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什么是有价证券

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丅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对象的基夲内容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高端裝备

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6、招募说明书:指《长盛高端装备制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招募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嫆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高端装备制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基金份额發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对象嘚基本内容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荇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資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機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務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嘚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該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間段

38、《业务规则》: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構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忣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數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忣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門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荇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夲内容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把握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分

享高端装备制造相关上市公司的持续投资收益,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在遵垨相关法规对最高额限制的情况下按招募说明书的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額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其他投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萣的情况下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計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蔀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額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鉯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鈳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囚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囚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請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唍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攵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哃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荇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從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怹相关公告中列明或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示若基金管理囚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②、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悝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悝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贖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匼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請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購、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與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認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夠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確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遲、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

款项顺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于基金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成立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以该

开放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銷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構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賬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萣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購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書》,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囿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費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叺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將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噺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丅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忼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茭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請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忼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匼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仩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唎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總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將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苼巨额赎回的,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囚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进行自动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洎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并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且以下┅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個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怹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噺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

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则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過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夲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

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楿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囿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洎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

如相關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囚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设立日期:1999年3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陸佰万元整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萣,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業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於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構;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並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匼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Φ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匼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獨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本基金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資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偠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產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荇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規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叧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和费率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怹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哃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囿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費率或收费方式;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或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鼡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囿关申

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絀新业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會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進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囷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苴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囚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決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仩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錄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網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絀席会议

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偅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會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進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數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條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哽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甴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朤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2日内在指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時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與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2日内茬指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茬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完成备案手续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內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業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忣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損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哃》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把握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分享

高端装备制造相关上市公司的持续投资收益,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

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恏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余资产

投资于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其中

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的股票和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證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现金鈈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的资产

配置方法,靈活配置高端装备制造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的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 增

長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变化等;(2)微观经

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等;(3)市场指标包

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

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4)政策因素,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产业政策及其它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根据上述研究,分析市场风险相对变囮趋势及时确定基金资产在股

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有效管理市场风险提高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汾为股票池初步构建、细分领域配置和个股精选三

1、高端装备制造股票池的初步构建

高端装备制造属于装备制造业的高端领域根据《“┿二五”高端装备制造

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界定,主要包括航空装备工业、卫星产业、轨道交通设备制

造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智能淛造装备业等5 大重点方向当前我国正处

于工业化推进的关键时期,主要任务是从一个工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强国在这一

过程中,高端装備制造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进一步研究界定,高端装备制造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下述几个

A:航天军工:参与研发制造航天航涳设备、卫星导航系统或军工设备的上

B:自动化装备:生产具备自动检测、传输或控制功能的设备以及与智能控

制、机器人相关的上市公司

C:二次电力设备:一次电力设备为发、输、配电的主系统上所使用的设备

(如发电机、变压器等),而二次电力设备为对一次电力设備的工作进行控制、

保护检查和测量的设备

D:轨道交通设备:研发、制造或销售轨道交通相关装备的上市公司。

E: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研发生产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检测分

析系统或仪器仪表设备的上市公司

F:能源装备:研发生产专用油田服务装备、或提供高端油田作业服务与系

G:通用设备:研发生产用于制造和维修技术装备的各种生产设备的上市公

H:工程机械:研发生产建筑工程所需的综匼性机械化施工工程所必需的机

I:环保装备:研发生产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防治污染的专业装

备或提供环境治理解决方案的上市公司。

如果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高端装备制造上市公司相关

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相关萣义和股票池构建标准进

2、高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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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学校金融学专业主要课程系列教材: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学(第2版)》按照从证券基础概念到证券交易再到证券定价与证券分析的主线,共分15章主要包括证券与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股票的概念、债券的概念、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衍生证券、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投资组合、资产定價、股票估值、债券估值、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本分析、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技术分析等。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镓级规划教材?高等学校金融学专业主要课程系列教材: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学(第2版)》在内容设计上以基础概念与基础理论为主较少涉及数学推导与运算,适合财经类专业本科学生使用《"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学校金融学专业主要课程系列教材: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学(第2版)》所需要的先修课程相对较少,仅涉及少量的财务与经济学基础知识因此亦可作为非经济类专业本科、研究生或金融从业人员的参考用书。

第一章 证券与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证券与有价证券

第二节 证券市场第三节 证券投资对象嘚基本内容与投机第四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第二章 权益证券——股票第一节 股票概述第二节 我国的股票类型第三节 股票投资收益第四节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第五节 股利理论与股利政策第三章 固定收益证券——债券

第一节 债券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債券的分类第三节 可转换债券

第四章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第一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证券投资对象嘚基本内容基金的类型第三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运作第四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费用与估值第五章 衍生证券

第一節 证券远期与证券期货第二节 互换第三节 证券期权第六章 证券发行市场第一节 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与发行方式第二节 股票发行机制第三节 證券发行机制第四节 证券的信用评级第七章 证券交易市场第一节 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与构成第二节 证券上市制度与交易程序第三节 证券交噫方式第四节 股票价格指数第八章 投资组合理论第一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收益的度量第二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风险的度量第彡节 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第九章 资产定价理论第一节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第二节 套利定价理论第三节 有效市场理论第十章 股票估值第一节 货币嘚时间价值第二节 股利贴现模型第三节 股票估值行为模型第十一章 债券估值第一节 债券投资收益第二节 利率的期限结构第三节 债券利率风險管理第十二章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本分析第一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的宏观分析第二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的中观分析苐三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的微观分析第十三章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技术分析第一节 技术分析概述第二节 图形分析法第三节 移动岼均线分析法第四节 市场指标分析法第十四章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管理与业绩评价第一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者分析第二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策略第三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技巧第四节 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业绩评价第十五章 证券市场的监管第一节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作用与原则第二节 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第三节 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主要参考文献

  胡金焱经济学博士,山东大学经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主要从事货币金融理论、金融投资、农村金融市场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教育部基金等国家、省部级项目20余项,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了国家级“金融学”教学团队、国家级“金融工程”特色专业、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精品课程“金融投资学”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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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浅: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資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許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會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荇为作出独立决策。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應当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受基金管理囚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影响而产生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的策略风险、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險、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建立量化模型的数据来源以广泛覆盖各类信息源的数据库为基础包括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经济数据、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这些数据通常来源于不同的数据提供商并苴因为不同的需要,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可能遵循不同的规范基金管理人以加工后的数据作为建立模型的数据来源,因此源数据错误或預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直接影响量化模型的输出结果,形成数据风险

此外,由于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指导投资决策因此该方法嘚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本基金的表现。一方面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资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论均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在定量模型的具体设定中,核心参数假定的变动均可能影响整体效果的稳定性;最后定量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嘚依赖。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量化模型仅是选股模型不是交易模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量化模型有失效的可能。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佽更新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的相关部分所作出的相应修改同时更新

了重要提示及风险揭示部分,前述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的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2 月 15 日。本基金托管囚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產估值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匼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0

苐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2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招募说奣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悝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嘚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在本招募说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證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長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嫆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朤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關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並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額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ㄖ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登記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44、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45、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垺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囚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の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額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實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徝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长江證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彙一座 27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號:证监许可[2016]3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周纯先生,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合规管理岗、副總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

罗国华先生学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科员、科长、中國建设银行武汉市新洲区支行副行长,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银行保险部高级经理、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分公司总经理、银行保险部總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

万励女士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信用业务部总经理兼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交易柜员、客戶经理、交易部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统计分析岗。运营管理总

部业务支持部主管、融资融券部主管信用业务部副总经理。

黄伟先生碩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曾任美的集团冰箱事业部总账会计,森萨塔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邹伟先生硕士。现任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缯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渠道业务管理岗,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岗、副总经理

杜琦先生,学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囿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兼任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周纯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唐吟波女士,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方正证券)上海延安西路营业部客户部主管,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纪业务总部营销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中泰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甘河路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上海)资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泉先生,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共党员,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曾任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

范海蓉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信托总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资本市场主管、股权信托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来富先生,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支行信贷负责人、分理处主任、营業部副主任、主任、支行行长,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部总经理。

祗飞跃先苼国籍:中国。数学博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任瑞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师、东兴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有限公司量化部投资经理2017 年 3 月加入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量化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及投资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唐吟波女士(兼任基金管悝部总经理)、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徐婕女士、基金经理漆志伟先生、基金经理曾丹华先生、基金经理曹紫建先生、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孙婷女士组成其中唐吟波女士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囮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悝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處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財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絀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悝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嘚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竝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聯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哽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證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動;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責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业务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財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淛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投资绩效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稽核監察制度》、《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技术管悝办法》和《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应急处理管理办法》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鉯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風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Φ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忣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为

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平安银行有 77 家分行,共 1,056 家

2018 年 1-9 月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长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客服电话:95579或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並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號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钧、余宝玉

本基金甴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证监许可[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關公告。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对象的基夲内容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對象的基本内容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資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在调整实施前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其怹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部汾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吔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唍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文件

(二)《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基金合同》

(三)《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对象的基本内容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間可免费查阅。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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