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外籍年收入超过多少要缴补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 税

现在个人所得税要缴多少_百度知道
现在个人所得税要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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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2755元.68元。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为45%,为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薪金所得适用)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公式。速算扣除数555元,税率为25%;4;5,税率为3%;2。注,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1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6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1,速算扣除数0。速算扣除数13505元: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税率为10%;3,速算扣除数1005元,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速算扣除数5505元,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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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47
参考资料: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级累计税率及 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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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外国人在中国成立公司超过五年未交个人所得税,税已经补交又被告之需提交一份声明个人在境外没有收入?_百度知道
外国人在中国成立公司超过五年未交个人所得税,税已经补交又被告之需提交一份声明个人在境外没有收入?
现在被查到税已经补交,是要写有好还是写无好,但是需要提供一份声明(中英各一份)写明在境外有无工资收入因为之前一直是工资报得太低的原因所以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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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纳税,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第六年起。
解读,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 所以外国人在中国公司工作,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所以境外有无工资收入,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五年内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超过一年;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按税法的界定。如果在境外有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如果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应该如实填写为好,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的非居民纳税人,同时也没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然将被视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而在境内公司工作,应该就境内境外收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查实后会按《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该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属于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未交个人所得税应该补交: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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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就是按查补的税额反算的收入来填写,你写多还是少都不好,这样才合牙正常填写即可。 因为你已经涉及到查补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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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15
工资、薪金所得(月薪)
工资、薪金所得(月薪 税后)
年终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各项社会保险费
<option value="
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2015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起征点。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小编辛苦精心为各位网友准备了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税率表,3500元起征点,包括工资税率表、年终奖税率表、劳务税率表,个体户税率表
等等,简单实用的表格,让您更容易看懂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的部分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1、张三在2015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 10000 - = 8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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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解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
  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附加扣除费用2800元,即在原扣除标准2000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2800元,共可扣除4800元。如,在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非居民人)2008年6月份取得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20000元人民币,则该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15200(元),所以,应纳税额为15200&20%-375=2665(元)。本文以下介绍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其他几种情况的的具体缴纳方法。
  一、在华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各项奖金的计税方法(一)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具体的计税方法取决于其是否为居民纳税人:
  1.若外籍人员为居民纳税人,则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国家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税方法为: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美国的A先生已在中国境内的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3年,2008年12月,他取得含税年终奖金60000元,其工资为每月4000元。则根据[60000-()]&12=4933.33(元),确定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因此,应纳税额=59200&15%-125=8755(元)。
  若取得的是不含税的一次性奖金,则首先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转化为含税的奖金。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再比照前面的方法计税。
  例如,英国B先生已在华工作2年,2008年12月取得不含税的一次性奖金60000元,B先生的每月工资为5000元。则由00(元)确定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转为含税奖金=(6)&(1-15%)=70441.76(元)。然后,由7=5870.10(元)确定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因此,应纳税额为7%-375=13713.35(元)。
  2.若外籍人员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其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即,应纳税额=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该人员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例如,某国C先生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境外企业在华机构职务,2008年取得全年奖金20000元,经调查,其于2008年有4个月全月未在华履行职务,则其全年奖金当年应纳税额=&20%-375=2291.67(元)。
  (二)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的计税方法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承上例,C先生6月份工资为50000元,该月获得半年奖30000元,则该奖金应与工资合并计税,应纳税额=[(5)-4800]&35%-(元)。
  但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1个月的,其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名目奖金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计税。即,应纳税额=取得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
  (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协定规定期间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外籍人员,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工资支付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例如,美国D先生临时来中国境内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30天,中国境内企业给其10000元人民币,境外企业给其2000美元。按规定,这2000美元,但应与应税所得合并来确定税率。如果按1:10确定汇率,那么,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10=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2800)&25%-(元),但是,免税的那部分不能征收,所以,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3.67(元),这就将免税的部分剔除了。如果该工程师来华天数为20天,那么,应纳税额=/30=1094.45(元)。
  (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例如,承上例,如果美国D先生在华天数超过90日但未满1年,某月20天在华,10天在境外,那么,该月其在境内期间境外企业支付的2000美元也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1&10=30000(元),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2800)&25%-=3283.33(元)。
  (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不超过5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例如,E先生2006年来华,在华居住满1年但未超过5年。他是某外资企业的总经理,同时是美国母公司的销售主管,其薪金由两公司分别支付。2009年7月,他在美国工作12天,在中国19天,7月份他从中国的子公司取得收入20000元,从美国取得6000美元(1美元=6.88元),则其7月份来自境内外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2&6.88=61280(元),应纳税额=[(6)&35%-6375]&(1-4&12/31)=9900.65(元)。
  (四)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作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均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在华时间按支付地标准缴纳,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雇主为雇员支付税款的计税方法
  雇主为雇员支付税款实际上是雇员取得了一项应税收益,必须在计算雇员的纳税义务时对此项收益加以考虑,即它应被视为雇员工薪收入的一部分,计算时应先把不含税的所得额转化为含税所得额。
  (一)雇主全额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月收入额-月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F先生为一外籍雇员,临时调任到北京的一家外资公司,3月份工资薪金税后净所得为835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83500-()-15375]&(1-45%)=(元),应纳税额=&45%-1.36(元)。
  (二)雇主定额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G先生为一外籍雇员,临时调任到北京的一家外资公司,3月份工资薪金为20000元,公司为其负担了税额6000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2-(元),应纳税额=21200&25%-(元)。
  (三)雇主按比例负担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净工资薪金收入额-月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比例)&(1-税率&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外籍雇员H先生所在的外资公司按15%的比例负担税额,若当月H先生的工资薪金税后净所得为100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5375&15%]&(1-45%&15%)=99617.96(元),应纳税额=9%-1.18(元)。
  四、对外籍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在中国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员,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依照一般外籍人员规定确定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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