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固始三中教师师队伍名单

时隔103年,试水照将会拍卖,估价约7万9千元人民币。
10余只白鼠围在草丛里,形状硕大。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媒体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2015年徐州三中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分?2015年徐州三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级择校分数线是多少?录取名单什么时候可以查询? 最近很多考生及家长纷纷在我们的微信平台上咨询和留言,想要第一时间获取有关2015年徐州三中的录取情况。
  招生办的王老师告诉我们:2015年徐州三中录取分数线会在成绩查询1-3天内对外公布
  想要了解2015年徐州三中录取分数线,招生政策及历年分数线的考试和家长,可以添加王老师微信咨询和了解哦,微信号:fm05798 &或者也可以关注我们的考生答疑微信公众号:dahan775885 &我会尽可能的帮你解决问题!
  徐州三中学校简介
  学校坚持“人才资源是教育第一资源”的理念,把人才战略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专业精良的优秀教师。
  学校积极实施“名师工程”、“青蓝工程” 、“校本培训工程”、“升级发展工程”、“教师形象工程”、“人才引进工程”与“教师竞争淘汰制”,全方位打造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80人,其中,教授级高级教师3人,特级教师5人、名特优教师27人;有39人分别取得了硕士学位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另有3多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人数占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有46人分别获得省级以上和省、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高级教师67人,中级教师60人,中、高级教师所占比例之高位居徐州市各中学前茅。有10位教师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双语教学。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媒体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东阳人都会关注的自媒体,为你提供东阳美食,折扣,本地生活。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利辛县第二中学欢迎您
您当前的位置: /
利辛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利辛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修改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简政放权、权责统一、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深化中小学师资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促公平、提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二条目标任务。到2020年,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
第三条管理体制。县编办负责控制教职工编制总额;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教师招聘、审核工资标准、职称岗位管理;县财政局负责教师工资管理。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聘初审申报、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教学岗位设置、教师竞聘任用、工作安排、考核管理、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教师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
第四条编制核定。实行城乡统一的核编标准,针对班级人数较少的村小和教学点实行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编,各类学校核编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动态管理。教师编制管理坚持精简、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以保证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为前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专任教师足额配置。
第六条纪律要求。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借用教师。严禁教师在编不在岗。严禁中小学聘用代课教师。严禁超编制聘用教师。
第三章资格管理
第七条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每年实施两次教师资格考试,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提高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
第八条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册不合格或延期未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第四章教师补充
第九条不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省考、县管、校用&制度。县教育局负责提出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县编办负责编制计划审批,县人社局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教师招聘计划,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招考,严把教师&入口关&。拓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资的补充渠道,采取公开招聘和从中小学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补齐配强教师。中职学校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购买服务,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第十条建立优秀人才引进机制。县外申请调入我县的教师由教育局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预审后,县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和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由人社局、编办办理商调手续,由教育局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原任教学校层次对等安排岗位。鼓励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的优秀教师来我县任教。凡专业对口、业务考核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省教坛新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县教育局可根据岗位需求安排到城区相应学校任教。教师补充和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在暑期进行,8月底结束。
第五章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完善&县管校用&管理机制,按照促进发展、统筹兼顾、有序流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快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教师管理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教师资源科学配置。
第十二条管理办法。
(一)新录用教师与县教育局教育人才管理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无校籍管理;原在编在岗教师自然过渡为无校籍教师。
(二)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本学区、本校内教师的聘用、培训、考核、交流等工作。
(三)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制定教师竞聘实施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学校根据竞聘实施方案,采取全员竞聘、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上岗教师。上岗教师与竞聘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岗位聘用协议。聘用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落聘人员由县教育局教育人才管理分中心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其参加第二次竞聘。第二次竞聘落聘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安排落聘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自费提高学习、跟岗学习。学习期间由县教育局教育人才管理分中心直接管理、安排学习任务、督查学习效果,只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学习期满可参加新一轮竞聘,第二年仍然落聘、且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六)教师和学校可以按照聘任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个人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审批、报县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备案的程序办理。
第六章轮岗交流
第十三条交流原则。
(一)促进发展原则。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骨干教师轮岗交流人数占交流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
(二)科学稳妥原则。县教育局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学科对口的原则,分层分类统筹安排城乡间、学区间、学校间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稳定。
(三)公开透明原则。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交流人员名单、交流各环节工作都要在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每年交流结果报县人社、编制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交流人员。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要予以交流。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无农村任教经历的城区教师要向农村交流。同一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在本校任教时间长短、由所在学校分学科排出教师交流顺序,报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按照岗位需求、学科对口、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安排交流人员。凡处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教师,暂不安排交流。残疾及长期请病假教师,非个人申请不安排交流。
第十五条交流方式。城镇优质学校可以采取名校办分校、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轮岗交流。城乡间、学校间可以采取调任、支教、挂职、走教等多种方式开展分层分类轮岗交流。支教教师接受支教学校管理考核(含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原学校。
第十六条交流时间。
(一)支教、挂职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交流1年后,在该校有专业技术岗位的情况下,可在交流学校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后必须在交流学校继续服务2年以上。
(二)轮岗交流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8月上旬完成。
第十七条交流办法。
(一)城区内学校教师轮岗交流。采取同学段、同学科、对等交流的方式,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的学科教师交流顺序和学校岗位需求统筹安排。
(二)农村学区内教师轮岗交流。学区中心学校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学区交流方案,负责具体实施。交流方案和交流人员名单每年8月底报教育局备案。交流情况纳入到学区中心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城区教师向农村交流。鼓励城区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按程序到农村交流支教。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的城区教师,薪级工资上浮一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评优评先。同时享受所在地的农村艰苦津贴和偏远地区生活补助。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的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城区新招聘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后,方可到城区学校任教;新招聘教师到农村任教期间,置换同学科优秀教师到招考学校支教2年。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评选名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不具备教师住宿条件的农村学校,原则上暂不安排城区教师到该校支教。
(四)农村教师到城区交流。农村教师到城区交流采取按需设岗、竞聘选调的办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每一个环节均在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条件和程序是:
1.申报条件。在农村任教满6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近3年内,凡脱离教学一线、师德考核不合格、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者不得申报。所在学校严重缺编、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其他情况情节严重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竞聘程序。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科需求情况,公布竞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以学区中心学校为单位申报。县教育局按照业务知识测试(65%)、工作业绩考评(25%)和民主测评(10%)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竞聘。业务能力测试主要考核竞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工作业绩考评内容主要为上年度教师出勤率、所带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在学区内等次、所包保学生巩固率和教科研成果等;民主测评主要由所在学校领导班子、教师和所教班级学生测评打分。入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办理流动手续,报编制、人社和财政等部门备案。
(五)学区间教师交流。申请跨学区交流的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学区审核、拟接收学校和学区审核、教育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师德建设
第十八条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开展先进教育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依法治教、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第十九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定期评选师德先进,树立师德典范,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条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采用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互评、组织考评的办法,每年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设立&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和&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形成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对教师从教行为进行监督。完善督导评估中对学校师德考核指标体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一条严肃处理违反师德的行为。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和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一)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
(三)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
(六)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七)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八)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
(九)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十)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第八章职称评聘
第二十二条改革目标。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细化岗位级别工资,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二十三条评聘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二)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44号)和《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人社发〔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学校(单位)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三)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五)申报人所在学校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六)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该校岗位情况和评审材料审核,并按照要求及时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
第二十六条实行公示制度。申报程序中规定的每一个环节均要通过网络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第九章培训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教师进修学校制订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学校是教师培训的主体,要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开展校本培训,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取得相关证书,并向学校书面汇报培训情况。教师培训情况纳入岗位聘用和绩效考评范畴,录入人事管理数据库。
师德修养、教育信息技术和教育科研能力应列入培训内容,并作为教师必备的教学技能。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是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未参加或者未达标者,不予晋升技术职务。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本培训工作,学校公用经费的5%必须用于教师培训。学校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在职教师每五年参加计划内各类培训不得少于360学时;教师执教期间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育叙事,至少上一节公开教学课。
第二十九条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实施以培养国家、省、市、县、校五级名师为目标的&名师工程&,实施以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为重点的&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强化名师队伍的建设和考核,各类名师必须履行相关职责,主动参加校际间的教学交流,研讨示范,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各类名师脱离教学一线、不能履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及时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新提拔的校长须按规定参加县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五年内参加一轮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未参加或未达标者,不予评优评先和晋升职务。
第十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健全考勤制度。学校、教育单位一律采用指纹识别或面部识别考勤机考勤,专人负责考勤管理,任何人不得涂改考勤结果。各学校要将考勤结果每周一小结,每月一公示,每学期一汇总,如实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务、评定职称、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要提供相关证明(病假要提供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事假、出差要提供有关文件或证明资料),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
(二)教师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中心学校校长(或县直学校校长)批准;请假15天以上的,由本人填写《利辛县教育系统人员请假申请表》,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教师请假天数要如实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十三条严控请假时间。婚假时间为7天,产假时间为90天。晚婚晚育及其他特殊情况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坚持公开公示原则。各学校要将教师出勤和请假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按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每月将在利辛县教育网上向社会公示教师长期请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一)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正常程序批准同意,教师不得自行脱岗参加其他部门和社会举办的各类考察、研讨、交流、评审等活动,否则视为旷工。
(二)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伪造提供虚假手续或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学校校长是教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教师不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脱岗行为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违规批假的学校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病事假期间工资标准。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4.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2.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4.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5.教师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由县教育局审定并按有关规定扣减工资和福利;经治疗,仍不能或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病退手续。
(三)其他情况按照《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号)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校长管理
第三十七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管理考核,任期、年度综合督导考评落后者,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被两次诫勉谈话、严重失职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免职或撤职。  
第三十八条校长定期轮岗交流。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每届5年)后,应进行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城镇学校校长和校长后备人选到农村(薄弱)学校挂职支教;选派农村(薄弱)学校校长到城镇中小学挂职锻炼。&&& 第三十九条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推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充分调动与发挥中小学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十条注重校长及学校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原则,按照从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中层管理人员到副校长、校长的队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优秀教育管理人才。
第十二章奖惩管理
第四十一条&教师年度考核一般在学期末和学年末进行。聘任期满的教师,要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要录入人事管理数据库,记入教职工业务档案,同时上报教育局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续聘解聘、绩效奖金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成果、岗位履职和工作业绩等。
第四十三条&学校要不断完善教师考核办法,制定绩效考评细则,科学设置定性指标,通过教师自我评价、互相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社会评价等途径和方法,进行量化定位,实行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四十四条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及有其他特殊贡献者予以表彰;对长期在农村偏远学校执教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优先考虑;对于师德表现差、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教师,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予以约谈教育、调整岗位或停职学习;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达不到二分之一以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予以解聘。
第四十五条&每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继续实施&名师工程&,组织教师积极评选&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
第四十六条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对违反《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利辛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教学资源--
--第二教育网--
--利辛县学校--
--教育网站--
--安徽教育网--
--政府网站--
--利辛县教育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石门三中老师名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