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购买一张激活银行卡需要本人吗 ,有卖的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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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请一张银行卡,但不知道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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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想申请一张银行卡,但不知道该怎么办理?
  答:目前申请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到营业网点申请
  目前,多数发卡机构的营业网点都可办理申请银行卡业务,这种申请方式最安全,但是往往需要排队,所耗用的时间较长。
  第二种:通过银行业务员申请
  多银行为了推广信用卡产品,派出业务员在超市、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提供现场申请信用卡的服务。通过银行业务员办理信用卡,您可以方便地咨询申卡、用卡方面的问题,由于填表时有专人指导,通过率也会相应提高。
  第三种:网上申请
  一般用于信用卡的申请。具体步骤是在线填写或者下载申请表,打印后附上相关材料和签名寄给发卡机构。这种申请方式非常便捷,可在家中完成,但由于相关规定要求申请表上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名,所以还需要通过打印设备实现。无论采用哪种申请方式,所需要的材料基本相同。申请借记卡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信用卡所需提交的材料则视发卡银行而定,经常用到的材料包括:工作证、学历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汽车行驶证)等,一般来说,提供的材料越详尽,您获批信用卡的几率就越大,可能获得的信用额度也越高。一张闲置银行卡网上能卖200元?
  金陵晚报记者 高洁  旧的,或不再使用的该如何处置呢?目前,正有人做起了网上收购卡的买卖,并给予每张卡几百元的回报,殊不知,他们这种倒卖行为其实是在从事非法活动。  所谓的买卖银行卡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又是如何触犯的?人行南京分行向记者介绍了几起买卖银行卡的案例。  案例一:用捡来的身份证办银行卡卖钱  今年年初,赵某在路上闲逛时捡到一张身份证,因为身份证上照片与赵某相似,他便保留了下来。回家后,赵某想起曾经在网上看到过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一张普通银行借记卡可以在网上卖到200元左右。生活拮据的赵某打算用这张捡到的身份证去银行申领银行卡,并在随后的几天用捡来的身份证在部分银行先后成功办理了12张银行卡。最后当其想用此法在某银行自助发卡区办理第13张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将其抓获。最后,赵某因妨害管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二:盗用身份证办信用卡套现  家住南通的沈某显得更为隐蔽,他首先通过网络购买大量身份证,后证实这些身份证都是他人遗失的。沈某用他人的身份证在网上申请办理信用卡,然后再弄来两台POS机,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将钱转入自己的银行卡,直至被警方发现。  案例三:卖闲置银行卡惹大麻烦  2013年年初,郑某将自己一张长期不用的银行卡以3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他人,可到当年年底,警方找上了门,称其名下有张银行卡与多起诈骗案件有关,后经调查才得知就是自己卖出去的那张闲置银行卡。因郑某未直接参与诈骗,公安部门并未对他进行处理。但是,当地商业银行已将他列入了黑名单。  随意出售银行卡将承担法律风险  据人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网上买卖银行卡的方式有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网上买卖银行卡的内容有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买卖,这些行为都违法违规。一方面,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触犯《刑法》中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另一方面,买卖银行卡的行为也违反了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此外,个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清理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目前,人行南京分行会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银监局和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15年1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提高抵制买卖银行卡及个人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高洁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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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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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要多问问题,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
“您好,我是某某保险公司的,您已经成为我们的vip客户,我们公司现有一款专为优质客户量身打造的人身保险……”这样的保险推销电话相信很多市民都接到过。也许有人因其所提供的某些保险服务而动心。然而业内人士提醒说,接到这样的电话市民们要谨慎,最好不要在电话里答应购买保险。因为你只要答应了银行卡上的钱很可能就被自动扣除。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要多问问题,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
吃惊:电话里同意就能直接扣保费?
近日,市民刘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的电话,对方称为回馈优质客户,该公司为该类客户量身打造了一种人身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期间可享受多重保险服务,且最终会一次性退回保费,刘先生觉得保险条款设置不错,符合自己的一些现实需求,由于当时比较忙,刘先生没有继续与保险公司详谈,只是表达了初步购买意向。
第二天,保险公司就又打电话给刘先生,并询问他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了,这样的要求让刘先生起了疑心,但是该工作人员却表示,要求提供的这些号码只是为了核实客户身份,“况且我们只是有您的卡号而已,能干吗呢?”且对方多次报上自己的工号并表示刘先生可以随时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核实,这样的解释又让刘先生打消了疑虑。于是他提供了一个平时不常使用的卡号,然后对方表示过几天就会有工作人员和他联系送来保单。
就在刘先生以为对话就此结束时,对方开始反复询问刘先生所提供的银行卡内是否有现金,并解释说因为需要一次性缴纳四期的保费,所以必须确认一下刘先生的经济情况。在刘先生表示自己并不常用这张卡,打算等签好保单再存保费后,该工作人员开始不断劝说他使用常用的信用卡进行替换。
“打了将近一个小时,听得我已经心烦了,没心再听下去了。”于是,刘先生找了借口匆匆挂了电话。放下电话他越想越不对劲,他随后打电话向熟悉保险行业的朋友询问,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原来只要在电话里给了保险公司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那么保险公司就当作客户已经同意投保了,然后可以直接让银行划款了,因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是签了协议的。就是说,不需要本人亲自到银行、不需要本人的签字,只要保险公司有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保险公司就可以制作一份委托书出来,向银行表明客户已经同意代扣代缴了,客户卡里的钱就直接划保险公司了。
而当他就此事向银行进行求证时,银行也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当我提出质疑时,银行居然反问我,如果你不信任保险公司,干嘛给它你的银行卡号啊?你给了我们就是认定你是同意的!”刘先生有些无奈地说道。
而让他气愤的是,他认为他在电话中只是表达一个购买保险的意向,而非确认购买,他觉得应该是等对方上门送保单、他签字确认后才开始付款的,但保险公司却有意混淆了这个概念,尤其是在向客户索要银行卡号这个环节上,没有明确告知客户,索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直接扣款而非核实身份。只要你在电话里面给了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那么保险公司就开始制作扣款的授权委托书,要求银行扣款了;银行扣款后,保险公司才会把保单给你。
“这样做实际上让投保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这并不是指保险上的风险,而如果我的个人资料不小心被泄露、被人不停地冒名制作这种授权委托书,岂不是卡里面的钱就很容易被人盗走?那些所谓的口头确认的电话录音又有什么用?骗子们随便找两个人录下对话不就搞定了?到时你就报案也没用的。银行也不会赔的,因为银行说了,他们是不会对文件上的签字去做验证的。在诈骗成灾的当今,大家真应该自己多点防备之心啊!”刘先生心有余悸的说道。
调查:市民饱受骚扰鲜知“录音合同”
近年来人身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超过2/3的保险公司涉足此类业务。但同时电话销售中也存在着销售误导、电话扰民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了解,不少市民都不同程度的接到过类似的电话保险推销。
对这种电话营销扰民行为,早在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对于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客户,电话营销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保险公司须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一年内不得对这一客户再次呼出。
随后,保监会又在2013年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对其他公司确定屏蔽的电话号码,屏蔽期间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在拨打时间上,规定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此外,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经审批的电销职场,使用统一的电销专用呼入和呼出服务号码,以直销形式自主经营电销业务;各公司应当将统一的电销业务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布。
然而,市民张女士就表示,自己曾多次接到过显示某银行客服号码的保险推销电话,“就是换了不同的人打电话而已,推销的内容一点也没变。”让张女士心烦的是,自己明明一开始就谢绝了推销,但是还是会时不时接到此类电话。“要是不接电话,他们就每天都打,我都恨不得把这个银行的号码直接拉到黑名单里了。”
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虽然有市民像刘先生一样对电话保险的内容动过心,但多数人都不了解电话保险中“录音合同”也能生效的规定。
2004年出台的《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据此,保监会在2013年印发的《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4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移动支付设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新技术提升收付费效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客户授权。根据上述法律和规章,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后,可以以电话录音确认客户转账授权,从而通知银行进行扣款。
事实上,电话扣款行为产生还有更细致的规定,也并非可以随意扣款。省保监局表示,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方式确认客户转账授权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客户明确表示同意通过其名下账户支付保险费用;二、销售用语明确告知首期保费支付时间及续期保费支付时间、频率等内容;三、保费扣划成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
开展有电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内部规定更为详细,如某保险公司就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年届18周岁至60周岁间。而且销售用语应包含“您是否同意通过电话录音确认投保”的内容,并取得投保人肯定答复。
对于诱导客户答应投保的行为,该保险公司表示,公司设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处罚机制,明确了电话营销人员的日常工作规范、行为品质要求和相应的处罚。一旦出现违规情况,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提醒:撤单别拖过10天犹豫期
据悉,在保险业界,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总部单独成立电销部门,与省市公司独立。而在业务流程上,和传统渠道相区别,电话营销的业务流程自成一体,流程多,但消费者与电销保险商缺乏正面接触机会,容易产生风险与纠纷。有律师认为,从法律意义上来看,电销保险的做法在设计上并没有问题,关键是保险公司如何执行好现有制度。现实状况是,保险业务员都是从保费里面提成拿到薪水,而且队伍流动性较大,素质良莠不齐,容易产生纠纷。
不过,在电销保险设计中,还有一条兜底条款,即客户在电话中已经明确同意购买、保险公司已经扣款成功,客户自签收合同之日起仍然可以在10日的犹豫期内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申请撤销保单,保险公司只能收取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出于各种方面的原因,客户在撤销保单时,往往会被各种理由推诿,直到超过10日犹豫期。对此,省保监局表示,如遇上述情况,应及时保存各种证据,并拨打12378保险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此外,当我们遇到电话保险时,首先,在接到电话后,如果没有购买意向,不要随意含混回答应付过去,而是要明确拒绝。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电话录音可以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因此一定要明确表示是否有购买意向。
其次,如果需要购买或者有意向的,要向销售人员询问清楚产品的保险责任、收益特点、费用扣除、退保损失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特别是退保损失和缴费年限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短退保损失越大。
再次,电话交流中多提问少默认。大家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要多问问题,不论销售人员是搪塞还是转移话题,都要追问到底,经过反复考虑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后,再作出决定性回答。
业内人士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大家在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时,如果无从判断是否是保险公司打过来的,还是不法人员冒名顶替保险公司打的,最好的办法是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编辑: 王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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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闲置银行卡能卖200元? 提醒:长期不用最好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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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移动用户发短信JXP到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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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初,某银行南昌网点工作人员发现,有大量不同群体的客户持手机短信到银行来开卡并要求开通网银,这一现象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惕。经银行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此次异常办卡群体竟是有人发送短信表示要收购银行卡,并由专人组织前来银行开户的。经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风险提示后,大部分人表示不再开户,但仍有100余人要求开户。据了解,公安经侦部门目前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昨日,记者在百度上输入&收购银行卡&字样,搜索发现相关信息多达290多万条。其中,没有任何交易记录的新开卡最受欢迎,有些收购者还要求卖卡人提供开卡凭据、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记者与其中一名购卡人取得了联系。听闻记者手上有多张闲置的空卡,对方立即表示可以进行收购,并称如果量大,可以适当加价。
  把别人的银行卡买回去有什么用?该购卡人表示,收卡的目的是用于做正当生意,不会用于非法目的,更不会借机窃取个人信息。&比如一些新开的网店要刷信誉度,需要多个账户来炒作,网店店主就花钱购买不同卡主信息的银行卡来操作。&该购卡人不断以借记卡只要没有存款就不会有风险、更不会透支等理由来打消记者的疑虑,甚至还鼓动记者多开几张银行借记卡拿来卖。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互联网上出售银行卡的卖家众多,已呈泛滥趋势。这群卖家中,有单干型的,也有团伙型的。有的团伙甚至有专人招募办理银行卡的所谓&马仔&,有专人在网上负责贩卖,有专人负责寄送等,通过现实社会和虚拟世界的联系,构建了一个巨大的灰色产业链。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波表示,按照《刑法》、《反洗钱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较大的,属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收卡人用这些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卡主本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国家法律,承担连带责任。
  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研员张思伟介绍,2014年,我省涉及银行卡犯罪案件共68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其中,银行卡诈骗、妨碍信用卡管理及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等系高发案件。2015年1月起,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银监会、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为期7个月的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
  南昌警方经侦部门也发出预警,出售个人闲置的银行卡看上去占了小便宜,但把自己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出售给别人,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诱发违法犯罪。从已经掌握的案例来看,不法分子利用购置的这些银行卡主要从事逃税、洗钱、金融诈骗和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提醒广大持有银行卡的市民提高警惕,如果银行卡长时间闲置不用,最好及时到银行去销卡。□记者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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