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拿房,苏州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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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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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证明唯一住房证明
自从日国家房地产二次调控“新国五条”出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出台后,购房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就层出不穷。合肥市财政局在新契税标准和内容公布后,时至今日电话仍然不断,其中最集中的咨询是关于“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的,毕竟“各家情况千差万别”,市财政局今天上午专门详解唯一住房界定标准,并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最新整理的1997年以来合肥市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表,以便购房户们对照看明白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财政厅契税新政细则明确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纳契税时税率降为按1%计算。由于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分受关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该如何界定和实施?对此,合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早在一次房地产调控中二套房贷款细则出台后,合肥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而契税税率调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权再一次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行。但目前合肥市房产信息网络并未与外地联网,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买了房,再到合肥来买房,按说不应算唯一住房,但合肥房产网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漏洞。据介绍,为避免买房人钻政策空子,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书面保证,这样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税。我2008年上半年卖出了厂里的房改房旧房子,且已过户。今年10月2日购买一套115平米的满5年的二手房,现要交契税,请问现在这套房子办契税能算家庭唯一住房吗?”对购房户而言,有的担心自己曾先后买过两套房,但卖掉其中的一套,现在住的就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在自己契税记录上是有两套房的,岂不是就享受不了优惠吗?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写书面诚信保证书为自己“证明”。
在查不到纳税人的契税记录,或者对契税记录有疑义的,可以结合房产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家中有没有房一查便知。但如果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如有些外地人,在合肥买了一套房,在合肥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但由于房产部门之间信息不能方便有效沟通,工作人员就不能清楚了解其与其家庭成员在外地是否另有房产。因此,需要购房户先提交保证书。等到条件允许,合肥房产机关再向其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进行函调和核查其房产资料。市民如果向征收机关提交虚假的诚信保证书,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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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是由哪个部门负责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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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如因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如果纳税人提交虚假保证书、骗取税收优惠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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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经解决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在哪开?
浏览:1651
提问时间: 9:48:14
2010年的时候,我在县城某楼盘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今年开发商交房的时候说我要交百分之二的契税,由他们代缴。我的房屋建筑面积是88.98m2,不足90平。查询日邢政函〔2011〕46号得知,“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请问,家庭唯一住房的证明需到哪里开具?开发商代收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合法?是否能个人单独缴纳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需到哪里缴纳?
答案:已经解决
( 共1条答案 )
您好: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开具需要申请人因办理市区范围内房屋税费减免需持税务部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函》、有效身份证到住房交易登记中心1窗口出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办理即可
  关于开发商代收契税问题:如你委托开发商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可由开发商代收代办;如你个人亲自到场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你自己可以单独到交易登记中心地税窗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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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摘要: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宅),契税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90㎡以下1%)缴纳,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4%税率征收契税。
编者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宅),契税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90㎡以下1%)缴纳,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4%税率征收契税。那么,合肥有关&家庭唯一住房&是如何界定,&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何办理?365网为您答疑解惑。
合肥市&家庭唯一住房&如何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而纳税人如果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据合肥市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合肥市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也是遵守国税总局的规定的,即指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有且只有一套住房(非住宅除外)。
同时,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这里的&家庭唯一住房&不是以有没有房产证来计算的,纳税人名下如果有其他的期房,只要在房产局有备案能查到,即使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也不予认定为&唯一住房&。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何办理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于买卖双方,办理的流程不一致
一、买家办理
对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何办理,365合肥网从蜀山区地税局了解到,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在缴税之前需前往房屋所在区属地税局填写&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查询表和诚信保证书&,填写完毕后由地税局工作人员先盖章,填写人签字并按手印。完成后,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和&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查询表和诚信保证书&前往房屋区房产局查询并盖章。
注:地税局方面,区、区、蜀山区、区、区和区前往各自区域所在的地税局,区前往区地税局,区前往区地税局,区前往蜀山区地税局填写&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查询表和诚信保证书&。
区、蜀山区、瑶海区和包河区前往区域所在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区、区、区等新城区前往产权监理处办理,区前往包河区房屋交易中心,区前往蜀山区房屋交易中心办理。
同时,买家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婚姻证明原件(含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通知单原件、复印件一份,房地产转让(免税)审批通知单,购房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及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原件供查验,复印件上缴。
说明:未婚证明适用条件(男性年满22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20周岁及以上),男性18-22周岁,女性18-20周岁不需要提供未婚证明。
二、卖家办理
卖家出售家庭唯一住房且产权满五年的情况,也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卖家办理&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只需房主带上身份证和房产证,前往合肥市档案馆(东流路100号2区A座)填写&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查询后盖章即可生效。
卖家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所需材料:房主身份证、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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