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参保人意外去逝有没有死亡赔偿金计算

&&&&&&&&&&&&&&&&&&&&住房公积金是遗产吗,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遗产吗,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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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是遗产吗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按照遗产处理,在遗产范围内。二、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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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能继承吗一般被继承人死后才产生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和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财产不能继承。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这类不能继承的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当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如父母子女)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当认为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应认定为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则认定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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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男子工伤去世获郑州市住房保障网站赔52万 突然多出个“亲生女儿”_淮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房地产联合网-住房网
男子工伤去世获郑州市住房保障网站赔52万 突然多出个“亲生女儿”
时间: 23:42:54&&来源:/&&作者:唱情歌
  阆中男子身亡获赔52万突然多出个“亲生女儿”  经多方采证证实,女子为死者亲生女,法院判决获赔偿12.5万  阆中一名男子因工伤去世,留下52万元赔偿上海购买住房条件款。家人为其处理后事时,一名20岁的女子突然出现,声称自己是死者的亲生女儿,并要求继承遗产。面对这名“不速之客”,死者妻子表示,“从来没有听丈夫说过。”令人意外的是,在死者的赔偿款协议书上,该女子的名字却又赫然在列。  去年12月,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因该名女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自己系死者亲生女儿,故驳回其所有诉求。近日剧情却又反转,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经多方采证证实,女子为死者亲生女,可获赔偿12.5万。  男子身亡  “亲生女儿”要分赔偿  去年3月份,在河北武邑县一家砖厂内,阆中籍男子郭伟突发意外,不慎掉入土坑并被掩埋致死。事发后,郭伟的家人与砖厂方协商,一致认定为工伤死亡,并由砖厂方赔偿52万元。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家人为郭伟处理丧事期间,20岁的女子胡晓晓却突然找上门,声称是死者亲生女儿,并要求分割52万元死亡赔偿金,还要求继承父亲生前修建的房屋。  面对“女儿”  死者家人惊诧万分  “郭伟何时凭空冒出来个女儿?”面对这名“不速之客”,死者郭伟的亲人惊诧万分。郭伟的妻子牛娟也从来没有听丈夫说郭伟在外面有过一个女儿。而郭伟与牛娟还是重组家庭。  胡晓晓说,爸爸(即郭伟)在与牛娟结婚之前,还有过一位妻子,“她就是我的生母胡梅……爸爸和我生母于1992年结婚,1994年经诉讼调解离婚。但在当年阆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上,写明郭伟与胡梅婚后无子女。”  胡晓晓解释,她是1994年出生的,离婚时妈已经怀孕,因文化水平有限,两人没发觉。在父母离婚的第5个月,母亲生下了她,“郭伟是我亲生父亲,也承认我是他的亲生女儿。”  对于胡晓晓的说法,牛娟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丈夫在世时,从未跟她说起他有一个女儿。“结婚这么多年,也没见这个‘女儿’上门认过亲,全家都不知道这个事情。”牛娟说,当年的离婚调解书早已写明,郭伟和胡梅根本没有孩子,“咋可能突然冒出个亲生女儿”。  “女儿”质疑  “赔偿协议中亲属为何有我”  因僵持不下,胡晓晓将牛娟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胡晓晓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与砖厂协商赔偿金的协议。协议上亲属签字一栏,胡晓晓的名字赫然在列。  名字加上了,但胡晓晓却表明,签名并非出自她手,而是他人伪造的。关于这一点,得到了被告牛娟的证实。“当时为了争取最大的赔偿,律师建议她将胡晓晓的名字加上,胡晓晓的签字也是律师代签的。”  “她说不知道我的存在,为什么赔偿金协议上会有我的名字?”对于牛娟拒不承认其身份,胡晓晓表示,“爸爸曾两度来到外婆家,要求认我,却遭到外公外夏天营销活动房地产婆的拒绝。”  多方证明  女儿身份受认可  因郭伟已安葬,胡梅也过世一年多,无法实现亲子鉴定。但在与工方赔偿协议中,胡晓晓的《户籍证明》、居委会、接生员、妇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几次科护理之胎儿发育特征表等证明资料,均能证明胡晓晓是郭伟之女的结论,也有权继承郭伟的遗产和参与分配郭伟死亡后的死 亡 赔 偿 金 ,共 计 12.5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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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公积金百问百答—深圳人都需要了解
来源:深窗综合&|& 15:32&编辑:谢荣泼
深圳待遇疑问解答
本文是关于深圳社保公积金经常碰到的问题的解答。微旺保罗列了110个,总有一个能帮到您!
No1.社保账户的钱可以退吗?
答:&日开始都不能退保,三种情况例外,第一,就是参保人身故,其继承人可以领取其个人帐户的钱;第二,户籍迁到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可以退保;第三,达到退休年龄后,在深圳办理不了退休,也不能延交,而且户籍地也转不回去,这种情况也可以退保;除此之外,都不可以退保。
No2.多大年龄不能买社保?
答:50岁,男性60岁,在此年龄之前到16周岁都可以买社保。
No3.员工缴交养老保险费满15年,企业是不是可以不给他缴社保了?
答:不可以。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要求,只要和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参保条件,就应依法继续参保。
No4.非深户可以补交多久的社保?
答:非深户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交,但是得通过单位办理补交;
No5.&工作了十年没买社保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答:按规定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社保,如果发现公司没有帮你交社保,一定要及时维权,错过了法定追讨时间,就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了;
No6.&非深户转为深户后需要变更参保户籍吗?
答:要马上变更,如果不变更的话,就交不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而且单位可能不会为参保人交基本医疗一档,这样参保人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No7.&同时在两个地区参加社保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答:不可以,重复缴费不可以累计计算,到时必须选择退掉一个地方重复时间段缴交的社保;
No8.离开深圳社保可以转走吗?
答:可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转走,只需到社保局开一个转出缴费凭证即可,前提你在转入地是在参保状态才能转入;
No9.转移社保只转移个人部分吗?
答:是的,只能转个人帐户的余额,企业缴交部分转不走。当然,缴费年限也是一起转走的。
No10.什么情况下才算是真正转走社保?
答:转出社保需要到社保局开一张转出缴费凭证,拿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入,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后,就会向转出地发出接收函,转出地收到接收函后就会把社保关系转到转入地社保局,这就算是成功转出了,如果一直找不到转入单位,缴费凭证一直拿在手,这种情况不算转走,社保关系还是在深圳社保局;
No11.怎么办理转保?
答:转保有省内转入/转出,省外转入/转出四种,分别的转保流程请关注公众号wewantbao了解。
No12.&如果老家不能接收社保怎么办?
答: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即使不能转入当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那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会差些。
No13.&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答:有三个查询缴费方式:一是需要注册&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注册后就可以查询到缴费明细了;二是进入深圳社保局官网个人社保快速查询页面;三是拿社保卡到社保局大厅打印参保清单。
No14.&离职了怎么办?非深户个人能交社保吗?
答:不可以,深户才可以个人交社保,非深户只能通过单位参保或者挂靠在一些朋友公司或社保代办单位参保。
No15.深户个人交费有补贴吗?
答:深户个人交社保,每个月补贴23.5元,这个补贴的钱每年的9月份都会调整一次;
No16.个人缴费人员可以自行调整缴费基数吗?
答:深户已经办理了个人缴费人员,可以自行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上调整自己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No17.试用期与实习期企业有义务帮员工买社保吗?
答:试用期间员工与企业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所以企业单位需要为其购买社保,实习生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为了安全起见,建议给实习生买三险或者团队意外险;
No18.首次参保如何办卡?
答:由参保单位打印制卡清单,然后再带上数码相片回执,到合作申请办理制卡,正常办理时间需要一个月;
No19.&社保卡一定要换成金融社保卡吗?
答:在2017年以后,所有的社保卡都会更换成,到那时以前的卡将不能再使用,所以现在自己想换就去就近银行免费更换,不想换的话也还可以继续使用;
No20.参保户口是农村和城镇有什么不同?
答:一样的,另外,参保身份是干部或者是工人也是没关系,退休金高低跟这个没有关系。
No21.&可以同时交深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一种参加;
No22.最低工资、社平工资和缴费基数的关系?
答:深圳市的最低工资现为1808元,2013年在岗职工月工资为5218元,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808元,最高的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15654元,参保人可以在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任意选择缴费档次;
No23.社保是以实际工资还是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答:养老保险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虽然多数是以最低工资为基数),当然员工的实际工资得在最低和最高之间,2014年7月-2015年6月是在元之间;
No24.办哪些业务有连续缴费的要求?
答:上学、买房、等都要求养老医疗或者医疗工伤连续交费12个月以上;
No25.享受低保待遇的市民可以交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正常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No26.&停交社保期间如果身故了可以领取抚恤金等补偿吗?
答:可以,深圳养老保险累计交满6个月以上,没有退保也没有转走,不管是有效还是失效状态,身故了都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补偿:
No27.&一次性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丧葬费的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深圳社平工资为5218元/月,3倍即为15654元;
No28.&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抚恤金的标准根据需要抚恤的人口而定,抚恤一个为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倍,两个为9倍,三个以及以上为12倍,分别是31308元、46962元和61616元。(注:按深圳2013年社平工资计算)。
No29.&我不知道自己交的社保有什么待遇?
答:关注公众号wewantbao,可以根据每月扣的费用测算自己的社保待遇。
No30.&办理退休的年龄?
答:正常的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统一是60岁;特殊工种:男性55岁;退职病退:有可能40岁就可以办理退休,前提是要满足最低的办理退休条件;
No31.&何时办理退休比较合适?
答:达到退休年龄的那个月(生日那个月)就得要去办理退休,当月还需要交社保,不管是月前还是月末达到退休年龄,都要在月初就去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会在次月发放退休金,否则就会延迟发放,不管什么原因延迟发放退休金,都不会补发,所以临退休人员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点;
No32.&深圳2014年的退休职工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答:2013年深圳退休职工平均退休金是3635元/月,全国最高!平均每年都在10%的幅度在涨,2014年估计在4000元/月左右。
No33.&哪种人可以领取职称津贴?
答:目前有三种情况可以享受津贴补助,第一,就是具有正高职称,第二,就是有副高职称;第三,就是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按现在的标准,正高职称每月补贴1000元,副高和高级技师每月补贴800元;
No34.&非深户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吗?
答: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只要满足最低的领取条件,都可以按深圳的标准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并享受深圳的医疗待遇;
No35.&我在几个城市都有交过社保,在哪退休?什么条件下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
1)、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退休前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3)、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所以,想在深圳办理退休,必须在深圳交满养老保险10年以上且退休前要在深圳参保,合其他地区参保年限后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如果多个地区满足这个条件,就以最后参保地为办理退休的地区;
No36.&在深圳怎么办理退休?
答:办理退休的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可关注公众号wewantbao了解。
No37.&非深户哪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延交延退?
答:有两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广东省户籍在退休前有一次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记录;第二,非广东省户籍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上;
No38.&退休年龄是以身份证为主还是以档案为主
答:如果档案上有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档案,出生年月就以档案上的记录为主,如果不需要提供档案资料,就以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记录为主;
No39.&退休后交不满医疗保险最低年限要求怎么办?
答:从2014年开始,退休后免费享受医疗保障的条件是最少要交15年的医医疗保险,每延后一年退休增加一年,以2024年最低就要交25年,如果退休后领取退休金条件达到了,医疗年限没达到,那就一边领取退休金一边交医疗保险,直接满足最低要求才可以停交;
No40.&退休后不在深圳居住会影响领取退休金吗?
答:第一次办理退休需要本人到社保局采集指纹,以后可以通过居住地的居委证明,然后把相关资料寄回深圳社保局就行了,不需要亲自到深圳;
No41.&如果没领取退休金就身故了怎么办?
答:非工身故有三部分钱可以领取,第一就是养老和医疗个人帐户的余额;第二,一次性丧葬费;第三,抚恤金;
No42.&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医疗怎么报销?
答:可以选择居住地三家医院在深圳社保局备案,这样的话,报销比例就跟在深圳就医一样了,不过要先行支付费用,然后再拿回深圳社保局申请报销;
No43.&已经在外地办理了退休的随迁老人,可以把退休金转到深圳领取吗?
答:不可以,只能在办理地领取,也不能在深圳参保了;
No44.&如何补交养老保险?
答:深户可以补交自转为深圳户口后没有交有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以个人方式补交,非深户只能通过单位进行补交,而且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养老保险;
No45.&非深户可以交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吗?
答:不可以,只有深户才可以交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而且是强制性要交;
No46.&不同地方的养老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答:可以,全国各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都可以转移和合并;
No47.&为什么1992年7月以前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工资比较高?
答:主要是因为1992年7月以前参加社保的人的退休金组成多了几个部分:第一,过渡性养老金;第二,调节金,第三,过渡性补助;
No48.&现在还可以办理病退和退职吗?
答:不可以,现在已经取消了病退和退职了,改为病残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领取到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
No49.&随迁老人可以领取深圳的居民养老退休金吗?
答:不一定,特别是60岁以后随迁到深圳的老人,如果随迁前当地已经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了,那就不可以在深圳领取了,不过可以在原户籍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No50.&领取灵活就业补贴会影响退休金吗?
答:不会,灵活就业补贴的钱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在领取期间是有正常交纳养老保险的,所以不会影响退休金的发放;
No51.&领取失业金会影响退休金吗?
答:不会,退休金会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不会因为领取了失业金就减少,只不过因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交养老保险,也不能补交,所以错认为退休金会被克扣,其实那段时间本来就没有交养老保险,所以不存在减少年限的问题;
深窗公众平台工伤死亡是否有死亡赔偿金
我岳父在工地工作时摔伤脑部
再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城市户口(42岁)配偶健在
岳父家中有父母
父亲67岁 有退休金(有残疾:甲等一级) 母亲
一女12岁(继女
农村户口)
家中4姊妹(含死者)都已经成年
我想请问一下各位明白法律的朋友
我因该如何用法律知识来向赔偿方申请赔偿
赔偿的具体条例
希望各位能多多帮我提意见
我在这里向各位说声谢谢!!!
08-11-09 &匿名提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见得就是48个月的。 20年是指雇佣或者普通人审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你们如果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工伤,20年和你们无关。 具体请咨询当地律师 。各地有很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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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 找个律师仔细的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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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工伤条例规定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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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因工死亡。 (一)、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三)、供养亲属的范围。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二、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 (一)职工非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何种待遇? 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从劳动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现分析: 一、死者因工死亡,其亲属领取的工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工亡赔偿金是其亲属在该职工死亡后取得,因而不属于遗产。而且工亡赔偿金有特定针对对象,其中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非因工死亡叫丧葬补助费供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必须支付给相应的人,只有其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以参照遗产来分配。 (一)、丧葬补助金的性质,如何分配? 丧葬补助金不属于遗产,应用于丧葬支出。如果亲属垫付了丧葬费用的,可以要求以丧葬补助金受偿,如果支出丧葬费用后有剩余的,余下的部分参照遗产处理。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性质,如何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为保障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以后的生活,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性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死亡职工亲属的补助费。 抚恤金是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继承法继承,只能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本人直接享有。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条件的依靠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才有权享有职工死亡抚恤金。 (三)、职工遗属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根据河北省劳动厅《工伤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职工因工死亡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人者56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60个月。 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顺序为: 1、无配偶的发给子女和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 2、无父母的发给子女和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子女的,父母、配偶按每人系数1、子女按每人系数1.3的比例分配; 4、既无父母又无配偶的,发给其子女; 5、无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祖父母或16周岁以下的弟妹或供养的其他亲属; 6、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二、退还给死者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法律依据、性质、及分配办法?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综上,死者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分为两部分,即死者结婚之前的应当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结婚以后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一半给配偶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 三、死者生前投保了一份商业保险,死亡后,保险公司赔付的商业保险金的法律性质、分配办法? 保险金也分为两种情况: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二者在继承关系中有着显著差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收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死者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 附:特别说明: 铁路职工死亡后,铁路部门除支付给死亡职工亲属工亡赔偿金外,还支付给铁路部门专有的补助费即“三不让”补助费。 “三不让”是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在2004年初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代表部党组对铁路职工的庄严承诺。即 “决不能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决不能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决不能让一名职工生活在当地贫困线以下。” “三不让”补助费具体是指,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对困难职工及时给予补助,以确保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的帮困措施。 铁路工会根据铁路部门的“三不让承诺”支付给死者家属三不让补偿费,具体分配办法由铁路部门根据职工家属的具体情况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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