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买电动三轮车车,前棚批发市场

原标题:公职人员不妨斟酌一下再“酒驾”,如何?

10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通辽市科左中旗旗委常委、宣传部长韩白乙拉被双开。据平安驿站了解到,9月29日下午,韩白乙拉在通辽市驾驶小轿车与环卫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韩白乙拉因酒后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5日,澎湃新闻)

又是一起酒驾新闻,肇事者为公职人员,还是当地宣传部长,领导干部,这条新闻很快受到众多网民的关注。其实类似的新闻发生了千百次,但始终有公职人员要去以身试法,到底是为何?只能说明酒驾的危害还未能深入人心。在此,我只想说,公职人员们,斟酌一下谁轻谁重再“酒驾”,如何?

一是斟酌法律是否容许自己“酒驾”。国家专门就“酒驾”问题,在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方面,出台严厉规定。大家都知道,“酒驾”撞死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对公职人员来说,只要是受到刑事处罚,工作 这个“饭碗儿”就保不住了。对于不是公职人员来说,受到刑事处罚,即便仅仅是蹲监狱的处罚,那日子会好过吗?

二是斟酌亲人是否容许自己“酒驾”。看看公路上的警示标语:“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大家应该记在心上才好,落实到行动上才好。由于你酒驾,导致了交通事故,甚至撞死了人,或者自己翻车受伤、死去。亲人能不对你长时间“两行泪”吗?不仅你自己的亲人长时间“两行泪”,被你撞伤、撞死者的亲人,也是长时间“两行泪”啊!你说这酒后驾车,难道不是在造孽吗?因为你酒导致了交通事故,家里要赔钱,你甚至还要蹲监狱,父母、孩子、妻子或丈夫,怎么办呢?你怎样“应对”他们?你就不担心他们吗?你就不怕随之而来的“美丽后果”吗?

三是斟酌单位、同事是否容许自己“酒驾”。酒驾,虽说是个人行为,但是,也必然伤及到单位的形象,也是在给单位“抹黑”!特别是撞死了人,在大家还并不很快地就知道、记住你的“芳名”前,人们谈论这件事情的时候,往往说,肇事者是“某某某”单位的,“某某某”和他一个单位。你说,这是不是在给单位和同事脸上“抹黑”呢?假如你是越战英雄、抗震救灾一等功功臣,在酒桌上,闲谈中,领导和同事往往都会在谈到你时,引以为豪。但是,你是酒驾肇事者,估计领导和同事都要岔开话题,说说别的“新鲜事儿”。实在岔不开话题,估计领导和同事的脸,都会为你酒驾弄得“红彤彤”的。

酒驾,于自己得不偿失。于亲人祸害无穷。于社会没有一丁点儿好处,全社会都不容许。因此,公职人员们,多斟酌一下吧,再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酒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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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汤军)记者9月30日从通辽市委宣传部获悉,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宣传部长韩白乙拉于9月29日酒后驾驶肇事,造成3人死亡。

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通辽发布》发布的情况通报,9月29日下午,韩白乙拉(男,52岁,现任科左中旗旗委常委、宣传部长)在通辽市开发区胜利北路赛马场南1公里处,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环卫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2人当场死亡,1人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车辆受损。韩白乙拉因酒后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辽市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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