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三都电影院农民创业园政府给过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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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00496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06A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文&&&&号:攀府发[2010]20号
关 键 词:农业 创业园△ 意见
关于加快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文件
                    攀府发〔2010〕20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台发〔2007〕1号),把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海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农业部、国台办批准同意在我市设立四川攀枝花盐边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为全面推动创业园建设,促进全市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带动为载体、以互利共赢为目的,进一步拓展对台合作领域,纵深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倾力打造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吸引更多台湾的产业、资金、品种、技术、企业、农户等落户创业园区,使之成为台商投资和对台交流合作的聚集地,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定位   为把创业园建成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区、农产品深加工的聚集区、机制政策的创新区、台湾农民的创业区和休闲农业观光区,着力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是将创业园建成全省乃至全国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对台合作特色,牢牢把握国家的政策支持,充分挖掘对台合作潜力,全面提升两地人员、科技、信息、经贸、文化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将创业园建成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以台湾农林优良品种引进和农林产品深加工为重点,大力引进拥有关键农业技术的台湾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素质农民到创业园发展精细农业、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并建立现代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机构,把创业园建成海峡两岸现代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普及的辐射源和农林产品深加工示范基地。   三是将创业园建成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聚集地。依托攀枝花的资源优势,以产业链延伸、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重点,积极对接台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一批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全力打造新兴的台资企业转移聚集区。   四是建设独具特色的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围绕&阳光花城&品牌,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培育阳光温泉、森林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特色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不断加强攀枝花与台湾的旅游文化交流对接,全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   二、突出重点,推进创业园建设   围绕创业园建设总体目标,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突出以&一点多面&建设为重点,以盐边县益民乡、红格镇为创业园的核心区,辐射带动全市其他乡镇发展,全面促进对台交流合作。     (一)加快推进核心区建设   1.全力打造农业高新技术孵化园。农业高新技术孵化园重点要自主研发适合本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引进台湾优良品种和先进配套技术,加以改良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农业生产、保鲜、商品化处理和加工系列技术;通过在孵化园内的试验、开发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使创业园成为现代农业科技的辐射源。   2.加强农产品深加工和运销企业创业园建设。农产品加工和运销企业创业园要以农业产业化为主线,借鉴台湾及先进国家农产品加工的技术和经验,重点引进水果、蔬菜、药材、烤烟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及运销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全面提高攀枝花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能力,逐步形成以农产品保鲜加工和市场营销为主体的产业群。   3.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通过开展引进、研究、开发、创新等工作,为台湾农民或企业入园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服务中心应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为创业园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信息窗口和便捷的服务手段。   4.积极设立农民专合组织辅导中心。为了推动我市与台湾在农民合作组织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核心区应通过引进、交流、辅导、培训、示范、推广的方式,积极设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辅导中心,增强我市农民合作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组织及相关产业快速成长。   5.努力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示范园。按照总体规划,核心区特色农产品种植园应积极建设芒果、枇杷、石榴、蔬菜、烤烟、花卉、林产品种植示范园,特色畜产品和水产品养殖园应建设生猪、草食牲畜、小家禽和渔业养殖示范区。     (二)强化产业区和带动区建设   1.加大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力度。创业园发展要重点明晰,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光热和丰富的水土资源等条件,着力打造&中国优质晚熟芒果基地、中国早春批把基地、中国早春蔬菜基地&品牌;努力建成全省最具特色的淡水鱼养殖基地;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养殖,引导农户发展圈养、半圈养,壮大养殖规模,提高畜牧养殖经济效益。同时,利用台商的先进技术,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打造生物能源、农副产品加工、木材深加工、林产化工等延伸产业,使之成为吸引台资企业、产业集聚和生产要素集聚的重要平台。   2.强化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依托攀枝花良好的生态环境、温暖的冬季阳光、独特的旅游资源、扎实的农业基础,紧紧围绕我市&一轴两翼&旅游发展重点(&一轴&,即百里生态长廊阳光生态旅游发展轴;&两翼&,即米易县、仁和区乡村旅游发展翼),着力打造中国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促进攀台旅游双向对接。一是大力发展百里生态长廊阳光生态旅游,以红格温泉运动休闲度假旅游区为龙头,大力发展红格、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格萨拉、百灵山等阳光生态旅游度假区,近期重点打造&国家棒、垒球训练基地&等特色运动旅游产品,启动区域内其它景区建设。二是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紧紧围绕全市特色农业基地、阳光生态景区等特色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大众休闲度假产品。   3.加快新农村建设连片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方针,以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流域为契机,组织实施好米易县塆丘--垭口和盐边县红格两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建立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创业园建设成为全省独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   4.努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创业园道路和通村道路建设,努力在创业园周边构建集公路、铁路、航空于一体的内外衔接、高速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做好供电保障,加强创业园区水利工程及其配套灌溉渠系建设。建设农副产品物流基地及配套物流设施,大力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乡镇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抓好县、乡医院、卫生院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学校教育布局,积极探索开展与台湾互派学生交流学习活动。   5.积极推动辐射带动区建设。创业园应利用示范和产业优势,积极向外围扩展,推动周边辐射带动区建设,形成以创业园为核心的南亚热带水果、早春蔬菜、烤烟、花卉、林产品、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产业带动区,充分体现创业园的产业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大扶持,促进创业园发展   政策扶持是加快创业园发展的关键,在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的同时,凡是在创业园投资兴业的台资企业均按&同等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享受以下政策。     (一)用地保障   积极做好创业园项目用地服务,将创业园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型、出口导向型、技术先进型及总投资较大的企业,其用地指标在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保障。台商投资种养业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批准可采取转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财政扶持   市级财政要积极争取资金,以项目的形式支持园区工作和建设经费。县(区)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园的启动、后续开发建设和创业园台商部分项目贴息,专项资金应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要整合符合条件的各类支农资金,加大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对首次获得国家和省市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发明专利授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新产品的入园业主,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攀委发〔2007〕10号)文件给予奖励。     (三)税收优惠   对创业园内的台资企业按相关规定优先考虑减免企业设备更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现代服务业等相关税收,对于正常缴纳税费确实有困难的园区台企可按照相关政策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或适当减免。     (四)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来攀台资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信贷投入。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农业补贴政策,允许台资农业企业将其地面物、厂房、设备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建立和完善台资企业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加大贷款投入力度,逐年提高企业贷款金额,扩大融资渠道,积极协助解决台资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支持台商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和参股信用担保公司。     (五)出口政策支持   对台资企业采用大陆农业原料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可实行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台资企业为履行农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海关给予保税进口。出口农产品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实行检验费减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台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等有关政策外)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凭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经贸委、商务厅等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对台资企业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的预收、预付、延收、延付资金收结汇给予贸易信贷政策支持,满足合理用汇需求。     (六)技术创新支持   积极支持台资企业独立建立或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产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鼓励园区台资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对创业园的重点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台资企业,视同内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知名品牌台资企业来我市投资办厂的,可享受同等政策优惠。     (七)其他方面支持   各相关部门应妥善处理台商在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台商创造优良的生活和投资环境;各部门要简化创业园台资企业审批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台湾同胞可以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攀台农业合作活动;鼓励并支持台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按相关政策解决好台商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四川攀枝花盐边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盐边县政府、市农牧局、市台办等21个部门和5个县(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创业园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由市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按照体制创新和精干、高效的原则,由盐边县负责组建成立盐边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负责创业园日常管理、对外招商、项目申报等工作,并协助业主做好项目入园、建设等各项服务工作。     (二)强化招商,加大投入   要抓住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当前两岸关系发生重大积极变化、台湾产业转移的良好机遇,加大对台招商力度。   一要加强对口交流合作。积极加强两地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探索建立对口交流合作机制。当前,尤其要抓紧与台湾相关地区进行沟通,有重点地与台湾现代农业企业加强联系,实现两地产业对接。   二要创新对台招商方式。要深入挖掘台属、台胞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台商关系,实现&以台引台&;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台专场招商会,提高招商实效;要组织专业团队开展上门招商和定向招商活动,围绕创业园建设及重点产业招商;积极与台资企业投资招商中介公司开展合作,大力实施代理招商;组织人员赴台资企业聚集地进行重点招商。通过以上方式引进具有更高素质和实力的台湾客商、企业,提升创业园产业发展水平。     (三)主动对接,争取支持   紧紧结合国家和省里对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相关支持政策,深入研究,加大项目策划力度,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围绕农业、交通、卫生、文化、旅游、城镇建设、流通服务设施及创业园重点基础设施等8个方面,力争在新一轮发展中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     (四)项目带动,完善考核   持续发展壮大现有在攀台资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扩大生产、加强技术改造、延长产业链条,实现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按照&策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要求,抓紧策划、生成、对接、引进足够多的项目来引领、支撑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创业园发展目标考评制度,把创业园发展建设目标分类后分解到各相关单位,纳入各相关部门专项目标考核内容中,按照&季度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要求,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奖惩。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   一要营造氛围。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打响&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这一品牌,营造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业园建设的良好氛围。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邀请国家、省内外重要的新闻媒体到我市采访,大力宣传创业园优惠政策、重大举措、发展成效,扩大品牌效应,努力提高创业园的知名度。   二要强化服务。实行市级有关领导、市级有关部门领导挂包台资企业制度,每个台资企业分别由一个以上的县领导和县级部门挂钩联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台资企业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高效、优质服务机制,凡在创业园投资的台商项目,其投资规划、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办理执照等事宜,由创业园管委会安排专人协助办理。   三要提高效能。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和速度,严格规范有关部门对台资企业的检查制度,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附件:1.创业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创业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创业园△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附件1:      创业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晓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 剡 市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李群林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郑学炳 副市长         许健民 副市长   成   员:尹 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明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 斌 盐边县县长         李春华 市农牧局局长         柳建红 市台办主任         张 玲 市商务局局长         漆贵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发树 市发改委主任         马泽林 市水务局局长         杨 林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杨礼文 市林业局局长         李兴华 市科技局局长         任礎军 市环保局局长         邓浙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德顺 市财政局局长         唐明怡 市旅游局局长         许城萌 市工商局局长         王小明 市国税局局长         潘元昌 市地税局局长         谢忠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贞康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陈忠恕 东区区长         陈 力 西区区长         陈可红 仁和区区长         刘先伟 米易县县长         黄双华 攀枝花学院院长         张存岭 市农林科学院院长         温 波 市农牧局副局长         魏渠河 盐边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由李春华任办公室主任,温波、魏渠河、王敏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创业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盐边县政府:负责组建攀枝花盐边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落实管委会编制;履行详细规划、具体建设和实施等各项工作职责;做好管委会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市委农办(市农牧局):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对园区建设中的各项问题召集领导小组会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负责制定园区建设的前期规划;统计园区工作进度,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等情况;协调县(区)之间以及创业园与省农业厅、国家农业部、国家台办的信息沟通和建设中的问题;负责园区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   市台办: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园区的对台工作,把握对台相关政策;负责来攀台企与省台办、外省台办和国台办的联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园区对台经济工作;做好台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针对园区开展的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和招商活动;负责协调处理园区内相关涉外商务事务;负责加强台商与地方市场的联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攀枝花盐边台湾农民创业园相关政策、园区工作成效、来攀台企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新闻单位及县(区)的对外园区宣传工作;统筹协调、管理互联网上的园区宣传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积极争取对园区企业的货币信贷优惠政策;协调市内各金融机构为园区提供基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园区管委会做好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与全市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全省、全市&十二五&规划衔接;负责做好园区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整合各种项目,加大园区投入力度,推进创业园建设。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拟订园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园区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利用;负责园区水产业的发展。   市林业局:负责对园区的林地利用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园区林产品生产进行监管和发展指导;负责对园区内林业发展和绿化做出规划与指导。   市科技局:协助园区研究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研究园区重点产业技术科技支撑政策,推动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指导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受理园区企业和专合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   市环保局: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园区涉及的环境问题;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负责对园区内污染源实施监管,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出园区在土地使用中的相关优惠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园区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并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上级财政对园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及时足额安排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园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和建设局:指导园区规划、勘察、测绘工作;参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指导园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审批。   市旅游局:负责研究拟定园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并将园区旅游纳入全市旅游规划中;组织园区旅游整体项目招商,协调督办旅游项目建设,指导园区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园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园区旅游行业教育及培训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园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为园区内投资者提供申请、受理、审批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服务;负责研究制定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创业园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对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园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市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创业园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对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园区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及规费的管理、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   市公安局:协助园区管委会做好园区内的治安环境保障工作,保护好台商生命财产,维护台商合法利益。负责指导园区内派出所或警务室的建设。   东区政府:配合管委会在履行详细规划时涉及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工作。   西区政府:配合管委会在履行详细规划时涉及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工作。   仁和区政府:配合管委会在履行详细规划时涉及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工作。   米易县政府:配合管委会在履行详细规划时涉及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工作。   攀枝花学院:加强与台湾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助台商搞好园区先进技术的普及工作。   市农林科学院:负责园区内企业农业相关科学技术服务,加强与企业的科技开发合作;与相关部门配合将园区企业先进生产技术向全市推广。   最全最实用优惠政策,在诸暨就业、创业的都要看!_爱诸暨-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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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印发《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等举措,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就业创业。积极推进大众创业  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并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  实行减税降费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按规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人民银行、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基金杠杆作用,推动市县加快建立政府产业基金。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行专业运营、滚动发展,主要用于扶持初创期、中早期、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项目,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各地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培育一批创业培训示范基地,优化培训师资结构,开发各类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项目,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下同),期限不超过3年。  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1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鼓励科研人员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加快创业平台建设 鼓励各地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面向大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人群的创业园,对创业园建设给予支持。创业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给予补贴。  营造创业氛围 支持各地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支持大众创业、宽容创业失败的良好氛围。上述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确实需要裁员的,要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和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强化失业保险防失业功能,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强化实名登记、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工作举措。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每人1500元。  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见习单位所提供见习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对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享受培训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时,其首次就业或自主创业1年内所取得的收入可不计入,1年以后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再行计入。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逐步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统计范围。  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农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各地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扶持 落实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要确保岗位落实。全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时,安排不少于10%的名额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细化完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促进残疾人就业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扶持残疾人网上就业,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来源:浙江发布爱诸暨『点击打开』爱诸暨,爱生活,所有生活在诸暨的小伙伴快乐的聚合平台!这里有最靠谱的美食推荐,最热辣的潮流资讯,最传奇的暨阳城故事! 让你轻松变身都市品质生活达人!。。。。。因为我们爱诸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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