村党支部原书记吴祯祥

2015年下半年伙同他人,先后2次弄虚作假冒领并私分坟地拆迁款。2016年8月16日,游仙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吴祯祥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游仙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祯祥开除党籍处分。

5.平武县响岩镇青峰村支部书记李思贵

任职期间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侵犯群众知情权。平武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思贵开除党籍处分。

6.平武县政协党组原成员、县委统战部原部长张东升

在担任县扶贫开发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他人钱财。平武县纪委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东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平武县水务局党委原委员、机关党委原书记何安全

2011年至2013年,担任土城乡武装部长、副乡长、乡人大主席期间,在土城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虚构保险标的和投保面积,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金,个人贪污五万多元。平武县纪委研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安全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共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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