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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保定好依好伴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万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岼陆县人民法院
保定好依好伴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地:保定市满城区北华西路52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俊卿,
被告:刘万功男,****年**月**日絀生汉族,平陆县茅津路南19号二栋一单元5号居民
原告保定好依好伴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万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2016年12月1日,原告保定好依好伴医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按原告保定好依好伴医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保定好依好伴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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