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鲁森林人是不是庞大集团的下属

庞大集团做责任型企业 维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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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近期A股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公司股价也受到较严重影响,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自身价值的认可,同意并承诺配合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具体如下:
一、 公司将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公司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尚待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 为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通过相关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投入累计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时间及金额视市场具体情况而定。
三、 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认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继续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公司业绩,以切实行动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与互信,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车 玩车 懂车 就选斯巴鲁
销售热线:5920888
地址:张家口市沙岭子镇大市场对面庞大汽贸(斯巴鲁4S店)
电话:400-817-7110
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大市场对面庞大汽贸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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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掌舵” 斯巴鲁 或只是精神补偿
  熊斯思
  由(601258.SH)主导的经销商“反客为主”的故事,如今正在汽车圈里上演。
  日前,由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斯巴鲁汽车母公司,以下简称富士重工)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合资成立的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召开了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令人意外的是,庞大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庞庆华首次以斯巴鲁(中国)董事长的身份出席了此次会议,而此举也引起业内热议。
  在外界看来,庞大话语权的提升,是富士重工在斯巴鲁国产无望后倚重庞大的重要表现。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富士重工的此次举动,其实是其在执行“收权行动”后,对庞大的一种“精神补偿”。今后,富士重工与庞大的合作关系仍然存在很多变数,而这些变数也将决定斯巴鲁未来在华命运。
  中方掌印
  庞大开创了经销商代表担任合资公司“一把手”的先例。
  “其实在发布公告前,公司内部没有任何消息,所以公司员工对于新董事长的任命也颇感意外。”日前,斯巴鲁(中国)内部工作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斯巴鲁(中国)近期举行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公司最终决定让中方股东代表庞庆华担任公司董事长职位,而日方股东代表饭田政巳(富士重工业执行役员)则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
  在外界看来,庞大不仅实现了由代理经销商向中外合资公司股东方的转变,也开创了经销商代表担任合资公司“一把手”的先例,这对厂、商发展新合作模式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在今年年初,成立于2006年的斯巴鲁(中国)正式宣布由富士重工独资形式转变为富士重工与庞大合资形式,新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9.5亿日元(约合2.04亿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为90亿日元(约合6.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富士重工60%、庞大40%。而除了新的高管任命外,斯巴鲁(中国)日前还宣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收回由区域代理商所承担的市场及经销商管理权限,而今后,斯巴鲁(中国)将作为斯巴鲁品牌国内的唯一总代理,执行斯巴鲁在华销售统筹管理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庞大在与富士重工的合作关系中拥有了相当比重的话语权,发展形势也一片大好,但有行业人士认为,现实情况却并不如此。
  “庞庆华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的职务,更多的是董事会对其的一种尊重,并不代表其拥有公司实际运营权力,因为无论是车型、技术、制造等都还掌握在日方手中。”汽车业知名评论员张志勇表示。
  对于上述说法,庞大集团一位高层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庞董的职责主要涉及的是公司总体方针,而合资公司具体的管理运营工作,主要还是得依靠总经理等日方高管。”
  精神补偿
  富士重工对庞大表现出更多的“精神补偿”,是基于庞大在富士重工“收权行动”中的经济损失。
  事实上,在新的合资公司架构中,富士重工想对庞大表现出更多的“精神补偿”,而这种补偿则是基于庞大在富士重工“收权行动”中的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此前斯巴鲁品牌在华共有三家区域代理商,分别是庞大(负责华北8省)、上海安吉(负责华东6省)和广东意美(负责华南5省市)。这三家代理商共同分得斯巴鲁在华整车、零部件等业务的批发利润。而斯巴鲁(中国)成立后将“化零为整”把所有批发利润化归到合资公司旗下。据庞大内部人士表示,庞大旗下的斯巴鲁4S店目前共有119家,占斯巴鲁在华经销店的三分之二,而庞大的批发业务利润、销售量利润也同样占据斯巴鲁在华整体的三分之二。在取消了北方区域代理商的资格后,庞大在新合资公司中的股比仅为40%,这意味着庞大今后将让出不少于26%的斯巴鲁整车、零部件等业务的批发利润。
  “很明显,在这场‘交易’中,庞大确实损失了一定的实际经济收益,因此,与富士重工成立合资公司也是庞大最好的选择。”张志勇表示。
  其实,富士重工想收回斯巴鲁在华经销权由来已久。早在前两年年,富士重工出于利益最大化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考虑,就想要收回斯巴鲁在华区域代理权,但这一想法遭到三家区域代理商的抵触。因此,富士重工只得转变思路,选择与实力最强、经销网点最多的庞大合作,将其他两个区域代理商权益收归后,再由富士重工与庞大共享,步步为营地达到“收回渠道代理权、批发业务利润”的目的。
  而另一方面,庞大如果在这次事件中不与富士重工“握手言和”,那其也将面临两大难题:首先,其与富士重工的代理协议为一年一签,一旦富士重工收回代理权,庞大不仅会直接损失批发业务利润,而且今后也很难与富士重工再相处;此外,富士重工一直在为斯巴鲁国产一事寻找合作伙伴,如果国产项目最终谈成,势必会对庞大现有的斯巴鲁经销渠道构成威胁。因此,对庞大而言,选择与富士重工合资成立公司,就能用一部分批发利润换取自己在与富士重工合作中地位的提升,这其实是一笔很划算的买卖。
  前途未卜
  在面对斯巴鲁势必会国产的情况下,庞大的处境颇为尴尬。
  毫无疑问,从现阶段而言,富士重工与庞大都实现了各取所需的目的,但对于两者未来在这段合作关系中的前景如何,富士重工或是庞大都难以预测。
  “富士重工肯定不会放弃斯巴鲁在华国产计划,因为按照目前斯巴鲁在华发展情况看,国产是拯救其在华颓势的唯一出路。”汽车业知名评论员钟师认为。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斯巴鲁在华销量分别为57138万辆和57198万辆,而2012年,斯巴鲁的在华销量则下滑至4.35万辆。因此,在中国市场进口车品牌“集体国产”的大背景下,斯巴鲁要提振销量、扩大发展规模,在华国产也是迟早之事。
  “不过,这对庞大而言,斯巴鲁国产将会对其现有经销渠道带来直接的威胁。”钟师表示,在斯巴鲁国产一事中,庞大处境颇为尴尬。就一般行业情况而言,国内整车厂商选择与外国车企合作,并不会只是负责代工生产,而不争取利润最大的国产车渠道经销权,因此,庞大与富士重工国产合作方的渠道利益如何划分,将成为斯巴鲁国产的重要难点。
  “初进中国市场时,奔驰通过与利星行共同成立奔驰(中国)来打开市场局面,但在奔驰与北汽成立合资公司后,利星行与北京奔驰的销售渠道一直在‘互掐’,而奔驰也最终选择将国产与进口车的销售权全部划归在北京奔驰的新销售公司旗下,利星行与奔驰的合作关系已然渐行渐远。未来,庞大很可能也会面临与利星行同样‘被弃’的问题。”张志勇表示,庞大还有一个自救的方式,就是从经销商“角色”转变为整车厂商,通过购买汽车生产企业获得“轿车生产资质”,进而寻找与斯巴鲁实现整车合资的机会,“但在目前国家持续表态严控过剩产能的背景下,庞大的整车梦到底何时能实现,这还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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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截至日,公司于中国 28 个省、市、自治区及蒙古国拥有1248家经营网点,较上年末减少103家。前述1248家经营网点中包括1046家专卖店(其中 4S店781家、豪华车城市展厅34家)和202家汽车市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网点较上年末减少103家,主要为公司调整经营网点品牌结构,根据市场环境合并、撤销部分网点。
   2014年上半年,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增长,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178.34万辆和1168.35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6%和8.4%,增幅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2和3.9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但对于整个汽车经销行业来说,2014年上半年由于销量增速放缓、竞争程度加剧、汽车厂家压库等影响,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下降。
   2014年上半年,面对困难的经营局面和市场形势,公司主要从加快业务转型、强化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进行了以下工作:
   1、公司通过完善奖励机制、加强组织建设等手段,使公司的业务转型不断深入,增值服务和售后维修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继续增高;
   2、公司积极投入新能源汽车市场,代理了北汽、腾势、江淮等新能源汽车品牌,并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3、公司ERP系统开始部分上线,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4、公司通过出租、出售、联营等多种方式,充分挖掘公司资产(尤其是土地使用权)的潜力,提高公司资产收益。
   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03,553.33万元,比去年同期略有增长,实现净利润4,457.26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6.44万元。
   2014年下半年,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顺应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以成为中国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经销服务商为目标,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并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的服务模式,配合客户做好配套设施(充电桩)的建设,为即将到来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大发展做好准备。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合资的"庞大北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即将成立,该合资公司将独家代理北汽新能源汽车在京、津、冀地区的销售、网络发展及服务。目前公司在京、津、冀地区已经有10家电动汽车专卖店营业或在建。
   2、加快双龙品牌的发展,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日,公司与韩国双龙汽车成功续约,取得了双龙品牌在全中国区域的三年的总代理权。截至2014年7月底,公司旗下双龙品牌正式运营经销商(含公司自营及加盟经销商)已有133家,并争取在2014年底将达到180家。2014年上半年,双龙品牌在中国区域已经实现销量同比增长150%以上,与2013年全年销量基本持平。
   3、积极应对国家、行业政策的新变化,如国家工商总局取消品牌备案、国家发改委对汽车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等,将有利因素转化为发展契机,争取在变革中求得发展。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适合的地域进行汽车超市、汽车大卖场等新业态的尝试,力求充分发挥公司多品牌、多区域的优势。
   4、继续加强内部管理,推进ERP系统全面上线实施,强化科学管理,提高人均劳效,加强费用管控,向管理要效益。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乘用车销售收入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随着乘用车销售收入的增加,成本也随之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广告费和宣传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折旧费和费用性税金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汇率变动导致本年度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以及非同一控制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减少使用受限制存款和定期存款所收到的现金所致。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131家直属分支机构和1213家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为1191家,控股子公司为22家。此外,全资子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合计319家;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为21家。公司前述分、子公司总数较上年末减少6家。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1191家,控股子公司为22家,投资额为1,179,140.73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股公司21家,投资额为47,901.72万元。
   (1)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2、 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四)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因母公司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的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新设子公司3家,分别为:济南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庞大智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华胜昊担保有限公司;另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家,为北京鹏翰贸易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258股票简称: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22126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姜凤忠先生递交的书面报告,姜凤忠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姜凤忠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将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凤忠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就任之后生效。在此之前,姜凤忠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姜凤忠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姜凤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1258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22126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亲自出席的人数为3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乐平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李德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姜凤忠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现提名李德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李德星简历
   李德星,41岁,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至2008年,在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2008年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法规部副主任、商用车业务部副主任职务。2014年8月起,任本公司商用车业务部主任。
   股票代码:601258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22126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庆华先生递交的书面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庞庆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庞庆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庞庆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庞庆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巨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1258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22126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亲自出席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每年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8万元人民币(税前)。同意公司不因担任董事职务而向其他董事支付任何薪酬。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不因担任监事职务而向各监事支付任何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0%,另一股东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持股比例为60%。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于2013年11月向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了53亿日元(按当时汇率换算,大约3.2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1.33%,将于2014年11月到期。2013年10月,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还为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了8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将于2014年10月到期。
   为了更好地支持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的发展,履行相应的股东责任,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与公司协商共同为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具体支持为,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为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借款、3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和大约2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整车结算付款延期(最长90天远期信用证),共计大约26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公司向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和大约5.3亿元人民币额度的代垫关税付款延期,共计大约17.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并向其提供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具体的借款方式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进行,借款利率不高于5.0%,但不低于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向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为准。前述1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由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使用期限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回避9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是正常的企业经济行为,有利于促进联营公司的发展和本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前述议案的第3条为“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宾馆住宿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总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不包括从关联方采购斯巴鲁品牌汽车)”。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日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由于年初对业务量的估计不足,截至日,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子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业务的交易金额已经达到约9,000万元,预计2014年的前述交易金额将达到1.5亿元。因此,将2014年度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子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0.5亿元,2014年度该项关联交易的额度为1.5亿元。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回避9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庞庆华先生已经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先生的提名,聘任李金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聘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增聘姜凤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主要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部分商用车业务。
   姜凤忠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凤忠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就任之后生效。因此姜凤忠先生的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的新任监事就任之后开始。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三)、(四)项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李金勇简历
   李金勇先生,中共党员,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及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助理政工师。曾在滦县建委工作,1996年至2008年3月在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人事部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冀南大区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自2004年斯巴鲁汽车导入中国以来,担任本公司下属中冀斯巴鲁(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任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金勇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冀斯巴鲁(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姜凤忠简历
   姜风忠先生,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上海复旦大学汽车营销EMBA毕业。1993年至2002年,先后在唐山广建集团公司、北京百龙腾飞公司、北京吉祥塑钢门窗公司工作;2003年至2008年,先后任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科长、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部主任等职务。2008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2011年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商用车业务部主任。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
   股票代码:601258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22126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日,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73.48 亿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元。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斯巴鲁中国” 指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3、 “富士重工”指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为斯巴鲁中国的控股股东,持有斯巴鲁中国60% 的股权,是斯巴鲁品牌汽车的生产制造商。
   4、 “本次交易”指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2亿元的借款和提供10亿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5、 “元”指人民币元,特别指明为日元的除外。
   二、关联交易概述
   斯巴鲁中国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0%,另一股东富士重工持股比例为60%。富士重工于2013年11月向斯巴鲁中国提供了53亿日元(按当时汇率换算,大约3.2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1.33%,将于2014年11月到期,到期后依法续贷。2013年10月,富士重工还为斯巴鲁中国向银行贷款提供了8亿元额度的担保,于2014年10月到期,到期后降低为3亿元的担保额度。
   为了更好的支持斯巴鲁中国的发展,履行相应的股东责任,富士重工与公司协商共同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资金等全方面的支持。
   富士重工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大约总计26亿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为:
   1、向斯巴鲁中国提供3亿元的借款;
   2、为斯巴鲁中国提供3亿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3、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大约20亿元额度的面向华北、华东、华南地区的整车结算付款延期(最长90天远期信用证)。
   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大约总计17.3亿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为:
   1、向斯巴鲁中国提供2亿元的借款;
   2、为斯巴鲁中国提供10亿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3、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大约5.3亿元额度的面向华北地区的代垫关税付款延期。
   由于本公司与斯巴鲁中国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公司向斯巴鲁中国提供2亿元的借款和提供10亿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关系简述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以自己意志代为行使的19.55%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1.41%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金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庞庆华先生担任斯巴鲁中国的董事长,李金勇先生担任斯巴鲁中国的副总经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斯巴鲁中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李恩久先生、张毅先生、刘小峰先生、史化三先生和高志谦先生认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关联方基本情况
   斯巴鲁中国,原为富士重工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6亿日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年,富士重工和本公司分别对斯巴鲁中国进行增资,斯巴鲁中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9.5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17.7亿日元,出资比例60%;本公司出资额11.8亿日元,出资比例40%。同时,斯巴鲁中国的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斯巴鲁中国自日起,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截至日和日,斯巴鲁中国的总资产分别为435,219.76万元、404,299.1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45,286.94万元、84,995.41万元;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斯巴鲁中国营业收入分别为403,340.53万元、622,494.7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189.91万元、39,708.47万元。(2013年度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数据,2014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斯巴鲁汽车提供2亿元的借款,借款方式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进行。考虑到斯巴鲁中国对本公司的重要性,同意借款利率不高于5.0%,但不低于富士重工向斯巴鲁汽车提供借款的利率,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为准。
   2、公司向斯巴鲁中国提供10亿元的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由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使用期限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董事会意见
   自2013年10月至今,富士重工已经单方为斯巴鲁中国的运营提供了借款、融资担保等支持。董事会认为:富士重工与公司均为斯巴鲁中国的股东,公司有义务在平等的条件下按照持股比例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富士重工与公司共同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借款、融资担保、付款延期等支持,有利于促进斯巴鲁中国的发展,有利于公司与富士重工及斯巴鲁中国的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斯巴鲁中国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八、其它情况说明
   1、截至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201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24,159,415,118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38%,未发生逾期还款而导致需要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截至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5,811,675,118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68%。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1258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22126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4年度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的额度追加至1.5亿元。
   ● 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释义
   1、“本公司”或“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冀东物贸”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享有其100%表决权。
   3、“包头信达民”指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4、“18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87%的股份。
   5、“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2014年度进行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方面的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其中,前述议案的第3条为“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宾馆住宿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总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不包括从关联方采购斯巴鲁品牌汽车)”。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日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放弃行使投票权。
   由于年初对业务量的估计不足,截至日,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子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业务的交易金额已经达到约9,000万元。预计2014年末,本次交易金额将达到1.5亿元。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将2014年度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子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0.5亿元,2014年度该项关联交易的额度为1.5亿元。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冀东物贸成立于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注册资本45,800万元。冀东物贸主要经营汽车改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其下属设立有汽车改装子公司、进出口子公司、房地产子公司及其它子公司。
   截至日,冀东物贸总资产为 872,191.98 万元,净资产为177,894.54 万元;2014年上半年,冀东物贸实现营业收入336,125.95万元,净利润4,994.38万元(合并报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包头信达民委托其以自己意志代为行使的19.55%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的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1.41%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为冀东物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李恩久先生、张毅先生、刘小峰先生、史化三先生和高志谦先生认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商品和/或服务。就各项商品和/或服务的定价,双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因此双方存在上述日常性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1258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
   债券代码:122126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日(星期二)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 股权登记日:日(星期二)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河西路1号滦州国际大酒店六楼第三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日(星期二)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日(星期二)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河西路1号滦州国际大酒店六楼第三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5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补选李德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第1、2、5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第3 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4 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件;e、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日(星期二)下午13:30前入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五环外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 100023
   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 系 人: 王悦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月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表决方法:第1至5项议案,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X”。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日
   总提案数: 5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赞成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3、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 1.00 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如99.00 元)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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