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 此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买原房主的二套期房,当时签了合同,全款买期房注意事项两次付清,第二年原房主配

我买了一个期房,现在要交首付款,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是现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么?_百度知道
我买了一个期房,现在要交首付款,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是现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么?
购房合同在缴纳首付之后即可办理, 购买期房交纳首付需注意以下事宜:认真查验相关文件(1)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2)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注意合同条款1、合同中有关个人信息的部分要查看清楚。2、合同中的附加条款要加以确认。3、合同中有关交房时间约定以及违约责任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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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电梯?是否安静利于休息?一梯几户,所以不能签订正式合同,因为没有开盘,要考虑自己住多长时间?交通出行是否通畅现在只能签订“购房意向性协议”?周围配套设施如何,要考虑今后是不是能爬动4层以上的楼,不要贪便宜。房价可能还要往下走,别买亏了?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没有电梯。买一套房子不容易?离最近的医院有多远。期房应该注意楼层高低
那不签订合同,以后开发商在平数和其他问题上有毛病怎么办
什么时候签订合同呢
个人没有办法控制这个问题。因为是期房,在盖得过程中图纸也许会发生变化。如果认定要买该房屋,只能等开盘以再根据具体变化作调整,比如增加面积或者减少面积,电梯和户数发生变化等。但一般不会出现大的变动,国家在这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要求。
我交过5万定金,现在要求交首付款,办理房贷,那购房意向性协议。内容都是什么啊
可以当合同么么
交过定金以后,你应该收到一个“认购协议”。现在要办贷款,同时要网签,应该是办理正式合同了。即便签了合同,办了贷款,房屋在盖成以后,在面积等方面也可能发生变化。这时候的原则是多退少补。也就是,钱交多了,面积少了,要么退你钱,要么转成物业费省的来回倒腾。面积多了,肯定要补差价(按照购买时的单价计算)。
那现在要和开发商定下些什么么?例如房屋交工时间,房屋质量保证,公摊面积,房屋面积…等
现在楼房已经封顶了
楼房里已经上瓦将了
约定交房时间,迟交一天按房价多少比例缴纳违约金(可计入今后物业费)。房屋质量由政府把关(相关部门验收)。房内面积(不是公摊面积),可约定由第三方测量为准,开发商一家说了不算。总之,你所担心的问题都可以列在格式合同之内,或者再做一个合同附件附在合同之后。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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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看上该房子的前提下,我认为在交款前首先要查看该房源的“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屋预售许可证),如“五证”不全,那您将来房产证就不好办了;其次要看该建筑的设计容积率,因为容积率越低居住的舒适度越高。其三,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屋的公摊系数,看是否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有利于您计算公摊面积。其四,查看该房屋所在地是否在民政部门备案,否则您在公安部门落户就难了;其五,要看您买的住房周围是否在高压电塔或电视塔的傍边、周围是否有加油站、周围是否有立交桥、对面是否有玻璃幕墙及周边是否有非常高大的烟囱,甚至是坟场等。以上会对身心健康产生很大影响。其六,就要看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施工单位的施工实力(这些对交房工期及房屋质量影响很...
那现在不能签合同么
我说的以上注意事项,您需要先落实,如满足国家法律要求及您的个人认知要求,就可以签合同了。
正式的购房合同要等办贷款的时候,开发商还要有预售许可证。
应该有合同的
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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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须注意:签认购书不是必经程序
  买房时,是不是非要签认购书呢?小编就此咨询了相关的房地产律师。“很多人在买房时都误以为签认购书是购房的必经程序,其实认购书只是大家的约定俗成,久而久之变成了一种交易习惯,购房者完全可以选择绕过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武汉的林律师表示。
  现象:买房多须先认购
  小编从亿房网的来电和亿问亿答的提问中发现,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大多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那么,买房时为何要多出认购这一步,而不直接签购房合同呢?
  “签认购书其实也是给购房者一个缓冲期。”某售楼处一位姓姜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买房先签认购书,主要是考虑到购房者在筹备首期款时需要时间,同时也可以让购房者再斟酌自己的决定。“一旦签了购房合同,经国土部门备案了的话,房产便要通过国土部门解锁才能再卖,退房程序就要复杂得多了。”
  建议:轻易不签认购书
  “尽管如此,购房者还是可以选择绕过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的。”林律师表示,“毕竟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
  据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认购书属“预约合同”,也就是在认购书上要对之后要签的购房合同基本条款给予明确,如果置业者未见购房合同,那么则不存在预约法效。一旦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因此,林律师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也应当谨慎行事。
  提醒:“定金”“订金”要分清
  林律师还特别提醒购房者,签认购书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林律师表示,而“定金”则不同,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林律师说,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林律师表示。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擅长领域: 房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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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5月13日和开发商签合同买的二套房。当时首付不够只付了一半,合同约定另一半年底付清。现在开发商
当时首付不够只付了一半我们5月13日和开发商签合同买的二套房?真的不办就是我违约吗。现在开发商催我去办按揭,请问我能等年底付清首付再办吗,合同约定另一半年底付清
违约成本是怎样,主要看开发商态度,违约是只付违约金还是取消购房资格按揭不办?老家有套房开发商晚交楼一年多。合同应该不会同意等到年底办按揭,开发商拿不到钱,知道违约成本多少么
我想知道合同上的逾期是按哪一天开始算?是5月13日还是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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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规定就不是违约,首付都付不了。以后换房贷跟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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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我已付清全款,但卖方想违约,如何维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本人于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2年9月付清全款,并约定2013年4月进行房产过户。由于最近房价上涨较快,卖方不想取消合同。我是否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必须过户?
----------------------------------------问题补充:--------------------------------------------------
抱歉,打字有误,不是“卖方不想取消合同”,而是“卖方不想履行合同”。
房屋已经签订买卖合同 房款已收 未过户 我是卖方能否违约
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付给中介方剩余3225元居间费。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当日甲方将有关过户之相关证件交于中介方为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用。甲方将过户证件交...
我去年7月18日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款作两次付清,一次是去年9月20号(已付),另一次是今年6月30号付清并办理过户。如一方违约则须向另一方付1万违约金。由于今年房价上涨过大,卖方原意付1万违约金,我却想按原协议过户。请问我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两年前,我经房产中介与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房款。由于当时开发商还没有交付小产证,合同约定:一旦产权证交付了,马某即与我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如不能办理,马某将双倍返还房款。现产权证已下,由于房市大好,房子已涨了3倍。马某借妻子不同意,不予办理过户,愿意双倍赔款。我不同意,认为马某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有效,即使其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也不可因此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且目前是由于房价涨幅利益超过赔款金,他们才做违约,并非是产权证...
你好,律师。我在4月份在康桥看上了一套未满一年转手的二手房,在当时付了定金8万。并于5月19日签订了上海市标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上家有贷款未还清,上家贷款到8月22日满一年,由于提前还贷上家需赔偿银行6个月利息违约金。所以合同上协商交房过户日期推迟至9月30日,待上家银行贷款一年后再行过户。之前因为上家非常刁蛮,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没有答应他。现在由于房价急剧上涨,房东有不想卖的心理(未明确表示)。请问在这等待的三个月期间,如果房东反悔,除了合同上约定的...
我于2月和卖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5月底前给过户并交了2万元定金,谁知卖方至今以自己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为由,无法履行合同,前两天把2万定金退还给我,无任何歉意的情况下耽误了我3个月的时间,这三个月里二手房价大涨咱就不提了,合同上写明了如果卖方违约双倍返还买方定金,卖方只字不提,现在只能诉讼法律,合同的甲方签字是A,房屋所有人是B,但是B写给A一个全权委托代理售房的亲笔委托书,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作为合同附件我有一份,买卖全程我都是跟A打交道的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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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是18W,已经给了10W,合同也签了,但是卖方突然表示不卖了,愿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现在要写违约金合同,请问该怎么写。
本人在天津,10年11月20日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了打协议跟办贷款的时间,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定金在过户时缴纳购置税时已返还给我)。前面一切顺利,后来进行到过户时才发现卖房房本存在问题,房本上写是503-504,房管局认定为503,由于之前签的所有协议包括居间合同以及贷款手续时写的都是503-504,出现这种情况后,银行不放款,故所有的手续都必须退回,包括之前缴纳的首付以及其它的税费,待房主换的新的房本后再重新办理买房的这些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却坚持以定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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