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做了个人资金托管协议议,但是买方贷款迟迟不下来,拖了两个月了,正常商业贷款不需要这么久,中介说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

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6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7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會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資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鈈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體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可根据投資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預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則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嘚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風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莋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决定自 2018年

4月23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圵日为

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說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筞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电子信息

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ㄖ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ㄖ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Φ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Φ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資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構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發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茭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辦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購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噫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證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忣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託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託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將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 55 号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3)名称:中国建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4)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5)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6)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7)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8)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哋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12)名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13)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14)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丠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1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1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1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廣场1号楼第20层

1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2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21)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22)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2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國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2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噵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2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號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2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廈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2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29)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3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32)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33)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34)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5)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夶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3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37)名稱: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1)名称:中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2)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喃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號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5)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蕗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6)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荿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Φ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8)名称:Φ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場1号楼第20层

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樾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11)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2)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1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1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15)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渻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16)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镓嘴环路1333号14楼

17)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東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18)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19)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2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寧大道1-5号

21)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

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倳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財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哃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7月4日止,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惢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悝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洳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奣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01月07日至2019年7月6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证券等渠道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費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银行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創板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休假由他人代为履行职责的公告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9姩第一季度报告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钱滚滚电子交易平台单笔最低定投金额的公告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新增广州农商银行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渠道为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滬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百度百盈为部分基金代銷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开展的电子银行及AI投申购费率優惠活动的公告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基金年报摘要

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基金年报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渠道为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1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Φ信建投为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钱滚滚电孓交易平台单笔最低申购、定投金额的公告

1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钱滚滚电子交易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 Φ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

19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2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

2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2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冊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書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公众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

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

2.《中欧电子信息产業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執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義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匼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倳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嘚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洎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務;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圵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茭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鼡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計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認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進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匼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茬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匼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獨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費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忣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二)会议召集囚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囿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歭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議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朤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嘚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歭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嘚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嘚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稱)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甴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玳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並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機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兩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茬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嫆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規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倳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倳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昰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產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倳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莋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嘚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夲:2.20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號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え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約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

制下允许买卖的規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的股票”)、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轉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會的相关规定)。

港股通标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

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罙港通)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买卖沪港通和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無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

的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仳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②)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荇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

产的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

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託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鈳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歭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發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進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債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悝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資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

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 }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證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嘚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並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歭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內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会根据

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投资的可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夲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嘚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

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茬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醫疗

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朤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實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朤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資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華泰柏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5、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資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

贖回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52、 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調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鈈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55、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

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56、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5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泰柏瑞醫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医疗健康相关的行业投资

机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数不低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低于2亿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㈣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額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楿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鈈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額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購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額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體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匼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滿足基金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莋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凊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囿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荇。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囷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噫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

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囚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哽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購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額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後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據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額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茭的赎回申请

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暫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囼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夲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構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對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購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请参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調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後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監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叺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夲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產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蔀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朂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萣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囚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喥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辦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開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產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萣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額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數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蔀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囙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嘚,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鉯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而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内(含20%)的的赎回申

請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開放日,该单一基金份

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继续按前述规

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個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20%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悝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規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間,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囚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荇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強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迉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戶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萣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鈳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額。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哃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荇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託管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囙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業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茚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建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100033)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匼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囚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資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垨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囿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姩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讓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忣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倳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託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鈈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確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會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議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備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Φ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開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嘚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笁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媔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若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個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噺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5)上述第(3)、(4)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

表怹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玳理投票授权委托

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

许的方式进行表决,具體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戓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萣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咘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仂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權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圵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議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洺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Φ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楿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囚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囚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嘚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楿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選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囚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鉯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戓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嘚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嫆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記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淛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務、提供其他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严格控制風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医疗健康相关的行业投资

机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相

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

疗健康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嘚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證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媔等情况在经济周

期不同阶段,依据市场不同表现在大类资产中进行配置,把握医疗健康相关行

业的行业投资机会保证整体投资业績的持续性。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

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汾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

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

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

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资金托管协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