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交养老金一年交多少钱是12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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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welcome211,那是在胡说八道呢,根本不是你说的那个北京城乡养老保险的规定,我不再多说了,没有什么平衡点,就是上面说的那么回事

你查到也不是你所想知道的计算办法,你那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办法

如果你不相信,尽可以去北京任何一个社保中心问问看,我有没有说错 这个:href=\"/%D7%D4%BF%BC%D1%A7%D7%D3/blog/item/5bf629d405d4c809a08bb733.html\"target=\"_blank\">/%D7%D4%BF%BC%D1%A7%D7%D3/blog/item/5bf629d405d4c809a08bb733.html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死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四、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在积累期内参考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五、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
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2、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二)一次性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七、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一)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二)社保所将参保人员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县经办机构。
(三)区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2、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待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在其满周岁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3、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将一次性养老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四)区县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清算、转移等情况,编制次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区县经办机构编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区县经办机构应每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领取人员数据库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数据库、公费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老年保障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了解掌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况,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准确。
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九、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已经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按照领取时确定的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金。如遇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
(二)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前,其缴纳的保险费预期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达到本区县2008年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受缴费年限的约束,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其缴纳保险费预期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未达到本区县2008年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
参保人员日前累计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2008年本区县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缴费年限不视同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将其在城乡居民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以下规定将城乡居民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将折算的资金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1、1992年以前(含1992年)缴纳的保险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992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缴费比例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多折算缴费年限3个月,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折算。
2、1993年―1998年缴纳的保险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缴费比例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当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多为12个月,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折算。
3、1999年(含1999年)以后缴纳的保险费,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当年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多为12个月,折算的缴费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折算。
4、当年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剩余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一年度的缴费,继续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四)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县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的缴费年限。并按以下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6个月内,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户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领取年龄6个月以上,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待遇转入区县经办机构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达到规定当年生日的次月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2、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达到规定当年生日的次月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后,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
(五)同一年度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的,折算年限时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六)已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再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从享受待遇的当月停发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意愿,可继续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剩余资金。
(七)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缴费的人员,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达到领取年龄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资金;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十、清算
(一)日前没有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清算手续,其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十一、个人账户继承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十二、其他
(一)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停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从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次月核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本实施细则从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8〕17号)同时废止。 52周岁参加北京无业人员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合适?

养老保险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建议你以以最低档比较好一点。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无业人员分8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南京晨报 第A23版:特别服务 | &&&&&&&& 出版&&&|&&&&&&|&&&&&&|&&& 无业人员分8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昨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实施《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该市无业人员可分8档自由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截至2011年底,新农保参保及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达113.52万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数达5.03万人,将全部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到60岁时,参保人员能够拿多少钱呢?晨报教你计算养老金。  缴费标准从500元-1200元分8档  据介绍,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全市13个区县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则建立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个人缴费: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设为500元-1200元8个档次。江南八区统一按市办法执行,从800元起步。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补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政府补贴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市、区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是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养老年龄段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2012年1月起,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由原6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江南八区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20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  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体现缴费与不缴费的不同。基础养老金:2012年1月起,缴费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为100元/月;江南八区统一为22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计发标准增加10元,体现长缴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作为月计发标准,体现多缴多得。  女性养老年龄调整至60周岁  新的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整合原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全员纳入,对劳动年龄段人员统一缴费机制,对养老年龄段人员统一养老待遇计发机制,将原先养老保险政策没有覆盖的人群全部纳入居民保险,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缴费标准按原来的缴费基数按比例为定期公布的标准,简单易操作;养老年龄由原来男60周岁、女55周岁统一为60周岁,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办法顺利对接。  另外,对南京市户籍不满5年人员设定了补缴和延长缴费政策:一是对于参保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南京市户籍不满5年,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往后顺延缴费,待缴费年限满5年后,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对于户籍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将实施准入机制,须按规定一次性补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端木 集团 数字报刊: |都说说宁阳社保让交养老金,迟交一天一万罚五元!_宁阳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都说说宁阳社保让交养老金,迟交一天一万罚五元!收藏 谁规定的社保还有滞纳金?法律没这规定吧 我也听说了 是啊!不如买商业保险划算? 明文规定。 我的已欠缴快两年了 其实也好。督促单位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赞一个 一般欠缴多的都是失业下岗人员,今年的基数约8000多,如年年递增,退休年龄到65的话,一个无业人员约缴25万以上,要活到75十年能领25万吗? 交了5.6年了,现在中断4年了,照这个扣法到不了退休就扣光了,估计还得倒找给他几个。 不合法,处罚是处罚单位,不是个人,可以向县法制办咨询 个人在代理缴费的人员本年度不收滞纳金和利息。跨年度缴费的只收利息,利息纳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缴不起养老保险的都是下岗职工在拿利息和滞纳金比养老保险本金都高了叫老百姓怎么活,希望上级领导关注一下,否则引起社会不稳定,习主席讲和谐社会。 活多大才能回本啊, 我也是自己在交,现在交不起了,能退不 登录百度帐号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无业人员一般是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经济不怎么好。但是无业人员也是可以交养老保险的,那么该怎么交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无业人员该如何交养老保险以及报销比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怎么交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按现行的政策,武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退休后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个人缴费可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14个档次来缴,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每年政府还将补贴每人30元。根据静态计算,李师傅如果缴满15年,每年按100元的最低档次缴费,到60岁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为114元,即(100元×15年+30元×15年)/139=14元,再加上100元的基础养老金,即114元。如果他每年按1800元的最高档次缴费,到60岁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为297元,即(1800元×15年+30元×15年)/139=197元,再加上100元的基础养老金,即297元。2、挂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挂靠单位缴养老保险属违规操作。而且,这种方式比参加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所缴的钱多,但享受到的待遇却一样。目前,武汉市在岗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是该职工的工资,由单位缴20%,个人缴8%。单位所缴的钱都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的进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如果挂靠单位,那么李师傅每个月需缴28%的保险费,但只有8%进到自己的账户。无业人员养老保险报销比例养老保险可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60%(最低标准)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8%,如上年工资总额为12000元*60%*28%=2016元。医疗保险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8%。前一篇:后一篇: 热门资讯热门关键词热门计划热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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